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數罪併罰,必須死刑!
「現在,我想請夏靈站出來,說一說她經歷了什麼。」顧晨開口。
夏靈經過了半個多月的住院,休養。
現在身體情況已經好很多了,精神狀況也好很多了。
夏靈甚至還主動願意,站出來控訴這些小井村的村民。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是一個大三的普通女生,就在3月18號這一天,我想著和同學出去同學聚會。」
「我打了一輛計程車,那天正好還下著雨,可我沒有想到,這輛計程車中途把我丟了下來,司機說他接到了一個大單,說不收我的車費,讓我下車。」
「可是當時的路上,沒有多少人,也沒有車,我還沒有帶傘。」
「我就在公交站牌那裡等公交車可是我沒有想到,來了一輛麵包車,我被抓到了麵包車上。」
「麵包車上一共有三個人,我還沒有來得及看別人是什麼樣子,我就被打暈了過去。」
「等我醒來的時候,我已經來到了小井村,我被綁了起來,我好痛苦.」
「然後,我就見到了陳浩,陳歌,以及陳銳一家人。」
「陳銳和我說,他們花了一萬塊錢,我現在已經是陳家的媳婦了,要給陳家生兒育女,陳銳還警告我說,我要是生不出來兒子,她就要弄死我。」
「我哭著反抗,掙扎,可是沒有作用,我被打了一頓!他們三個人都打我!對著我毆打了不知道多長時間。」
「毆打完我之後,陳浩帶著我回到了房間,然後對我進行了QJ。」
「我只記得,我這樣的生活不知道過了多少天,我不敢掙扎,不敢反抗,可我就算不敢反抗,也一樣會被陳浩,陳歌,陳銳毆打,辱罵。」
「然後,我想著逃跑我逃到大山裡面,可我根本不認識路,我跑不出去!」
「然後我被抓了回來,又是被一頓毆打。」
「我被關了起來,我被毆打,他們說是要給我一點教訓。」
「我很痛苦,我很絕望,我當時選擇了自殺。」
「可是我自殺失敗了,我被陳浩阻止了自殺,陳浩還打了我一頓,說我要給他生兒子,還說他花了錢的,我沒有權利自殺。」
「他們怕我自殺,就三個人輪流值班看著我。」
「我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
「後來,我開始假裝聽話,我一直在想著怎麼逃跑,他們把我從地窖裡面放了出來。」
「我才慢慢接觸到了村子裡面的其他人.」
「我才知道,這個村子裡面,和我一樣被綁來的女孩,還有不少!」
「那個姐姐還告訴我說,讓我不要想著跑了,這是大山,是跑不出去的。」
「後來,我終於等到了救援」
「和村子裡面的其他女孩相比,我是很幸運的,我只被關了一個月,我過了一個月這樣地獄的日子,還好我沒有懷孕.」
「可是這裡的其他女孩子,時間最短的都被關了一年了!還有的女孩被關了三年,時間最長的被關了六年!!」
「是的,被關了六年的女孩,就在隔壁!我能夠看到她!」
「她每天吃飯,睡覺,都在破房子裡面,環境又髒又臭,太痛苦了!她想跑也跑不掉,遭受地獄一般的痛苦。」
「她還有三個孩子,這三個孩子,全部都是一個六十歲的人做出來的事情!」
「這個老人,他綁了這個女孩六年!!他從五十四歲的時候就把女孩綁架了!然後這個女孩有多慘,我就不說了我只知道,這個女孩後來變成了精神病,甚至被強迫生了三個孩子。」
「而這個老頭,我知道了他的名字,叫做段海龍!」
「這只是我說出來的一件事情!」
「這個村子裡,還有其他女生.被綁在這裡的!」
「一年,三年,五年.」
「基本上所有的女生,都在這裡生兒育女!因為他們沒有選擇權!」
「她們被綁架,在這裡如同地獄一樣,被迫生孩子!」
「這個村子裡面的人,用孩子,用遙不可及的大山,把這些女孩子牢牢地綁在了這座大山裡面!」
「這裡很多的女孩子,已經認命了,她們知道自己跑不出去,只能服從.」
「她們不是不想反抗,而是沒有辦法反抗!」
「這個村子裡面的人,做了太多太多畜生不如的事情了!」
「我知道,沒有人敢站出來講這些,可是我敢站出來!」
「我敢和所有人說明,我遭遇了什麼,這個村子裡面的女孩遭遇了什麼!」
「我遭遇了不幸,可是有人比我遭遇了更加不幸的事情!」
「這些村民,還有綁架女孩的人販子,都應該接受法律的懲罰!」
「這些女孩子的人生,已經被毀了!」
「連我的人生,也被毀了!」
「他們必須要付出代價!」
「還好有法律,能夠讓我看到公平與正義!」
「還好有警察叔叔,可以救我們於水深火熱之中。」
「還好有顧律師這樣的律師,幫我們伸張正義!」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夏靈一口氣都說完了。
她紅著眼眶,可是她沒有害怕!
她就是要站出來,去控訴這些人的罪行!
時間不會磨平這些人犯下的罪行!
也絕不可能磨滅那些觸目驚心的痕跡。
這個時候,顧晨開口。
「審判長,這個案子的證據太多,犯法的人太多。」
「但是沒有關係,我會一個一個來提交證據!」
「陳歌,陳浩,陳銳,已經觸犯法律!」
「這裡是他們犯下的證據!」
「三個用麵包車多次綁架的犯罪嫌疑人都已經落網!這是他們和陳浩一家人的交易記錄!以及陳浩一家人做的事情,以及其他人提交上來的口供和證據。」
在警察的執法下,村子裡面的一些小孩,老人,都坐不住了。
還有一些村民也坐不住了。
畢竟誰先交代事實,誰就可以被輕判。
而這個案子的所有證據,都已經出來了!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陳浩犯下了強姦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罪大惡極,應該數罪併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六條,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六十條規定。」
「應當數罪併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