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因凌一泓是外地人,家在省城,嫁娶的話,當天來回是不可能的!
這又不是後世。
後世路況好,車子也多。
就算自家沒有合適的,包一輛大巴之類,也能給眾親朋好友一車拉走。
這都不在話下。
現在縣城和省城之間還沒有高速, 去省城只能走國道、省道。
到這邊也同樣如此。
趕上路上路況不好,再堵個車什麼的,這一趟下來搞不好就得大半天!
等到了村里,說不得就半下午了。
這點兒功夫,夠做什麼的?
婚嫁程序繁瑣,不可能到了女方家直接接了新娘子就走。
再簡化流程也得吃個酒席吧?
這樣一來,當天來回是不大可能, 只能在女方家住一宿了。
而凌一泓又是單幫一個, 這樣搞的話, 協調的事就比較麻煩。
經過商議之後,索性就在女方這邊辦了!
男方在鎮上請客,女方在村里辦。
凌一泓從鎮上出發去村里接親,之後在鎮上飯店擺幾桌酒席,就當是男方家的婚宴了。
之前有親戚給李媽出主意,新郎家離太遠的話,索性辦婚禮的時候,按習俗就在村里繞行一圈,就算是接親了!
不過李媽沒同意。
這聽著有點像是上門女婿一樣。
李爸雖然沒說話,但那意思和李媽是同樣想法。
既然說了是嫁女兒,何必搞這些個裡格楞的,惹人不痛快。
雖然凌一泓未必懂這些,但咱自己知道,這就不能矇混過去了。
出主意的人面上訕訕,心裡嘀咕,不過也不好說什麼。
李媽事後和李爸說:「這老X家的現在怎麼這樣了?淨出餿主意。」
李爸扯扯嘴角沒吭聲, 心說, 你不是一直覺得人不錯麼, 現在知道這人不咋樣了?
不過為了家庭和諧,李爸還是附和幾句:「甭理她就是了!」
李媽也就叨咕兩句,她忙著呢,哪兒有空關注這些?
接下來就是訂酒席。
幾葷幾素,涼菜幾個,熱菜幾個,炒燉蒸炸都得有,還得有湯。
多少盤,多少碗,多少碟?
喝什麼酒?白酒用什麼檔次,紅酒用什麼檔次,都得定好了!
還有,都請誰來幫忙。
當地辦事,不管紅白事,肉菜一般都是豬雞唱主角。
這幾年生活好了,講究的人家還要每桌來一條魚。
一共辦多少桌,是三十幾桌還是四十幾桌?
另外, 按規矩還得預留出幾桌, 以備不時之需。
婚宴當晚還得請總管、迎賓這些人吃酒。
那不得五十多桌啊?
後世就簡單了,直接包給婚慶公司就成。
錢到位了,保證從頭到尾都給你弄的妥妥帖帖。
但現在不是這樣。
一個是習俗,另一個則是現在婚慶公司還沒有興起。
村里人也習慣自己辦理。
要是托給外人,說不得就有人笑話,家裡連個頂門立戶的都沒有,連個婚宴都辦不好。
從婚宴總管、採購、迎賓、記禮、主廚、打雜,從職位的重要性算,不是親戚就是村里人擔任。
採購最先上場,這基本都是主家的親戚擔任。
這種人一般都是人品過硬,辦事實在,深得主家信任才能擔任此職。
總管大多是村里愛張羅事兒、會協調、辦事手腕靈活的人;主廚有可能請手藝好的外村人,其他的多是主家比較親近的鄰居、親朋。
這些人有的從一開始就跟著忙,有的是婚宴當天忙。
但不管怎樣,人家幫忙了,婚宴辦完再請吃一頓酒席這是必須的!
千頭萬緒的,讓李少雲聽著就頭大。
而李媽則是忙得興致勃勃,屬于越忙越上頭的那種。
鎮上這邊就交給凌一泓了。這邊簡單多了,直接在鎮上找一家檔次好點的飯館,包桌就行。
至於檔次,不過是撿店家做得好的上就成了!
這年頭就講究個實惠,材料什麼的也天然,只要是硬菜,大家都喜歡!
村里這邊,李家這麼多年來,第一次正兒八經辦喜事!
想想自從孩子們出生,都二十多年了啊。
李媽想著都覺得熱淚盈眶,太不容易了!
行人情行了這麼多年,年年給人家上禮,一年到頭怎麼著也得有一兩家。
有時候還是扎著堆來!
每年的人情都是一筆支出,自家就從來沒有收回來過。
三個孩子都在上學,除了老大考上大學那年辦了個酒,但那也是自家人,還有親近的人,並沒有像現在這樣大操大辦。
老爺子老太太年齡雖然大,但自家也沒有過借著給老爺子老太太辦壽,大擺宴席收禮的。
村里也沒有人這麼幹過。
想想真虧!
雖然前些年一塊兩塊,甚至幾毛錢的禮錢,更甚還有端一碗米、面去送禮的!
但那時候不是窮嘛!物價也低啊!這折算下來也不老少呢!
這麼些年,林林種種的,自家真的沒少送禮。
李爸聽著妻子絮叨,只是笑而不語聽著,偶爾搭個話。
人生在世,走人情什麼都是難免的!
也不是自己一家這樣。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除非有那孤拐的人家,不與人來往,就可以不理這些。
問題是,人是群居動物,怎麼可能真做到這麼涼薄不問世事?
真要這麼幹了,萬一你有點啥事兒,看還有誰理你?
通常都是你幫我、我幫你的,村里誰家有大事兒了,比如建房了,都是用的換工方式。
這次你來幫我,下次你家有什麼事兒,我去幫你!
有來有往的,這才有個樣子!
就這樣,忙忙亂亂個好幾天,這才把事情完全搞妥當。
剩下就是婚宴了!
頭一天還得去挨家挨戶地借桌椅板凳。
這也是村里習俗。
辦宴席肯定需要桌椅,誰家也不可能有那麼多桌椅,那只能是借了!
借村里人桌椅板凳的事兒,基本上是婚宴頭一天下午辦。
鍋碗瓢盆吃席的碗筷這種大廚會帶過來,算是租借,到時候和大廚的工錢一起結帳。
林林總總這些事,總算是到了婚宴前一天。
借桌椅這事,李貳興高采烈帶著一群半大小子去辦了。
這小子喜歡湊熱鬧,覺得這件事挺有趣,就自告奮勇去了。
李媽看著小兒子這樣子,直搖頭。
「這小子都這麼大了,還愛湊熱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