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公民原則
「司音,你確定是這裡出問題了?」
銀鍛爐內,一名在矮人里也算較小的矮人符文工匠蹲在一處金屬隔板前,拿著一個小錘子放在隔板上,抬頭看向一旁正翻著魔典的侏儒奇械師,問道。
司音翻著手上的魔典,預言術被他發動到了極限,空白的魔典上緩緩浮現了各種各樣的維修日記,他無視了所有錯誤的維修方案,再一次鎖定了無數方案中正確的維修方案。
盯著這個若隱若現的方案,司音一邊死死地記錄著,一邊也開口說道。
「對,砸開它。」
聽到他的話,矮人符文工匠也點了點頭,在得到司音的肯定後,她也沒有絲毫的猶豫,直接用錘子敲打了金屬隔板。
在錘子與金屬板接觸的時候,一個矮人符文在錘面閃爍,隨後,整個金屬隔板便四分五裂,落到了地面上,露出了其中的內部結構。
矮人符文工匠打量著內部的結構,機械結構連接完整,符文也運轉正常,能量的流動也十分的順暢,以她打鐵的經驗來看,她是完全看不出這有什麼問題。
不過,她也沒多說什麼,畢竟跟司音配合的次數太多了,預言系法術就是不講道理,好幾處她看起來沒什麼問題的地方,根據司音說的進行調整後,銀鍛核心報錯的地方就會莫名其妙地變好。
這種事情一多,她也就習慣了,雖然她也想過讓司音解釋解釋,但司音他自已都不知道是什麼情況,預言術只告訴他怎麼修,原理預言術也沒說啊,所以他也是不懂的。
當然,效果好用就行,原理什麼的以後再說。
沒等司音開口,她便熟練地將眼前區域的能量斷開,準備進行修復。
「打開三號結構,刪除第七到第十三個符文。」
在矮人符文工匠剛斷開能量,司音變得空洞的聲音便傳到了她的耳邊,她也沒多想,一邊老老實實地根據司音的指揮開始工作,一邊也用紙筆記錄下了司音的話。
在司音的指揮下,她迅速調整了眼前各個結構的位置,並對其內部的結構進行修改,同時對符文也進行了刪減和重新排序。
不到兩分鐘的時間,隨著她將最後一個結構的符文排列根據司音的話重新排列後,司音的聲音也重新恢復了正常,語氣有些虛弱地說道。
「好了,重新接入吧。」
聽到這話,矮人符文工匠便重新將眼前的區域接入銀鍛爐。
隨著能量重新流過,矮人符文工匠也看向了手上的通訊奇械。
雖然銀鍛爐還沒完成修復,但最核心的控制中心已經完成了奇械化改造,通過手上的通訊奇械,他們可以隨時監控銀鍛爐的運行情況。
隨著區域重新工作,矮人符文工匠也看到了在屏幕上報錯的紅色錯誤一下子又少了三個。
看著三個錯誤消失,既然經歷過數次維修,但她還是嘀咕地說道。
「這到底是什麼原理呢?預言術,還真是神奇啊。」
「別感慨,下一個。」
司音一邊喝著智慧之液,一邊揉著自己的腦袋,說道。
「今天狀態還不錯,還能再處理一次。
司音看了看自己手上的通訊奇械,說道。
「還有三百多個錯誤,加把勁,這個月應該就能全部修復好。」
「知道了。」
矮人符文工匠應了一聲,從身旁的工具箱裡拿出一塊新的金屬隔板,將眼前撬開的區域重新封閉。
「說起來,預言法術還真是神奇啊,早知道我學預言系了。」
「預言法術可沒那麼容易學,我都學不下,準備轉修了,太難了。」
兩人一邊閒聊著,一邊也順著銀鍛爐核心的走廊朝著下一片區域走去。
而在兩人前往其他地區時,在銀鍛爐的各地,類似的組織也在不斷忙碌著,
處理著銀鍛爐的問題。
而除了負責修復銀鍛爐核心的這些小隊外,在銀鍛爐外,大量的奇械師們和符文工匠也在大興土木,根據羅蘭的要求,修建著圍繞著核心為主的衍生建築。
由於羅蘭的直接命令,銀鍛爐最近兩年都相當忙碌,天天忙碌地工作,因此,他們也是整個戰爭委員會少數沒有摻和進外網大討論的地方。
雖然他們知道外網的存在,但是修復銀鍛爐可是來自羅蘭的直接命令,緊急性拉滿,要人給人,要錢給錢,只要需要,委員會就會全力提供。
甚至連保密等級最高的月神之淚,銀鍛爐這邊也是無限提供的。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腦子沒有問題的人都知道修復銀鍛爐的重要性,因此,
他們一個個都是全身心地投入了銀鍛爐的工作,哪有時間去摻和外網的大辯論。
因此,當他們還在努力工作時,他們不知道的是,由外網大辯論產生的一份足以影響整個委員會的法令已經進入了最後的簽署流程。
戰爭委員會,以對抗綠潮為目標和原則的準軍事化臨時政權,作為黑岩政變後才誕生的簡陋政權,由於羅蘭廣泛吸納和團結一切力量的原則。
戰爭委員會至今已經吸收了包括人類,矮人,地精,半身人,侏儒,月精靈血脈的半精靈,太陽精靈血脈的半精靈在內的大量種族。
而且,這還只是戰爭委員會內部人數超過萬人的大種族,戰爭委員會內部還存在著其他人口較少的智慧種族。
不知道多少年前就從北境跑到這邊的半獸人和獸人;跨過海洋,受僱而來最終選擇加入委員會的豺狼人傭兵們;少量遊歷定居於此,協助委員會對抗綠潮的月精靈;從奴隸商人手上解放的太陽精靈,甚至還有隱藏在陰影中,沒有暴露真實身份的隱藏種族。
他們雖然數量較少,但也確實是委員會一員,這也就意味著戰爭委員會內部足足有十幾個不同的智慧種族。
而這還只是智慧種族種族數量,各個智慧種族之間還能根據地區,文化,語言進行再劃分。
在戰爭委員會全力對抗綠潮的時候,這些問題自然都不是什麼大問題,但隨著綠潮被擊退,戰爭委員會完成重建,經濟發展計劃順利推行,東納爾這片亂土也逐漸恢復起元氣。
當混亂遠去,生存不再是難題後,各族抬頭看著彼此,也紛紛開始思考他們在戰爭委員會的位置。
在這個世界上,雖然存在不同智慧種族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國度的情況,但基本上都是一個主體種族對其他種族的統治或者壓迫,最好也只能在規定的區域裡享受有限的權利,最壞就是當奴隸。
即使是特殊的第二鳳凰帝國也是如此,太陽精靈壟斷了一切統治權力,哪怕是人口占據大多數的人類,如果沒有精靈血脈,撐死了也只能當個村長。
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多種族國度在這個世界上從來是沒有先例。
因此,在大辯論中,對於各個智慧種族在戰爭委員會的位置討論十分激烈,
不過,由於有委員會官方進行調控和控制,對於智慧種族的討論也並沒有滑向極端。
這些年來,戰爭委員會可是一直在宣傳著在對綠潮戰爭中出現的英雄們,各個種族的英雄都有宣傳,每一個種族都是對抗綠潮的大功臣,是委員會的重要支柱。
在官方引導的大方向下,大辯論只討論如何建立一個對各個種族都公平公正的制度。
像一些二等公民,或者是卸磨殺驢的話題,在戰爭委員會的嚴防死守下,根本沒有發生的機會,就算有一些人抱有這些想法,在這種大環境下,也不敢發聲。
至於那些敢發聲的,委員會也會直接封號,並順著網線,線下重拳出擊。
想挑起委員會分裂是不是,不利於種族團結的話不要說,轉送教育隊,全部都拉去接受再教育。
在委員會有形的大手下,大辯論也漸漸討論出了對於各個種族之間的三個不同處理方案。
第一種處理方案:共主聯邦,各個種族,民族全部獨立建國,由羅蘭擔任所有獨立國家的最高領袖,以羅蘭為紐帶,組建一個大型的共主聯邦。
第二種處理方案:民族自治區,根據不同種族和民族在委員會的分布情況,
建立一個個獨立的民族自治區,自治區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一切政治和軍事機構由自治區內部成員擔任,賦予行省級別的政治地位,直屬中央管轄。
第三種處理方案:公民原則,以強化律法統治為基礎,以公民為委員會成員基礎身份,拋棄種族概念,任何接受戰爭委員會統治,遵守【黃金律法】統治的個體,便可以成為公民,成為委員會的一份子,公民在律法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律法所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規定的義務。
共主聯邦的好處和缺點都很明顯,各個種族,民族獨立建國,好處是能夠迅速結束委員會內部的種族問題,各個獨立王國民間互不往來,不會發生什麼種族,文化衝突,但壞處也更明顯,戰爭委員會將成為新的中央之國,各個獨立王國也將形成一個又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互相扯後腿完全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且羅蘭活著還好說,他能控制這個共主聯邦,但一旦羅蘭死了,共主聯邦就會瞬間土崩瓦解,到時候說不定各個獨立王國還會因為利益衝突打起來。
民族自治區就屬於折中方案了,在保留了戰爭委員會的統一的前提下建立各個自治區,好處是能夠快速接納不同的文化,避免動盪,但壞處也是有的,一旦民族自治區建立,就意味著各個智慧種族和民族互相獨立,委員會蒸蒸日上的時候還好說,一旦委員會出什麼大問題,自治區說不定就是第一個鬧起來的。
而且,民族自治區不像獨立王國,還是跟其他行省互相開放的,到時候,委員會內部持續性的種族和文化衝突也肯定少不了。
至於公民原則,雖然能推動種族平等,文化融合,好處很多,但問題也不小,混居將會導致各種種族和文化衝突激化,需要委員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還有時間來推動,這意味著戰爭委員會要經歷一段陣痛期。
這三套方案,對於占據人口多數的東納爾本地人來說,前兩份方案,不管是共主聯邦還是民族自治區都是利好他們的。
因此,對於這三份方案,東納爾保守派支持以傳統分封為主的共主聯邦,維新派支持折中的民族自治區。
而委員會改革派和律法派則支持公民原則,至於技官派,他們並不關心這些。
羅蘭本人是比較傾向於民族自治區的,共主聯邦太保守了,公民原則太激進了,羅蘭想稍微折中一點,先民族自治,然後再慢慢推動種族和文化融合,等公民概念深入人心後,再一步步取消民族自治區。
但是,在黃金樹林完成火花要素的構建後,羅蘭現在就更偏向公民原則了。
雖然激進了點,但也能儘快地解決種族和文化問題,以最快的速度拆除這顆理在委員會內部的雷。
而且,這個方案雖然激進,但還是有實現的可能的,戰爭委員會現在外部環境安全,北地王國即將內亂,白銀帝國政局不穩,沒有人能威脅戰爭委員會。
而在內部,各個種族,民族經過綠潮和這些年的磨合,彼此的關係也比較友好,此外,經過數年的大步發展以及內網的建設,委員會的行政能力也有了質的飛躍,經濟也發展出色,有充足的內部條件。
再加上羅蘭的政治威望以及植物院長生工程的副產物,推動這項改革完全是有可能的,而且成功率很大,只需要羅蘭有足夠的決心和毅力堅持推動下去。
因此,在思考許久後,面對著三份改革方案,羅蘭還是拿起了名為【公民原則】的改革法案。
1459年6月1日:羅蘭正式簽署了【公民原則】改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