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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四章 網友們沸騰了!

2024-08-07 15:53:20 作者: 觀魚的星河
  第三個條件,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條件。【,無錯章節閱讀】

  就是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即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比如說。

  丈夫在妻子出車禍後,在有手機、有網絡、有信號的情況下沒有撥打急救電話。

  最終······

  導致妻子錯過搶救時間身亡。

  就屬於明顯的因果關係。

  因為······

  在此期間,只要丈夫撥打了急救電話,很大概率可以挽救妻子的性命

  換種情況。

  某人即將溺死,a趕緊去拿附近放著的一個救生圈。

  當他正要將救生圈拋向對方時,發現落水的人是他的私人仇敵。

  於是······

  a便收回了救生圈,冷眼旁觀,坐看對方溺亡。

  在這個例子中,a是普通路人,和落水之人之間並未存在救濟義務。

  a是能為而不為。

  他不救人······

  頂多是違背了道德規範,違背了傳統美德,但並不屬於不作為犯罪。

  不作為犯在法律中是應為、能為、不為。

  而a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屬於應為。

  因此。

  即便他中斷了救助行為,也不屬於犯罪。

  同樣的。

  a已經扔出了救生圈,即將將人救上岸,卻意外發現這人是自己的情敵。

  然後······

  忿恨不已,直接放開了繩子。

  這個行為······

  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屬於典型的見死不救。

  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

  救人到一半中斷

  導致他人死亡,其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因果關係。

  當然。

  懂法的人,是不會犯這種小失誤的。

  遇到情敵落水的情況,肯定是先確認落水人的身份。

  再決定是否營救,以免把自己給搭進去了。

  退一萬步說。

  就算在救人救到一半的時候才認出情敵,懂法的人也會假裝自己體力不濟,無力進行後續的救援,故而放手。

  這樣一來······

  己方就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

  看到一個和自己毫無關係的人瀕臨死亡或者危險,不救是不會犯法的。

  如果和自己有關係

  那就得掂量一下了。

  不救的話,自己也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嚴重的刑事責任。

  「好了,這一系列案子的講解到此結束,希望大家······好好學習。」


  最後。

  秦牧看著鏡頭,結束了最後一期視頻內容的錄製。

  此次三千兩百名被告給他提供了豐富的素材,製作了六個視頻。

  量大管飽。

  相信······

  他的粉絲們在短時間內,應該要消化一下這些知識。

  不會再熱衷於催更了。

  緊接著。

  他打開電腦,將最後一批次的被告素材剪輯到了視頻中。

  兩個小時後。

  順利上傳到了小破站。

  學法聯盟論壇。

  隨著庭審的結束,論壇也變得熱鬧了起來。

  許多潛水的網友都陸續冒泡。

  十分好奇後續的判決公示情況。

  「案子雖然審完了,但沒當庭宣判總感覺哪裡差了點意思。

  「不可能當庭宣判的,三千兩百多名被告,當庭宣判怕是要把審判長給累死。

  「up之威,恐怖如斯!」

  「這次案子的影響力,絕對是史無前例的,光是被控訴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被告就近十個!」

  「晉城的監獄還夠用嗎?宣判之後他們是不是得發配回原籍?」

  「」

  論壇里。

  眾人聊著聊著,將關注點又轉向了晉城的司法力量方面。

  關心起晉城的監獄以及以及看守所的床位。

  流量蹭蹭上漲。

  討論的人越來越多,還有人扒出了晉城最新擴建了兩所監獄的消息。

  而沒過多久。

  隨著秦牧最新一期視頻的更新,論壇的熱度再次飆升。

  「見死不救?!又學到了,見死不救居然也能變成故意殺人罪!」

  「up教導的太詳細了,網友們可千萬別學啊。」

  「嘿嘿,之前up不是說使用假幣去嫖不犯法嗎?我朋友已經試過了,民警連句教育都沒有,乖乖的把人給放了!」

  「嘶!!學以致用第一人,我明天就帶老婆去動物園,激怒她!」

  「好傢夥,咋突然蹦出了這麼多法外狂徒?」

  「」

  一個又一個帖子接連湧現。

  網友們在深入學習了見死不救的構成和如何避免之後,腦子裡都冒出了許多離譜的想法。

  打算開始翻秦牧以前更新的視頻。

  逐條學習。

  爭取學以致用。

  秦牧普及的這些法律知識實用性很強,照用之後也無需承擔什麼責任。

  以前他們跟著秦牧學法······

  是為了規避風險,多了解點法律,防止哪天自己稀里糊塗的被人送進去了。

  而學了這麼久。

  他們覺得······

  他們完全進階了,可以開始下一階段的「實踐課程」了。


  「學法第一步,先斬意中人,我決定了,先把八個前任在談戀愛期間欠我的錢都要回來,現任也一併起訴了!」

  「說起見死不救,我上周跟公司老闆出差,恰好遇到了泥石流,早知道我不提醒他偷偷跑了。

  「我還是對家暴比較感興趣,如果讓老婆主動打我,然後把她給送進去?有沒有大佬給我支支招。

  「我小舅子前兩天剛被刷單組織騙了兩千塊保證金,那可是我的血汗錢啊,我能報警以被騙罪把他給送進去嗎?」

  「你們咋都這麼秀?親,這邊建議半吊子就不要去嘗試up教的方法了,容易把自己玩進去。

  「」

  論壇里。

  網友們異想天開,各抒己見。

  提出了一個又一個的「建設性」操作。

  有的驚為天人。

  有的讓人哭笑不得。

  其中不乏許多漏網之魚,只學到了點皮毛,還想著秀一把操作。

  晉城。

  山水花園小區。

  秦牧洗漱完畢,躺在了床上。

  習慣性打開了手機。

  翻了翻小破站。

  發現他的粉絲已經在不知不覺中,累計達到了一三百萬。

  最新一期的視頻······

  播放量也達到了一百多萬。

  評論區還是和往常一樣,分享心情的居多。

  隨後

  他點開了學法聯盟論壇,打算看看上面的網友們的最新動態。

  恰好看到了一個又一個的離譜想法。「用假幣去白嫖?」

  「帶脾氣火爆的老婆去動物園?」「想方設法讓老婆家暴?」

  看著一個個點子,秦牧嘴角抽了抽。

  十分無語。

  他可能······

  在普法的時候講解的過於詳細了。

  其實。

  網友們的這些點子,操作的成功性還是很大的。

  不過

  要是學的不全面的話,極其容易翻車。

  比如說。

  故意激怒老婆,讓老婆家暴自己,導致自己重傷。

  這固然可以把老婆送進去。

  但······

  卻同樣可能使得自己構成尋釁滋事罪,夫妻雙雙把獄蹲。

  損人不利己。

  自己還被打了一頓。

  聰明人往往會選擇用最樸素的方式,主動上交工資,培養老婆管錢的好習慣,等待己方的經濟自由被完全限制後······

  再慢慢搜集證據。

  最後報警。

  一舉定勝負。

  這種方式······

  更讓人防不勝防。

  所以說懂法的人,才更容易變成人渣。


  他前世就聽說過某個著名大律師買了套兩百萬的房子,在外面養了個小三。

  玩夠了之後······

  讓原配妻子起訴小三不當得利,要求其歸還房子,並且償還期間的「贈與費用」。

  因為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養小三的行為不合法合規,法律不予支持。

  最終。

  小三人財兩空,不僅沒得到錢和房子······

  還差點因還不起錢,差點被送進去。

  這就是精通法律律師的牛逼之處,可以處處設套,防不勝防。

  普通人······

  建議不要和那些大律師打交道,不然自己怎麼死的可能都不知道。

  秦牧躺在床上,刷了會兒論壇。

  便退了出來。

  伸了個懶腰。

  心情十分輕鬆。

  這個案子持續了兩周多時間,終於結束了。

  接下來的日子······

  他又可以繼續享受優哉游哉的摸魚時光。

  反正【百釣百中】技能並未開啟,短時間內他在晉城也遇不到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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