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不愧是你!
「你好像對於這個即將要上線的音樂軟體很重視啊,不僅花了一千多萬購買音樂版權,還真的準備把自己錄的歌放上去做宣傳。」
左蔓此時有些好奇的朝著林曉問道。
「算是吧。」林曉點頭應道。
「至於購買音樂版權,那目的可就多了,既是為了這款軟體,也是為了今後賺錢,而且還有其它好處,暫時我還沒有想到,但是應該還不少。」
其實林曉哪裡是沒有想到,只是現在不好說而已,畢竟以後的事他現在要解釋起來有點費勁。
真到了後世,其實大家都知道網際網路產業不可避免的就是要和娛樂聯繫有一起,「泛娛樂」這個概念前一世幾乎所有的網際網路巨頭都在布局,無論是企鵝、阿狸還是國外的谷歌、臉書等等,至於到了移動時代的短視頻平台就更是如此了。
所以遲早要布局的話,晚布局不如早布局。
說起來,這階段的數位音樂版權是真的便宜,林曉只花了1200萬,就把華夏主流音樂公司的版權都拿到了手。
雖然接下來每年還要按照這個標準逐年遞增10%支付版權費,但是考慮到這可是20年的長約,林曉依然願意出這個錢。
別的不說,他記得曾經看過一組數據,在官方頒布「版權令」之前,大概是2011年,百度簽約環球、華納、索泥三家唱片公司的音樂版權,一年總價不過3000萬,但隨後就開始翻幾番的漲。
在2013年後,官方開始聯合唱片公司打擊盜版音樂,而在2015年更是頒發了最嚴「版權令」,對於音樂平台的盜版歌曲要求一律下線,隨即引來了數位音樂版權的漲價潮。
2017年達到頂峰,音樂平台為了搶奪獨家授權,一張新發行專輯可以開出2000萬的報價。
從時間上來看這一切還很久遠,但是這一世,華夏網際網路因為自己的介入而改變,林曉也不確定版權令是否會提前到來。
在林曉看來,前一世華夏網際網路的發展其實是很畸形的,可謂是野蠻生長。
在很長的時間內,網際網路從業者沒有太多正版的概念,音樂、小說、電影……各種盜版遍地是。
當然,這也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大環境有關係。
而在電子商務領域,阿狸的網站上更是各種假貨橫行。
這一世如果有機會,林曉希望能夠從開始就讓網際網路的發展更規範一些,他會儘可能去推動做這些事,但具體能不能成功,他不好說。
但即便是按照前一世的時間,版權意識的覺醒要十幾年後,有20年的長約在手,林曉也覺得很賺了。
如果可以的話,林曉覺得再簽長一點都可以,不過唱片公司們也都聰明的很,不願意簽得更長了。
之所以現在願意簽這樣的合約,也是因為唱片公司們看到,現在這些歌曲在網絡上也是隨處可以下載,而亘古音樂願意花錢買,還願意每年漲價10%,他們也就抱著能賺一點是一點的想法簽了約。
亘古音樂,這是即將上線的音樂軟體的的名字。
林曉對於這個軟體的上線很重視,除了因為音樂版權在未來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還因這是旗下亘古網絡與亘古科技兩家公司的首次合作!
亘古音樂,將會是以亘古集團的名義推出上線的首款產品!
在米國,Gplayer就是直接由亘古科技發布的,和Gpod的發布是同一家公司。
而在華夏,林曉在考慮了一番後,選擇了由亘古網絡和亘古科技合作,兩家都能使用。
林曉購買音樂版權使用的也是亘古集團作為購買方,而並不是兩家公司當中的任何的一家,這也有自己的考慮。
首先,亘古音樂的歌曲需要支持亘古科技和亘古網絡兩家公司的產品。
在亘古科技這邊,要可以支持Gpod的下載,這是目前林曉所有生意當中最賺錢的,也是林曉要做音樂軟體的關鍵,而且再往後亘古科技是要做手機的,也需要音樂的支持。
在亘古網絡這邊以後音樂的應用場景就更多了,QQ、QQ遊戲包括再往後,如果還要推出QQ空間等等一系列的產品,都需要用到音樂。
如果是由兩家公司當中的一家來購買版權的話,另一家就不能用了,所以最終林曉決定用亘古集團來購買。
而與這些音樂版權持有公司簽訂的合約,林曉也都約定了,版權的使用由亘古集團旗下的子公司共享,包括但不限於亘古科技以及亘古網絡。
在合作的模式上,亘古集團也沒有採用Gplayer在米國與四大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因為在華夏,目前的版權意識並不高,如果亘古音樂一上線就直接收費,在華夏幾乎行不通。
所以亘古音樂目前是購買版權,然後「免費」提供給用戶聽。
但這個「免費」,林曉也是有自己的布局,接下來,亘古集團每年畢竟在這一塊的投入是千萬級別的,這個錢也不能白花出去了。
當然,這些他也沒有和左蔓說得太仔細,隨後聽了聽自己錄的歌,感覺還過得去,他就離開了華娛娛樂。
為了配合10月6日的亘古音樂上線,他還要去接受一個專訪。
採訪林曉的是華夏計算機報的黃志帆,這是林曉每一次想要在媒體上面發布東西時第一個想到的記者。
而媒體界的人士也知道黃志帆和林曉熟,往往能夠拿到第一手的資料,如果涉及到亘古集團方面的信息,好多人也會找黃志帆要,連帶著黃志帆業內的地位也都是水漲船高了。
所以每一次,對於林曉這邊要發布的什麼消息,黃志帆也都是很積極。
兩人約好的是下午5點見面,但是黃志帆4點30就來到了亘古科技。
林曉從華娛娛樂回來的時候,發現黃志帆已經來到了公司。
「志帆哥,你倒是來得挺早啊。」
進到會客室,林曉笑著和黃志帆打關招呼。
黃志帆起身,也是朝著笑道:「林總每次約我,都有好新聞,我這是聞著新聞的味來的。」
「嘿,志帆哥你這也是嗅覺驚人吶。」
林曉打趣了一句,頓時引得黃志帆笑罵,「你這是變著法罵我呢。」
「我說的是你的新聞嗅覺,這也沒錯呀。」林曉笑呵呵的說道。
老熟人的兩人開了幾句玩笑,黃志帆馬上朝著林曉問道:「這一次約我應該是想和我聊聊亘古音樂的事吧。」
亘古音樂10月6日要上線,因為之前林曉這邊已經安排了人做適當的宣傳,所以大家也都知道。
「嗯,還有一些細節,是之前沒有對外公布的,等等吧,等人到齊了我們再一起聊聊。」
林曉說完,黃志帆有些好奇的問道:「還有其他人?」
「嗯,華夏電視台的。」林曉點了點頭。
「搞這麼大陣仗?」黃志帆稍稍有些驚訝。
林曉笑了笑道:「這倒不是我要搞這麼大陣仗,而是他們主動的找上門來,我也是剛剛接到電話,不是正式的採訪,他們就是來了解點素材。」
林曉的確是剛剛在回來的路上接到的電話,打電話來的是施月,之前做熱點訪談的那位女主持人。
電話里,施月說她有一個做綜藝頻道的同事想來了解一下亘古音樂的事情,收集些新聞素材看能不能用上,林曉一想正好約了黃志帆要聊這事,也就直接就答應了下來。
都是在燕京,距離也並不遠,兩人聊著天,沒過幾分鐘,任小雯帶著人走了進來,領頭的人正是施月,在她的身旁還站著個圓臉女孩,林曉倒是沒見過。
「施小姐,歡迎啊!」
林曉主動的朝著施月迎了上去,還是那番幹練模樣的施月笑著主動伸手和林曉握了握手,然後開口說道:
「林總,我這次是冒昧領著我同事來的,介紹一下,我的這位同事叫吳欣雨,也是我的小師妹,最近調整到了電視台的綜藝頻道實習,她聽說你們的亘古音樂要上線,就想來了解一下有沒有什麼新聞素材。」
說完,施月又笑了笑朝林曉說道:「忘記和你說了,欣雨還是你的崇拜者呢……」
順著施月的介紹,林曉打量了一眼看著自己一臉好奇的吳欣雨。
如果按施月的說法,吳欣雨已經畢業實業了,應該比自己大個兩三歲,不過吳欣雨長得有些娃娃臉,看起來比自己還要小一些。
「你好,吳記者。」林曉主動的朝著吳欣雨笑著打了個招呼。
「你好,林曉!你直接叫我欣雨吧!」
吳欣雨很是高興的跟林曉握了握手,語氣中帶著些小興奮。
她是典型的林曉小迷妹,當初不僅一個個字的把林曉接受熱點訪談的內容敲出來發到了網上,後來百度上線的時候,當網上有人對於林曉說出的百度技術數據提出質疑時,她還特意的專門用笨辦法去測試了數據發到網上作為反駁。
因為林曉的原因,吳欣雨本來想成為一名報導科技類的記者,可是事與願違,在台里呆了一段時間完成見習後,進入實習階段,卻把她安排在了綜藝頻道。
「這一次想看看能否收集新聞素材,純粹是我自己想起的,也沒有和台里匯報,我本來請施月姐幫我提一提,沒想到你這麼快就同意了。」
吳欣雨一臉驚喜的說道,對於她來說,突然接到這個消息,確實有些感覺幸福來的太突然。
林曉聽完,笑呵呵的說道:「說來也巧,正好我這邊就要接受一個專訪,也是談亘古音樂的。」
說著,林曉把黃志帆介紹給了施月和吳欣雨。
施月聽完,馬上說道:「林總,黃記者,既然這樣的話,那你們的專訪繼續,我們等一等都可以。」
施月在這個行業呆得久了,自然也知道第一手消息對於一名記者的重要性。
林曉剛剛其實已經和黃志帆溝通過這個事情,此時便笑著說道:
「沒關係,這也不是什麼特別隱秘的事情,而且吳……欣雨這次來是自己出來收集素材的,就算帶回去了,也不會馬上播出吧,黃記者這邊明天就能直接出稿子了。」
施月看向黃志帆,後者點了點頭,像吳欣雨這樣出來收集素材的,而且亘古音樂還沒有正式上線,華夏電視台哪怕是綜藝頻道,會上新聞的概率也不大。
本來也不是多大的事,何況施月兩人還是華夏電視台的,他自然也不至於在這種事上有什麼介懷。
看到林曉和黃志帆都這樣說,施月當即再次笑著開口說道:「既然這樣的話,那我和欣雨就得個好處,在這聽聽第一手消息,黃記者你和林總聊。」
幾人聊完,專訪就算是正式開始了。
說是專訪,畢竟最後是以文字形式呈現,所以現場其實也並不是有多正式,都是熟人了,林曉隨即把他花了1200萬購買了音樂版權,然後準備「免費」給用戶聽的事說了出來。
聽完林曉的介紹,黃志帆頓時兩眼儘是詫異的說道:「你的意思是,亘古音樂的音樂,是得到了這些唱片公司正版授權的?而且準備免費提供給用戶使用?」
「也不是全免費,還收1分錢。」林曉笑呵呵的說道。
亘古音樂支持QQ登陸,但是登陸後只支持試聽,如果要下載,就需要成為會員,而會員的價格是線上支付0.01元,如果是已經註冊了支付寶,則是可以自動成為亘古音樂的會員。
每年1000多萬花出去,短期內林曉也不指望能夠回本了,如果能夠帶來一些支付寶的用戶,那對於林曉來說,就算是收穫了。
當然,這一點黃志帆是不會去理解的,他只是很驚訝的朝著林曉說道:
「為什麼會去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要知道,你的亘古音樂就算是和其它的軟體一樣,盜版使用音樂,也沒有人會指責你的。」
黃志帆這話出口後,吳欣雨不停的點頭,就連施月也是一臉不解。
在這年頭的人看來,在網際網路上有各種盜版的東西出現,實在是太正常了。
看到這,林曉不由嘆了口氣,感慨說道:
「確實,現在幾乎所有人都認為,網際網路上這樣盜版使用是正常的。」
「但是,那對於創作和演唱者來說,太不尊重了,我想用實際行動來證明,網際網路行業也有尊重公司,至少亘古旗下的公司都尊重版權以及所有的智慧財產權。」
說到這,林曉一臉正色的朝著三人道:
「雖然我這樣做的支持力度還不算很大,但是,如果……我是說如果能藉此機會,倡導和呼籲人們支持正版,我想這件事就是非常有意義了!」
林曉這話說得其實並不誇張,現階段,他出錢的其中很重要一個意義就在於此了!
引導網際網路良性發展,總得有人去做,他希望自己能夠做一些推動的事。
聽到林曉這話,現場的三名媒體人臉上的表情頓時微微動容。
就因為一個支持正版的理由,就要砸出去1200萬,而且還是每年最少這個數,在大多數人看來,這完全就是人傻錢多啊,可是作為一名新聞記者,林曉這樣的行為卻讓他們感到敬佩。
吳欣雨此時的眼中更是開始冒小星星了。
林曉,不愧是你!偶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