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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吳沈官的「前世今生」(一)---家傳基因

2024-08-09 10:12:04 作者: 鬥戰勝佛A
  姓名:吳沈官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70年4月14日

  籍貫:南通

  學歷:初中

  在職教育:大專

  專業:工商管理

  工作單位 :魔都某街道派出所某社區片警

  吳沈官和老婆齊曉玲是海門老鄉,是同鎮不同村。

  吳沈官上面有三個姐姐,他是老小,從小在家裡被寵的不像腔。

  不好好學習,好不容易混到初中畢業了,再也不願讀書,也無書可讀。

  整天在社會上和一幫地痞、二流子混。

  要說吳沈官成長為混混,可以說是家傳!

  他父親本就是村裡的潑皮加無賴,貪吃懶做,好逸惡勞。

  母親是出了名的惡婆娘,蠻不講理,愛占小便宜。

  三個姐姐除了大姐比較老實,另外兩個姐姐一個比一個厲害。

  特別是最小的三姐更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潑辣出名。

  村里無人敢惹他們一家。

  在這種家庭成長起來的吳沈官當然也是一身痞氣。

  不過,那時候大家都叫他「黑皮」,大名倒還沒多少人知道。

  至於「吳三炮」的雅號則是多年以後當了民警才叫開的,這是他最喜歡也是最得意的。

  他最愛聽的就是有人叫他「三炮」,箇中原因以後會談到。

  雖說吳沈官一家是村裡的坐地潑皮,但老天爺賞飯吃,吳父、吳母都是身高馬大,相貌不錯。

  三個女兒、一個兒子也都繼承了父母的優良基因。

  三個女兒個個長得如花似玉,特別是最小的女兒一雙狐媚眼勾人無數 。

  至於唯一的寶貝疙瘩,吳沈官從小就長的濃眉大眼,相貌堂堂,一副公家人模樣。

  故吳父給兒子起了大名「吳升官」,但想想太俗了,報戶口時把中間的字改成了老婆的姓「沈」。

  這一改猶如神來之筆,吳父對自己佩服的不得了。

  看看,「吳沈官」,吳家、沈家的孩子要當官的!

  吳母也非常開心,想想平時不學無術的老公終於也有靈光一現的神來之筆!

  可千算萬算,沒料到兒子從小卻是一個「混世魔王」,偷東西、打架、翻女廁所等等缺德事事樣樣不少,就是讀書不上心,連自己的名字都到了小學二年級才會寫。

  這種樣子不要說吃公家飯做官,將來養活自己都成問題。

  吳父剛開始還想教教育教育兒子,無奈每次還沒擺出嚴父的樣子,吳母慈母的樣子先擺好了,護著兒子,不讓他對吳沈官動手,哪怕一個小指頭都不行。

  慈母多敗子,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的吳沈官怎麼會有出息!

  家裡的大姐比吳沈官大十歲,是脾氣最好的,人也是最老實的,當然是相對吳家來講的。

  鄉下女孩如果不讀書了,一般初中畢業就開始找婆家了。

  吳母也開始托人為大女兒找婆家了。


  吳家名聲在外,本村的是不敢和他家攀親家的,儘管三個女兒個個面容姣好。

  本村不行,就找附近村的。

  可本來就是小地方,吳家的名聲實在太響了,一般老實人家還真的不敢高攀。

  但也有不怕的,但不是家裡很窮,就是自身條件太差。

  就這樣將近找了一年的時間,吳家大姐總算找到了婆家。

  其實是她自己早就看上的,當初吳母嫌人家孤兒寡母,家裡太窮,一口拒絕的。

  大女兒看上的小伙子兩人是初中同學,只是讀書時沒有講過幾句話。

  小伙子父親是石匠,母親是家庭婦女,父親在他很小的時候就因病去世了,是母親把他拉扯大的。

  母親為了他也一直沒有改嫁,平時就靠家裡的幾分口糧田,打打零工勉強糊家。

  小伙子初中畢業後,現在學的是泥瓦匠,跟著師傅走街串巷到處幫人造房子,也算是個手藝人。

  這樣的家庭條件,照以前吳母是肯定不願女兒嫁過去的,無奈女兒鐵了心要嫁,再說媒人也託了不少沒結果。

  女兒再也不願去相親了,認定了這個小伙子。

  吳父吳母只能妥協了。

  吳家大女兒就這樣出嫁了,那時吳沈官才八歲,只覺得家裡很熱鬧。

  一直幫母親幹活的大姐出嫁了,以後又多了一個玩的地方。

  有了大女兒找婆家的經驗,或者說是教訓,吳母更是未雨綢繆,早早的幫另兩個女兒找婆家了。

  可她沒想到的是,那兩個女兒都不是省油的燈,不久就會給她帶來驚喜,不,應該是驚嚇吧!

  二姐比吳沈官七歲,三姐比他大六歲。

  這兩個姐姐讀書不行,但戀愛談的早。

  小學就會收到情書,初一就開始談戀愛了。

  這樣的孩子,怎麼會讀好書呢?

  兩姐妹都是學校的風雲人物,特別是長著一雙狐媚眼的三姐,換男朋友的速度和她身上的衣服一樣,常換常新,基本上一個月不到就換了。

  學校里那幫處於青春騷動期的半大小子都圍著兩姐妹轉,終於,有一天出事了。

  這天下午,吳父突然接到電話,讓他趕快去學校,好像女兒出事了。

  這把夫妻倆嚇得不輕,也不知是哪個女兒出事。

  等到了學校,一看,兩個女兒好好的,沒出事啊!

  只是最小的三女兒臉上有點不自然,問她也吞吞吐吐的不說話。

  夫妻倆有點不高興了,心想開玩笑是不是過頭了?有誰把自己家小孩子的安全開玩笑的?

  吳父正想發飆,突然看見幾個老師和兩個公安過來了。

  吳父看見公安,心裡一緊,本能的想扭頭就走,卻被公安叫住了。

  「你們是吳彩鈴的父母?」吳彩玲就是吳沈官的三姐。

  「是的,是的,不知你們找我們有什麼事?」

  "當然有事,而且是大事!」

  吳父吳母聽了,更加慌了!


  吳母的腿都軟了,好像馬上要癱下來了。

  回頭看小女兒,卻見平時伶牙俐齒的女兒在瑟瑟發抖。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吳彩玲上個禮拜剛和學校足球隊的一位前鋒分手,又和一位社會上的小混混搞在了一起。

  這位足球隊的前鋒不服氣,去找吳彩玲討說法。

  吳彩玲把這事告訴了新男友。

  新男友當然要幫她出頭,結果雙方約時間、定地點單挑。

  當天雙方都帶了助威的同學、弟兄。

  前男友和現男友單挑時,吳彩玲還非常興奮,覺得自己倍有面子,絲毫不覺得危險就在眼前。

  單挑結果是現男友完敗,根本不是前男友前鋒的對手。

  結果現男友不講武德,一聲喊,助陣的混混們一哄而上,這邊足球隊的兄弟們也沖了上來。

  一場混戰,不知誰動了刀,見血了。

  有人大喊:有刀,殺人了。

  打架的人群都一愣,又有人大喊:快跑!

  雙方一哄而上,只剩下倒在地上中刀的傷者。

  等派出所接到報警到現場時,傷者己陷入昏迷狀態。

  報警的路人認得大名鼎鼎的吳彩玲,公安一面把傷者送醫院,一面聯繫學校找吳彩玲。

  結果就出現了剛剛開頭的一幕。

  簡單的說就是一場爭風吃醋引起的鬥毆。

  罪魁禍首就是吳彩玲。

  當聽完公安的介紹,吳父還沒說話,吳母搶著說:「領導,這和我家彩鈴沒關係吧,又不是她讓他們打架的!」

  一旁的學校領導看了一眼此時低著頭的吳彩玲。

  "可她就是引起鬥毆的導火索!」

  「傷者就是前鋒,此刻還在醫院搶救,你們最好保佑他沒事,否則這事真的鬧大了!」

  公安又說。

  「吳彩玲現在和我們到所里協助調查走一趟吧,你們也一起去吧。」

  到了派出所,吳彩玲老實了,把參與鬥毆的小混混賣了個乾乾淨淨。

  很快,參與鬥毆的混混們都抓獲了。

  傷者前鋒總算脫險了,把動刀的人指認出來了。

  這件事的後果就是吳彩玲免於刑事處罰,但被學校開除了,還賠了一大筆錢給傷者。

  女兒被學校開除吳父吳母倒無所謂,反正女兒不是讀書的料,只要不進監獄,掏一大筆錢倒著實肉痛,可也沒辦法。

  動刀的混混定了故意傷害罪,判了三年,也賠了錢,否則人家還不肯出諒解書。

  可惜了這個足球前鋒,既受了傷,還被學校開除,為了這種女孩毀了自己的前程真不值!

  雖說對方賠了錢,但怎麼能和自己的前程相比呢?

  在這種家庭成長的吳沈官,怎麼會是一個善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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