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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審判院見面一審法官,李晨的要求

2024-08-16 18:06:17 作者: 別動我的
  第321章 審判院見面一審法官,李晨的要求

  早上九點鐘,李晨在劉懷安的接引下來到一審審判院。

  通過安檢門進入審判院,李晨和劉懷安一同進入立案大廳。

  劉懷安的案件一審主法官名叫王亞輝,昨天已經在電話溝通約定好了。

  至於約定的理由嘛…

  他們要上訴。

  對於這個案件,王亞輝本人也是頭疼不已。

  但凡涉及到地方的行政訴訟,就沒有一個是好判的。

  訴訟人真沒有遇到事也不可能起訴當某單位,既然起訴了那就代表著他們有充分的證據和把握。

  也正是因為這樣,他才會在了解整體案件並開庭後判另一方敗訴。

  因為他們在這件案子中是的確有問題的。

  可讓他萬萬沒有想到,作為被起訴方的一方竟然不服從判決並申請上訴。

  真是離譜!

  整體案件中,你們是負責人,又是因為你們自己工作的失誤才導致現在的結果,你們有什麼好上訴的?

  現在的事情最好就是大事化小,真把事情鬧大了能有伱們的好麼?

  講明利害,好不容易說服了鎮政府的人員,起訴人那邊又要上訴,原因也是不服從一審的判決。

  麻了……

  毀滅吧!!

  九點二十分,王亞輝與李晨等人一坐在調解室。

  抬起頭來與對方對視,王亞輝口問道:「上訴書帶來了麼?」

  「帶了。」

  李晨聞言後從自己的筆記本中掏出自己上訴書,上面描述的非常清楚。

  這是他在審判院網站摘抄的部分內容…

  王亞輝拿起李晨的上訴書仔細查看。

  整個部分分為兩個內容:

  第一是責任問題。

  在劉懷安回鄉投資前,曾在外地有著相對穩定的生產鏈,每個月能賺個幾百萬左右。

  如果不是某單位的管理人員親自邀請,他也不會回鄉建廠。

  而劉懷安回鄉建廠後某單位在一開始也是十分的熱情,不僅為他們提供一些列的優惠措施,還為他們跑各種建廠的手續。

  既然廠房是某單位的引進,那他們就應該對劉懷安的工廠負責,而不是一句話劉懷安的工廠就得拆遷。

  第二點,某單位是過錯方。

  在工廠正式建廠前,某單位並沒有向上一級匯報自己的建設規劃,想要用先斬後奏的形式推動自己的規劃,這也是導致本案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一點則是某單位存在著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

  明明土地的用途是建設微型企業園,該單位卻在上級的匯報中用途為種植,劉懷安的占實際面積是在8.8畝,文件中卻成了88畝,是實際占地面積的近十倍。

  綜合以上兩點,劉懷安的工廠之所以成為違規建築是某單位一手造成的,也應該對劉懷安給予相對應的賠償。

  王亞輝將上述書放到自己面前的桌子上與李晨對視:「你這個上述意見和我院當時審理的概念差不多。

  某單位是過錯方,正是因為這樣,我院才會認為他們的強拆行為是違規的。」

  「既然咱們審判院這邊也同樣認定某單位是過錯方,為什麼在一審結果告知書上並沒有提到任何的賠償呢?」

  李晨聞言開口反問,王亞輝開口說道:「賠償什麼?

  工廠是單位負責建設的,裡面呢也只是有劉懷安的生產設備和其他個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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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拆遷之前,某單位早就通知過對方,是他們沒有過去認領。

  至於後來的拍賣和得到的錢,也是用於還其他人的債務。」

  「王法官,我想你搞錯案件的主次關係了。」

  李晨聞言神情嚴肅的開口說道:「該廠房是某單位一手引進過來的企業,更是該單位一手包辦的,所以廠房以及建築的本身並不是違章建築。


  之所以成為違章建築,就是該單位和上一級之間無效溝通的結果,過錯方是在某單位而不是我的當事人。

  既然問題出在某單位,那他們就應該為後續的事情負責到底。

  廠房違規需要拆遷,新的工廠要建在哪裡,這些都是某單位義務工作的範圍之內。

  總不能說因為某單位一句話,我房就應該無條件配合,這不是開玩笑麼?」

  引進工廠的時候你們又是優惠又是一手包辦的,現在出現問題了一拍拍手裝作與你無瓜的姿態。

  哪有這麼辦事的?

  哦…

  人家工廠普通員工的工資你們想辦法,輪到老闆這邊就不管不問了。

  人家工廠老闆真就該死還是怎麼滴?

  「行吧…」

  王亞輝聞言點了點頭:「你們的上訴書我會如實反映給上級審判院的,就先這樣吧…」

  此時的王亞輝也是不想在管這檔子破事了。

  誰愛上訴誰去上訴吧,反正這事也和他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和劉懷安一同走出審判院。

  走出審判院,劉懷安便是開口詢問道:「李律師,我們這個事上訴有用麼?」

  「這個說不準…」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上訴都會得到自認為公平的結果,如何判決還是要看接手案件的主法官。

  如果人家是一個負責任的法官,那他就會根據事實做出一個相對合理的判決。

  可要是人家不那麼較真,想法比較多,那就有可能會維持原判。

  想的再多一點,就可能改判成某單位勝訴。

  二審和一審是一樣的,不可控的因素特別多,尤其是劉懷安的案件又涉及到了特殊單位,李晨也不敢打包票。

  試試看唄。

  如果二審改判或者和一審的態度一樣,那就證明裡面還有其他的東西。

  如果真是這樣,那可就有意思了…

  其實李晨也搞不懂某個單位為什麼要搞這一手。

  現在這個事情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真就不怕影響別人過來投資麼?

  你一個對本鄉企業都敢這麼做的單位,外地人還能有好?

  當然了,也不一定外地企業就會收到不公平的待遇。

  畢竟,這件問題的真正原因是下級個人造成的,或許上級出面招商引資的情況就能好一點。

  案件進入上述流程,現在他們只有等待二審的通知。

  根據情況再見招拆招吧。

  李晨有預感,這件案子如果按照普通流程是無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告別劉懷安,李晨也乘坐當天的飛機返回魔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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