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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應天府尹:此子背後一定有高人指點!

2024-08-19 03:15:04 作者: 白菜豆腐
  所謂尊師,指林洛讀書時的先生。

  林洛連中小三元以後,這個先生就很有說法。

  比如應天書院,院長是當朝禮部侍郎陳大人。

  在應天書院讀過書的學子,如果科舉落榜,尊師只能是念書時的那位先生,而林洛這樣大有前途的學生,可以叫陳侍郎一聲尊師。

  座師那就更厲害了,將來鄉試,會試,主考官都是座師。

  最後一直到殿試,所有進士,都可稱為天子門生。

  還有其他諸多關係,共同構成一張錯綜複雜的蜘蛛網,連通一氣。

  其中能量,普通百姓不可想像。

  孫志用做官二十年,深諳其中之道。

  莫看林洛現在只是一介秀才,身後指不定站著什麼大人物。

  先探探底。

  「林洛老弟,案子的卷宗我已派人去取,你我總不能在堂上大眼瞪小眼,乾等不是辦法。」

  孫志用咳嗽一聲,「請。」

  「好吧!大人帶路。」

  林洛也沒客氣。

  一年前,應天府尹要是有今天的態度。

  他還需要看什麼《明清狀元科舉合集》,費心學八股?

  後堂。

  孫志用吩咐下人煮了一壺好茶,和林洛分主客而坐。

  卷宗呈上,孫志用看到一半,就眉頭緊鎖。

  「林洛老弟,和寧街的酒樓我去過幾回,光是那兩棟樓,也不止八十兩銀子。卷宗記載,當初你的酒樓以壞充好,用了有毒的蘑菇,毒死了人……本官想來,即便這樣,你也不至於八十兩賤賣?」

  「大人看得明白。」

  林洛點頭,這個孫府尹比前任強。

  起碼沒有睜著眼說瞎話。

  「錢有德抓了我們雞公村在學堂的孩子,還有我老父,不把火鍋店賣給他,孩子們就回不來,我老父就得一直蹲在大牢!」

  「可有證據?」

  孫志用納悶火鍋店是個什麼東西,沒多問,接著道,「此案疑點頗多,但只從買賣酒樓上看,交易合法,手續齊全。老弟想要把酒樓要回來,沒那麼簡單,不妨回去多商量下,看看如何查明真相。」

  證據什麼的,隨口說說。

  量林洛一個剛考上的秀才,也不懂,更拿不出。

  查明真相,說難不難,說簡單也不簡單。

  要看林洛的關係網裡,有沒有強力人物,出手幫忙查案。

  繼續探林洛的底!

  「孫大人,在下既然有自信告狀,自然證據確鑿。」

  出乎孫志用的預想,林洛的手伸進了袖子裡。

  一見林洛的動作,孫志用有些慌。

  秀才所穿的藍衫,袖口不算大,但裡面的口袋可以裝不少東西。

  比如銀子之類的。

  「本官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當官不為貪圖財富,只為百姓申冤,林洛老弟熟讀聖賢書,切莫做這齷齪無恥之事!」


  「《大明律》規定,凡貪污六十兩以上者,皆斬!」

  孫志用說的義正詞嚴,鏗鏘有力。

  心道你這是把本官往死里坑!

  用手按住林洛的胳膊,千萬別往外掏,小命重要。

  「大人,在下袖子裡,正是《大明律》。」

  林洛呵呵笑道,你怕朱元璋砍頭,咱也怕,咱們來正規的。

  「《大明律》能當證據?」

  孫志用搖頭,嘆氣,「林洛,你天資不凡,狀子寫的有條有理,看來下過功夫。但朝廷律法嚴明,辦案查案,皆非比尋常,你不懂。」

  這方面孫志用專業。

  林洛連入門都算不上,起碼要考中舉人以後,才算朝廷的後備官員,開始接觸這些,現在不過是兩眼一抹黑。

  「《大明律》不是證據,但能讓人主動交出證據。」

  誰料,林洛拿起《大明律》,露出幾張供詞。

  「茶館小二,在門外親耳聽到錢有德威脅林洛,八十兩銀子不賣,就把公雞村的小孩投河……」

  「農戶張順,於洪武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收銅錢一百文,在山中采毒蘑菇二斤,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孫志用看著供詞,明顯是林洛的字,寫的都是大白話,為了讓店小二或者農戶這樣的粗人能聽懂,簽字畫押俱在。

  「死者:濟陽鎮人氏……」

  後面一張,卻是應天府下,五個縣衙的仵作,聯名驗屍文書。

  「死於胸部骨折,鈍器所傷!」

  孫志用大驚。

  「林洛,你是說一年前在你酒樓里的死者,是被錢有德打死的,而不是吃了毒蘑菇?」

  強買強賣,罪不至死。

  但殺人償命,自古以來!

  「毒蘑菇也吃了,但不是我們火鍋店的蘑菇。錢有德將有毒蘑菇帶入店內,偷偷放入盤中,導致中毒,後來還嫌毒性太小,打死了中毒的客人。」

  「這還有一年前錢有德下毒的蘑菇,現在只不過幹了點。」

  「應天府著名的醫館回春堂,三大主診醫師,開了鑑定文書!」

  林洛解釋道,「孫大人,證據可夠?」

  孫志用眼中異彩連連。

  「鐵證如山!鐵證如山!光一個殺人償命,就能把錢有德抓起來,其他證人,我立即傳喚。」

  只要把林洛提供的證據,和證人一對質就行。

  甚至不用對質,簽字畫押,手印能對上,就已經鐵證如山,根本不可能翻供。

  孫志用自忖,換做自己來查明真相,也不過如此。

  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坐在府衙里,等著捕快將證人帶來,將錢有德抓來。

  林洛不到二十歲,竟有這般縝密的心思和手段?

  不可能!

  絕對不可能!

  一定有高人,指點林洛!

  「本官有個疑問,這些人是如何願意為說出實情,為林洛老弟提供證據?」


  「剛才我已經說過了,《大明律》。」

  林洛笑道。

  「《大明律》往他們面前一擺,知情不報者,全家為奴!天子聖明,誰敢在皇城腳下放肆?」

  「……」

  「本官明白了!」

  孫志用默然,差點笑出聲。

  有些話不用說的太明白。

  《大明律》是沒錯,天子也聖明,但一年前怎麼就沒人出來給林洛作證?

  還不是因為林洛高中秀才,在科舉場上有了四同,尊師座師認為他這個學生有前途,在背後出力。

  官場浸淫多年的孫志用,自認為找到了心中的答案。

  卻壓根沒想,林洛是昨天才中的秀才,連中小三元的名氣還沒傳出去。

  而這些證詞的落款卻是從一年前開始,時間不一。

  孫志用拿出府尹大印,在逮捕令上蓋印。

  「林洛老弟,本官親自帶人,抓捕錢有德,你同去否?」

  雷厲風行,似乎此刻他以化身包青天,為民除害!

  「好。」

  林洛欣然同意。

  孫志用此舉有作秀的成分,不過無所謂。

  只要他能秉公辦事,一碗水端平,不失為一個好官。

  「走!」

  孫志用將證詞和卷宗一一整理,不經意間,瞟到了案情卷宗的最後一行字。

  那是結案後半個月的事,已經和本案無關。

  衙門主簿添上去的,這行字里有一個名字:藍永貞。

  「大將軍藍玉的義子!」

  孫志用一屁股坐回了凳子。

  「錢有德將酒樓賣給了藍玉的義子,藍永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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