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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高如鐵認罪(3)

2024-09-10 05:08:22 作者: 司馬藝1
  第120章高如鐵認罪(3)

  十五年前,高如鐵還有一份認罪,他的人生似乎就是在犯罪、認罪、伏法中輪迴。【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因為是有理有據的自認,再加上光頭樊綱的指認,高如鐵的認罪信就作為主要犯罪證據,配合其他人證、物證,僅僅兩個月的時間,公檢法速偵、速訴、速判,一審那天,轟動全國,媒體記者蜂擁而至。高如鐵因有前科,一審被判處死刑,但二審時,也許律師發揮了作用,也許還有高如鐵雖然承認但證據並非鐵證的原因,被改判死緩。

  高如鐵的認罪書,其實就是寫給芳芳的一封信。其內容如下:

  親愛的芳芳,我是愛你的!可我知道,這愛很沉重,很苦澀,很罪惡。當然,這罪惡不是你,是我。我是罪惡的。

  我必須向你坦白,雖然我無心傷害你,但對於姐姐高愛蓮的死,我將對此負責。是我殺害了她。我知道我這一生不會得到她的原諒,不會得到高家人的原諒,當然也不會得到你的原諒。

  我也不準備誰原諒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是我作孽,我當然得對此付出代價,承擔責任。

  我知道,你和你周圍所有的人都會問:為什麼要殺害你的姐姐?為什麼不能放過姐姐而一而再再而三地置她於死地?

  我來告訴你吧——芳芳!對於你,我是從不隱瞞什麼的,表現得最真實和誠懇,是最能坦誠相見的。還記得我給你夾過魚眼睛嗎?其實這就是明證。因為我發過誓,要用魚眼睛的清澈面對你,要以魚眼睛的透明來對待你。

  我叫李鐵,這個名字你是知道的。我是李家的人,我們在農村。我家裡除了爸爸媽媽,還有一個姐姐。姐姐叫李石,聰明、漂亮、善良。我三歲那年,姐姐已經十五歲。姐姐讀書、干農活都帶著我,就是學校讀書,她也常常帶我去。總之,姐姐不管到哪裡都帶上我,除了玩耍,還經常帶我到矮山上摘野果子,到水田裡捉泥鰍。我四歲前的童年,幾乎就是姐姐的尾巴。

  那年放暑假,家中來了一個城裡的親戚。這個親戚以前沒有見過。他來了以後,住一天就走了,將一個和姐姐同年的姐姐留在了我們家。這個姐姐名叫高愛蓮,穿衣打扮比我和姐姐洋氣多了,而且她還有很多好吃好玩的東西。我和姐姐之初是很喜歡她的。

  但是,大約半個月後,發生了一件讓我至今刻骨銘心的事。這件事幾乎改變了我的人生,改變了我對世界的看法。

  姐姐李石帶著高愛蓮姐姐還有我,我們一起到水塘邊去摘菱角。芳芳,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吃過菱角?小時候有沒有到池塘邊去採摘過菱角?反正我是記憶深刻,那種青青的、粉粉的味道,那硬邦邦的外殼,我很喜歡。姐姐也知道我喜歡,每次摘到了,她自己不吃,總是剝給我吃。菱角有刺,姐姐的手指經常被刺得血淋淋。

  那天午飯後,太陽懸在頭頂,曬在我身上火辣火辣,我長得黑,似乎感覺到全身滋滋的出油。午飯前,高愛蓮姐姐跟姐姐約定,一定要她帶著去採摘菱角。姐姐答應了,但瞞著爸爸、媽媽。因為池塘很大,據說池塘中間的水也很深,爸爸、媽媽從來都阻止我們單獨前往。有城裡的姐姐在,爸媽尤其制止。

  但我們都經不住菱角的誘惑,偷偷地去了。

  高愛蓮姐姐是城裡的,沒用的小公主,站在水塘邊什麼也做不了。每次將塘中一盤盤的菱角苗拖回塘邊都是姐姐所為。姐姐靈巧。菱角是水中的浮萍,大風將他們吹在塘邊,方便人採摘。但採摘的人多了,靠邊的菱角苗上都沒有菱角果了,而只有塘中間的才有,姐姐用一根帶枝丫的竹竿將菱角苗一盤一盤地拖到塘邊,然後採摘。

  姐姐採下菱角,將皮剝下,都給了我和高愛蓮姐姐,姐姐自己一個也沒吃,讓我們兩張貪婪的小嘴享受了人間美味。

  本來已經採摘了不少,我們也吃了很多。但高愛蓮姐姐貪吃,還要姐姐多采一些,說帶一些回去。姐姐於是繼續伸長著竹竿,將池塘中間的菱角苗往岸邊拉。

  可就在這時,不知哪裡放鞭炮,還是山炮,姐姐專注的心受到驚嚇,一不留神,滑進了池塘。

  我看見姐姐在池塘里蹦躂,我哭著喊著,我將目光投給高愛蓮姐姐,很想她將姐姐掉在塘邊的竹竿撿起,伸過去給姐姐,將姐姐拉上岸。但令人不齒的是,高愛蓮姐姐卻跑開了,而且也沒有去叫人,而是躲起來了。

  就這樣,我可親可敬可愛的姐姐沉下了水塘,當我哭著回家跟媽媽說起此事時,已經完全來不及了,姐姐早就無影無蹤了。

  當爸爸得信後跑到池塘從深水中將姐姐撈起時,姐姐已經永遠地離開了我們!姐姐死後,媽媽瘋了。瘋掉了的媽媽也於一天跳水自盡了。我們並不富裕但溫暖的家庭從此就分崩離析了。

  家中一連失去兩位親人,爸爸痛不欲生、心力交瘁,人也變得糊裡糊塗,瘋瘋癲癲,於某一天獨自跑去我母親的老家——新疆流浪去了。高家因有愧,就將我帶到了城裡,認做了養子。

  從此,我成了城裡人,成了高家的人。

  但我一輩子也忘記不了姐姐死前那期盼和無助的眼神,以及高愛蓮對姐姐的臨陣逃脫和漠不關心。我恨她!儘管在我成人後她一直對我很好很好,但我心中怎麼也驅趕不開姐姐李石的那雙眼睛,那聲最後對我的呼喊。因此,我發誓,我一定要實施對高愛蓮的懲罰來安慰我的姐姐,一定!

  我知道,我這樣做,已經瘋狂了,已經無可救藥了。但我已經深深地陷進去了。我心中經常有兩個李鐵在爭執,在掙扎,一個是謙虛、溫良的李鐵,一個是偏執、有著深深仇恨的高如鐵。

  其實,我李鐵的內心,除了擺脫不了替姐姐報仇的那份情恨,其他情況下,我渴望著做一個好公民,做一個讓人疼讓人愛讓人崇敬的男子漢。即便是大學期間的那次衝動,那次坐牢,也都是我這份情恨種子的發芽和仇恨的延續。因為我每每想到姐姐,就會忍不住要破壞什麼,要發泄什麼。

  芳芳,我知道,我這樣一個人,配不上你,而且,因有仇恨在心中,我或許給你帶來不了幸福。但我欣慰的是,你在姐夫家的這段短暫的時光里,以及醫院的這一個月里,你給了我愛的權利和義務,我感謝你,我將永遠珍藏和保留著這份美好!

  我走了。我終將會走的。警察沒那麼傻,他們始終會找到我的。

  我提前寫好這份自白,寫好這份告別,不是我對自己的謀劃沒有信心,而是我信奉:不管你曾經做錯過什麼,老天爺都會找你償還。何況,我作惡多端,已經不是錯誤的問題,因此,我作好了隨時離開的充分準備。應該說,在你讀我這封信的時候,我應該不再是自由的人,或者已經在姐姐高愛蓮面前親自懺悔了。

  最後,請允許我跟姐夫和生我的父母,以及養育我的父母說聲對不起。我讓你們所有的人都失望了——我變得滅絕人性了!

  誰也不要為我的「滅絕」買單。我是我自己的,或許,我生下來就該為兩個姐姐而糾結一生。這應是我的命數。就讓我在這樣的命數中隨風而去吧!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我覺得沒有什麼大不了,這很符合自然,也符合因果報應。

  再見了!我親愛的芳芳!

  吻你!

  李鐵(請允許使用這個我喜歡的名字)於201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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