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張偉的訴訟策略

2024-08-09 19:50:13 作者: 北域狂生
  第370章 張偉的訴訟策略

  「你們怎麼又來了?我上次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你們那個案子我是不會接的,而且我個人建議你們最好是放棄,沒勝算還敗人品,真沒必要。」

  看著面前的周洪濤和周雨楠兄妹倆,張偉坐在轉椅上,十指交叉,頗為無奈。

  本來他們是想找張偉做代理人幫忙打官司索賠的,但張偉考慮到他跟姜白的關係,就把這事兒給推了。

  後來就聽說他們敗訴。

  沒想到又過了幾天,居然找上門來了,難不成要找自己上訴?

  「張律師伱別誤會,不是那個案子,是……是新的案子。」周洪濤連忙解釋道。

  「新的案子?」

  張偉眨了眨眼,面露疑惑之色。

  周洪濤苦笑一聲說道:「是這樣的,之前我們請了另一個律師幫忙打官司,結果打輸了……」

  張偉面無表情的點點頭。

  那種官司輸了很正常。

  別說對手是姜白和羅大狀這對變態組合了,就算是換成其他人,你這訛錢的勝算也是很低的。

  「本來官司輸了我們就很鬱悶,結果剛從審判庭走出來,就碰到法警,給我們送了傳票。」

  周洪濤接著說道:

  「那個姓姜的,他竟然把我們兄妹告了!他,他不給我們賠錢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讓我們賠他房子貶值的損失!」

  「張律師,你說哪有這樣的啊,這不是欺負老實人嗎?」

  周洪濤瞪大了雙眼,臉色漲得通紅,表情異常激動。

  旁邊的周雨楠同樣是一副司馬臉。

  果然還是熟悉的「姜氏作風」啊……

  張偉差點笑出聲。

  連忙搓了搓臉,點頭道:「嗯,然後呢?」

  周洪濤咬牙道:「我爸沒了,屍骨未寒,那姓姜的居然還欺人太甚,攪和得他不能瞑目,我作為兒子肯定不能忍!」

  「所以我就喊了一些親戚朋友,跑到那人小區門口抗議!」

  「我其實就想要個說法,要個交代,人都死了總不能死得不明不白,他也不可能什麼責任都不擔,沒這個道理。」

  聽到這裡,張偉嘴角抽動了兩下。

  這麼刑的嗎?

  他已經猜到接下來的劇情了。

  無非是往尋釁滋事上面去靠。

  這事兒你要是擱一般人身上吧,他們可能想不到這些,即便想到了或許也不會真的這麼去折騰,可姜白能是一般人?

  這小子做人做事的風格其實很簡單,用一句話來形容,那就是「咬定青山不放鬆」。

  說白了就是軸,就是較真,就是一根筋。

  他不惹事,但要是有人販劍去招惹他,那你就準備好收拾個人用品進去體驗集體生活吧。

  上限鐵窗內無期徒刑,下限拘留所五日游。

  這次嘛,還算他們幸運的。

  尋釁滋事一般也就是拘留幾天罷了。

  想到這裡,張偉說道:「你們是想找我幫忙行政複議?沒必要的其實,尋釁滋事也就拘留個五天七天的,就當換個環境換換心態,吃一塹長一智。」


  「如果只是拘留幾天就好了……」

  周洪濤苦著一張臉說道:「警察跟我們說,我們這行為已經涉嫌那個什麼尋釁滋事罪了,而且好像還挺嚴重的,他說量刑可能要五年起步。我們這也是找朋友幫忙辦了取保候審才出來的,張律師你得幫我們啊。」

  周雨楠也連忙道:「張律師,我不想坐牢,我們知道你很厲害,求你救救我們吧!」

  「五年?」

  張偉臉色頓變,驚了個呆。

  連忙道:「到底怎麼回事,你們跟我具體說一下。」

  「我們……」

  周洪濤兩人你一言我一語的開始講述起來。

  雖然說得很亂,東一榔頭西一棒槌的。

  但張偉還是聽明白了。

  「所以,你們去找對方『要說法』不止一次?總共十幾個人?還……還造成了交通事故?」

  張偉都驚了。

  這倆大聰明擱這兒玩迭buff的遊戲呢?

  尋釁滋事罪即便是打人、罵人、毀壞或者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惡劣的,一般也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周洪濤他們卻迭加了「多人」、「多次」、「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這三層buff,刑期直接變成了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你說他們也沒打人,也沒毀壞和占用公私財物,其實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影響並不大,甚至都達不到入刑的標準。

  可偏偏多了三層buff……

  這下可倒好,不但夠入刑,而且還是重刑。

  「張律師,這個案子……好解決嗎?」周洪濤忐忑不安的問道。

  旁邊的周雨楠也是眼巴巴的看著張偉,眼神之中充滿了不安,也充滿了期待。

  在兩人注視之下,張偉嘆了口氣,緩緩開口:「兩位,恕我直言,你們這個案子……情況不容樂觀啊。」

  「張律師,你這話啥意思?我們可是專程慕名而來,你別跟我們打馬虎眼兒,怎麼個不樂觀法?」周洪濤連忙問道。

  張偉說道:「我這麼跟你們說吧,根據你們剛才的講述來看,尋釁滋事罪基本上是沒跑了,我所能做的,就是在法律範疇之內,儘量的幫你們爭取減刑。」

  「不是,你這話啥意思啊?你該不會是專門嚇唬我們想趁機漲價吧?」周雨楠滿臉的不相信。

  張偉聳聳肩,「律師和當事人合作的關鍵就是相互信任,這也是合作的基礎,如果你們覺得我在說謊,完全可以另請高明。」

  「沒,我們沒這個意思。」

  「你別說話了!」

  周洪濤狠狠瞪了周雨楠一眼,接著說道:「張律師,我們既然來找你,那肯定是相信你的,既相信你的能力水平,也相信你的職業操守。」

  「但……」

  「我就不明白了,你說我們也沒殺人沒放火,也完全沒有跟任何人產生肢體衝突,頂多就是罵了那傢伙兩句。」

  「這怎麼就成犯罪了呢,還是五年。」

  周洪濤煩躁的揪了揪本就少得可憐的頭髮。

  他根本想不明白。


  憑啥啊?

  這法律難道是專門為他一個人設立的嗎?

  警察難道也是專門為他一個人服務的?

  怎麼就針對自己呢!

  「張律師,我們又沒想殺人放火,就是找他要個說法而已,而且我們也真的不知道那就是犯罪……」

  「你救救我們吧,你說我們就是普通老百姓,老實本分從來不作奸犯科,這次也不是故意要犯罪的啊。」

  周洪濤苦苦哀求。

  張偉淡淡的說道:「周先生,從法律層面來說,你們的行為確實觸犯了尋釁滋事罪,而且因為是多人多次實施行為,還造成車禍,導致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也擾亂了社會秩序……」

  「這種行為是很惡劣的,已經達到尋釁滋事罪的從重程度。」

  「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話,訴訟請求多半會在五年以上。」

  「至於你說你不知道……」

  張偉緩緩搖頭:「抱歉,刑法上從來沒有不知者不罪這個道理,觸犯了刑法,就得承擔後果。」

  「我再重申一遍,你們的情況,做無罪辯護幾乎沒有勝算,如果你們找我代理這個案子,我會進行罪輕辯護,儘量幫你們減刑。」

  「就是這樣。」

  張偉說得很乾脆,很直接。

  甚至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有點殘酷。

  但這就是事實。

  如果張偉還是當初那個小透明律師,或許他會為了儘可能的接下這個案子,而換一種比較委婉的說法。

  這樣做的話,雖然雙方來回扯皮的時間會更長,但對方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找張偉代理案子的可能性也會更大。

  但現在不同了。

  張偉要名氣有名氣,要威望有威望。

  他不需要靠著「討好」客戶來得到案子。

  所以從效率角度考慮,就得更加簡單直接一點。

  刑就是刑,不刑就是不刑。

  不會跟你彎彎繞。

  說完這番話,張偉往椅子後面一靠,端起杯子淡定的喝了口茶,目光平靜的看著對面兩人。

  之前那個案子他拒絕,是因為當時的周洪濤是原告,是主動去碰瓷訛錢。

  而這次不同,這次他們是被告。

  張偉接這個案子完全不會有心理壓力,也不會影響他和姜白的交情。

  畢竟……

  說起來倆人的交情那還是從審判庭上建立起來的,張偉第一次跟姜白打交道,雙方就是對立方。

  但張偉卻不知道,在姜白的心裡,他不是對手,是……隊友。

  只能說這是無數個悲傷的故事。

  聽了張偉的話,周洪濤兄妹倆一時之間還是難以接受。

  但糾結了片刻後,不接受也只能接受了。

  周洪濤無奈的嘆了口氣,肩膀一塌,臉色難看的說道:「張律師,就按你說的吧,這個案子請你務必幫忙,幫我們爭取減刑。」

  「刑了,既然兩位信任我,那我們先把合同簽一下,接下來的事情,交給我。」


  張偉微微一笑,拿出合同分別遞給兩人。

  周洪濤兩人翻看了兩眼,唰唰唰簽上名字。

  接著,張偉就開始行動起來了。

  首先當然是跑一趟派出所,拿到了跟他當事人有關的一些材料,這些能讓他更清楚準確的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尤其是證人證言,現場監控視頻等等。

  光聽那倆人空口白牙胡咧咧,張偉心裡可沒底。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萬一裡面再埋幾顆雷,可就危險了。

  周洪濤周雨楠這倆人,都能利用自己老爹的死來訛錢,如此無道德無底線的人,他們干出什麼事情張偉都不會覺得意外。

  必須得留一手。

  張偉把監控視頻從頭到尾仔細的看了一遍。

  心裡稍稍安定了些。

  至少,這群大聰明沒有把事情鬧到不可挽回的餘地。

  沒有打砸搶,沒有爆發激烈的肢體衝突,還算不是純純的法盲。

  這一點,可以作為減刑的一條主要的辯護策略。

  當然,最主要的還是得從那三個buff上面著手。

  多人、多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前兩者沒什麼好說的,事實擺在這裡,沒有任何辯駁的可能。

  所以張偉的主要精力,都投在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上面。

  而在本案當中,這一點主要跟那起車禍掛鉤。

  因此,減刑的關鍵也就在這起車禍。

  如果能推翻「車禍是因周洪濤等人尋釁滋事引起的」這個結論,那麼情況就會好很多。

  除了這起車禍之外,也就是影響了小區居民的出行,但這個影響並不嚴重。

  找到問題的關鍵之後,張偉就把車禍前後視頻反覆查看了幾遍。

  「啪」的一聲按下暫停鍵。

  畫面定格在那瓶脫手飛出的礦泉水即將落地的時候,接著繼續播放。

  礦泉水落地,滾到馬路上,正好在這個時候,寶馬車駛來。

  接著就發生了車禍。

  在這起車禍中,前車司機肯定是沒責任的,下車的乘客也是無辜的。

  劃分責任的話,這兩人無責。

  寶馬車女司機有責任,扔水瓶和接水瓶的兩個人也有責任。

  至於具體怎麼劃分,得看交警那邊。

  張偉再次動身前往交警隊了解情況。

  交警隊針對這次的交通事故已經出具責任劃分,由後車司機負全責。

  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當中,前車臨時停靠在路邊,並未觸犯任何交通法規,也沒有任何過錯,後車在面對突發情況時沒有採取正確措施,存在過錯,而且正是這個過錯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但這個結果並不是說馬三兒他們就無責了。

  正確的維權賠償姿勢,應該是寶馬車女司機賠償雅閣司機的損失,以及乘客的醫藥費誤工費啥的。

  至於寶馬車的損失,女司機可以向馬三兒等人發起索賠。

  這個結果正是張偉希望看到的。

  至少交警隊這邊沒有認定馬三兒等人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發生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是更多的將責任落在了寶馬車女司機身上。

  畢竟她在當時那個場景下,確實是犯了很多過錯。

  打方向盤太著急、把油門當剎車、還手忙腳亂的打開了雨刷器……

  這就給了張偉很多的發揮空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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