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楊石治縣
楊石此刻神情驟然嚴肅,望著眾人道:「如今我應眾位所請,錢塘縣內一應犯法的鄉紳富戶悉數伏法,今後,錢塘縣內,不許再有溺嬰之事發生。」
「我等願遵巡檢之令。」來此觀刑的甲長、糧長紛紛附和。
「此外,我還要再頒布幾條律令,望諸位回去告知鄉里百姓,今後若有誰再犯,我定會嚴懲不貸。」
「這第一,各村各鄉嚴禁私鬥,凡有爭執處,可報來縣衙,官府自會秉公而斷。」
「第二,錢塘縣內所有娼妓之所和賭坊,全部關閉,此乃不正之風,各位甲長回去也要明告鄉民,誰若是參與此類事項,休怪我不講情面。」
「第三,自今日開始,錢塘縣內父子不許再同廬而居,男子滿十八歲便需分居立戶。」
「……」
一連說了好幾條,楊石這才止住話語,聽著的眾人亦是連連稱是,半句反駁的話語都不敢說。
這就是如今楊石在錢塘縣的威名。
以數千條人命奠定,誰都知道,巡檢說一不二,說出的話,就絕對能兌現,你敢觸犯,等死吧!
沒人能救。
見眾人應諾,楊石心中亦是滿意,這就是他所要的效果。
如今官府的威信已經初步建立,接下來,只要不走岔路,許多事情想來都可以順風順水的推行了。
不過既然威立下去了,這恩也該施了!
現在的楊石,權柄在錢塘縣已然達到恐怖的地步,數千條人命,不只是讓楊石在百姓之中確立了威信,在官府之中,也是如此。
縣令袁湖,說句不好聽的,已經被楊石給架空了!
也正因為如此,楊石才敢去大包大攬去做一些事情,而對此,袁湖是無可奈何的。
或許來說,袁湖是管不了也不想管。
反正原先他做錢塘縣令的時候,就是如此,每年把稅糧交齊了,就萬事大吉,至於下面人怎麼胡搞亂搞,只要別弄出民變,那隨意。
這也是從前朝留下來的毛病,做大元的官就是如此,輕鬆的很。
只要稅賦交上去了,上面壓根就不管你怎麼操作的。
這毛病,自然是一脈相承的。
現在,有了這麼一個狠茬子在這兒,既然干不掉,那袁湖索性就不管了!
你楊石不是能耐麼?你既然愛管那就都讓你管好了!
這最好要是出了事情,反正也是你自己兜著,不會有人給你擦屁股。
這要是有了功勞嘛,咳咳,作為縣令,先天上就是沾光的。
楊石對袁湖這般想法並不在意,於他而言,只要這袁湖不擋他的路,便由他去了。
就算後面得了一些好處,也算是他該得的。
如今,落在他楊石手中的權柄才是真真切切的。想到這裡,楊石望向了眾人,高聲道:「眾位甲長,明日縣衙自有吏員前往爾等村中鄉里,為諸位主持分戶,分田事宜。」
「家中無田,少田,皆按照人口分配,一夫可得十畝良田……」
「什麼?」聽著這話的眾多甲長都不禁瞪大了眼睛,無數的鄉民看著楊石也是一臉不可置信。
一人就可得十畝良田,這可了不得啊!
這平日裡,誰家勤儉過日子,這臨了,能攢下幾畝薄地就不錯了!
誰料想,如今官府居然分田。
楊石自是理解眾人的反應,而這亦是他穩住錢塘縣百姓的必需手段。
以刑去刑,以殺止殺。
這是楊石秉承的觀念,楊石殺人,並非因為他喜歡殺人,而是這是最為簡單和最有效,最具震懾力的手段。
可楊石也清楚,這一味的高壓的確能夠剎住錢塘縣那些不正之風,可這只能收一時之功效。
欲長遠,便需要令百姓安居樂業,如此,民風自會淳樸,諸多作奸犯科之事,便會大大減少。
而只有田地,才會讓百姓感到安穩。
最為關鍵的是,如今的楊石有這個資本。清理了多數的錢塘縣的富戶鄉紳,這些鄉紳的訾產悉數被官府抄沒,而其中,田畝就是最大的款項。
楊石看了一下,可以說,如今的錢塘縣膏腴之地,十之八九都已經落入了官府手中,這就是官府的資本。
將這些田地分給百姓,楊石早已算過,根本就是綽綽有餘,餘下的還有不少,可以作為官田,用來放租,增加官府的收入款項。
「且我還要告訴諸位一事,冬季將近,這錢塘縣內河道也該疏浚,因此,本官決意,今年參與河道疏浚的民夫,皆按照自願原則進行。」
黃全在一旁看了看楊石,有些不明所以。
這疏浚河道,歷來是一個苦差事,但凡攤上這個的,少說得脫一層皮,這以往,官府要想做這件事,只能一個辦法,就是徵發徭役,強制百姓參與其中。
可如今,楊石這麼搞,誰還來?
看著眾人臉上隱隱的笑意,楊石自是明白他們怎麼想的,當即就和盤托出,道:「諸位,今歲參與河道疏浚的民夫,在結束之後,可根據其出工出力的多少,官府多增發其田地,若是其不要田地,折算成銀兩,也是可以的……」
此時的甲長們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皆是有些不敢相信,那些旁聽的鄉民更別提了,都以為自己出現了幻聽。
這修河道,官府居然給地,或者給錢?
假的吧!
可是看楊石自來到這錢塘縣的做派,所做的事情,哪一件作假?又有哪一句話沒有兌現?
「楊巡檢,你所言可為真?」一些人此刻在人群中嚷道,顯然也是想確認一番。
楊石當即就道:「本官說話,素來說一不二,今日當著眾位的面,豈敢妄語?」
「不過我也是有言在先,不管是方才分地之事,還是疏浚河道,要得田地,必須先在官府登記造冊,有戶籍記載,其所得的田地官府也要記錄,方才作數。」
「我還要再向諸位言明一事,從明日起,所有百姓都需要向官府申報自己的田產,如若到了明年春耕之日,仍無人申領,則田地一律按無主田地處置,收歸官府所有,由官府分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