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
地主和士紳階級最喜歡的就是災年。
普通自耕農抵禦自然災難的能力差,需要在別人的幫助下才能度過災年。
能幫他們的首先就是地方官府。
但...
很多地方官員會想辦法隱瞞不報,甚至喪事喜辦,把災年說成豐年。
因為當時的人比較迷信。
認為天災是人禍造成的。
哪裡出現了天災,就意味著那裡的地方官治理有問題,追究起來地方官要負主要責任。
其實不僅官員如此,皇帝亦是如此。
以明英宗為例,正統四年京師一帶天災不斷。
明英宗為此下了罪己詔。
實際上。
有明一朝的罪己詔共有有二十七份。
數量最多的是崇禎皇帝朱由檢,有六份罪己詔。
其次是明太祖朱元璋和代宗朱祁鈺,他們各有五份。
英宗,世宗和神宗各有兩份。
惠帝,宣宗,憲宗,孝宗和武宗各有一份罪己詔。
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很多官員不敢如實上報災情。
就算如實上報,開倉放糧也需要手續和時間。
災民根本等不及。
於是百姓們就只能求助於有存糧的地主和士紳。
面對主動找上門的災民,地主和士紳並不會像影視劇中一樣對毆打驅趕災民。
相反的是。
他們會連夜開設粥場,賑濟災民。
他們每天只會供給災民少量的稀粥,吃飽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至於餓死。
當消息傳出,附近的災民會蜂擁而至。
這時候地主和士紳才會露出真面目。
他們會勸說災民,讓他們用土地換取糧食。
災民不同意?
好!即日起停辦粥場。
災民們本就沒多少存糧,為了來這個粥場,所剩不多的糧食也在路上吃完了。
粥場一旦停辦,他們既沒有存糧果腹,也沒有足夠的糧食支撐他們去別的地方求生。
況且。
人在極度飢餓的情況下會喪失所有理智和自尊心。
別說土地了,就是妻兒和自己的性命也都可以成為交易的籌碼。
於是地主和士紳們便輕而易舉,且合理合法的完成了土地兼併。
而那些失去土地的自耕農只能給地主和士紳當佃戶,或者依附地主士紳,成為奴僕。
佃戶辛辛苦苦種了一年地,收入的五成要交給地主。
收入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要交田賦。
(明代不同地方田賦稅率不同,以杭州府為例,田賦稅率最高為百分之十,最低的地方稅率僅為百分之三。)
這還沒完。
剩下的錢既要養家餬口,還要交名目繁多的徭役。
當時糧食畝產本就不高,剩下的存糧勉強養活一家人。
一旦遇到災情糧食減產,佃戶為了活命只能向地主借糧度日。
由於天災不斷,導致佃戶的負債越來越多。
矛盾也越積越深。
於是農民起義爆發了。
為了平息暴亂。
崇禎一方面派兵圍剿,一方面通過免除賦稅和徭役緩解矛盾。
緊接著大力推廣抗旱抗旱的農作物,同時在地方組建監察官員的機構。
在這些因素外加旱災緩解的情況下,起義的農民越來越少。
可是崇禎知道。
矛盾只是被暫時緩解,並未得到解決。
矛盾的根源是什麼?
土地兼併?
非也!
這只是表象。
真正的根源是財富的壟斷,也可以理解為生產資料的壟斷。
不同時期,財富的載體不同。
在古代,這個載體是土地。
為什麼封建王朝很難超過三百年?
三百年不是封建王朝的極限,而是土地兼併的極限。
王朝末期的社會,絕大多數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裡。
下面的百姓除了三間破草房和幾件破衣服外,一無所有。
不......
他們還擁有一輩子都還不完的債務。
若想解決矛盾的根源,就需要幫百姓免除債務,同時重新分配財富。
也就是重新分配土地。
可士紳地主肯定不會主動把地分給百姓。
那麼...
就只能通過強硬手段來解決了。
強硬的手段有很多,但能用的寥寥無幾。
總不能下旨讓地主把土地分給百姓吧?
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符合常識。
所以崇禎的辦法是發動戰爭。
通過內戰重新分配財富。
既然要內戰,首要任務是找到有財富的敵人。
其實不用找,地主和士紳階級就在那裡。
但階級不是實體,無法成為名義上的敵人。
崇禎只能找階級的利益代表下手。
地主和士紳階級有兩個利益代表。
朝堂上是東林黨,朝堂下是鄭芝龍。
有了敵人,就要找發動內戰的藉口。
這個藉口既要足夠充分,還要具有正義性。
否則他打不贏這場仗。
崇禎的辦法是:逼反敵人,再以平叛的名義出兵發動內戰。
逼反鄭芝龍容易,畢竟已經掌握了他的罪證。
對鄭芝龍來說,在不反必死的前提下,造反是他唯一的出路。
那麼接下來崇禎要做的就是逼反東林黨。
東林黨里都是聰明人。
逼反一個人本就不易,逼反一幫聰明人更是難比登天。
崇禎的辦法給東林黨製造出一種不反必死的局面。
他借著太子在南京的機會,讓東林黨押寶太子。
在平遼之後重用謝三賓,並開始裝病,擴大黨爭的同時讓東林黨發生內訌。
隨後。
崇禎在中間挑撥離間,讓黨爭惡化到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程度。
最後。
崇禎要讓所有人意識到他要換太子。
東林黨已經押寶太子,如果崇禎真的要換太子。
不但他們之前所做的一切會成為徒勞,還會被黨爭搞的家破人亡。
如此一來。
東林黨將和鄭芝龍一樣,面臨不反必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