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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真以為我好欺負

2024-12-15 06:10:20 作者: 擇日北飛
  第113章 真以為我好欺負

  想要電影分紅,無異於從電影公司的身上割肉,他們肯定不痛快,電影賺錢了說不定就會想方設法操作一番,儘量少掏錢甚至不掏錢。

  而曹陽只要歐洲版權,首先這是「看不見」的錢,預期收益,只有把電影拍好了,歐洲版權才能值錢。

  誰最希望曹陽能把電影拍好?毫無疑問,是投資他電影的製片廠。

  好萊塢電影的盈利大頭,還是在本土,無可否認,老美是現如今全球最大的電影市場,占全球總份額的45%左右。

  也只有在本土,才能拿到最高的電影分成,在國外放映,就算票房再高,拿到的分成平均下來也就20%左右,這還只是毛利潤。

  曹陽這樣做還有一個目的,其實也是在告訴電影公司,我電影拍好了,歐洲那邊有我,我負責拿獎。

  至於老美本土,版權是你們的,拿獎了跟不拿獎的票房肯定不一樣。

  你們要想賺錢,賺大錢,在預期可能拿獎的情況下,就去攻略吧,這也是為了你們自己。

  只要利益夠大,好萊塢電影公司的積極性從來不需要擔心。

  得知曹陽要在好萊塢發展,有很多好萊塢的經紀公司都已經迫不及待的聯繫了他,都想把他簽下來。

  包括最大的三家CAA創新藝術家經紀公司、WMA威廉-莫里斯經紀公司、ICM國際創新管理公司。

  這三家號稱10%經紀公司,既他們會抽取客戶10%的佣金,也只有他們敢抽取10%。

  還有兩家後起之秀也是頻繁聯繫曹陽,很有誠意,甚至做出了一些讓步。

  UTA聯合精英經紀公司,創立於1991年,現在的發展規模僅次於三大。

  Endeavor奮進精英經紀公司,創立於1995年,也是僅次於三大的快速發展的經紀公司。

  要想在好萊塢發展,不簽經紀公司肯定不行,有很多事都需要經紀公司出面去談。

  CAA就善於以導演為中心,把編劇和演員等主創人員組成一個團隊,然後將整個團隊作為一個整體推向市場。

  這種捆綁銷售的方式,使得製片廠在挑選主創陣容時失去了很大的自主權,CAA因此能夠在談判中占據有利地位,確保其客戶獲得更高的報酬和更多的權益。

  不過曹陽不急,等這部電影成功了,再去跟經紀公司談合約,相信肯定能有個更好的結果。

  要不然,現在就加入一個經紀公司,對方要搞打包怎麼辦?到時候無論演員還是什麼都沒得挑,只能用本公司的人。

  還是等這部電影成功,到時候再談的自主權就會無限變大。

  經紀公司最看重的,永遠是大導演。

  沒過多久,貝爾曼那邊的談判終於有了結果。

  出乎曹陽的預料,貝爾曼拉來了兩家電影公司。

  一家是米拉麥克斯影業公司,他們的老闆叫哈維-韋恩斯坦,擅長製作和發行藝術性較高或較冷門的小眾電影。

  哈維-韋恩斯坦,曹陽當然知道這個人,在後世,這位可以說是聲名狼藉,惡名昭昭,身敗名裂,銀鐺入獄。

  不管他是罪有應得還是推出的替罪羊,無可否認的是,在沖獎上,卻非常善於運作,是好萊塢最有名的幕後推手。


  米拉麥克斯影業公司打著獨立製片廠的名頭,經常製作一些小成本的「獨立」電影,取得了不小的成功,成績斐然。

  然而,這家公司早在93年就被迪士尼收購了,他們幾乎所有的重要作品,都是從被收購後拍攝的,包括幾部拿了奧斯卡的電影。

  大樹底下好乘涼,沒有好萊塢七大的背景,想要在奧斯卡拿獎,真的是非常困難。

  另一家就是索尼經典,他們對曹陽有信心,所以也參與了投資。

  這部被命名為《米爾克》的電影,兩家公司一共投資兩千六百萬美元。

  經過談判,作為項目的發起人和製作人,同時也是導演和編劇,曹陽一共可以得到200萬美元的酬勞,不參與後續電影分成。

  版權方面,曹陽完全擁有歐洲的電影版權,剩餘其他地方的版權,歸兩家電影公司共有。

  曹陽不知道貝爾曼有沒有參與分成,估計是有的,但他作為製片人的酬勞,應該不會太高。

  貝爾曼自己對曹陽說,他拿了三十萬的酬勞,曹陽估計,他作為新手製片人,大概也就是這個價格。

  電影的投資並不是一次性到帳,分為幾個階段,到了某個階段,電影拍攝符合制定的計劃,審核沒問題,才能拿到第二筆資金。

  電影按時或提前拍完,符合預期,才能拿到第三筆資金做後期,一切都嚴格按照合約進行。

  第一筆資金到帳,電影的籌備開始啟動,招聘工作人員,考察外景地,製作道具,不能實景拍攝就製作或租賃攝影棚。

  一切走向正軌,接下來就是跟主要演員簽合同,然後再招聘其他配角。

  然後,曹陽就接到了蒂姆-羅賓斯打來的電話。

  對方在電話里一個勁的說抱歉,說他不知道自己的經紀人瞞著自己,跟伊斯特伍德早就約定,

  要出演他的新片。

  他也沒辦法,希望下次有機會再合作。

  曹陽放下電話,深吸一口氣,好吧,都把自己當軟柿子了是吧。

  接著,貝爾曼帶來了更壞的消息。

  哈維-韋恩斯坦得知蒂姆-羅賓斯不出演後,著要撤資,並要求賠償他們的損失,並說項目既然已經啟動,那麼版權也應該按之前的合約履行。

  也就是說,他不僅要撤資,要賠償,還要版權。

  曹陽都氣笑了,一個個的都覺得自己好欺負是吧。

  「哈維-韋恩斯坦想幹什麼?他有什麼目的?」曹陽自語道。

  「肯定想順勢接手項目,做主控人。」貝爾曼回答。

  「你跟他簽投資合約時,有沒有註明男主角的演員是誰?」

  曹陽問道,他有意試探一下,是不是貝爾曼跟別人合夥搞自己。

  貝爾曼搖搖頭,「沒有,蒂姆-羅賓斯如今又沒多大的票房號召力,肯定不會寫進合同。」

  「那還怕什麼,你跟哈維-韋恩斯坦提一下合約的事,順便告訴他,我允許他撤資,免了他的違約金。」

  曹陽盯著貝爾曼,冷笑一聲,說道:「呵,美國不是講究契約精神嗎?既然沒寫進合同,我不管你用什麼辦法,搞定他。演員我來搞定,你若是搞不定,我他媽不玩了,立馬打包行李回家!」

  還想要賠償損失,既然沒寫進合同,你他媽愛投不投,不想投就撤,老子還可以免了你的違約金,可比你大度多了。

  貝爾曼咬著牙說道:「放心,交給我,我會辦好。」

  隨後,曹陽找出來之前貝爾曼給的名單,在上面看了一陣,然後指著一個名字道:「約翰尼-

  德普,幫我約他一下,我想跟他談談。」

  麻蛋,不管後續跟哈維-韋恩斯坦談的怎麼樣,老子先把約翰尼-德普簽下來。

  先給你們個小小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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