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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娛樂法規

2024-08-27 15:12:52 作者: 黑色貝斯
  羅傑原本就對未來一段時間的生活沒有細緻的規劃,西奧多的出現,倒不至於打亂羅傑的計劃,不過卻也讓羅傑暫時沒有心思享受自己的畢業舞會了。

  婉拒掉幾個表白示愛的女生,羅傑在自己的座位上呆了一會,依然覺得有些心煩意亂,乾脆提前離場。

  歸還掉老黑人的吉他,付清三天的租賃費用之後,羅傑開著車在街上轉悠了半天,找到一家可以提供上網服務的咖啡廳。

  九十年代末的北美,網際網路已經初具規模,不過像後世的谷歌度娘之類完善的搜尋引擎還沒有出現,想要搜索特定的信息,還有些麻煩。

  羅傑只是登錄了二十世紀娛樂公司的網站,瀏覽相關的詳細資料。

  根據網站上的資料,二十世紀娛樂公司成立於七十年代,專注於音樂領域,尤其是流行樂壇,簽約了多位歌手、樂隊以及詞曲作者、配樂師等等。

  在二十世紀娛樂公司旗下的簽約歌手中,沒有一線大咖的存在,不過二線三線歌手卻是有幾位的,其中就包括了西奧多提到的,1997年新人王,鄉村女星莉安娜-格林。

  作為一個專注音樂領域的經紀公司,二十世紀娛樂與多家唱片公司、好萊塢製片公司以及媒體有著密切的合作關係。

  羅傑理所當然的將關注的重點放在了唱片公司的合作名單上,其中不乏大西洋唱片公司、EN唱片公司等知名品牌。

  正如西奧多所說,二十世紀娛樂的主要合作對象,大多是華納唱片這個龐然大物旗下的子公司。

  依照網站上的這些資料,二十世紀娛樂算不上頂級的經紀公司,但實力並不弱,對於一個想要有所發展的新人來說,或許不是最好的選擇,但相對而言也算不錯,至少內部的競爭會較為緩和。

  但是這些網站上的資料,真實性未必可靠,還需要核實。

  這個時代的北美,網際網路的規模雖然已經不小,但比起後世信息大爆炸的時代還差了許多,想要依靠網際網路來核實資料的真實性有些困難。

  羅傑在網上搜索了半天,找到了兩個可靠的渠道。

  第一,花上一筆錢,找個律師去進行核實,可以很快得到準確的結果。

  不過這樣做,需要花費大筆的資金。

  在北美,僱傭一個律師可不便宜,尤其調查的對象是一家規模不小的大公司,費用至少也在五位數。

  羅傑立刻放棄了這個方案,數萬美元,羅傑根本不可能拿得出來。

  第二個方法倒是有一定的可行性,向工會求證。

  在北美,各大工會的影響力無處不在。

  對於絕大多數底層民眾來說,工會是對抗資本家剝削的重要武器。

  而在特殊的行業中,工會更加是發揮著重要的影響力,比如好萊塢的演員工會、導演工會等等。

  這些工會的力量,甚至可以深切影響到整個行業的發展和變化。

  在這個世界,不但有演員工會、導演工會等等,還出現了羅傑在前世從未聽說過的歌手工會、作曲家工會等等。

  如經紀公司公開的基本資料,向工會求證真實性,只需要打一個電話,一毛錢都不用花。

  當然,這樣做也只能查到最基礎的、公開的資料,想要深究細節就不可能了。


  比如說,羅傑可以向工會求證,莉安娜-格林的經紀合約是否屬於二十世紀娛樂,但卻不可能查到具體的合約內容。

  羅傑很快查到了歌手工會的電話,拿出手機撥通,向對方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很快查證過二十世紀娛樂的一些公開資料,確認基本屬實。

  看了一眼時間,才過去不到一個小時,羅傑沒有急著離開,繼續在電腦上操作,查詢著北美對於職業音樂人的各種規定。

  在北美,不同的洲都有著各自的法律,不過大體來講,除了個別情況之外,整個北美的規定倒是大致相同。

  以羅傑所在的加州為例,依照《加州人才經紀法案》的規定,該法案強調只有經紀人才可以為藝人取得工作,並通過一系列條款去保護藝人免受其代理人在商業實踐過程中的侵害。

  在最初,這份法案僅僅只限制影視行業,也就是好萊塢,後來又擴展到流行樂壇。

  這一點也和羅傑前世了解到的內容有所區別。

  不過音樂領域的情況又要比好萊塢複雜一些,比如歌手不單單只與經紀公司簽下經紀合約,還要與唱片公司簽下唱片合約。

  這還只是單個歌手的情況,如果是樂隊,還要更加複雜,比如樂隊內部的成員,首先就要簽訂一份包括樂隊商標、各自職責、利益分配等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合約。

  依照法律的規定,經紀合約初次簽訂有效期為一年,續約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經紀人佣金分成上限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唱片合約則要複雜一些,通常而言,一般沒有地位的新人,會被唱片公司捆綁簽訂一份長約。

  也就是規定一個期限,比如五年。這五年之內,不論發行多少張唱片,都必須交由該公司發行。

  絕大多數長約之中,無論是發行過程的主導權,還是利益分配的大頭,都牢牢握在唱片公司手中,藝人能夠得到的只是一小部分。

  但對於擁有一定咖位的大牌明星,唱片合約的約束就要低得多了,可以按照年限來簽長約,也可以只簽單部唱片的短約。

  無論是版權,還是收入分成,只要咖位足夠,一切都有得談。

  當然,這些和現在的羅傑沒有半毛錢關係。

  以羅傑的地位而言,無論和哪個公司簽下經紀合約,佣金分成必然是封頂的百分之十。

  至於唱片合約,談這個還早,一個貝斯手的定位,又沒有樂隊,暫時不必考慮這種問題。

  沒有混出頭的底層,必然處於被剝削的行列,無論是音樂圈,還是好萊塢,都是如此。

  查閱過這些之後,羅傑又查詢了北美關於音樂版權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在羅傑的計劃之中,自己未來的大部分歌曲,將會來源於U盤中的曲譜。

  數千首前世地球上的經典搖滾,在這個世界,幾乎全部屬於原創,了解北美的版權法律必不可少。

  將所有的資料查閱過之後,羅傑對大體的信息瞭然於胸,看了一眼時間,已經是下午四點多。

  想了一會,羅傑掏出名片,撥通了西奧多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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