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都市> 我真不是金牌律師> 第二十一章 庭審大戲(求收藏,求推薦哈,什麼都缺呢)

第二十一章 庭審大戲(求收藏,求推薦哈,什麼都缺呢)

2024-09-30 11:54:31 作者: 長篇累讀
  闡述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的過程沒有任何意外,這一過程本身就是照本宣科,順著起訴狀讀一遍,所以也不太可能出現意外。

  然後,張遠將經過自己反覆修改潤色,並多次被戴守義打回重新修訂的代理詞,宣讀了一遍。

  其實總結起來,張遠的代理詞很簡單,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第一:

  闡述確認原告與被告在買賣合同的基礎上,產生了權利義務的關係,原告完成供貨義務之後,被告卻沒有按照約定履行支付材料貨款的義務。

  第二:

  是分析在《會議紀要》的基礎上,被告是否已經需要執行支付材料貨款的義務。

  這一部分,也是代理詞的關鍵部分。

  張遠從法理上、事實上、並特別著重地從誠實信用的法律原則角度進行分析,將《會議紀要》中關於付款形式的重新約定定性成了附期限。

  第三部分則是最後的總結,再帶上些許煽情的內容。

  比如說,原告同意被告延後付款已經考慮到了被告的實際困難,是原告基於長久合作以來對被告產生的信任。

  當然,描述原告目前的困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張遠刻意將夢幻瓷磚公司陷入經營困難的原因全部歸結到了被告不予支付貨款的行為上。

  因為被告的拖欠導致原告資金周轉困難,從而使原告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甚至即將出現拖欠員工工資的情形。

  可能拖欠員工工資的部分是戴守義堅持要求張遠加上的,而且在立案之後,準備代理詞的過程中,一定要求張遠向錢孫李要來了近幾個月的收入與開支等財物資料,並作為補充證據早早地提交到了法院。

  全篇的代理詞,張遠最後用一句反問結尾:

  基於信任,原本一家能夠正常經營,維持十幾個家庭在孟慶市幸福生活的公司,答應了被告暫緩支付材料貨款,可被告卻不守約定繼續拖延。

  試問,難道被告對於原告,對於十幾個家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絲毫的愧疚嗎?

  「呼,暢快!」

  通篇的代理詞讀下來,張遠忍不住在心中長舒了口氣。

  這片洋洋灑灑將近兩千字的代理詞,可以說是花費了張遠極大的心血,甚至與當初撰寫畢業論文相比,也只有過之而無不及。

  而且,當張遠拿著修改好的代理詞給到錢孫李簽字蓋章的時候,甚至連錢孫李看完之後都忍不住點頭稱讚,感動得一塌糊塗:

  「張律師啊,找你我可真是找對人了啊!看了你這代理詞,就算我是個外人,我都想要給公司捐款發工資了啊!」

  張遠念完,抬頭看了一眼法官,經驗豐富,看多了各種煽情的法官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反應和表示。

  再偷偷瞄一眼旁邊的陪審團。

  陪審員席位上,張遠可以清楚地看見有大半陪審員因為他的代理詞,正在忍不住地微微點頭。

  看來有戲。

  「下面由被告發表答辯意見。」

  現在,輪到擁有被廖婷婷盛讚的吳有誠的輝錦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發表意見了。

  雖然吳有誠沒有直接參加庭審,但趙達是吳有誠在他那數位助理當中最看重,也是最信任的一位。

  著名法學院校民商法碩士出身,本身專業功底就十分紮實,再加上數年的執業經驗積累以及吳有誠的親自把關和教誨,就算目前的實力和吳有誠有些差距,但至少也達到了八成以上。

  趙達並沒有因為張遠邏輯清晰,感情充沛且真摯的代理詞所感染。

  在答應了法官一聲之後,他也拿出早就準備好的代理意見,開始針鋒相對地反駁起張遠的說法。

  畢竟是經驗豐富的律師,雖然張遠的代理詞並沒有事先提供給法院,可趙達也猜到了張遠進行這場訴訟的關鍵要點。

  所以趙達的意見也聚焦在對《會議紀要》中有關付款方式的新的約定上來。

  與張遠如出一轍的,趙達為了將付款的新約定定義成附條件,也是從法理、現實,甚至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上進行了言簡意賅,但十分透徹的闡述。

  甚至到了最後,還不忘學著張遠的煽情,揶揄了張遠一句:

  「如果原告代理律師說原告的困境是由於被告的原因導致的,那麼被告也可以說,如果按照原告的要求,在付款條件尚未成就的時候就提前支付材料款,對於被告的影響可不止十幾個家庭這麼簡單。


  被告的工程上,可是有幾十上百個家庭嗷嗷待哺呢!」

  聽完趙達的代理意見,張遠的心中也難免讚嘆一句,這被廖律師等人嚮往的傢伙,好像確實不簡單。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畢竟這次還僅是張遠的第二次開庭,第一次的經驗是遇上一個自己弄巧成拙的二貨被告,根本沒有實打實地與專業律師交過手。

  而其他隨同開庭旁聽的案件,因為沒有深度參與,感受也不會深刻。

  不過,對於趙達那最後的一句揶揄,張遠聽了卻十分不舒服。

  這就像自己把吃剩下的骨頭重新撿起來再嗦一遍,雖然都是自己吃的,但還是難忍腹中的一陣蠢蠢欲動。

  雙方的代理意見全部發表完畢之後,法庭內陷入了短暫的安靜。

  這時候的法官正在快速地在自己的本子上記錄和補充重點和關鍵。

  等了將近半分鐘左右,法官終於抬起頭來,開始引導進入下一個環節: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先由原告舉證,被告質證。」

  相比於立案之初,張遠的證據材料由原來的兩份變成了三份。

  第一份是原被告之間的銷售合同,證明的當然是雙方之間存在買賣關係的事實。

  第二份是《會議紀要》,證明的是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的剩餘材料款的總額以及被告違約逾期付款的事實。

  最後一份是立案之後才提交的新證據,用來證明原告經營陷入困境的事實。

  對於這些證據,被告質證得也很輕鬆,畢竟是提前得到的材料,所以趙達很乾脆,從證據三性的角度,認可了證據一。

  只對證據二的證明對象進行了異議,認為這不能證明被告違約逾期付款,反而應該是被告的付款條件還未成就的證明。

  至於證據三,直接乾脆,與本案無關,不存在關聯性。

  (開頭有做了一點小修改,不用回看也沒事,不影響後續內容的。)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