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法院判了!進去了!小仙女進去了!
王甜甜說道:「審判長,我覺得我無罪!我要為億萬女性發聲!!我拒絕給陳洋道歉!沒有錯,我的確是污衊了陳洋偷拍,但是我始終認為我寫的小作文沒錯!不管今天怎麼判決,我都不會給陳洋道歉!因為我那天查陳洋的手機時,雖然沒查到偷拍我的照片,但是他的手機相冊里出現了其他女性的照片!這不一樣是偷拍嗎?」
「所以我說陳洋是偷拍男有錯嗎?陳洋手機里偷拍了別人,偷拍女性,我覺得這就是一種很下頭的行為!所以我才會發小作文控訴陳洋!到現在為止,我也不覺得為什麼要給偷拍男道歉,所以,不管今天法院怎麼判,我都不可能給陳洋道歉的!為無數女性發聲!」
王甜甜覺得自己說的還很有道理的樣子。
顧晨看著王甜甜說的這些話,都無語了。
陳洋也是一樣,他就拍個正常的風景照,就成了小仙女口中的偷拍男了。
到現在為止,周玲玲和王甜甜都覺得自己沒什麼問題,寫個小作文而已,還能坐牢?
直播間的網友們看著周玲玲和王甜甜再也忍不住了。
【這兩個小仙女怎麼還在這裡叫啊。】
【法院趕緊判吧!把這兩個小仙女給判了!!】
【老說人家是偷拍男,正常拍風景照也是偷拍?倒是這兩個女的地鐵上瘋狂偷拍別人!】
【偷拍女才是真噁心啊!!】
【顧晨律師快出手!把這兩個人給送進去啊!!】
而律師王海祥也站在了被告席上,還有審判長李永霞。
李永霞說完之後,就到了王海祥說了。
王海祥看到周玲玲和王甜甜這個時候還拒不道歉,臉色蒼白,搖了搖頭。
王海祥說道:「陳洋,你也是個大學生,周玲玲和王甜甜她們也是大學生,她們還是祖國的花朵,是未來的希望,她們本應該有著更好的前途,希望你能大度一點,給她們寫一個諒解書,這樣她們也不會坐牢,她們還年輕,就當她們犯錯了,不要再為難她們了,我代她們向你道歉。」
周玲玲和王甜甜之前發的小作文,網絡暴力.引起了無數人的網暴,已經犯罪了!
如果陳洋要追責,這兩個人要判刑!!
如果陳洋寫一個諒解書,很可能就不給這兩個女的判刑了,最多道個歉,賠點錢就好了,也不至於判刑。
王海祥已經知道自己肯定會被判刑了,躲不過去了,他還是希望能保一下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
顧晨則是開口道:「我的當事人陳洋把這個案子已經全權委託給我了,寫諒解書是不可能的,陳洋不要這兩個女生的道歉,更不可能給她們寫諒解書,只想要法律上嚴判這兩個人!如果放她們出去,她們還是會造謠污衊下一個男性,她們永遠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
「法律的公平與正義需要維護!不能因為犯了錯說個對不起就沒關係了,做了什麼,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審判長,如果今天不判周玲玲和王甜甜,那誰還敢在地鐵上玩手機?今天不判這兩個人,明天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會成為兩個人口中的偷拍男!」
「如果不判這兩個人,法律的公平與正義何在!」
顧晨說完了。
王海祥則是默默地低下了頭,滿是懊惱。
他知道.一切都完了!
之前他本來還想著利用這個機會,從陳洋身上撈十幾萬。
結果現在變成了這個樣子,連他都要進去了.
周玲玲和王甜甜,他已經保不住了。
王海祥本來還站在那裡,看著陳洋,跪了下來,「陳洋,求求你,幫忙寫個諒解書吧,我坐牢無所謂,她們還是孩子啊.她們還只是個孩子啊.只是犯個微不足道的錯誤,就要讓她們坐牢嗎?」
而一旁的周玲玲和王甜甜看著王海祥,都覺得有些莫名其妙。
她們就寫了個小作文,有說的這麼嚴重嗎?
還是王海祥和精神病醫生接觸的多了,導致王海祥也得了精神病了?
陳洋說道:「她們之前卻造謠別人,讓兩個大一男生退學了!她們還造謠其他人,讓大一男生歐清雄自殺了!如今,她們又來造謠我,起初我讓她們道個歉,她們都不願意」
「你說她們只是個孩子?那死掉的大一學生不是孩子嗎?不是祖國的花朵嗎?因為她們隨便的造謠,抹黑,損失了一條無辜的生命,到現在,周玲玲和王甜甜都沒有給我道歉,你覺得,我還會寫諒解書嗎?」
「我很感謝顧晨律師,沒有顧晨律師,就沒有人幫我打這個官司,沒有人能維護我的權益,謝謝顧晨律師很感謝他。」
「所以,審判長,我要求一定要重判周玲玲和王甜甜!」
「絕對不能因為她們是女生就輕判她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為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也為了維護我的正當權益!必須讓她們承擔違反法律的代價!!」
這一番話,現場響起了掌聲。
直播間的網友們也是一片叫好。
只有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對視了一眼,覺得一堆人都莫名其妙的。
王甜甜還好,周玲玲有點害怕了。
周玲玲小聲說道:「我們不會被判刑吧?」
王甜甜搖了搖頭,「咋可能啊,她們就是嚇唬我們呢,想讓我們道歉,我們就不道歉,寫個小作文,怎麼可能被抓進去?」
周玲玲點頭,「行,那我就放心了。」
到最後.周玲玲和王甜甜也覺得自己是沒事的。
很快,法院進入了最後的判決!!
審判長李康開口道:「本案宣判!」
「現宣布——」
「第一、雲城地鐵公司惡意刪除監控錄像,經過審查,判處雲城地鐵公司繳納罰款723萬,並且賠償陳洋精神損失費3萬元,並且進行賠禮道歉,地鐵公示欄公示五天!」
「第二、周玲玲和王甜甜二人,惡意造謠,污衊,並且煽動網絡輿論進行造謠,已經嚴重侵犯陳洋的隱私權,名譽權等人身權利,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兩個人三年來多次造謠,造成惡劣影響,在網上傳播超過千萬次,對陳洋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判處周玲玲有期徒刑七年,王甜甜有期徒刑七年!並且判處周玲玲、王甜甜公開對陳洋進行賠禮道歉,賠償陳洋的精神損失費十萬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