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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冤獄與昭雪:佘祥林案件

2024-08-14 07:55:11 作者: 墨香葫蘆
  2005 年的一個看似普普通通的日子,原本和往常一樣平淡無奇,然而卻因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驚人事件,猝不及防地打破了原本的平靜。

  本被堅定認定已被其丈夫佘祥林殘忍殺害的妻子張在玉,竟然出人意料地帶著她的新丈夫,毫無徵兆地回到了娘家。

  這一突如其來的消息,猶如一顆威力巨大的重磅炸彈,以雷霆萬鈞之勢瞬間在當地引起了軒然大波,令所有人都震驚不已。

  佘祥林的姐姐在得知此事後,憤怒的火焰在她心中熊熊燃燒,怒不可遏地跑到派出所,情緒激動地質問民警:「你們不是言之鑿鑿地說我弟弟殺了張在玉嗎?

  現在她怎麼活得好好的,還帶著男人大搖大擺地回來了?

  你們必須給我一個說法!」民警們聽到這個猶如晴天霹靂般的消息,個個瞠目結舌,呆若木雞。

  因為這起案件早已在多年前就蓋棺定論、正式結案,而佘祥林也已經在那暗無天日的監獄中服刑了整整 11 年。

  為了徹底查明事情的真相,民警們不敢有絲毫懈怠,迅速集結前往張在玉的家中。

  到達之後,立刻有條不紊地展開工作,並對她進行了科學嚴謹的 DNA 檢測。

  檢測結果出爐的那一刻,讓所有人都震驚得合不攏嘴,呆立當場。

  眼前的這個女子,確確實實就是 11 年前被堅定認定死亡的張在玉,這一結果猶如一記重錘,狠狠砸在了每個人的心間。

  時間回溯到 1994 年 4 月 11 日,那是一個看似尋常的日子。在京山縣,村民老李如往常一樣在田間勞作後準備歸家。

  路過山邊水塘時,他不經意間瞥見水塘中似乎有一個奇怪的漂浮物。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老李壯著膽子走近查看,這一看,讓他頓時毛骨悚然,那竟是一具已經高度腐爛、面目全非的女屍。

  老李的心臟瞬間狂跳不止,儘管內心被極度的恐懼所占據,但強烈的責任感還是讓他顧不上過多思量,趕忙跌跌撞撞地跑去報案。

  經專業的打撈隊一番艱難的打撈操作,終於將屍體成功打撈上來。

  人們驚恐地發現,這具屍體已經高度腐敗,呈現出令人膽寒的巨人觀。屍長在一米到兩米之間,模樣慘不忍睹。

  經過法醫細緻且嚴謹的初步檢驗,最終判定死者,其頭部竟有著多達 6 處觸目驚心的創傷。

  從屍體的體徵推測,死者年齡大約在 30 歲左右,而死亡時間初步估計可能在兩個月以上,現場的氛圍沉重而壓抑。

  緊接著,民警們不敢有絲毫耽擱,迅速投入到對這個時間段內的失蹤人口的緊張比對工作中。

  他們全神貫注,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和線索,將每一份失蹤人口的信息都與屍體的特徵進行仔細對照。

  最終,令人震驚的是,他們發現這具屍體的諸多特徵和失蹤的張在玉呈現出高度吻合的態勢。

  在這一初步判斷的基礎上,民警懷著沉重的心情通知了張在玉的家屬前來辨認,希望能夠得到進一步的確證。

  一見到那具令人觸目驚心的屍體,張某瞬間情緒崩潰,悲痛欲絕地痛哭流涕,聲音哽咽著毫不猶豫地認定這就是他的女兒。

  而張大哥則在看了看屍體之後,神態有些猶豫不定,只是喃喃地說很像,但同時也提出了一個關鍵的疑點,那就是死者身上穿的衣服似乎不是自己女兒的。

  偵查人員神情嚴肅,讓他再仔細辨認辨認,他面露難色,滿臉憂愁地詢問,是否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查明死者身份。

  當得知做相關檢測不僅需要高昂的費用,而且本地還無法進行時,張大哥面露苦色,連連擺手,表示自己根本承擔不起這筆巨大的開銷。

  張某此時則不再哭泣,目光堅定,語氣堅決地認定死者就是張在玉,態度堅決得不容置疑。

  在屍體辨認結束之後,法醫懷著高度的責任心和專業精神,再次對屍體進行了更為細緻入微的查驗。

  經過一番嚴謹的比對和分析,發現張某對女兒的體貌描述,和死者的人體特徵在諸多關鍵方面基本吻合。

  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深入分析後,得出了死者為張在玉的結論。

  其中的理由十分充分,屍檢推斷的死亡時間與張在玉失蹤時間完美相符,二者沒有絲毫偏差;

  身高和年齡也完全相同,分毫不差;更為關鍵的是,兩人都有著剖腹產的疤痕,頭髮長短以及鼻孔朝上翹的顯著特徵也是如出一轍,驚人的一致。


  就這樣,在一系列嚴謹的證據和科學的推斷支持下,死者的身份被正式認定為張在玉,這一結果也使得案件隨即進入立案調查階段,相關的偵破工作緊鑼密鼓地展開。

  然而,令人感到無奈的是,由於可供追查的線索極度匱乏,案件的偵查工作始終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通過對張在玉家屬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警方從中了解到張在玉與丈夫佘祥林之間的關係長期不和。

  張在玉是一名勤勤懇懇的工廠工人,而佘祥林則從事著治安巡邏的工作,由於工作的特殊性,他經常需要加班,甚至不能回家過夜。

  這樣的生活狀態使得兩人之間的感情逐漸疏遠,彼此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少,隔閡越來越深。

  甚至有傳言在鄰里之間流傳,說佘祥林在外有了情人,這無疑如同火上澆油,使得兩人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激化,爭吵更是成為家常便飯,家庭氛圍變得劍拔弩張。

  得知這一至關重要的關鍵信息,警方當機立斷,迅速將佘祥林作為重點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並隨即展開了高強度的審訊工作。

  在那漫長而煎熬的 10 天 11 夜中,警方對佘祥林施行了所謂的「大記憶恢復術」,通過各種審訊手段和心理攻勢不斷施壓。

  最終,佘祥林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之下,不堪重負,選擇了妥協,交代了犯罪事實。

  值得一提的是,佘祥林在認罪之後,令人匪夷所思地供述了 4 種截然不同的作案過程和殺人方法,這一情況使得案件愈發撲朔迷離。

  1994 年 5 月,警方宣告結案,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在審查案件後,向警方提出了三處疑問:

  一是佘祥林作案現場和作案工具的材料證據有待補充;二是死者所穿衣物與失蹤時不同,需提供衣服來源的補充材料;三是佘祥林作案時所穿衣物是否檢測到張在玉的血跡,有一次筆錄中稱佘祥林在瓜棚藏衣並燒毀,希望能提供補充證據。

  同年 8 月,警方正式對外回應稱,由於作案時間距離發現屍體已然將近三個月之久,時間跨度較大,導致作案工具難以尋找。

  並且,佘祥林作案時所穿的衣物上沒有發現任何血跡,而其在瓜棚燒毀的衣物,也因時間過長以及其他客觀因素的影響,已無法進行有效的提取和檢測。

  隨後,這起錯綜複雜的案件被再次進行嚴格的審查起訴。

  1994 年 10 月,法院經過全面而深入的審理,認定佘祥林因在外有了外遇而和妻子產生激烈的矛盾與不和,這一狀況致使張在玉患上了精神疾病。

  於是,佘祥林心生惡念,產生了殺妻再娶的險惡之心。他先是用石頭兇狠地砸暈了張在玉,接著又用蛇皮袋裝上沉重的石頭綁在她的身上,將其沉入水中,致使張在玉溺亡。

  最終,一審判決下達,判處佘祥林死刑。佘祥林對這一判決表示極度不服,堅決提起上訴。

  在高院接到上訴並進行審理的期間,張在玉的親屬情緒激動,採取了極端的行動,他們曾組織多達 200 多人集體上訪,態度強硬地要求儘快處決佘祥林,以泄心頭之恨。

  與此同時,一名村民提供了一份聲稱曾在外地見到過張在玉的證明,然而經過嚴謹的審查和核實,這份證明被認定為虛假的證詞,因此未被法庭所採納。

  1995 年 1 月,高院在對這起案件進行審慎的審查和研判後,認為此案存在諸多疑點,這些疑點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定性和判決的公正性,於是果斷作出決定,將此案發回重審。

  隨後,公安局不敢有絲毫懈怠,迅速展開行動,針對案件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全面的材料補充和證據完善,再次將案件移交審查起訴。

  1996 年,中級人民法院在對重新提交的案件進行細緻入微的審查時發現,高院當初發回重審時提出的三大疑點,警方並未完全查清,為了確保案件的真相能夠水落石出,法律的尊嚴得以維護,再次將案件退回。

  此後,警方重新鼓足幹勁,再次進行深入而全面的偵查補充工作,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的線索和細節。

  經過一番努力,最終由縣檢察院將補充完善後的案件起訴到法院。

  1998 年,經過漫長而曲折的審判過程,佘祥林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

  面對這一判決結果,佘祥林心有不甘,繼續提起上訴,聲嘶力竭地稱自己是因遭受了所謂的「大記憶恢復術」,在無法承受的巨大精神壓力下才違心認罪的,他堅稱自己是無辜的。


  然而,上訴的結果卻令人失望,他的訴求被無情駁回,並且維持原判。

  就這樣,佘祥林帶著滿心的冤屈和無奈,被送往監獄開始服刑,從此失去了自由,在鐵窗內度過漫長而煎熬的歲月。

  直到整整 11 年之後,張在玉的意外歸來猶如一道劃破黑暗的曙光,讓這起沉冤多年的案件終於迎來了重大的轉機。

  民警在經過一系列嚴謹的確認流程,最終確定這名歸來的女子正是張在玉後,不敢有絲毫延誤,迅速將這一驚天的發現上報了此案。

  法院在得知這一關鍵情況後,當即採取緊急措施,果斷撤銷了對佘祥林長達 11 年的原判,並迅速裁定對此案進行重審。

  2005 年 4 月,在經歷了漫長的冤獄生涯後,佘祥林終於被莊嚴宣告無罪釋放,重新獲得了自由。

  走出監獄的那一刻,佘祥林目光有些呆滯,神情恍惚,恍若隔世。

  11 年漫長而痛苦的牢獄生活,如同一把無情的利刃,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讓他曾經熟悉的世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曾經的青春歲月消逝無蹤,美好的夢想破碎不堪,他的身心都飽受著摧殘和折磨。

  走出法院後,佘祥林在家人飽含熱淚、滿是關切的陪同下,腳步沉重而緩慢,首先去了母親的墓地祭奠。

  他的母親在他含冤入獄後,為了給他申冤,不斷四處上訪,卻因此遭受不公,被關了整整九個月。

  在經歷了這樣的磨難後,身心俱疲的母親,走出看守所僅僅三個月後,便帶著無盡的悲憤和牽掛離世。

  他的女兒由於背負著「殺人犯孩子」這一沉重而屈辱的惡名,在學校里備受歧視和欺凌,幼小的心靈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痛苦。

  年僅 14 歲就被迫輟學,無奈之下前往外地打工,過早地承受了生活的艱辛和世態的炎涼。

  佘祥林的大哥為了給他多方申訴,四處奔走呼號,卻被無情地關了 41 天。

  出來後,大哥不僅身心遭受重創,還失去了在郵局那份原本穩定的工作,生活陷入了困境。

  二哥因實在受不了周圍流言蜚語的無情打擊,精神幾近崩潰,最終無奈地舉家前往深圳打工,只為尋求一處能夠平靜生活的角落。

  四弟也因此事心灰意冷,離開了家鄉去了廣東,試圖在陌生的土地上重新尋找生活的希望和勇氣。

  出獄後的佘祥林,身心俱疲但仍堅定地提出賠償要求,希望能為自己多年的冤屈和所遭受的苦難討一個說法。

  經過一系列的協商和法律程序,最終相關部門共計向他賠償了七十餘萬元。

  然而,金錢的補償終究無法抹去那些慘痛的記憶,也無法真正撫平內心深處的創傷。

  那些被改寫的人生軌跡,那些逝去的青春歲月,那些破碎的家庭溫暖,都成為了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

  他失去的自由、親情的割裂、名譽的損毀,都如同深深的傷疤,永遠烙印在他的生命里。

  即便獲得了賠償,可那些曾經的美好、那些本應擁有的幸福,都已一去不復返,成為了他心中永遠的痛和無盡的遺憾。

  據張在玉回憶敘述說,當年那場激烈的吵架過後,她滿心憤懣與絕望,毅然決然地離家出走。

  在這漫長而艱辛的旅途中,她身無分文,孤苦伶仃,只能一路靠沿街乞討來維持生計,歷經無數艱難險阻,最終漂泊到了山東。

  在山東,她遇到了一位心地善良的男子,兩人相識相知,漸生情愫,最終結婚並育有一子。

  而此次與她一起回娘家的,正是她的現任丈夫和他們愛情的結晶——可愛的兒子。

  這起令人痛心疾首、悲憤交加的冤假錯案,猶如一記沉重的警鐘,在人們的心頭久久迴蕩,也讓人們陷入了深刻而沉重的反思。

  它不僅僅是一個個體的悲劇,更是對整個社會法制體系的一次嚴峻拷問。

  隨著時代的發展,法制建設的步伐從未停歇,一直在不斷完善。

  同時,證據取證技術也在日新月異的科技推動下不斷進步,日益精準和科學。

  我們懷著堅定的信念,堅信在這樣的發展趨勢下,類似的悲劇一定會日漸減少,直至消弭。

  正義如同永不熄滅的明燈,終將穿透重重迷霧得以伸張,每一個無辜蒙冤的人都能在法律的庇護下得到應有的保護,每一份被損害的公正都能夠得以修復和歸還。

  讓我們共同期待並努力營造一個公平、正義、法治的社會環境,讓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讓每一個冤屈都能得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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