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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6章 《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2024-08-08 14:02:57 作者: 二子從周
  第1006章 《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王婆婆者,實劉姓,名玉蘭,嫁李家溝,依俗稱夫姓。

  蘭幼,失怙, 依其姊。

  姊家亦貧,蘭幼即操持,雜糧野蔬,僅半溫飽。

  年十四,嫁。

  次年得子,其夫即病。蘭侍之三年,資儲蕩然,盡易湯藥, 終不治。

  蘭為孀婦, 方十八,然不忍捐家。乃善事翁嫗,獨哺幼子,身自耕養。

  個中哀勞辛戚,未忍盡言。

  越二十年,家道終貧,跡步蹣跚。然賴蘭之勤,亦終得過。

  翁嫗見背,蘭善葬之,與子延婦,寄興家之思。

  越二載,得孫良厚。

  然子亦病,藥石罄盡, 終無效。

  家餘四堵,絕類壙室。媳難堪其貧,棄良厚, 見奔。

  蘭時四十, 唯余弱孫,心如槁木,燼盡成灰,乃調鼠藥,思自絕。

  藥成,而良厚號飢。

  蘭終涕下,泣曰:「終一命也,何辜而托吾家!」

  乃調粥,哺良厚,淚入羹湯,而其心漸轉。

  入夜,抱良厚後山,於翁嫗夫子墓前,涕零號呼,狀若瘋痴。

  至中夜,拜諸君墓:「婦無宿德,命薄如斯,至諸君捐棄。罪不待言,當自絕以謝,然弱子無辜,必使長成,其後方敢肆志。」

  「諸君有靈,助婦佑孫,必使平安,無災無病,此婦之一願也。」

  「人其活臉,樹必活皮,如命不活,臉皮何用乎?」

  「今當改轍,溷淪自棄,實無可辯。諸君如或見責,但應婦身,勿使良厚受殃也。」

  再拜,下山,改移裝束,歷諸鄉,以媒為業。

  蘭雖操業,然非營營求利者。必細問,察識,方行事。故所使媒妁,多如意。

  或有夫婦牴牾者,蘭但以自舉,言孤苦以為開解,勸夫婦之道不易,當善珍惜。

  人亦多悟,每諧。

  由是其聲漸馳,延聘之家,多信賴之。

  然其時鄉人亦多貧,媒資每雞鴨而已。

  蘭不舍食,育之,以卵易米糠,漸滋繁。

  性潔,雖家徒四壁,然蛛塵不染。黎明即起,灑掃庭除。

  而後為良厚治饌。雖鍋台灶壁,潔淨無餘。

  日督良厚甚嚴,叨叨不歇,良厚每默然。

  鄉人未有以常媒待之者,然亦不敢露憫色。但接之以常,心實重其堅白。

  蘭亦坦然,雖不懌其業,事每忠勤。

  喜助人,遇婚喪生節,蘭多預之。

  雖無學,性實慧,疑有宿敏。宴間俗樂歌慶,皆一遍而默然於心。

  遇年節,則制連槍,金錢板,入夾川與各商鋪歌蹈。

  其藝精絕,人亦不厭,多以錢糧酬之,家資漸饒。

  縣文化館建劇社,拔歌舞之才。蘭每與,欲脫其業。然所善者,皆鄉俚雜曲,縣館每以其鄙薄,蘭志終不得諧。


  年漸長,良厚益壯,蘭亦釋改業之心。

  思成公舉荔枝事,特為蘭植十數株,謂之曰:「此立命之根,亦子孫之本也。」

  蘭謝,珍育,學植剪之技,並授良厚。

  祖孫日勤,其樹滋茂,為鄉里第一,猶勝思成公家。

  後十年,掛果,鄉始豐稔,而蘭家為甲。

  吳志秋至鄉,欲嫁接荔種,為改良事。

  鄉人多溺成利,不舍,其舉難行。

  蘭曰:「賴思成之惠,吾室已充。且孀婦孤子,日費不煩。今請步思成後。嫁接之事,當自吾家始。」

  遂改良種,三年無入,而後果價溢普種絕近百倍。

  鄉人不妒,反以為是,皆曰:「非如此不足德報也。」

  皮公幼習蘭事,至從良儲公學儒,見識日深,而愈奇蘭。

  嘗與公論德行,以鄉人枚舉,皮公以蘭第一,列思成公前。

  良儲公喟嘆曰:「孺子可教也。已明夫子之意。」

  鄉俗向以媒為鄙業,及良厚壯,誠孝,然不樂祖母之業,每強顏。

  會皮公返,知之,召良厚於其祖墓前,細述其詳,以為開解。

  良厚始悟,泣淚滂沱,悲不自勝。

  由是侍祖母愈恭,皆出自然。皮公以其可取,納入集團,為總裁助理。

  後二十年,良厚為集團秘書長,位列阿音,凡梅後,為世人推重。

  皮公知蘭有郁,實不樂,思為妥計。

  後於法王寺遇果山,識其智業圓融,且蘭素迷信,因使蘭謁法王寺。

  然陰告果山,求為慰解。

  蘭至寺,於佛前告罪,曰不詳之身,未敢鄙求庇佑,當保孫長寧康泰,不妄災疚,早成家業。

  果山慨嘆,與辨析因果,謂之曰:「平生處事,嘗愧於人否?」

  蘭訝然曰:「無有。」

  果山曰:「既無愧,則何罪之有?何身不詳?」

  蘭感悟,欣然拜謝,釋終身之憾,躍躍而去。

  皮公視文化遺產尤重,欲以啟發遊人。然風俗佚失,多已不存。

  問思成公,思成公笑曰:「此非吾長,汝忘王婆婆否?」

  皮公拍案:「非此君,事斷難行矣!」

  問蘭,蘭以傷心之事,不從。皮公慰解,求之再三,終可,曰:「事實易為,然需二人之助。」

  二人者,煥邦東方二公也。

  三人素為友,二公好歌吹,亦喜事,常相諧謔,互以為樂。

  得命,東方公曰:「昔日胭脂艷虎,今日白毛豆腐,尚欲強出我一頭耶?吾輩丈夫,未甘讓人,必預其事。」

  煥邦公曰:「五十年乃一嘯,山林猶震,豈得無朋?煥邦今為倀矣。」

  言雖滑稽,其實甘從。

  蘭乃搜檢風俗,以佛誕,端午,婚嫁,年節為綱,辟事周備,集約鄉人。

  造長街宴,另組龍舟,獅舞,春燈,連槍,秧歌諸隊,習練精熟,以饗遠人。


  其精非俗社可比,皆大可觀。且歡洽融娛,遊人絕倒,愛之無已。

  社隊每出,皆樂從游,遂成特色。芝蘭當前,非他鄉敢輕效之。

  府縣聞之,命皮公以報,立蘭為文化傳人。

  二子曰:「為女子者,少年喪父,中年喪夫,老年喪子。摧殘疊迫,至如蘭者,誠為慘怛。而能歷此哀者幾希。然蘭終自珍自振,歷難而不渝者,蓋以女子之慈愛,天性之溫柔也。」

  「男子履艱,多以天將降大任以自勵,以剛健應之,亦不免摧折。如蘭者,風行草偃,風去復值,以柔克剛,是謂健者。」

  「君子自強行健,天縱不公,奈其何乎!」

  又曰:「儒之本,自孝愛始,端敬修勤,益益而損損,日修其德,其後可步大成。」

  「諸世宗族,或圖節婦之利,命不改嫁,監之若囚徒者,乃小人滔天之惡。利慾薰心,乖滅人性,無復加焉。」

  「然此早違夫子之意,豈儒之義哉?豈儒之罪哉?」

  「為儒者,端問本心。本心如蘭者,方夫子所愛敬者乎?」

  因獨立一傳,以別諸賢。高蘭之義,宣儒之本,而崇其鄉之德化。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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