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鑽法律的漏洞
在決定要投身電子遊戲行業後,穿越過來的兩個月里,伊森就已經去城市裡的圖書館查過資料,所以他明白芭芭拉律師所說的五十六年到底是什麼意思。
阿美利加的1909版權保護法里規定,版權保護法對版權人的保護期限為自創作之日起二十八年,到期可以延期一次,即為五十六年。
也就是說,甭管一個作品有多火,其作者都只能享受自作品誕生之日起往後五十六年內的收益,超出五十六年的期限後,其作品就會變成一個公共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肆意使用。
這種事實其實是非常殘忍的。
因為可能出現作者沒死,別人就已經拿著他的作品開始蹦迪的情況。
而對於這樣的法條,伊森是很迷惑的。
因為在他記憶里,版權保護法的規定,應該是作者死後七十年啊?
當時的他只以為,阿美利加的版權保護法是在某個時間點改了,但現在嘛……
那個時間好像近在眼前?
「芭芭拉老師,你的意思是,1909年的版權保護法會在近期被修改?」伊芙琳也不是傻子,直接就問出了和伊森所想的一樣的問題。
「Yeah~版權保護法馬上就會改!你們沒有聽錯,我說的是馬上!」
芭芭拉女士向後一靠,雙手搭在沙發的扶手上。
那柔軟的感覺讓她的雙眼本能眯起,就連聲線也帶有一絲愉悅。
「寶貝們!據我所了解到的消息,有個靠版權吃飯的公司快要挺不住了。」
「因為如果按照現行的版權保護法來走,幾年以後,他們手中的搖錢樹就要變成公共版權了,所以,早在幾年前,他們就已經派遣遊說公司和驢象兩黨的人接觸,他們迫切的需要推動版權保護法的修改,為此,他們能夠付出大量的金錢。」
「對於這件事情,我,我的同行們,我的老師們,都覺得這家公司會成功,因為這家公司對於阿美利加來說,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
聽到這兒,伊森頓時就笑出了聲。
「芭芭拉老師,是迪士尼對嗎?米奇?」他直言不諱的問道。
「嗯哼?就是華特·迪士尼!」伊森的話語讓芭芭拉也笑了起來。
兩根細長的眉毛揚的飛起,整個人顯得喜感無比,「他們的米奇在八四年就要過期了!所以你們只需要等上一等,那就能完美的享受新版法律所帶來的便利了!」
「為什麼?」
伊芙琳有些不能理解,說:「芭芭拉老師,如果我們現在去註冊版權的話,等新版法律實施後,我們應該也能享受的到新版的法律保護吧?」
「不,不是這樣的。」
沒等芭芭拉回答,帶著前世記憶的伊森就已經搶先道:「伊芙琳,我明白芭芭拉老師的意思了,資本家都是貪婪的,沒有人知道他們會用什麼樣的方式進行遊說,更沒人知道他們會不會在保全自己的同時坑害別人。」
「就比如說,現在的米奇到底是自然人名下的版權還是法人名下的版權?關於這種問題,迪士尼讓人遊說時,完全可以給版權期限加上一個自然人和法人的區別!自然人為多少年,法人為多少年。」
「芭芭拉老師的意思很簡單,我們現在去註冊版權,那就是在用綠油油的富蘭克林去和資本家們賭機率,因為我們完全可以等新法案出來之後,對著最適合自己的法條,進行註冊,如果是自然人的法條更優秀,那我們就可以用自然人的名義去申請,反之,則成立公司。」
沒錯!伊森忽然想起來了!前世不知道第幾版的美利堅版權保護法裡,對版權人的性質有著不同程度的區別對待!
具體法條他已經不知道了,畢竟他不是搞法律的,但迪士尼這個名字,卻是能證明一切!
華特·迪士尼是1966年去世的,如果按照作者死後七十年的法條約定,那麼米奇的到期時間應該為2036年,但在伊森穿越之前,他就已經聽說,米奇的版權又要到期了,迪士尼又在遊說國會修改版權保護法,既然這裡面存在時間差,那就必然有問題!
如果沒有芭芭拉律師的提醒,他可能不會在意到這一點,也就無所謂了。
但芭芭拉既然說了……
那在米利堅這個土地上,版權保護的問題若是不跟著版權狂魔走,那不是傻嗶嗎?
說到這兒,伊森停了下來。
他和女孩對視,他能從女孩的眼裡看到驚訝。
於是他笑著說道:「伊芙琳,在這個國家裡,你如果不講究利益最大化,那是永遠都沒法參與進商業遊戲的。」
「誰想經商了。」想明白的伊芙琳不服氣的嘟囔了一句。
「不經商也要懂,因為其他的事情也是一樣。」
伊森笑著說:「在阿美利加,做任何事情,我們最先要乾的,那就是想盡一切辦法維護自己的利益。」
「就算你想要改變世界,那你也得先自身強大。」
「Okay!Okay!剛剛是我幼稚了,行嗎?」伊芙琳不想爭執,主動認輸。
而目睹了這一切的芭芭拉女士倒是雙手環抱,面露讚賞,「伊森·瓊斯是吧?你對法律感興趣嗎?如果感興趣的話,你今年就可以來斯坦福了。」
她揮了揮手,說:「雖然斯坦福今年的秋季申請在三月份就結束了,但那只是對於普通人來說的,你可以隨便選個專業讀四年,四年之後直接來法學院讀法律……」
「說真的!我覺得你的理念非常的棒!很多傢伙總以為自己通過了司法考試就能拯救世界!但他們並不清楚,只有先提升自己,才能改變一切!」
「反正我是覺得,如果你當律師的話,前途會一片光明。」
陡然而來的橄欖枝,讓伊芙琳下意識的睜大了雙眼。
女孩知道這是個機會。
而伊森則是婉言謝絕了邀請。
「Oh,芭芭拉老師,非常感謝你的認可,如果有需要的話,我肯定會來找你。」
「現在,我只想知道,在不註冊版權的情況下,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我相信,既然你讓我們不要註冊版權,也說了那該死的加急服務的弊端,那就一定有其他的方式能夠繞過這一切。」
「對嗎?」
伊森面露微笑。
言行紳士無比。
「你果然有天賦,可惜了。」
芭芭拉也不遺憾,笑著點頭,「既然你已經聽出了我的意思,那我也就直說了,現在的法律的確是有漏洞的,因為像電子街機這種東西,完全可以不註冊版權……」
在芭芭拉女士的指點下,伊森很快便明白了,如何在鑽法律漏洞的同時用法律保護自己。
那就是給《貪吃蛇》這台遊戲街機註冊專利。
從表面上來看,《貪吃蛇》這個東西沒有什麼專利可言,其中內容都是用現有技術進行拼湊,若是正式審查的話大概率是會被專利局駁回的。
但阿美利加的專利申請渠道其實分為兩種,一種為正式申請,一種則是臨時申請。
前者,正式申請,需要提交一系列資料,比如說正式權利要求,宣誓書或聲明,IDS(信息披露聲明),且需要指定發明人,在提交申請之後不得修改專利內容,但後者,臨時申請,則不需要提供任何東西,只需要申請人去專利局申報備案即可,有效期為一年。
雖然臨時申請並不會出具專利證書,但這並不重要,因為伊森要的只是在新版版權保護法出台之前用法律保護自己而已,當專利局的戳蓋下去後,但凡有人敢抄襲《貪吃蛇》這款遊戲,那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專利局的臨時申請和版權局的加急服務不同的地方是,版權局的加急服務是得在侵權事件發生之後才能申請,而在確認版權的過程中,受害方完全拿不出證據去起訴別人。
但專利局的臨時申請就不一樣了,一旦侵權事件發生,律師就能拿著這個玩意和抄襲者對簿公堂!就算最後,法院認為,這不是專利侵權,而是版權侵權,那也沒有關係,因為需要等待的主張階段已經被他們省去了!
當法院開始受理侵權案件後,作為原告的他們就可以提請法院,讓被告停止侵權!
如果米羅華當時這麼做了,那雅達利一定是發展不起來的!
當法院都已經下令,讓被告停止售賣遊戲機時,諾蘭·布希內爾還賺個屁的錢啊!
對於這樣的思路,伊森那可是非常佩服的。
用兜底的法律條款維護自己的利益?
這尼瑪真的是法師好吧!
可在此同時,伊森又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
他疑惑的看著芭芭拉,說:「芭芭拉老師,如果按你這麼說的話,事情又不對了,因為我記得,米羅華可是給自己的家用遊戲機奧德賽註冊過專利,為什麼他們不能這樣起訴?」
話剛出口,伊森便覺得有些不對。
思索兩秒後,他又失聲大喊道:「Oh!Fxxk!!!諾蘭·布希內爾做的是街機!!!」
「Yeah~~~」
伊森的反應讓芭芭拉女士鼓起了掌,高興的說道:「米羅華的專利是家用遊戲機,雅達利是電子街機,兩個產品都不一樣,你讓米羅華如何用家用遊戲機的專利權去起訴電子街機呢?」
「而你現在面臨的情況不一樣,現在市面上,普遍的商家認為,家用遊戲機是個賠錢的產品,所以別人想抄你,那也只能抄在電子街機上,到了那個時候,一旦你發現有人侵權,你就能直接起訴人家了。」
這種魔法對轟那真的是讓伊森大開眼界!
雖然他之前就已經清楚,能掙大錢的沒一個簡單的,但現在嘛……
他覺得這種事情已經不能用簡單一詞來形容了!
五十分鐘的對談也讓他受益匪淺,當時間差不多到了時,與芭芭拉告別的伊森也表現的十分熱情。
再三感謝後,站在辦公室門口的他也目送著對方的離開。
望著那一路小跑,趕著上課的身影,伊森有一個問題,「芭芭拉老師有辯護業務嗎?」
「當然。」站在他一旁的伊芙琳笑著點頭。
「怎麼收費的?」
「這個問題我之前問過,她沒來學校之前,每小時的諮詢費是五十美元,來了學校之後,因為要上課,所以只解答學校師生和朋友的問題。」
這個收費標準讓伊森有些感慨,「這才是讀大學的真正好處吧?」
「所以你後悔了?」伊芙琳還想努力一下,「你後悔還來得及,現在追上去就行了。」
「後悔?開什麼玩笑?」
伊森斜了伊芙琳一眼,道:「我伊森·瓊斯心志堅定!從來不是那種會後悔的人!」
「就算今天遇不到芭芭拉老師,我也可以找別人!」
「要知道,地球離了誰,那都照樣轉!」
「是嗎?」伊森那嘴硬的話語讓伊芙琳的臉上露出了玩味的笑容。「那這是不是意味著,你以後不會找我幫忙了?」
說到這兒,她直接就伸了個懶腰,「哎呀,這真是個好事情啊!以後終於沒人煩我了!」
「?」伊森懵了。
「!」呆看了伊芙琳一眼。
「我錯了姐姐!」他跪的比高盧雞還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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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①在米國學法律,需要本科畢業才能申請。②文中所寫的專利臨時申請只為獲得法律保護的情況在美利堅被普遍使用了,因為很多人發現這個東西好用,臨時申請的一年時間能讓無數創業者去市場上檢驗自己的產品到底有沒有潛力,如果有就正式申請開始融資,如果沒有就放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