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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 老唐:我有點興奮了!

2024-10-11 03:22:01 作者: 酒劍仙人
  幾天後,騰達律師事務所,老唐看著面前被郵政送過來的巨大包裹,神情同樣比較凝重。

  對於帝都和魔都這種一線城市的紅圈所,老唐從來不會小。

  因為他前世的時候就是其中的一員,只不過是以刑法而聞名。

  雖然自己這次已經可以說藉助技能的力量,直接打出了開掛的一擊,但保不准對方就可能通過其他方面來翻盤。

  所以必須得謹慎,做好充分的準備。

  一邊想著,老唐一邊開口道:「青青,去把包裹拆開給我拿進辦公室來,我要仔細看看。」

  王青青應了一聲,隨即便去忙活了。

  十分鐘後,幾個實習牛馬開始源源不斷地往裡面搬東西,王青青則拿看最重要的答辯狀副本和證據目錄走了進來。

  「唐哥,答辯狀。」

  老唐接過來開始看,答辯狀上對方的基本思路都會寫的很清楚。

  最後那一哆嗦很重要,但是,之前的前戲更重要,

  沒有充分的前戲,你就無法做到充分的潤滑,自然也無法最後哆嗦那一下....·反正道理就是這麼個道理。

  單單是這份答辯狀,老唐就足足看了大半天。

  看完後放下,不得不感慨一句,這位解主任,確實是高手中的高手。

  對方沒有被自己採用的刑事手段給帶亂節奏,依舊有條不紊的用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規定來進行應對。

  只能說這不是對方的極限,而是案件的極限。

  整個案件就是這樣的性質,刑事調查中已經調查的很清楚了。

  正好之前也好好學習了不正當競爭的一些東西,這次就和這位解主任好好玩一玩。

  老唐同樣加大馬力開始準備。

  兩人這邊什麼動靜都沒,網上那些等著吃瓜的網友和自媒體頓時有點急了。

  不是,這好不容易給你們炒起來,結果這麼不關心?

  唐方鏡不關心也就罷了,這邊的這個什麼解建賓居然也沒有任何動靜?

  他不想出名嗎?他不想當網紅嗎?

  最開始發文章的自媒體有點理解不了,這年頭居然還有人不願意當網紅?

  急的上蹦下跳,但是卻沒辦法獲取到更多消息。

  因為案件是保密的,審理也是要不公開審理。

  包括到時候開庭,相應人員都要簽署保密條款,對於庭審中出現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這個條款的法律效力和陶忠成的那個差不多,參加庭審的人如果把這個商業秘密給泄露出去,情節嚴重的話,基本上也要進去的。

  自媒體這邊再次發了視頻,就是在那裡分析說解建賓這邊可能會害怕唐方鏡什麼的。

  不敢惹唐方鏡,還不敢招惹你一個「普通」律師?

  唐坊市,正在工作的解建賓也是被搞得不厭其煩,他真的很不喜歡這樣的情況。

  只能是強行不去看手機,不去看網上的消息。

  但是這個信息大爆炸的時代,不看手機真的很難做到·—·—·

  不得已,顧得律師事務所都發出了律師函,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沒辦法,這玩意現在已經被各路明星給玩壞了。

  把自己送進去的吳某某就不用說了,比如偷稅漏稅的明星,前腳還在那裡發嚴正律師聲明,說自己不可能偷稅漏稅,那都是別人的誹謗。

  後腳稅務部門就發了通報,認定了偷稅漏稅——·——

  因此其實這裡又衍生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律師函」或者「律師聲明」這樣的東西,如果內容嚴重失實,而且存在混淆視聽之感,簽發的律所是不是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呢?

  站在律師的角度,人家明星來找我發律師函,那我肯定是聽他們的要求來發,這是一個商業行為。

  但是呢,又有另外一個例子,明星接了一些GG,如果GG產品之後出了問題,那明星們也要有責任,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出台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GG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就規定了,「罰要罰到明星本人,不能用經紀公司作為代替。」

  同時,帝都也相應有了《明星GG代言行為合規指引l》,裡面對這些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

  明星代言產品,要充分使用,保證在使用或數量上產生消費者的體驗,

  那種象徵性的購買或者使用,不應認定為GG代言人已經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義務。

  如果沒有盡到審核義務,到時候出了問題,明星不只要面臨巨額罰款還可能會有三年禁止代言之類的處罰。

  所以,對於律師事務所這種給錢就隨便發律師函的行為,其實早就有很多人覺得不滿了。

  包括律師行業的一些從業者們。

  要知道,放在以前,律師函是真的有用,能夠極大促進問題的解決-—」·

  因此之前也有人提議,要不要也出台一個規定,律所在審核的時候沒有盡到義務的,罰款就不用了,禁止一段時間發律師函或者律師聲明就行--·

  就是不想讓那些傢伙把一鍋湯給毀了,好好的律師函被玩成了廢紙。

  總之一句話,看到顧得律所發出了律師函之後,自媒體們更加起勁了。

  「今天,對就是今天,再給我發文章和視頻出去,必須得加大力度,這麼好的機會啊!」自媒體公司辦公室內,老闆正在那裡手舞足蹈。

  反正就是炒,只要不去抹黑唐方鏡,那什麼都好說。

  結果就在這個時候,有員工突然進來道:「鄭總,不好了!」

  「怎麼了,那個律師事務所起訴咱們了?著急忙慌的,起訴了又能咋樣,咱們又沒說什麼壞話,炒作而已。」鄭總很是不屑道。

  員工搖搖頭道:「不是,是唐方鏡,唐方鏡發了一個動態。」

  「哦,唐方鏡發了一個動—---誰?你說誰發的?唐方鏡?快把我手機拿過來!」

  鄭總趕緊拿過手機打開開始搜索老唐的帳號,很快就發現,這位唐律師只是發了一句話。

  『某些自媒體,實在閒的沒事幹了,就去跟一跟之前的那些爛尾通報別在網上胡說八道了。」

  就是這麼一句如同閒聊般的話,讓鄭總直接愣住了。

  一邊的員工道:「鄭總,您說這個某些自媒體,不會是說我們公司吧?」

  「廢話!」鄭總黑著臉道:「我能看不出來嗎?」

  「不是,唐主任這是怎麼了,按照他以往的規矩,只要不誹謗他,提一提名字都不會有事,怎麼這是——

  「趕緊的,給我停了,把所有的炒作都停了,唐主任已經有日子沒說話了,他發了話,咱必須得聽著!」

  這是真話,因為老唐以前掃蕩網際網路的時候,基本上亂來的都被送進去了。

  到了現在依舊能在網上亂搞的公司,很多都是有點b數的。

  錢可以再賺,但是老唐嘛,還是讓他別盯著網上這一畝三分地了,你去搞你的刑案,搞你的「回頭看」,搞你的「爛尾通報」都沒問題。

  而像是鄭總這樣的人還有一些,因為老唐用的是「某些」,所以這個時候大家都以為是在說他們。

  至於那些本就對老唐不滿的,自然也不會頂風上。

  於是,唐坊這邊本來已經很煩的解建賓驚訝的發現,那位唐律師僅僅是發了一個動態,之前還在那裡各種炒作的自媒體,突然就不管他了。

  又像是往日一樣,某某明星咋樣咋樣,某某網紅咋樣之類的熱搜開始出現。

  大家都是律師,這差距真的有點太大了。

  看來打完官司後得專門去感謝一下。

  而老唐的這個動態,也讓很多大律師們都覺得舒服,誰說人家唐方鏡不把同行當人的,還不是你們這些人太垃圾了。

  雙方在默默準備著,又過了幾天後,解建賓帶著律師團隊來到了京州,

  漢東省高院要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了。

  庭前會議這個東西,說起來有點高端。

  顧名思義就是在開庭前,合議庭成員將原被告雙方等都匯集起來,以開會的形式,進行證據交換,迴避申請,爭議點確定等等之類的事。

  這個制度不是我們特有的,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程序。

  德國叫中間程序,法國稱之為預審程序,美國就叫庭前會議。

  民事和刑事的審判都可能會有這個程序。

  民事的規定來自於《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二十四條和第二百二十五條。

  主要工作就是確認一下雙方對於案件的哪些事實沒有爭議,哪些證據是確認的。

  然後對於一些關鍵證據進行交換,

  有的證據涉密,不會在之前把原件發給你,只會告訴你有這麼個東西,

  可以證明什麼目的。

  而在庭前會議,就能實際交換證據了。

  然後就是確認一下案件的主要爭議點,看看還會不會增加其他要求,會不會反訴,是否申請迴避等等,這些程序性的問題都要解決。

  但凡能開庭前會議的,基本上都是一些比較疑難複雜的案件。

  不能等到開庭了,你當庭又提出說要申請迴避,要這要那,那審判直接就會被打亂。

  然而,雖然這只是一個準備程序,但同樣有其法律意義。

  比如,庭前會議上如果確認沒有爭議的事實,你在庭審的時候又有異議了,那審判長就會責令你說明理由。


  對於證據你之前確認了,又提出異議的,同樣要說明理由,而且有很大的可能不會被採納。

  有人肯定會發現,那這樣的話庭前會議怎麼感覺有了一點法庭調查的影子,都能確認證據了。

  你沒看錯,這就是當下的一個問題,因為規定模糊不清-—·

  而對於解建賓來說,這次庭前會議的主要目的,就是對騰飛公司的技術秘密進行查驗。

  之前,老唐那邊拿出的證據有三十多張圖紙,而且這些圖紙的提取全部都經過了公證。

  但是,注意但是,這類型的案子必須得吹毛求疵!

  解建賓必須得看到最原始的,也就是記錄在騰飛公司的保密電腦中的那些技術圖紙!

  這就是為什麼要簽保密協議的原因。

  庭前會議在漢東省高院召開,老唐,以及黃中義,崔正宇三人作為原告準備參與會議。

  結果老唐帶頭剛剛進了會議室,就看到一個熟悉的人。

  也就是心理素質比較好,老唐差點就叫出了老周的名字。

  這要是真的喊出來了,那不用想,以這位解主任的水平,百分之百的會提出迴避申請的。

  雖然不知道老周怎麼參與到這個案子裡的,但這樣的一個大案子,有很大的可能會成為典型案例。

  要是他的這一嗓子讓老周迴避了的話-·----估計明天就能出現一個「法官和律師當街互毆」的新聞了。

  主審法官是高院民庭的庭長,姓孫,一個不苟言笑的中年人,只是在看到老唐的時候笑了笑。

  畢竟這是漢東司法界的一面旗幟。

  會議開始了,技術方面的內容,老唐交給了崔正宇兩人,他只需要負責法律方面的內容。

  雙方的證據極其繁雜,因為對方答辯狀的原因,老唐這邊又補充提交了二十份證據。

  也就是說,單單為了證明這個技術是騰飛公司的商業秘密,老唐就準備了四十六份證據!

  而為了證明達金公司,設計公司以及陶忠成共同侵權,又提交了三十五份證據。

  這麼多的證據不可能在一審的時候一一質證,所以現在就要把該確認的都確認了。

  只是讓老唐沒想到的是,會議剛開始,對面的解建賓就提出要增加新的理由。

  庭前會議畢竟不是一審,這個時候就是讓你有事說事的,臨時增加自然沒有任何問題。

  看著對面的老唐,解建賓開口道:「我方認為該案已過訴訟時效,早在幾年前,騰飛公司便以侵犯發明專利權為由向我方提起過訴訟。」

  「根據當時的庭審筆錄,騰飛公司的出庭方提到過,說達金公司抄了他們的技術。」

  『因此,在當時,騰飛公司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了侵犯,但是直到現在,對方才提起了訴訟。」

  「早已經超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

  這算是意外驚喜,解建賓之前也是抱著試試的態度,向法院申請調取了當初的庭審筆錄。

  判決書是比較籠統的,是法官根據雙方提交的材料,以及庭審中的部分發言寫的。

  而在庭審中,還有庭審筆錄這個東西。

  經常的打官司的同學都知道,庭審中會有個書記員一直在那裡記錄雙方的發言,包括法官說的話。

  結束了之後雙方都要進行簽字。

  有時候法官會讓你說慢點,那就是因為你說太快了書記員記不過來·

  這個東西是要封存的,不會對外公開,但是當時雙方可以自己去申請調閱。

  於是解建賓就調取到了關鍵內容,那位書記員也是很實在地都記了下來黃中義和崔正宇都愣住了,尤其是崔正宇,他猛然間想起來,當初好像.··.-好像就是他說的這句話!

  但那會他是特別生氣,因為對方的那個律師實在是太會說了。

  而且對方那個情況,好像確實是有點抄襲的感覺,於是順嘴就說了出來,誰能想到這麼一句話,還能被這個律師翻出來,成為攻擊他們的點!

  兩人齊齊看向了老唐,結果就看到,這位唐律師現在臉上已經激動到不行,像是一個饑渴的壯漢遇到了風sao的美女一樣!

  頓時,兩人感覺好像又沒那麼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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