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杭也沒再多勸他,他離開之後就光速連麥下一個人了。
「李律,你好。」聲音來自一個網名叫「芝芝」的女生。
「李律,我要諮詢的第一件事情是,我一個鄰居,他在他家門口裝了攝像頭,我什麼時候進出他全知道。我能起訴他侵犯了我的隱私權,要求他拆除攝像頭嗎?」芝芝說道。
李杭開口問道,「你們是住對門嗎?他裝在家門口的攝像頭是正對著你家門口的嗎?」
芝芝回答道,「不是對門,是住在我隔壁的鄰居。」
「我是邊戶嘛,他在我旁邊,他那個的攝像頭雖然沒有正對著我家,但是我不管是出門或者回家,都是一定要經過他家門口的,那是我的必經之路,相當於我所有的行蹤都在他掌握之中了。」芝芝說。
李杭想了想說,「如果他安裝的攝像頭位置、朝向和監控範圍只是對著他家門口的區域,沒有侵犯到你的私人空間,那你要起訴他侵權,不一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芝芝感到不服,「但是我每次路過他家門口都會被他的攝像頭拍到呀。」
李杭想了想,順手從旁邊的一沓紙里找著什麼,一邊說,「類似的官司其實有不少,我記得我這還有兩份這樣的判例。」
李杭一邊說著,一邊在那堆文件里翻找。
沒多久就找到了他想要的東西。
「找著了,要不我給你們講講?」李杭問道。
得到了芝芝和網友們的同意之後。
李杭就簡單講了一下他手裡拿的那兩份判決書。
「第一例的被告,他安裝攝像頭的取景範圍包括他自己家門口、還有隔壁鄰居家門口的這一段公共走廊。鄰居覺得被侵犯了隱私權,就把他給告了。」
「被告認為他自己安裝攝像頭只是為了自身的安全考慮。但是原告認為他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困擾。」
「法院認為被告安裝攝像頭的行為,把鄰居進出住宅的情況都攝錄了下來,對鄰居的個人居住安寧造成了侵擾後果。」
「另外,雖然在這個案子裡,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攝像頭能夠直接拍攝到鄰居房屋的內部,但是由於他的攝像頭是可調節拍攝角度的,也就是說,他是有很大概率會拍到的。」
「所以最終法院判令被告需要承擔民事侵權的責任,並把攝像頭拆除。」
芝芝聽完一喜,「李律,這不是判了安裝攝像頭侵權嗎,我現在遇到的情況跟他一樣的!」
「你先別急,你聽我講第二個判例。」
「第二個判例里,原被告是住對門。那棟樓是兩梯四戶,被告裝的攝像頭對著自家門口的部分區域。」
「但是對門的距離也就不到兩米,肯定會拍到對門的出入情況。除非對面鄰居出門的時候貼著牆走。」
「法院認為被告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監控合法區域,沒有侵害他人任何合法權利,而且被告的攝像頭是固定的,攝,安裝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監控範圍都合法,沒有拍攝到原告家的門,沒有侵害原告的私人領域。」
芝芝聽完直接愣住,「這怎麼判決還不一樣呢?難道就因為一個是隔壁,一個是對門?」
李杭搖搖頭說,「肯定不是那麼簡單粗暴的原因,至於你想起訴你鄰居的話,也要結合你的具體情況。」
李杭說完,看了眼彈幕。
【裝門口的攝像頭沒什麼吧,怎麼就扯到侵犯隱私權這麼嚴重了?我鄰居也裝了攝像頭,但我們樓的人都沒人有什麼意見啊,是我的問題嗎?】
【+1,又不是裝在我家裡,一般小區樓道內也會有監控,鄰居多裝一個安全加倍,沒準還能幫我監控一下我家有沒有可疑人員出沒,甚至鄰居裝了我還省得再花錢裝一個了,沒什麼不好的呀】
【有一次我點了個外賣,我讓外賣員放門口,那外賣員說好。但我仔細一聽,感覺好像沒聽見他離開的腳步聲,我從貓眼裡也看不見人,也不敢開門。還好我鄰居裝了個攝像頭能看到我家門口,我就請我鄰居幫我看看,那個外賣員果然沒走,不知道為什麼一直站那等著,當然給我嚇得冷汗都出來了,我馬上叫了小區的保安上來。這還得感謝我鄰居安裝的攝像頭】
【我也同意。還好我的鄰居們都很通情達理,也不會沒事找事,甚至感謝我裝了個攝像頭,這樣每一戶的安全都多了一層保障】
【我只能說跟這種人做鄰居真倒霉,事這麼多。誰吃飽了撐的沒事幹,還專門買個攝像頭,為了看她幾點出門,幾點回家啊。太把自己當回事了吧。】
【而且一般人裝了監控也不會閒著沒事幹天天盯著監控看吧。就是為了以防萬一,如果家裡進小偷了,或者被人標記了,可以自己查監控看看是誰。你不讓安裝,那人家家裡丟了東西你負責嗎?】
【就是啊。再說了,每天幾點回家幾點出門算什麼隱私啊?知道這些信息能把你怎麼著?】
【肯定是做賊心虛咯】
【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有錯了嗎?樓道的監控又不是所有人都能看的,可是鄰居的監控就是他想看就能看的,他甚至還有可能把監控拍到的東西發到網上去。那能一樣嗎】
【那只能說有些人對自己的隱私信息太不敏感了,就好像有的人隨手拍一張自己的身份證發網上,什麼信息都不打碼。有些人可以不介意自己的所有私人信息暴露在別人面前,但是別人介意是別人的事】
【說實話,現在這個網際網路時代哪還有什麼隱私可言?別說只是別人安裝在家門口的攝像頭了,你只要不開門,那就只能拍到你家冰冷的鐵門。但是你家裡有沒有別人私裝的微型攝像頭,或者你的電子設備上的攝像頭有沒有被非法盜攝,這些你又能確定嗎?所以我都看開了,誰愛拍誰拍,誰愛看誰看吧!】
【你想想你的行蹤掌握在一個陌生人手裡的感覺。你今天幾點出門,幾點回家,你出了幾趟門,你每次出門穿什麼衣服,拿什麼東西,有幾個客人來了你家,來了之後是住下過夜了還是第二天走的,這些他全知道,不可怕嗎?】
【這麼一說真的挺嚇人的……】
【這種只能拍到別人經過他家門口的攝像頭已經算是友好的了,我鄰居那個攝像頭完全就是正對著我家門口的,我只要開了門,就能直接拍到我屋裡。我開門取個外賣都特麼的得穿戴整齊,不然就全被他家的攝像頭拍到了。】
【我鄰居的也是,那個攝像頭完全就是正對著我家,而且還會自動移動角度。】
【我鄰居的更離譜,只要有人在攝像頭監控範圍里停留過久,那個攝像頭就會自動報警,還會發出警鈴聲,誰懂我每次回家開門有多著急,鑰匙插不進鑰匙孔的時候我都要急哭了。一邊著急一邊回頭看那個攝像頭是不是準備報警了。回個家偷感真的很重】
【現在在家門口裝攝像頭的人太多了,雖然說可以按侵犯隱私權去起訴,但是普通人哪有那個時間、金錢和精力去打這個官司,一般都只能協商,協商不成就找物業。找物業也溝通不成的話,就沒辦法了】
【如果鄰居是比較通情達理的人,你表示介意,他可能就拆了,或者給攝像頭換個拍不到你家的角度。但要是碰到蠻不講理的鄰居,那恭喜你,中獎了。】
【我就碰到一個說不通的野蠻鄰居,跟他協商了很多遍,我甚至沒要求他拆除,我讓他把攝像頭的高度的角度調整一下,這都不肯,最後逼得我沒辦法,我也裝了一個,我也衝著他家拍】
【哈哈哈哈,能打敗魔法的還得是魔法】
【臥槽,我怎麼沒想到這個好辦法?回頭我也裝一個,看誰先逼死誰】
……
李杭認真看完了彈幕。
確實在個人安裝監控的這個問題上,個人安全與他人隱私的邊界有時候很難平衡。
如果周邊鄰居不介意那就萬事大吉。
但是如果鄰居有受到侵犯的感覺,那就可能發生個人信息、隱私權侵害問題。
不過關於這種問題,還不至於一開始就上升到需要打官司的地步。
李杭先給出了一個保守的建議,「如果你實在介意的話,你可以跟你鄰居談一談,友好協商一下,看看能不能建議他把攝像頭拆了。」
芝芝立馬說,「他怎麼可能同意,我甚至懷疑。他之所以裝這個攝像頭,就是為了監控我的進出的。」
這下倒是李杭感到有些好奇了,問道,「為什麼這麼說?」
雖然說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一個人的具體行蹤信息,確實能夠反映這個人的活動情況。
屬於重要的個人隱私信息。
個人行蹤信息足以勾畫出這個人的生活軌跡,生活規律,生活習慣。
比如說小偷在入室盜竊之前,通常都要先觀察這一戶人的生活規律。
如果這家人經常在固定的時間出門,固定的時間回家。
那么小偷就可以由此確定什麼時間家裡一定是沒有人的。
從而實施犯罪活動。
但是按常理來分析。
芝芝的鄰居裝攝像頭,應該不太可能是為了研究芝芝的活動軌跡吧?
面對李杭的疑問,芝芝似乎有點不願意說。
她頓了頓才說,「……我猜的。」
不過李杭立馬就聽出來,她沒有說實話。
於是李杭換了個方式問道,「你是一個人住的嗎,做什麼工作的?」
芝芝支支吾吾地說,「我一個人住……沒有穩定的工作。」
顯然在「做什麼工作」這個問題上。
芝芝也不打算說得太明白。
李杭猜到芝芝之所以這麼介意鄰居安裝攝像頭。
應該不單單只是因為,攝像頭可以拍攝到她進出自己居所的情況。
很有可能和她的工作性質有關。
不管鄰居是有意還是無意的。
但是這個攝像頭所拍到的內容,確實泄露了她不願被人知道的一部分隱私。
於是李杭試探著問道,「你不想被鄰居拍到進出,跟你的工作有關係嗎?」
芝芝沉默了半晌才咬牙坦白道,「李律,我跟你說實話吧!」
「其實我一開始壓根沒有注意到我鄰居門口裝了個攝像頭。甚至我覺得,就算我一開始就注意到了,我也不會說就要求他拆了什麼的。」
李杭點點頭附和道,「其實現在有很多人都會在自己家門口安裝監控攝像頭,而大部分人對於『鄰居安裝攝像頭』這件事其實都不太敏感,也不介意。」
芝芝說道,「是。我就是這樣的,因為在我的觀念里,並不會把鄰居安裝攝像頭,和侵犯我隱私權這兩者結合在一起。。那個攝像頭裝在他門外,拍到的也是門口的區域,又不是拍我家裡。」
李杭倒是很驚訝芝芝會這麼說。
畢竟她一開始可是表現得非常介意鄰居這個舉動。
「那你現在又是為什麼想要起訴他侵犯你隱私權呢?」李杭問道。
芝芝說,「我剛剛說我一開始沒注意到他裝了攝像頭嘛。因為他那款攝像頭挺小的,裝在門上跟門的顏色也差不多,我就沒看到。」
「但後來我是怎麼注意到他安裝了攝像頭,並且他還總能通過攝像頭看到我進進出出自己家的這件事呢?是因為我們有個租戶群。」
「物業要求我們在那個群里要備註自己的房間號。有一天他就通過那個群里的備註信息,找到了我。加了我好友。」
「一開始我以為,就是鄰居加個好友互相熟悉熟悉,這也沒什麼,我沒多想就通過了他的好友申請。」
「但是之後發生的事情就稱得上有點嚇人了。」
「我有一次晚上十點多出門的時候,剛出門沒多久,也就一兩分鐘的樣子,他馬上就給我發消息,說『怎麼這麼晚了還出門,女孩子一個人在外面要注意安全。』,還有一次是給我發『大晚上的打扮得這麼漂亮出門去約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