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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18除孽(十)

2024-09-18 12:55:46 作者: 劉相岑
  第18章 18.除孽(十)

  今日的青陽縣甚是奇怪。

  平常像過街老鼠似的小乞丐們居然從破廟爛棚里鑽了出來,他們手裡拿著不知從何而來的糖葫蘆,一邊嚼著一邊含混不清地唱著童謠:

  「朝求生,暮求合,近來貧漢難存活!」

  「說為何?道為何?大老爺放狗吃人了!」

  「敢問惡犬叫什麼?請去衙門看殺狗!」

  他們邊跑邊唱,專往人多的地方竄,引得大伙兒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也不知誰起了個頭,說閒著也是閒著,不如去衙門前乘個涼看熱鬧,竟引了一路的人往縣衙涌去。

  衙門前被圍得水泄不通,大伙兒都是來看戲的,來得早的端了長條凳椅,來得晚的坐在台階,最後來的只能爬到樹上,掛在樹枝上往裡望。

  只見多年未升堂的公堂上,居然跪了三四十個苦主,硬生生將站在兩側的縣吏都給擠了出去。

  「大案啊!」掛在樹上的人興奮道。

  樹下來得早坐長條板凳的人擺起了老道,笑著說:

  「什麼大案?一群挑糞的淨頭和賣春的婊子,誰管他們冤不冤?」

  謝縣令端坐在上,手中的驚堂木砸出一聲雷響,他冷厲問道:

  「你們一個說趙四騙了你們的錢,一個說他逼你們借印子錢,有何罪證?」

  堂下,昭昭和阿明對視一眼,昭昭先開口道:

  「回大人,趙四與我們樓里的姐兒有染,借情騙財……」

  沒等昭昭說完,謝縣令身邊賊眉鼠眼的師爺打斷道:

  「這麼說來,你和你身後這些女人都是妓女?」

  昭昭答是。

  師爺嗤嗤笑了笑:「瞧你年紀不過十三四歲,那些妓女與趙四的勾當為何要你說明?苦主在哪?讓苦主自己開口。」

  謝縣令拍響驚堂木,沉聲道:「苦主上前。」

  何需上前?昭昭往右面移了移身,露出以雲兒為首的一群姐兒。

  雲兒落胎不久,身子還虛著,眼下強撐著精神開口了:

  「大人,我與身後十幾名姐妹都上了趙四的當。」

  「冤枉啊!」旁邊的趙四一副含屈受辱的模樣,哭道:「大人,我根本不認識這群婊子,更別說騙她們的錢了!」

  「若不認識,你身上為何會有我刻下的紋?」雲兒冷笑,看向謝縣令:

  「大人若不信,可以令人扒下他的外衣,看他後腰是不是有個篆體的雲字!」

  那本是雲兒從前拈酸吃醋時用簪子刻下的字,原是為了宣示主權,防止他和其他姐兒走近,沒成想卻用在了對簿公堂上。

  里里外外近百雙眼睛盯著,謝縣令不好徇私舞弊,只得叫皂吏上前扒了趙四的衣服,確乎有個紋印。

  謝縣令威坐不語,師爺走到雲兒面前,笑道:

  「那你們如何上了趙四的當?」

  雲兒和妓女們將前因後果一五一十說了,師爺聽後,窄小的眼睛閃著精光:

  「如此說來,你們是衝著有利可圖,才將手中的錢財投給趙四,算作入乾股?」

  雲兒點點頭,隱約覺得有些怪異,卻聽師爺繼續笑著說:

  「你們入股時可有帶畫押的契書?」

  他這話問得樓里的姐兒們俱是一懵,她們連出樓的機會都沒有,哪能知道世上還有除了身契以外的契書?

  更何況,一開始趙四確實反了不少利錢,她們被銀子迷了心,誰都沒想起立契寫狀這事兒來。

  見她們語塞,師爺揮了揮手中的扇子,沖高座上的謝縣令道:

  「大人,事情已經明了。」

  「這群妓女口口聲聲說自己拿了錢入乾股,卻連一張字據都拿不出來,豈能當真?」

  趙四又開始喊冤,咚咚磕了兩個頭,哭道:

  「大人啊,我確實和這個叫雲兒的妓女睡過幾次,可絕沒到收她們錢的地步。」

  「這婊子前些天說懷了我的孩子,非得讓我給她贖身……可上過她的人比街上跑的馬還多,我怎肯被她用肚子敲詐?


  「這婊子瞧我不上套,就出此下策將我告上公堂……」

  「你顛倒黑白!」

  雲兒虛弱的臉氣得越發慘白,昭昭拍了拍她的背,輕聲說了句放寬心。

  師爺與趙四對視一眼,一唱一和道:

  「大人,這樁案子本就沒有黑白之分。」

  「就算她們所言是真,她們入了股,眼下卻拿不回本錢,這有什麼奇怪?」

  「方才她們自己說,投錢給趙四是圖利投機。既是投機,那就有賺有虧。」

  「趙四賺時反給她們不少利錢,這是情;趙四做買賣將錢虧了個精光,依法不必還本金,這是理。」

  謝縣令拍響驚堂木,冷聲道:「你們這些個躺著賺錢的妓女,錢來得太輕鬆容易,便以為天底下有穩賺不賠的買賣!此案本官不予理會!」

  昭昭上前一步,頷首恭敬問道:「敢問大人,若是我們能拿出證據,證明趙四做買賣一部分的本錢是從我們這兒來的,且又證明趙四還有家產傍身,這錢該不該還?」

  謝縣令瞟了眼趙四,他極快地眨了眨眼,意思是自個兒並沒留下把柄。

  「當然該還。」謝縣令輕飄飄道。

  一眾妓女下堂,阿明領著淨頭們上前。

  謝縣令再敲驚堂木:「你們說趙四逼你們借印子錢,有何證據?」

  阿明和淨頭們紛紛從懷中掏出字據,鋪在地上:

  「回大人,這紙上雖然寫的是利錢五厘,實際上卻是每月三成的利滾利。若是我們當中有誰還不起利錢,趙四便會帶人上門綁走我們的妻女姐妹,賣到百十里外的濮陽縣當妓女。」

  正當趙四又要喊冤,堂下一名漢子憤憤道:

  「我妹妹就是被他逮去賣了的!」

  趙四梗著脖子頂回去:「證據呢?口說無憑!」

  就在這時,堂外的人群中擠出一個打扮得花枝招展的中年女人,她手裡牽著個五六歲的女孩,遠遠的便開始喊冤:

  「青天大老爺為我做主!」

  謝縣令沉聲道:「何人在外喧譁?拖下去,待會再審!」

  剛才那個淨頭漢子站起了身,指著外面那個小女孩道:「大人,那就是我被賣去妓院的妹妹,牽著她的就是與趙四打過交道的老鴇。」

  聞言,謝縣令臉色頓時鐵青:「帶上來。」

  老鴇牽著女孩進來,她不曉得青陽縣裡的彎彎繞繞,自然也不知道趙四是謝縣令的人,於是一見趙四就罵道:

  「好你個沒良心的,你跟我說這女娃娃雖然長得矮,但已經十歲了,再養幾年就能賣。誰曉得她剛過了六歲的生辰,離上燈還遠得很!」

  念及此,老鴇一臉委屈看著小女孩:「年紀小小的就算了,可她一天要吃四碗飯,不給就纏著我哭……我一個調教妓女的老鴇,倒成救濟餓死鬼的菩薩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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