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1章 以靜襯動,相互呼應
通過比較以上這些裝飾工藝多樣,且體型大小不一的瓷繡墩,能夠簡要了解一些明晚期和清代各時期,瓷製繡墩在造型上的不同。
明晚期瓷繡墩的頂面,多不同程度的向上凸起。
而清代的墩面,則平坦或稍內凹;
明晚期的瓷繡墩體型修長,線條柔美。
到清早期則多顯精緻典雅、靈秀小巧。
發展到清中晚期,開始變的體型高大、敦實厚重,線條也硬朗起來。
這些精美的瓷製繡墩,它們既具實用性,又兼有觀賞性、裝飾性,是明清時期制瓷技藝與坐具文化完美交融的體現。
在木器當中,繡墩只是其中的一個微不足道的小項。
只不過,這可是常用之物,仔細研究一下,弄出一些,不管是瓷墩、還是木質的繡墩,都是可以增加一些生活情趣的。
特別是瓷器當中的瓷墩,這個原來陳文哲還真沒有見過,也從來沒有想到過。
而只要是他見過,或者是看過的瓷器,陳文哲就沒有不會做的。
現在既然遇到了一種沒見過的,還沒做過的,他自然是有點見獵心喜。
「仿製瓷墩是首選,之後自己在創作!」
很快,陳文哲就回到了大海市,並且來到了他新開的一家工廠。
這裡是一家木器工廠,在這裡也有一些小型瓷窯,畢竟這家工廠是按照他的要求建設的。
當然,這裡不止是有瓷窯,裡面還有一座小型的鑄造廠,這是為了鑄造銅器準備的。
現在這裡已經收集到大批珍貴硬木和樹根,其他的奇石、珍貴石材也購買一大批。
當然,這些製作起來需要從頭學起,所以陳文哲打算先做一批瓷墩,之後再玩木雕,最後是石刻和銅器。
瓷墩,可以簡略地表述為瓷製的凳子,為古人的起居用具,又名涼凳。
由於它多為鼓形,也有鼓凳和瓷鼓之稱。
現在我們在古裝影視片裡可得一見,一般是位於大家小姐的身下,精緻而又典雅。
若是出現在皇宮之中,其品相則更是精妙獨到。
瓷墩是我國人在實際生活中,根據需要而獨創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一種器物。
最初人們的生活中,並沒有凳和椅這種用具,而是以地為席,最多是墊些蒲草、加塊獸皮之類。
後來,也許是為了把脊梁骨挺得更直一些,倔強的人們便用泥巴塑成凳狀,以火燒煉,從而成就了瓷墩。
再繪上些情趣圖案,便使之實用與觀賞兩者兼得。
從古至今,人們總是力爭使自己的生活更加舒適。
即使是坐著,也是從地到凳,從凳到椅,從椅到沙發,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日趨周到。
考古發掘發現了宋代綠釉鼓型墩的殘片,裝飾有鼓釘,顏色鮮明,證明了宋代時瓷鼓墩的存在。
據說早在隋朝,就已經有了瓷墩,名為青釉小瓷墩。
那應該是公元600年前後的事,與今天隔得屬實夠遠。
如此演進至宋、元兩朝,瓷墩的花色品種逐漸增多。
到明朝嘉慶、萬曆年間,已是瓷墩的繁盛期,無論款型還是裝飾,均已達到一定高度。
而清朝時期,則又將其繼續推進,造就了瓷墩雖後的一個輝煌高峰。
明清兩代的瓷墩有一個顯著區別,明代墩面普遍隆起,而清代多系平面。
這區別來得有點突兀,下知隆起的墩面坐起來是否舒適。
後人還有以墩面性狀為清瓷墩代瓷墩斷代者,認為康熙朝瓷墩為拱面,雍正朝瓷墩為凹面,乾隆朝瓷墩為平面。
確切與否,眾說紛紜。
不管有什麼區別,反正明清時期瓷製繡墩較為流行,生產窯口眾多,生產量較大是肯定的。
現存的瓷繡墩也多為明清時期,宋元少見。
明清時期瓷墩迅速普及,但清末之後瓷繡墩的數量又迅速減少。
繡墩的發展演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
明清時期瓷墩作為一種常見的家具不僅數量較多,普及區域廣泛,類型豐富,裝飾華麗精巧。
而且在陶瓷發展史上、家具發展史上占有獨特的地位,所以具有一定的研究意義。
瓷墩的器型、紋飾包含了豐富的文化信息,不同的圖案代表著不同的文化內涵。
瓷墩的工藝,濃縮了古人制瓷藝術的精華。
這樣的精華作品,陳文哲自然要好好研究一下。
歷朝歷代的瓷墩,都是中空的。
說是瓷墩源自對熏籠的仿效,熏籠必漏空,瓷墩也就亦然。
這個發現初始令人吃驚,進而又覺不足為奇。
本不相干的兩件事物,一旦搭配到一起,就不知會弄出什麼狀況來。
比如將瓷墩輔之以彩色錦墊,旁邊再設一梳妝檯,那分明就是美人剛去餘溫尚存。
比如將瓷墩靠於炕沿,墩下再偎上兩雙龍鳳鞋,那就活脫脫醞釀出一股股柔情蜜意來。
悠遠的傳統文化,總能給人以出奇不意卻又意在其中的經典表達。
現在陳文哲面前就有一隻瓷墩,它原為一對,乃是古人院中亭園之坐物。
相對於室內瓷墩而言,顯得略為清瘦。
墩高30厘米,腹圍126厘米,面徑35厘米,腹部略鼓。
屬缸胎醬釉,腹部上下各雕有乳釘紋一圈,排列有序,粒粒飽滿。
墩壁中間浮雕有兩朵盛開的大朵牡丹,線條疏密有致,色澤飽滿柔潤。
兩邊有手摳,鏤空的,堆塑成俯首獅子頭,威風凜凜的模樣,這是沿襲明代的裝飾手法。
腹壁另雕有列稱的回字紋,使整個畫面以靜襯動,相互呼應,不僅傳達了榮華富貴、高官厚祿之寓意,還影射著惟我獨尊的王權意識。
除瓷檄外,我國還有繡墩、藤墩,但總也搶不去瓷墩的風光。
瓷器是我國文化的代表之一,我國素以瓷國著稱,China的英文單詞就有陶瓷的意思。
我國瓷器最常見的有三大類:一是飲食起居用具,如碟、盤、罐、壺、盅,以及涼枕、瓷墩等;
二是陳設玩賞器,如各種賞瓶、花盆、鼻煙壺、人物像、佛像等。
三是文房用品,如筆筒、筆洗、水盂、筆架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