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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章 能不能構成犯罪你得看對方的年

2024-08-16 18:06:19 作者: 別動我的
  第329章 能不能構成犯罪你得看對方的年齡…

  這位網友的故事就有意思了:

  他有一個朋友B某,是在某銀行工作的,倆人認識的也有好幾年了。💙☝ ➅❾ˢh𝓤x.ς𝕆ᵐ ☆♝

  他自己以前是幫人養信用卡的,手裡面大概有幾十張信用卡。

  說有這麼一天,他的這位好朋友B某就找到了他,說借他手底下的信用卡用一下。

  因為對方是某行的大堂經理,倆人又認識了好久,他也沒有多想就把自己手中的信用卡借給了這位B某。

  「我以為他借信用卡是正規用途,誰知道他是他喵的給人家洗錢去的。

  我是真想不通,他又不缺錢,在我們那還開了一家洗腳城,為什麼還要去幹這種事。」

  一提到他那位正義的朋友B,他就有點生氣。

  後面的事就比較簡單了。

  那位B某用他給的那些信用卡走了詐騙的錢被執法單位凍結了,而帽子叔叔也根據銀行卡的地址找上門來…

  「我當時去找c去玩,還帶了兩桶泡麵,沒想到直接被帽子叔叔給抓起來了。」

  C某,也是他的好朋友,他有一張信用卡是放在這名網友的手裡養著的…

  「我有點搞不懂,我有聊天記錄能夠證明我並非知情,也沒有收益,怎麼還被帽子叔叔給定成了明知了呢?」

  這位網友其實並不缺錢,手裡有兩家實體店,開的也是寶馬車,姑且能算的上成功人士吧。

  用他的話來說:

  我是兩家商鋪的老闆,自己開的又是寶馬,手裡的存款也有個百八十萬的,能為了那幾千塊錢去犯罪麼?

  「如果你覺得審判院對你的判決有問題的話,是可以找律師去上訴的。」

  聽完他的故事,李晨喝了一口茶水之後才開始回答他的問題。

  「我如果上訴的話會不會被改判成實刑啊?」

  「有可能。」

  李晨聞言後點了點頭:「因為你行為的本身就有很多的異常行為。

  作為一名代替他人養卡的人,伱沒有做到自己該盡的責任和義務。

  別人把信用卡交到了你的手裡,你卻反手把信用卡借給了他人使用,這事本來就是你的不對。

  根據你的這一行為,人家是可以給你改判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177條之一第1款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你被抓的時候,帽子叔叔有沒有讓你把你手裡的信用卡都拿出來?」

  「有。」

  男網友聞言開口說道:「那些信用卡都在我家裡放著,他們跟著我去了我家裡,我把信用卡都拿出來之後他們還拍了照片,其中還有兩台pos機。」

  「那就對了。」

  聽他說完李晨才繼續開口說道:「根據刑法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就可以追訴。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起步就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你保管的理由和出借的理由,在執法單位那邊是行不通的。

  就目前而言,只有直系親屬才符合客觀不明知的出借對象。

  你比方說夫妻或是父子之間的出借,其他關係的出借在出現問題後,其出借要承擔相對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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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點,你說你在和對方的聊天記錄中曾告誡過對方,不要讓對方拿著你給他的借信用卡去做違法的事。

  從你個人的角度來言,這確實是能夠證明你並非明知的情形,但從其他人尤其是執法單位來看,你就是在此地無銀三百兩。

  你發現他的情況不對了,為什麼不向對方要回那些借出去的信用卡呢?

  你既然有預感對方是在做什麼不好的事情那為什麼不去報警處理呢?

  這些都是你個人比較明顯的問題,一旦決定上訴,就要做好回答執法單位的準備。」


  「哦…我知道了。」

  聽完李晨的回答,男網友也準備放棄掙扎。

  他被審判院一審判了緩刑七個月,馬上就要被釋放了,沒有必要在折騰了…

  「不是哥們,你咋想的啊,竟然把人家的信用卡借給第三人?」

  「好好好,這麼幹是吧?老子讓你養卡你給老子一步到肺直接養死了是吧?」

  「李律師說的很對,有些親戚是真不能信啊,前一陣子我表哥拿我的銀行卡說是讓公司打工資,我也沒有懷疑過他,結果就是我和他都被抓了!

  表哥現在進去了,一年半,我緩刑七個月,我在想要不要代替表哥照顧表嫂。」

  「我的銀行卡借給了我的侄女,我被判了六個月緩刑。」

  「有些親戚是真不能信啊…」

  網友們再次展開討論。

  有些親戚確實讓人挺無語的。

  李晨並沒有圍繞這個話題繼續討論下去。

  親戚也好,直系親屬也罷,還是要看他們個人。

  有的親戚就很好,平時相處也挺和睦的,有些人就不一樣了,屬於窩裡橫。

  在外面低聲下四的,一回到家裡就支棱起來了。

  夫妻、子女、朋友、親戚…

  都有。

  這次直播的時間持續了兩個多小時,李晨也是十分認真的去回答著直播間內網友的每一個問題。

  有問幫信的、有詢問離婚官司的,也有勞務糾紛的。

  最為離譜的就是這麼一個案子。

  男網友在網上結識了一名網絡主播,因為刷禮物後也是成功要到了這位女博主的薇信,並成功拿下對方。

  兩人的相處方式更像是肉體與金錢的互換。

  或許是因為之前訂婚案的影響,這名男網友就在和對方聊天的過程中加上了pc一詞。

  事情也正如同他所擔憂的那樣,那位女博主還真要去告他強姦。

  正因為這樣,他才會連麥諮詢李晨自己的行為能不能構成強姦罪。

  李晨的回覆很簡單:

  看年齡。

  如果對方成年了那就問題不大,你們之間的行為也很有可能構不成pc罪。

  因為他們倆相識的地點不是特地的場所,而那名女博主也不是那種市場上守點的…

  和女主播私下單聊能夠成pc罪麼?

  應該不能的。

  除非你知道對方的身份就是一個雞。

  可要是對方的年齡是未成年,那就非常可刑了。

  妥妥的強姦罪!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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