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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我就只是一個懂法的律師而已

2024-08-16 18:05:17 作者: 別動我的
  第30章 我就只是一個懂法的律師而已…

  看完升旗儀式,李晨便是打算去天安門李走走。

  其他三人則是沒有那個多餘的想法,只想回去補覺…

  見他們這麼說,李晨也沒有去勉強他們,選擇一個人獨逛。

  下午三點,李晨坐上火車準備返回魔都,想要欣賞一下路上的風景,他們幾個則沒有那個雅興,選擇乘坐飛機回去。

  進入火車內,找到自己的座位,李晨也感覺有些睏乏,便是打算眯一會。

  「你能不能管一下你家的小孩?」

  一個聲音將他吵醒,李晨看了一眼,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開始,自己的旁邊多了一位年輕的長髮美女。

  記得上次被人叫醒道歉的時候,自己的旁邊坐著的還是一位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而對方把他叫醒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的肩膀上還殘留著李晨的口水印記…

  女人站起身來面帶氣憤,李晨也是面帶好奇的看了一眼後面一眼,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怎麼了,你這麼大一個人跟小孩計較什麼?」

  ……

  聽了半天,李晨也是大概明白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小孩比較調皮,沒事就踢一下前排的座位,把這位女士給踢得不耐煩了,這才站起身來想要勸導對方,讓他們做家長的管好自己的孩子。

  而家長也是個硬茬子,大概是認為在這種公共場合被別人教訓丟了面子,一口一句自己的孩子還小,甚至出口辱罵他旁邊的這位女生。

  還真是一個好漢三個幫。

  怪不得小孩會如此不懂禮貌…

  而那年輕的姑娘又豈會是三人的對手?很快就敗下陣來。

  也就在這時,戰況升級。

  男孩的媽媽率先出手,一個巴掌呼到了人家姑娘的臉上。

  那年輕的姑娘被打的走了神,一時沒反應過來。

  見那女人打了自己還在罵罵咧咧也是忍不住進行還擊。

  女潑婦的戰鬥力十分強悍,那姑娘完全不是對手。

  兩人拉扯的過程中,姑娘還被推到了李晨的身上。

  李晨有些無語,只能起身拉架。

  他敢對天發誓,他就只是單純的想要把戰鬥的雙方給分開,根本不存在拉偏架的行為。

  而那潑婦的老公一見他的老婆被人欺負,也是站起身來準備動手,更是狠狠的踹了李晨一腳。

  還沒來得及倒下,對方又緊逼了上來。

  見沒了後路,李晨也不在打算退讓。

  伱既然真想跟比劃比劃,那就來吧,老子把你弄死了也是正當防衛,畢竟這麼多人看著呢。

  看到列車員的身影,李晨急忙捶上兩拳先回個本再說。

  列車的過道有些狹窄,再加上有旅客拉架,這完全限制了李晨了輸出的空間,不然一定要讓對方體驗一下什麼叫做被跳起來捶的快感。

  而聞訊趕來列車員在抵達現場後便是把扭打在一起的主要人員強行分開。

  而那男人被拉開後還是有些不服,感覺自己有點吃虧的他便是抬起自己的左腳做出踹人的動作。


  那左腳上穿著的黑色皮鞋也是不受控制的飛了出去,剛好落到了李晨前排的餐桌子上。

  前排位置上坐著的幾名旅客,看著自己面前這突然飛來的皮鞋陷入了沉思。

  這還真他媽是人在車上坐,鞋從天上來。

  尤其是這隻皮鞋,還散發著刺鼻的味道…

  兩方人馬被分別控制住,隨後交給下一站的鐵路武協局。

  一開始的時候,鐵路武協還打算調解,見到李晨態度如此強硬後也是沒了調解的欲望。

  「知道你的行為是什麼嗎?」

  李晨坐在審訊室內,他的手機和隨身用品已經被警方暫時扣下。

  「見義勇為加正當防衛。」

  審訊他的警察一聽他這麼說頓時就樂了。

  「還見義勇為正當防衛?你這是互毆你知道麼?」

  見對方不願意和解,兩個警察也是換了表情,用著審訊的手法跟他錄口供。

  「警察同志,我對你們的行政處理不認可。」

  李晨聞言與其對視:「正當防衛法第二十條有明確規定: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

  「而我一開始的目的很簡單,就是制止她人實施暴行,也不存在過多的想法和動作,反觀行兇者家屬卻是不問青紅皂白的對我實施毆打。」

  「列車的空間狹窄,完全不利於我採取緊急避險,所以只能通過正當防衛的方法來制止對方的暴行,從而保證我的個人利益不在受到侵害。」

  「而整個這個過程最開始時,坐在我旁邊那個位置的女士,一開始也是正常的與他們進行理論,闡述事實,並要求他們的家長做好父母應盡的義務。」

  「卻不想,對方聽完後先是出口辱罵,隨後動手對我旁邊的女士進行毆打,而我旁邊的那個女士更是被施暴者按到了我的腿上。」

  「在這種情況下,我也只能將他們分開,制止對方的暴行。」

  「綜合上述,我的行為只能是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而並非你們兩個口中的互毆。」

  「如果你們非要把我定性為互毆,那我肯定是有異議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審判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被執行者有權提起行政複議。」

  兩名警察聽他這麼說臉色瞬間陰沉了下去:「你是在跟我們普及法律?」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晨看著他們兩個露出冷笑說道:「要是你們敢對我動手,我保證你們這輩子都穿不上這身警服。」

  「你是什麼人?」

  年輕的警察看了看忍不住皺起眉頭。

  這個傢伙怎麼懂得這麼多?

  「我只是一名律師。」

  李晨見狀面無表情的回道:「一個十分懂法的律師…」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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