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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法官的震驚!你就是這麼打官司

2024-08-16 18:06:15 作者: 別動我的
  第312章 法官的震驚!你就是這麼打官司的?

  返回酒店,李晨利用下午的時間來梳理自己的起訴狀。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起訴狀,理由只有兩點:

  第一點,商都銀行明知黃大發取錢的目的是為了救治自己的父親,不開闢銀行的緊急救援綠色通道,一而再二三的讓黃大發走程序,和黃大發案存在因果關係。

  第二,該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知黃大發是取錢的用戶,沒有像向武協的辦案機關如實闡述,這才導致黃大發被辦案人員錯當成銀行的劫匪。

  這就跟黃大發說的那樣。

  假如銀行在當天就給他說清楚流程,他也不會一趟又一趟的往銀行裡面跑。

  如果這件事不給他拖到第二天,那他也不會遇到那幫搶銀行的匪徒…

  次日。

  早上八點鐘,李晨拿著自己的起訴狀前往當地審判院。

  十點鐘。

  接待室。

  主審法官朱安平拿著他的起訴狀陷入了沉思。

  李晨的名聲他也是聽說過的,也正是因為這樣他才會如此重視這個案件。

  有些搞不明白。

  黃大發是被執法機關錯抓的,而相關人員呢現在也是都在調查處理中。

  說起銀行的責任…

  銀行能有什麼責任呢?

  畢竟當時抓黃大發的人是執法機關又不是銀行…

  既然不明白,那就打電話讓他過來解釋解釋好了…

  抱著這樣的目的,朱法官撥通李晨的電話並約好了見面的時間。

  下午三點鐘。

  審判院閱卷室。

  朱法官和李晨互相介紹自己,氣氛十分和諧。

  「是這樣的,今天叫你過來呢還是因為你這個起訴狀。

  起訴狀我看過了…」

  朱法官開始直入主題。

  為什麼要把黃大發的事算到商都銀行的頭上,一百多萬的費用是不是有些離譜了些?

  「是這樣的…」

  李晨聞言後也開始了自己的解釋:

  「在黃大發被抓之前,他曾多次前往銀行取錢,關於這一點,實際上就是銀行工作人員不作為所導致的結果。

  因為早在前些年,國家就對於銀行部門提出了要求,好多銀行也有那麼一個通道。

  我呢在網上也查到過很多銀行為取款人開闢綠色通道的例子。

  直白點說,只有銀行能夠派兩個人去醫院看一下,就能知道黃大發取錢的理由到底是真還是假。」

  朱法官聞言點了點頭。

  這也是商都銀行有問題的一點。

  但這一點你只能說他們沒有人情味,但伱不能因為人家不給你開闢綠色通道就說人家是有問題的。

  因為這並不屬於硬性規定,不是必須條款…

  「第二點,則是最重要的一點。

  商都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知道黃大發取錢的目的,不去驗證反而告知辦案人員說黃大發的舉動十分異常。

  他的異常在哪裡呢?

  多次出入銀行,這是不知情人所疑惑的點。

  而這個點事從何而來的,不就是銀行自己造成的麼?

  如果黃大發第一次取錢,銀行的工作人員已經明確告知他代理他人取錢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而黃大發在明知後仍然多次多次前往銀行,又或者是他的舉動明顯異常,每天徘徊在銀行的周圍,進入銀行不取錢只是在那裡坐等,我們把他當成行為異常的人,甚至可以說他是在為搶銀行的人員事先踩點也不足為過,您說是吧?」

  說到這裡,李晨又反問了一句,想要把這位法官帶入自己的節奏,讓他跟著自己的思緒往下走…

  「嗯…」

  朱法官聞言點了點頭。

  是這麼個事。

  多次來銀行逛街不辦理業務,又或是出現在銀行周圍,然後第二天就發生了銀行搶劫案…

  你說你不是在踩點那是在幹啥?


  「他們明知道黃大發是為了取錢屬於辦業務的普通公民,卻像辦法機關反饋說黃大發的舉動異常。

  而辦案機關也跟著他們的思路走,這才導致黃大發被冤枉成劫匪的同夥。」

  說到這裡,李晨的神情變得有些嚴肅:「關於違規操作的執法人員人,我在早上也就見到過,老實講,他是一個好警察。

  曾經多年堅持在一線,好幾次都差點光榮殉職。

  就這麼一個好警察,為什麼會辦出這麼離譜的事呢?

  我想,正是因為商都銀行工作人員的話,才讓這位警察錯把黃大發當成劫匪去看待了。

  如果不是他們亂說話,那位民警也不會把黃大發當成劫匪去處理。」

  舉止異常+銀行人員的異常反饋=黃大發的犯罪事實。

  作案動機:

  搶劫銀行拯救自己病危的父親。

  具體行動:

  多次出入銀行…

  就這麼異常的行為,你還說你不是劫匪?

  如果這麼理解的話,那發生在黃大發身上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畢竟…

  沒有那個犯人會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

  黃大發很聰明,以取錢為幌子,給自己製造了一個完美的人設,輕而易舉的洗脫了自己的犯罪嫌疑。

  話又說回來了,你自己代替他人取錢為什麼不提前詢問都需要什麼東西呢?

  辦案的武協人員不知道是銀行的員工沒有向黃大發如實交代。

  一個問了另一個則是不耐煩的一個一個的說,就是讓你來回跑…

  聽完李晨的話朱法官也是有些茫然。

  在這麼一瞬間,他也認為銀行是有罪的。

  那些人不僅是害了一個急需要用錢的普通公民,還害了幾位優秀的武協警察。

  這就是罪有應得啊!!

  像他們這樣的人只是賠償好像還不夠啊…

  得坐牢!!

  至於所謂的賠償金額。

  黃大發被關押接近一年,他的精神損失費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而家庭呢?

  原本和諧的三口之家也因為這事支離破碎。

  一百萬多能讓黃大發回到過去麼?

  如果能,那黃大發也可以什麼都不要…

  可現在事情已經是這個樣子,也沒有辦法回到過去,只能另想它法去讓黃大發不在憂傷。

  而安慰黃大發唯一的方式也就只有鈔票了…

  兩人聊了半個多小時,朱法官也是明白了李晨為什麼能贏了…

  好傢夥,就這麼打官司,誰能抗的住啊?

  根據現有的事實演變出許多理論,而這些理論你明明感覺不對,聽完了卻又感覺就應該是這個樣子…

  他不僅有想起了斗音平台曾看到過的一段話,內容就是截圖李晨的一段話。

  「我要是想搞事情,辦案機關是絕對不可能抓到我的…」

  當時感覺很離譜,現在卻認為這是句實話。

  他要是想搞事情,即使被抓了他們這幫做法官的也不敢判啊…

  試發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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