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相互照應
天快亮的時候,芳芳如打鳴的公雞,早早地醒了,但一看天色,早了些,在貓城不像內地,當內地人天一亮就把太陽那盞大燈提著趕路時,貓城人卻恨不得把這盞討嫌的燈吹滅了。
他們都是夜晚延續到凌晨,早上睡覺到第二天早上八九點的物種。
芳芳不是,便重新賴到床上,睜著眼,想自己的心事。
想著想著,淚水噙滿了雙眼。
突然,外間客廳傳來響聲,便趕緊抹了眼淚,下了床。
三月的季節,貓城沒有倒春寒,天氣涼爽、舒服,有時從外面也能傳來花香,甚至點點的泥土氣息。
呼吸著泥土氣息,似乎才有在人間的感覺。
她穿著睡衣,以為高老師忘記拉鈴,自己爬了出來,如果這樣便會很糟糕。但細想,這種情況顯然不可能,也不應該。總之,快速跑出門去,卻發現是法官大哥正從洗手間出來,東倒西歪的,看來是酒喝多了,心說自己剛才想多了。
芳芳嘴裡喊著「法官大哥」,身子就沖了過去,雙手扶住了法官。
法官有些意識,嘴裡「哼哼」著,口齒不清地說:「別法官法官的,在家就是一家人,法官兩個字去掉,就大哥。」也不看芳芳,繼續直著身子往前走。
可一個趔趄,差點摔倒。
是芳芳及時扶住了。
芳芳也不是什麼時候都叫法官大哥,在心情特別好的時候,也會大哥很順溜地蹦出嘴;對愛蓮大姐也是,有時候稱大姐,有時候前面加定語,有時候還叫高老師。
李立光身高挺多一米七,但體型有些胖,對芳芳來說,扶住著走還罷,可如果立不住了就麻煩,她無論如何馱不起二百斤的大猩猩後裔。
好在從客廳到臥室,也就幾步路。芳芳一面抱著大哥的腰,一面使出吃奶的力氣,總算半推半頂把大哥移駕上了龍床。
畢竟男女有別,還主僕有別,法官再怎麼柳下惠,芳芳仍然自身鬧了個大紅臉。
大哥和大姐是分房睡的。大姐睡的房間是主臥,這是她在房間辦公、寫作的緣故。大哥則是小臥,他曾經自嘲說,我只要有一張床放得下就可以了。
家裡是三室一廳,還有一個小臥則是芳芳的天地。洪先進來了就跟芳芳睡在一起,高如鐵來了就睡客廳沙發。小臥雖然最小,但直接通往陽台,方便看外面街道車來人往,冬天也可以在陽台曬太陽看書,更可以拿個小凳子坐在陽台愜意地看對面中學高大的籃球架,以及不時蹦躂投籃的青春靚仔。
好不容易將法官扶上床,芳芳又到客廳倒上一杯濃茶。都說濃茶可以解酒,她就照這個法子做了。但滾燙的開水輕易涼不下來,她就端著杯子浸入冷水裡,守了五分鐘,然後將杯子拿出來,用嘴悠悠地吹了吹,端著往大哥的房間走。走到大哥床前,低著聲音喊:「大哥,大哥!喝茶,解解酒。」
大哥嗯了一聲,嘴巴嗒吧一下,芳芳心說,正渴著呢。
將大哥的頭用手托起,可大哥卻先不喝茶,先把那迷迷糊糊的眼睛朝芳芳臉上翻,想努力看清,但反覆幾次,腦袋才抬起又耷拉了下去。
芳芳再次使勁,在一手托起頭的那會,另一手趕緊抓起枕頭塞住,這樣才讓大哥舒服地喝上茶水。
完成好這些服務,芳芳退出了房間。
退出房間後坐在客廳的沙發上,思緒紛亂,以往總是憂愁自己和弟弟的身世,但其實人人都有一本難念的經。法官大哥在外可是身份光鮮,令人敬仰,可誰知他也是可憐之人。有人嚼舌根子說他女兒不是自己的,事實上也確實看不出他李立光的基因,尤其是那身高,起初幾次芳芳不相信,後來時間久了,發現大哥從沒有過與大姐同床共枕的時候,兩個人雖然平時有問候,有關心,但總感覺彼此相敬如賓只是一對好朋友。
要命的是,還發生了弟弟和大姐的事情。
一想起紫紫和大姐的醜事,芳芳又憤怒,又傷心,她不認為法官大哥的可憐和大姐的出軌有著某種因果。這件事中除對大姐失望外,她更痛恨的是弟弟。大姐是殘疾人,弟弟不是;大姐是需要照顧的人,弟弟不是;大姐是哪裡也去不了的人,弟弟不是。
但是,報復、毀滅,準確地說,摧毀孽障、摧毀他們心中各自的魔,她芳芳就只得與他們一同,與他們捆綁,而永絕後患。
李立光睡了整整一天,到傍晚的時候,才起床。
起床後他先去看了老婆,跟她討論小說中的人物,還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比如他說男女主人公的戀愛,場地應該設計得浪漫些,不要只是看電影,比如夏天到山裡玩漂流,冬天到雪國玩滑雪,創作冰雕。當然,這只是浪漫的初級階段,要升級就讓漂流的男女漂著漂著被樹枝掛掉了僅有的衣服,兩人成了赤身裸體,於是迸發了激情大戲;在城裡坐摩天輪也是如此;搞冰雕創作就更好玩了,可以男的幫女的雕裸體,女的幫男的雕雄起,都雕成「冰清玉潔」——多浪漫。
高老師被丈夫搞笑的想法逗得發笑,法官自己也打著哈哈直樂。
芳芳聽到和感受到這樣的場面就很欣喜,也很欣慰。她覺得男女主人就應該這樣,也希望這樣。可是,這樣的場面,這樣的感覺很少有,今後就不會再有。不是不想讓它再有,而是被破壞了,被砸爛了。
她隱隱的心痛。
從老婆的房間出來,大哥又返回自己房間,拿出一個手機遞給芳芳說:「單位換下來的舊手機,但只用兩年,起碼還有八成新。我看你的手機屏幕都壞了,拿著這個用吧。把卡換下來,我給你裝上去。」
芳芳猶豫了一下,看了大哥一眼,然後才順從地把手機盒蓋掰開,取出SIm卡,放在大哥的手心裡。
邊幫芳芳裝手機,大哥邊說,「明天我出差,明天是周五,下午去,最早下周一回,要不就周二回。」
芳芳說:「那在外面有好幾天,大哥可要注意身體。」
法官把裝好的手機遞給芳芳,問:「怎麼樣?比你之前的好多了吧?」
芳芳點頭,輕聲說:「謝謝法官大哥!不,謝謝大哥!」說著,就跑開了。
可才進去自己的房間,又跑了出來,專門叮囑:「喝醉酒沒人照顧好麻煩的。大哥你下次不要喝酒了!」
說完這句話,跑回房間。
回到房間,開始翻箱倒櫃。其實翻箱倒櫃有點誇張,她寄人籬下,櫃沒有,箱子倒是有一個,七找八找,找出一個剛到貓城的第一年在大梅沙沙灘上撿的一個海螺,顏色很鮮艷,褐紅色,紅色中又鑲嵌著白點。因為喜歡,就一直收藏著。
這次拿出來把玩的時候,芳芳還對著螺孔用力地吹了吹,可沒有聲音發出,倒是不小心吸入了幾粒沙土。
趁晚飯後大哥去公園散步,芳芳悄悄將海螺放進大哥的公文包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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