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上中下三策

2024-09-24 01:58:11 作者: 報一絲啊
  另一邊。

  林北已經在琢磨用什麼辦法把自己的錢要回來,以及,制裁江洋那個白眼兒狼。

  對於林北來說,後者比前者還要更重要。

  錢?

  林北有很多。

  別說區區十萬出頭,就是一百萬,一千萬,對於他來說,也就是一串數字而已。

  有沒有,不在意。

  這可不是林北裝逼。

  而是當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之後,多一點少一點,已經無感了。

  所以,

  借出去的那10萬——準確的說應該是105000元——這筆錢本身,林北是不在乎的。

  他在乎的是,欠債還錢!

  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你遇到急事,找我借錢,我借給你錢,是讓你應急的,可不是讓你占我便宜的。

  所以這筆錢,必須還!

  而且更重要的是,得讓江洋這個白眼兒狼得到制裁。

  ......

  林北腦海中閃過一個個辦法。

  他總結歸納了一下,有上中下三策:

  下策,申請支付令。

  簡單說來,就是如果你借了錢出去卻要不回來,那麼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個東西就是督促對方還錢的書面法律文書。

  但強制性較低,遇到臉皮厚的,那就沒轍了。

  有點類似交管12123上面的「一鍵挪車」。

  遇到有素質的車主,並且看到挪車信息,他們會來挪車,可但凡遇到個素質低的,這玩意兒屁用沒有——很多汽車博主總會煞有介事地給你介紹「停車被堵一招讓車主乖乖來挪車」的時候就會拿出「一鍵挪車」來說事兒,都是在忽悠人。

  ......

  中策,向法院起訴。

  只要在訴訟期內,並且有證據可以證明借錢行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要求對方還錢。

  這樣的官司,勝率是挺高的。

  法院的判決,強制性和威懾力,比支付令高,但也高得有限。

  畢竟是民事案,

  只要臉皮厚,豁出去當個老賴,你還真不好處理。

  而且民事案起訴,也比較耗時間。

  ......

  上策,刑事立案!

  既然民事的強制性和威懾力不夠,那就轉刑事!

  還是那句話,

  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只要把人解決了,問題還是問題麼?

  人,送進去。

  錢,拿回來。

  這不就妥了?

  制裁了爛人,出了口惡氣。

  這才是維權最正確的打開方式。

  也是林北最擅長和喜歡的解決手段。

  ......

  上中下三策。

  林北略一思索,便果斷決定選擇「上策」。

  如果江洋別太囂張,或許林北會選擇下策中策......

  可他那副嘴臉,林北是真的看不慣。

  狼心狗肺!

  忘恩負義!

  以怨報德!

  這種狗東西,就得來點真實的。

  刑法十二卷,卷卷有其名。

  幾百條罪名,總有一條適合他。

  林北閉上眼睛,開始思考。

  腦海中,

  一條條刑法罪名閃過。

  突然,

  一個罪名浮現出來——詐騙罪!

  沒錯就是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有明確規定,詐騙罪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其構成要件最重要最關鍵的一點就在於「欺騙方法」。

  「江洋這狗東西,三次借錢包括第四次借錢失敗,用的理由都是假的虛構的,這不就是妥妥的『欺騙方法』麼?」

  「所以......」

  「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民間借貸,熟人借錢,這就是一起有預謀的詐騙!」

  「老子被騙了10萬......零五千。」

  思路清晰,

  林北眼睛都亮了。

  詐騙罪,數額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數額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至於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值,則分別對應的是:

  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

  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上!

  現在,

  江洋從林北手中借(騙)了105000,已經超過10萬。

  妥妥的數額巨大。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這個區間。

  真的很刑啊。

  ......

  說干就干。

  林北雷厲風行。

  當即出門,直奔派出所。

  「哎林北,你油來遼。」

  看到林北,老吳眼睛都亮了。

  仿佛看到行走的業績和功勞在向自己招手。

  林北走了過來。

  「吳叔!」

  這麼多次接觸下來,林北和老吳早已熟悉,稱呼也從一開始的「警官」到了「吳叔叔」又到「吳叔」,現在正向著「叔」進發。

  跟老吳搞好關係,還是挺好的。


  畢竟以林北的「主角命格」,那就跟柯南一樣。

  柯南是走哪兒哪兒死人,林北是走哪兒哪兒有賤人。

  以後少不了跟民警打交道。

  關係拉近,方便「警民合作」。

  而且,在這個小縣城裡,自家認識一個未來的副所長甚至所長,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有用了。

  當然,

  最重要的是老吳的辦案風格,也很對林北的脾氣。

  不和稀泥,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還是個性情中人......

  反正林北挺喜歡老吳的,而老吳對林北也挺欣賞。

  倆人也算「雙向奔赴」了。

  不過這些略顯親近的稱呼,僅限於四下無人的時候,如果旁邊有其他人,尤其是跟林北發生衝突的對立方,那還是「警官」、「小伙子」這樣叫,省得讓對方覺得他們倆認識,會執法不公正之類的。

  ......

  林北喊了聲「吳叔」後,直接闡明來意:

  「我來報案,我被人詐騙了10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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