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看,發現秘密了。
田嫂子抱怨張姐,用的是嗔怪的語氣,兩個女人眉來眼去的……不對勁啊!
他立刻把妻子叫過來,讓她一起看。
依欣然神色也凝重起來。
她跟田嫂子和張姐在一起的時間長,卻從來沒有發現過她倆用這樣的眼神交流,這是第一次!
這種眼神絕對不是同事或者朋友之間的眼神,不尋常。
我去找張姐聊聊。
依欣然要出去,老公拽住她:「你先別急,你想好要怎麼做了嗎?這兩個人一個都不能留。」
「我知道。」
依欣然拉開門出去了。
女主人從房間裡出來,兩人神色瞬間恢復如常。
田嫂子端過張姐做的肉菜粥餵清婉,張姐問依欣然:「太太,您和先生現在開飯嗎?」
「不急。」
依欣然對張姐道:「我有些話想跟你說,去你房間吧。」
「啊?」
她明顯愣了下,不是很情願,但依欣然已經往裡面走了,她只能跟著進去。
工人房。
依欣然走進她們的房間,張姐面色有點尷尬。
原來兩張單人床現在並在一起,床上的被子雖然疊的整整齊齊,但是床頭中間的牆上掛著兩人的寫真合照。
兩個女人都穿著婚紗,十指纏繞眼神拉絲。
洗手間的門開著,從依欣然的角度正好能看見洗漱台上的刷牙杯,情侶款!
毛巾也是。
依欣然再次往床上看,被子是一模一樣的款式,一套紅色,一套綠色,紅配綠雖然艷俗,但也有點暗戳戳情侶款的意思。
當然如果沒看見剛才兩人眼神拉絲的樣子,就算走進她們的房間也不會想到是情侶款,只會認為兩人關係好,一起買的同款式不同顏色而已。
依欣然心裡跟明鏡似的,她卻沒有挑明。
她坐在房間裡的椅子上,張姐十根手指攪在一起,局促不安站在依欣然面前,沒等太太問,就坦白了。
「太太,我和小田……的事情,您都看出來了?」
「沒錯,我們是在一起了,但我們沒有影響工作,她把小姐放在第一位,我是第二位……」
田嫂子是離婚的,因為前夫家暴重男輕女,她剛生下孩子,還沒等從醫院回到家,前夫就把孩子賣了。
孩子賣了卻騙她說孩子死了,她信以為真回到家整日以淚洗面。
前夫每次回來,她都在哭!
而那個沒心肝的男人不只不心疼老婆,還嫌她總是哭喪氣,終於有一次在喝醉酒後說實話,告訴她:「別特麼哭了,你生的賠錢貨沒死,被我賣給有錢人家享福去了。」
田嫂子如遭雷擊,瘋了一樣追問老公孩子被賣到哪去了?
讓他一定要把孩子找回來。
男人嫌她煩,將她痛打一頓,告訴她錢都花沒了,死了那份心。
以後等出了月子再懷孕,生個大胖小子好好過日子多好,為了個賠錢貨丫頭片子哭什麼哭?
生丫頭讓他在村里都抬不起頭做人,他沒找她算帳,她還成天哭,成心找晦氣。
田嫂子對男人死心了,沒等出月子就提離婚,男人為了讓她知難而退故意刁難她,不給她一分錢讓她淨身出戶。
她沒有絲毫猶豫就同意了,離婚從家裡出來的時候她兜里一分錢都沒有。
娘家也回不去,家裡的哥哥弟弟根本容不下她。
田嫂子幾乎是一路走著到的縣裡,渴了就喝小河裡的水,餓了就去垃圾桶里翻人家丟棄的食物吃。
走到縣裡的時候,她已經跟乞丐沒什麼分別了。
乾脆,她就撿一隻被人們丟棄方便飯盒,直接坐路牙石上哭,用棍子在地上寫兩字:要飯!
田嫂子不貪財,給口吃的餓不死就行,她還有手有腳,如果有好心人願意給她一份工作她將感激不盡。
她在街邊坐了不到兩小時,就真的找到一份工作,當住家保姆,帶小孩。
從此她就靠這份工作養活自己,後來那家的小孩長大了,不再需要保姆了,她就又換了一家做保姆。
十幾年來,田嫂子換了幾戶人家,幾乎對她都是清一色的好評,她也從當初的一無所有淨身出戶,到後來靠積攢下來的工資在老家縣城全款買下一套樓房。
她不缺錢了,卻對男人徹底失望,再也提不起一點興趣。
在狄家的時候,她和張姐還只是關係比較好的同事,能聊的來的姐妹,後來從狄家搬出來,突然有一天張姐建議兩個人住一個房間。
張姐的理由是主人家現在住的地方不寬敞,她倆住一個房間能省出來一間客房,兩人也能在休息之前說說話聊天不會寂寞。
她同意了,只是……後來的發展越來越不對味!
田嫂子有過不安,她知道她們倆的關係不被大眾良俗所接受,尤其是這件事要是傳回老家,吐沫星子是真能淹死人的。
而她又貪戀張姐給她的好,那種感覺她在男人身上從來沒有得到過,現在卻在女人身上得到了,很矛盾,但又拋不開。
於是就在矛盾糾結中一天天的過下去,直到今天被發現了!
張姐對依欣然道:「太太,您要是怪罪就都怪到我身上吧,跟她沒關係,是我勾引她的。」
依欣然盯著張姐的眼睛,雲淡風輕道:「你沒有離婚,你倆這麼做不道德。」
張姐點點頭:「嗯,我是沒離婚,但我的婚姻就是幌子,是堵外人口用的,我們倆各過各的,他也有男朋友,我們相互都不干涉對方。」
依欣然:……
張姐四十多歲,快要到知天命的年紀了,兒女雙全卻是形婚!
依欣然了解到,張姐是天生的喜歡女人不喜歡男人,對男人沒性趣,而田嫂子是被她掰彎的。
她對兩個女人的愛情雖然不理解,但是選擇尊重!
這個世界上任何一種選擇,只要沒有侵犯到別人的權益,都應該得尊重,尊重歸尊重,依欣然還是明確對張姐表示:「你和田嫂子必須有一個人辭職,或者你們兩個一起走我也沒有意見。」
理由是:職場上戀人不能在一起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