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生命大於天

2024-08-16 18:05:13 作者: 別動我的
  第12章 生命大於天

  關於這一點,李晨並沒有開玩笑。

  他腦海中可是有許多的經典案例和完美的配套措施…

  一個優秀的律師若是想要做事…

  「看來我很有必要再為你們普及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李晨看著直播間的彈幕,不斷的浮現出舉報字眼,露出一抹笑容:「惡意舉報他人,可以按照造謠罪進行追責,如果操作得當也可以將對方送進去。」

  「再給大家舉一個案例。」

  「張三是一名網絡主播,也是一名律師,平常做的呢也是在跟網友們普法,直播間每次直播都有好幾萬人在線觀看。

  說有這麼一天,一位新的網友進入了他的直播間,看到他的直播間全都是舉報和一堆亂七八糟的字眼,就有些納悶。

  這哥們是個比較較真的人,一心想要做點正能量的事。

  看到他直播間是這樣的狀態,還以為這個律師不正經。

  心懷正義的他便是把直播間的內容截圖發到了網上,後來呢經過輿論的不斷發酵,越來越多不明真相的網友進入他的直播間進行辱罵,甚至有人還想要對他進行人肉。

  這位律師一看時間差不多了,也是時候收網了,於是向有關部門進行報案處理。

  請問,這位律師張三能不能對這幫網友進行追責?」

  說完話的李晨拿起自己的茶杯,喝了一口茶水。

  直播間的網友看到他如此淡定,這才想起他的職業是什麼:

  「大哥,我沒有舉報,這事跟我沒有關係。」

  「我沒有截圖,事情都是一樓乾的。」

  「那啥,我老婆生孩子,先走了…」

  「我女友懷孕了,我去看看生了沒…」

  「我女朋友…晦氣…我沒有女朋友…」

  「主播,大家就是開個玩笑,你不會當真哈?」

  能不能追責?

  答案是肯定的。

  追責的方法有很多種,尤其是現在這種階段,國家開始重視網絡環境,不可能會因為一句玩笑不去保護被侵害者的合法權益。

  而在2016年初,藍星中華大國也是正式通過並開始實施網絡管理辦法,將網絡舉動和現實掛鉤。

  懂得都懂…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也並非隨便說說…

  「我們接下來講下一個案例。」

  李晨並沒有繼續計較這幫沙雕網友的整活行為,這絕對不是因為他們刷了禮物。

  人家給你開玩笑活躍氣氛,伱卻給人家上綱上線,作為一名主播,尤其是粉絲數沒有達到系統要求的三十萬…

  「這一點也和大家的生活有關。

  說李四是一名企業家,突然有一天,他的企業破產了,因為承受不了打擊想要跳樓自殺。

  失魂落魄的李四來到樓頂,站在陽台上看著下面,突然又些糾結,說我到底要不要跳下去?

  而在他的正下方,有一堆的吃瓜群眾拿著手機在那裡拍照。

  時間一晃,兩個鐘頭過去了,這個名叫張三瓜友就有點不耐煩了,對著陽台上的李四大聲吶喊,你他媽到底跳不跳,老子今天沒帶充電寶!

  他的話音剛落,李四嗖的一聲就跳了下去。

  而張三見到這個人跳下來之後。立刻拿起自己的手機捕捉畫面,拍完照後又p了一下圖,這才發了朋友圈。

  又一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願逝者安息。」

  講完案例的李晨看向直播間:「大家說說,這個張三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肯定構成,要不是他說李四怎麼可能跳下去?」

  「真的好煩這些看熱鬧的人,為什麼不叫上我?」

  「我現實中就遇到過這樣的人,最後卻一點事沒有,太噁心了那種人。」

  「的確,這種行為是有點喪良心,大家只會說他沒有道德。」

  李晨點了點頭開口說道:「因為是這個李四自己想不開而並非張三慫恿,所以他的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

  說李四在陽台準備跳樓,幾個執法人員在旁邊進行勸解。

  兄弟,想想你的老婆孩子,你的人生還很美好啊。

  這個李四一聽這話大聲喊到,我的老婆跟別人跑了,孩子也不是我的,蹭的一下從陽台上跳了下去。

  請問這個開口想要勸他的人,他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李晨看了一眼直播間的彈幕,繼續說道:「肯定是不構成的,對不對。」

  「因為那個好心人的本意就是為了救他,而並非刺激他。

  如果,幾個好心人在旁邊開導李四,而張三則是在下面大聲嚷嚷,說他不敢跳,結果被這個李四聽到了,大喊回道你說誰不敢,噌的一聲跳下去了,請問這個張三犯沒犯法?」

  李晨看了看直播間,顯然對於這個問題,不少網友是相當的反感。

  在生活中卻是有許許多多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人存在…

  「看來我直播間的網友三觀都挺正。」

  李晨收起自己的笑容,認真的去解答這件問題。

  「想要給張三的定罪,就要分析他的行為,找到可以定罪的那個點

  而在這裡,張三的行為是什麼?」

  李晨看了一眼直播間的彈幕,有網友說他指使別人跳樓,還有說是教唆…

  「指使他人跳樓,是肯定不行的,因為李四是自殺,且有自己的行為意識。

  教唆他人也不行,因為張三並沒有教唆他人,而我國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說句話別人跳樓也要背負刑事責任。」

  「那麼張三的行為,該怎麼樣去定罪?」

  李晨看著直播間開口說道:「阻礙執法,這是第一個可以給對方定刑的罪責。

  幾名武協的執法人員在那裡苦口婆心的勸導李四,而張三卻故意激怒李四,他的行為可以當成阻礙執法。

  那麼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這個罪名和尋釁滋事一樣的概念,都是萬能罪。

  為什麼可以去定為擾亂公共秩序罪,首先我們要明白,正常的公共秩序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

  說到這裡,李晨一臉嚴肅:「是看熱鬧起鬨,還是說勸導,想辦法讓跳樓者恢復理智,重新激發他對生活的美好嚮往?

  這一點很重要,可以作為主要罪行進行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張三的行為嚴重麼?

  很嚴重啊,因為相比立案的標準來看,李四他是一條生命。

  生命可以衡量麼?肯定不能的對不對?

  生命大於天啊!」

  ……

  修改了好多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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