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7章
所有的觀眾,審判長、審判員,所有人都在看著顧晨。
顧晨開口道:「孫宇軒平日裡是一個吃苦耐勞的人,經常在公司加班,就為了多賺一點錢,不管是鄰居,還是同事,都說他的人品很好,孫宇軒還因為成功幫忙抓捕搶劫犯,獲得了市里發的見義勇為獎。」
「這樣的一個人,卻被逼上了絕路。」
「為什麼?劉婷你覺得你的判決是對的嗎?」
「你的判決從法律上來講,嚴格來說並沒有什麼問題。」
「因為法律裡面沒有規定了具體的離婚案,根據不同的情況要怎麼劃分財產。」
「這一部分權利,是自由裁量權。」
「而你用自由裁量權,做出了完全不公平的判決!」
顧晨也看過劉婷以前的所有判決。
劉婷是一名審判長,對法律還是很精通的。
也不是每一個審判長都和李永霞一樣,會去收取賄賂什麼,更不會做出來各種違規的案子。
這樣一旦被舉報,是會被重罰的。
劉婷判孫宇軒這個案子
法律上,的確是找不到什麼問題的。
但是很明顯,這麼不合理的判決,法律上為什麼找不到問題?
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幾個原則。
要麼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只要達成一致,不違反法律規定,那夫妻雙方的財產愛怎麼分割就怎麼分割。
要麼就是法院來判。
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在傳統的家庭模式當中,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擔了更多的家務勞動和子女撫養責任,而且在社會經濟地位上相對較弱,所以法律規定上是有這一條原則的。
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四、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
然後還會進行特殊財產的分割。
比如房產、股票、股權、保險、智慧財產權權益等。
這些都是法律規定。
但是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很多種。
並且雙方的財產也很複雜,還有現實生活當中的諸多因素,加起來都很複雜。
法律難以對不同的情況進行界定,並且做出法律條文解釋。
對於財產分割比例上,法律規定了一些基本原則,比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等。
可是具體是怎麼劃分財產的,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這個時候就要用到——自由裁量權。
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情況進行裁量。
法官還可以根據過錯程度來決定財產的劃分。
而這個案子裡面.
劉婷最後這麼判決的原因很簡單。
雙方的婚後財產,全部歸王茹。
因為王茹也是這個家的一份子,而且王茹沒有勞動能力,加上王茹平時也承擔了家務勞動,還可以撫養孩子。
儘管王茹現在還沒小孩,可是王茹在法庭上說自己已經在備孕了,每天都很辛苦。
劉婷認為,王宇軒平時上交的工資,劉婷有很大一部分也用在了家庭裡面,用在自己的身上比較少。
說白了就是.王茹可以生孩子,還要做家務,打掃家務,洗衣、做飯、和全職保姆一樣。
就算王茹現在沒生孩子,可備孕不也是一樣很辛苦嗎?
難道備孕的辛苦就應該看不到嗎?
雖然有監控錄像.
可監控錄像也不可能監控到家庭的每一個角落。
難道王茹平時在家庭裡面就什麼都沒有做嗎?
在劉婷看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而且這部分的監控錄像,也不能證明王茹平時不做家務,不承擔家務勞動,不做飯,不洗碗,不拖地
而且平時家裡的物業費、水電等等費用,都是王茹繳納的費用。
所以婚後財產全部都給了王茹。
甚至孫宇軒還要對王茹進行補償。
至於孫宇軒的婚前財產呢?
孫宇軒和王茹在結婚之後,因為對王茹特別寵愛。
在王茹的多次索要之下,孫宇軒就把房子和車子的名字都過戶給了王茹。
結果劉婷就自然而然的把孫宇軒的房子和車子,全部都算作了贈與。
哪怕王茹婚後出軌了,出軌的原因
按照王茹的說法,她出軌的原因是因為孫宇軒不關心她,平時都在外面加班工作,甚至家暴她,罵她。
哪怕有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可是劉婷認為——
王茹只是犯了一個女人都會犯的錯誤而已。
而且王茹犯錯誤,難道孫宇軒就沒有犯錯嗎?
孫宇軒做的就都是對的嗎?
孫宇軒沒有一點錯嗎?
孫宇軒難道婚後光上交工資就夠了嗎?
王茹要的情緒價值,關心這些給到了嗎?
光在外面加班加點,有脾氣就在家裡發脾氣,甚至家暴
當然家暴也是王茹自己隨口說出來的。
難道孫宇軒家暴就不嚴重嗎?
在家裡隨便發脾氣就不嚴重嗎?
至於出軌出軌怎麼了?
出軌不也是因為孫宇軒不關愛家裡人,甚至多次打罵,脾氣暴躁,這些不都是孫宇軒的原因嗎?
如果孫宇軒真的能夠做到網上的「好男人」,能夠遵守「男德」,王茹又怎麼會犯錯出軌?
說到底,不還是孫宇軒的問題?
劉婷並不覺得出軌是一個多麼嚴重的問題。
在劉婷看來,說的好像男的就多有乾淨一樣。
孫宇軒平時加班加點,很晚才回家,誰知道孫宇軒幹什麼去了?
何況,劉婷平時也刷很多小紅書。
她覺得在當今這個時代下,她是很受委屈的。
現代的girls受到了多方面的歧視。
所以她有能力,就可以girls help girls。
而且王茹都沒有工作,沒有勞動能力,多判一點給王茹,有錯嗎?
這也沒做錯什麼啊!
孫宇軒還能夠賺錢,月入過萬,將來不是還可以賺錢嗎?
可是王茹呢?
王茹還怎麼出去賺錢?
王茹以前也是有工作的啊。
自從嫁給了孫宇軒,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工作了。
沒有工作,說到底不就是因為孫宇軒嗎?
如果不和孫宇軒結婚,那王茹還是會工作的,說不定王茹賺錢賺的更多,還能夠升職。
反觀孫宇軒,工作上限也就到那裡了。
可是王茹呢?
她還可以準備考公,將來還能進體制內,她還有著美好的未來和前途。
而且劉婷認為,正是因為和孫宇軒結婚,導致王茹沒有工作,工作能力退步,現在再出去找工作,也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了。
這部分補償,孫宇軒總要承擔的吧?
如果不是因為孫宇軒,王茹說不定現在也月入過萬了。
只是實在是孫宇軒沒有財產了。
不然劉婷還要把孫宇軒的財產都一併判給王茹。
最後劉婷就判了這個案子。
王茹雖然有過錯,可孫宇軒一樣有過錯。
並且孫宇軒的婚前財產,全部都贈與給了王茹。
所以最後判決的結果是.
孫宇軒的所有財產全部歸王茹所有。
當然,只有孫宇軒養的那條哈士奇是孫宇軒自己的。
劉婷把哈士奇判給了孫宇軒。
甚至連孫宇軒身上穿的衣服理論上都是王茹的。
只是王茹懶得要孫宇軒身上的那點衣服.
法院判決後,當天晚上,王茹就把孫宇軒的衣服全部都扔到了門口,讓孫宇軒帶著自己的衣服和哈士奇滾蛋。
顧晨最後說道:「劉婷做出的判決,她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可是她就可以這樣做嗎?王宇軒在外面累死累活的工作,而王茹卻是在家裡帶著別的男人最後劃分財產,所有的財產都給了王茹,這合適嗎?」
「孫宇軒做錯了什麼?他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被背叛,被欺負,甚至最後自己的所有財產,全部都沒有了。」
「孫宇軒的確是在婚後將房子和車子過戶到了王茹的名下。」
「但是不管是房子,還是車子,全部都是孫宇軒出資買的。」
「就算是贈與,孫宇軒也不應該一分錢都拿不到。」
「法律上,的確找不到劉婷的漏洞。」
「但是.這個案子裡面,劉婷利用自由裁量權,做出了這樣的判決。」
「孫宇軒又怎麼可能忍得住?」顧晨說道。
網友們聽到這裡的時候,已經無比憤怒了。
王茹已經夠噁心了
婚後出軌,帶著人來到家裡面
這誰受得了?
是個男人都受不了吧!
孫宇軒沒有對著王茹出手,王茹應該高興去了。
孫宇軒就是找的正常的法律訴訟!
可是最後是什麼結果?
孫宇軒的所有財產,全部都沒了!
【媽的媽的媽的!】
【真的噁心啊!】
【受不了了!這個劉婷,這不就是純粹欺負老實人嗎?】
【孫宇軒做錯了什麼?一分錢都不給孫宇軒是吧,家裡的錢都是孫宇軒賺到的,結果孫宇軒最後一分錢都沒有對吧?】
【我要是孫宇軒,我直接暴走了!匹夫一怒血濺五步!】
【劉婷現在還好意思來找孫宇軒要賠償?孫宇軒哪來的錢啊?啊?】
【憑什麼給孫宇軒判無期徒刑?孫宇軒打了劉婷,也是劉婷活該!我建議罰孫宇軒王者榮耀的號被封一天算了!】
【我建議罰孫宇軒寫一篇檢討就好了,道個歉也就沒事了吧,也就是打了打人而已,又不是不想賠償,道個歉就可以了吧。】
【確實,孫宇軒也沒啥事啊,不行你讓孫宇軒道個歉算了。】
網友們紛紛開口。
他們更希望這場官司裡面,能夠改判孫宇軒無罪。
可是所有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孫宇軒是不可能無罪的。
就算是顧晨律師親自出手,法外狂徒出手,這個官司也不可能無罪。
孫宇軒打人是事實,打斷劉婷雙腿是事實。
可是,孫宇軒不這麼做,還有什麼辦法呢?
孫宇軒還有出路嗎?
他能做的,也只有這樣了。
孫宇軒的確是做錯了。
這個事情,給孫宇軒無罪釋放的確不可能。
可是要判無期徒刑,的確太久了啊!
也不至於給孫宇軒判無期徒刑吧?
正常來說,判個十年就已經夠嚴重了。
何況孫宇軒還是自首,就要直接上無期徒刑嗎?
打個人而已,就算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都不至於判無期徒刑啊!
搶劫罪,詐騙罪也到不了無期徒刑的程度。
的確一審判的有點重了,沒有辦法。
沒有辦法,孫宇軒一審找的律師,價格很低因為家裡沒錢。
一家律所正在搞活動,只需要9.9就可以打一場官司。
結果這家律所裡面,出手的律師正好是張飛的徒弟——張遼。
這個徒弟跟著張飛學了一天時間,就來打官司了。
張遼上來打了一場官司,然後就給自己的當事人判了無期。
好在這件事沒有引起多大的風浪。
因為現在別說張遼了,就是張飛打官司也沒有那麼出名。
網上出名的律師,只有張益達——張偉!
張遼打官司打輸之後,也沒有收到差評。
孫宇軒的媽媽哪兒知道會給差評啊?
她只想著能夠救自己兒子.
也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和趙思思、李小欣、周文靜一樣,非要想著給律師差評。
現場所有人聽完了顧晨說的,都是沉默了下來。
而這個時候,夏冉冉開口了。
夏冉冉說道:「劉婷身為法官,的確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權,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律給了自由裁量權,同時也會給監督權和制約機制。」
「如果孫宇軒覺得不滿意,或者侵害到了自己的權益,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
「我很同情孫宇軒,但是,孫宇軒的做法有很大的問題。」
「他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申請抗訴,或者向法院信訪部門反應,或者去通過媒體或其他渠道引起關注。」
「而不是靠著暴力傷人!」
「暴力,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不管孫宇軒是出於什麼理由,都不是他動手的理由。」
「他沒有資格動手傷人,更不應該動手傷人!」
「這也不是他應該減輕處罰的理由!」
「我想向各位問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個人,他的家人被兇手殺了,結果兇手被無罪釋放了,你覺得判決合理嗎?」
「判決是否合理,都可以找合理合法的渠道去解決。」
「然後這個人發現之後,他回來發現自己家人都沒了,然後他自己出手,殺了別人。」
「所有人都很同情他的家人被殺。」
「可是.難道他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嗎?」
「難道他就不是故意殺人罪了嗎?」
「法存在的意義,就是維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利!」
「任何一個人,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都有自己的權利,都有活下去的權利。」
「劉婷也是一樣的!」
「而孫宇軒蓄謀已久,用作案工具,暴力傷人,導致受害人三級傷殘,終身受到影響,情節極其惡劣!」
「所以.審判長,我認為本案裡面,不能對孫宇軒進行減輕處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