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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節 過堂

2024-08-03 16:02:48 作者: 尼羅河
  「旺~」

  感受到主人心情不好,已經壯實一點,被張景取名『聰明豆』的小黃狗吠叫一聲。

  「你的叫聲很難聽。」張景心情不好,連狗都懟。

  「旺~」

  「什麼?」張景像是能聽懂聰明豆吠叫,「你打算跟女主人告密?我絕對不會給你機會,信不信晚上狗肉火鍋?」

  凱蒂出言不遜,這事不能讓丁佳琪知道,否果不堪設想。

  聰明豆有點慫,夾著尾巴,啊唔一聲垂下頭。

  「呵呵~」馴馬師艾吉絲踩著馬靴,笑著走進來,「晚上有個活動,帶上你的狗,一起來?」

  「為什麼要帶上狗?」

  「總有一些人特別閒,愛好也與眾不同,喜歡玩賽狗,或許可以因為狗,認識新朋友。」

  沒錢去佛羅里達打撈雕像,阿拉斯加太冷也沒法去摸金。

  還因為非法持有自動步槍,張景需要等過堂,沒其它事情,乾脆答應艾吉絲,隨她來到聖佛馬場。

  聖佛馬場是面積超過一千英畝的大馬場,實力非凡,生意做的五花八門,包括對外出租場地。

  張景和艾吉絲到時,一群公子哥聚在一起商量比賽,他們開來的各種硬派豪車停在傍邊。

  身邊跟著幾乎都是『嘯天犬』,細腿、瘦腰,身體流線型那種賽狗。

  大部分還帶有妹子,不用猜,晚上一定會發生很多香艷的事情。

  「晚上好艾吉絲小姐。」

  「晚上好傑克先生。」

  「晚上好艾吉絲小姐。」

  「晚上好弗德先生,歡迎來聖佛馬場玩。」

  像是社交名媛,幾乎每個人都認識艾吉絲。

  「今天有位新朋友,」艾吉絲為眾人介紹,「張景先生,他是玫瑰紅酒莊園和冠軍馬場老闆,也是我的僱主。」

  眾人看向張景,投過來禮貌假笑。

  至於聰明豆,直接被所有人無視,他們從未見過純種中華田園犬,不認識。

  不僅是主人如此,連大黃的那些同類,也對它不屑一顧。

  這不僅讓張景不爽,聰明豆更不爽,它可是有過特殊機緣的純種田園犬。

  實事是很無奈,聰明豆才三個月大,註定只能看著,跑不過專業賽犬。

  「老規矩,」艾吉絲站在眾人前面,「每場每人出一千,兩千米跑,冠軍拿走所有獎金。」

  輕車熟路,有人過來分髮帶號碼的狗衣服,同時從每個狗主人手裡拿走一千支票或一千現金。

  這種情況想賺錢,除非跑第一,其它名次皆沒獎金。

  話又說回來,跑第一也沒幾個錢,何況賽道長達兩千米,多跑幾次,這是拿狗命不當命。

  主要是一群公子哥閒著無聊,找個理由聚在一起消遣娛樂。

  比賽開始前,所有賽狗站成一排,狗繩拿掉,由狗主人按住它們。

  誘餌電子兔開始奔跑,隨著哨聲落下,眾人同時鬆開賽狗。

  動如脫兔,各色賽狗齊出。


  兩公里,看似很長,對於賽狗來說,第一名僅僅只用時2分28秒。

  聰明逗目露嚮往,它也渴望賽跑,可惜腿太短,年紀也太小,各種實力不允許。

  這時一名約三十歲白人中青年走近打招呼,「你好,你的狗看起來很特別。」

  張景以為這是一句客套,隨口應道,「它確實很特別。」

  「我叫萊恩,你需要訓狗師嗎?」萊恩自我介紹,「我訓練超過三百多條賽犬和獵犬。」

  「哦~」張景有興趣,「費用大概是多少?」

  「每天上門訓練兩小時,每小時五十米元。」萊恩介紹。

  張景看向聰明豆,它賣肉也不值五十米元,但它是金手指獎勵,有過特殊機緣田園犬。

  如此,花一些訓練費用,完全值得。

  心裡有決定,張景道:「它不以賽跑見長,尋物是優點,我需要把它訓練成獵犬和警犬的綜合體。」

  「這是我擅長的。」

  合作達成,兩人伸手握在一起。

  ....

  轉眼來到過堂時間,法庭上,面對公方控述的咄咄逼人,張景一口咬定槍是撿來的。

  沈明明和他肩並肩站在被告席上,竭盡全力辯護。

  「我相信這是上帝的意思,」沈明明西裝革履,頭油明亮,義正嚴辭,「是上帝在保護在張先生,如果沒有三支自動步槍,張先生可能已經遇害。」

  「這和上帝有什麼關係?」法官感覺腦子不夠用。

  「法官大人,陪審團先生女士們,」沈明明陳述道,「張先生幫助過許多可憐人;

  他們有退伍非裔老兵,欠債學生,無依無靠的父女,追求網球夢想的女孩,體重只有四十公斤的窮苦難民;

  甚至花費三千米元買來一匹即將被送進屠宰場的病馬回去照顧。」

  大律師辯護聽著的點弱智,有點傻,打官司和好心有毛線關係。

  一般情況,只要你有罪,哪怕你曾經養過一百個孤兒,正在養著一百個孤兒,也得坐牢。

  實際原因是和龍國情況不一樣,法庭上有陪審團,也叫臨時公民審判團。

  陪審團分大小,大陪審團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由23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決定否起訴被告人。

  小陪審團一般由6-12人組成,主要在民事訴訟中則是決定被告人是否要賠償。

  陪審團一案一組,一般任期4周。

  成員來自各行各業,年齡各不相同,膚色各不相同。

  直白兩點:一,陪審團認定被告犯罪事實是否成立(最大權利)。

  二,法官根據陪審團認定的犯罪事實定罪處罰。

  理論上來說,只要被告足夠慘,或者被告律師足夠能打動人心,是可以不用坐牢的,也不用賠償。

  有時,一個殺人狂魔得到無罪釋放,就和陪審團有關。

  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件。

  為什麼辛普森最後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竟能逃脫法律制裁?

  在他用刀殺前妻及其男友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以無罪獲釋。

  主要是因為辛普森的律師,讓陪審團相信辛普森不是殺人兇手,因為辛普森根本戴不上殺人時的那雙手套。

  雖然辛普森殺妻是明擺著的,但是陪審團一致故意睜眼瞎,認定犯罪事實無法確定,所以法官也只能對其無罪釋放。

  真實原因很簡單,陪審團23人皆同情辛普森,他太可憐,殺妻殺人是老實人被逼急,他是無辜的。

  所以23人一致以『辛普森根本戴不上殺人時的那雙手套』為由,認定辛普森無罪。

  實際大家都知道,人就是辛普森殺的。

  所以沈明明才會看似很傻,居然把上帝給搬出來。

  只要陪審團認定張景無罪,那就可以回家,錢都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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