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張人民警察證。」葉歡拿起桌上的資料,向全場展示。
向全場展示過後,葉歡又將這張視圖展現給被告三人:「是不是。」
被告三人同時點頭,但是他們不知道,葉歡為什麼會扯到這些。
這案子不是應該針對原告當事人是否違法駕駛電動車麼?
葉歡自然不會將自己的思路解釋給他們聽。
他在看到三名出席交警點頭後,將手中的文件放下,再度拿起了另一張視圖。
葉歡仍舊是將這張視圖向全場展示:「這一張,是我省公安機關的工作證。」
「那麼我的疑問來了,根據我的當事人的證詞,當時執法的交警所出示的,並不是人民警察證,而是這一張省公安局的工作證。」
「我想問,省公安局的工作證有執法權麼?」
「當然沒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相關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持有人民警察證,才具有執法權。」
「工作證根本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
「那麼被告當事人在當時以出示工作證,而非人民警察證來執法,已經違背了法律規定。」
被告方的三名交警,此刻已經是目瞪口呆。
他們沒想到,對方竟然會以這種說辭來作為開場。
這是他們沒有意料到,也根本沒準備的。
他們甚至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被告人的律師也是麻了。
這次的律師,仍舊是倒霉蛋唐偉。
他已經想好了很多說辭,相較於前面兩場庭審。
這一次他準備的更為充分。
也更有信心。
雖然這一次他是作為被告律師上席。
但是在他想來,這可是執法部門,而對方不過一個平頭老百姓。
這樣的庭審他還能輸?
沒想到的是,開場葉歡就給了他當頭一棒。
他將所有人的思路從案件本身引開,當同時又沒有偏離主題。
這讓被告一方徹底陷入了被動。
沒有對這方面進行絲毫防備的唐偉,甚至不知道該怎麼回應。
當場啞口無言。
庭審直播間內,彈幕攢動。
『葉律牛逼啊!直接給對面打的啞口無言!』
『這切入思路無敵了!直接將主動權拿到了手中!』
『葉律這一場的狀態似乎更猛了!比前兩場顯得更加的遊刃自如。』
庭審現場內。
葉歡也沒打算給對方半點喘息的機會。
他火力全開,繼續壓制著對方:「一個工作人員的證件就可以執法麼?」
「你們覺得,大學裡面的這個廚師,它只要是單位的工作人員,他就可以給學生上課麼?」
「醫院裡面的清潔工,只要有工作證,他就可以給病人看病麼?」
葉歡舉得這兩個例子,更是直接壓得被告三人抬不起頭。
庭審直播間內,觀眾們也以為葉歡這兩個十分形象的例子,而哄堂大笑起來。
『葉律這兩個例子形象啊!不過那三個交警竟然真的沒有證件?』
『看起來是的,要不然,也不可能不到庭啊,肯定是做賊心虛!』
『葉律這一套閃電五連鞭有點牛啊,對方完全接不住啊!』
『哈哈!對面那個律師真慘,今天三場庭審他都是葉律的對手,完全就是背景板啊!』
庭審席內。
面對著葉歡的一套連環打擊。
唐偉張了張嘴,確實是沒有找到能夠反駁的言語。
但是被告席上的交警副隊長也並不是吃素的。
面對葉歡的閃電五連鞭,他也是使出了一套熟練的接化發。
在葉歡的提問結束後,副隊長開口解釋道:「法官、諸位陪審人員我解釋一下原告律師的這幾個疑問。」
「因為這個陳交警呢,他這個是新入職的一個民警。」
「當時呢,我省的公安廳給他發的證件,就是一個公安機關的工作證。」
「但至於這個內部的流程為什麼就是…額,發的一個跟我,跟其他人員的不一樣。」
「為什麼不是人民警察證這個事情,我們可能要延後核實。」
副隊長的話說了等於沒說,說白了就是各種推脫。
什麼上面發的證件,他也不知道怎麼回事。
可能麼?
庭審直播間的觀眾們都不會買帳他這說辭。
好傢夥,你們自己工作人員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證件。
你們自己不清楚,還要回頭調查?
庭審席上的主審官表情也很是煩躁,顯然對副隊長這一套說辭也感到十分無語。
不過到底還是兄弟單位,他還是要給對方一個面子。
「被告方應該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席提交相關的書面材料作證。」
但是對於庭審席主審官以及交警副隊長的滑稽做派,葉歡可是完全不買帳。
當法官詢問葉歡:「關於執法人員證件,原告人律師的質證意見發表完畢了麼?」
葉歡甚至連法官都要警告:「沒有發表完畢。」
「剛才你說,讓交警隊三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證明。」
「我想在這裡提醒一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被告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應當在收到訴訟副本之後的十日內,提供具以做出被訴訟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
「以及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應視為被訴訟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也就是說,在這裡被告沒有理由再提交證據了。」
「這就說明,對方是明知故犯,他們交警地明明知道該名執法人員,不具備或是不夠資格具備相關證件。」
「但是仍舊派遣對方上街執法!」
聽完葉歡的話,審判長都有些繃不住了。
再不解釋兩句,他感覺自己也得讓葉歡給審判了。
庭審直播間內的水友更是沸騰。
無敵了!
這麼多年直播看下來,最多就是兩方互相指控,好傢夥,葉律這牛逼啊!
竟然連審判長都敢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