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州,騰達律師事務所,老唐隨手將手機放下。
沒辦法了,看來自己註定是擺不脫這個「喜歡送人進去」的名聲了。
儘管他在視頻里各種強調,自己本來只是打算以詐騙罪為由追究對方的責任,沒想其他的。
但網友才不信呢,你最近這兩年送進去的當官的都那麼多了,你以為大家都是傻子?
所以在辯解了幾句之後老唐還是選擇放棄,大概也就只有這悠悠蒼天知道他唐方鏡的心思了吧。
視頻發上去後就不理會了,達金的前董事長基本上無期跑不了的,至於會不會死緩·····這就不知道了。
死刑不用想了,目前的情況下,除了一些特殊的情況會「死刑立即執行」,否則正常來說是不可能死刑的,頂多死緩。
就是有一點,老韓到了現在還不死心,還在想著挖他。
說什麼「只要你來大風,你就是大風的老大,我韓成立給你打下手」。
這樣的話都能說出來,老韓大概腦子也出了問題吧。
不過唐方鏡肯定是正常的,因為他最近幾個月都不用去精神科複查了。
就很奇怪,漢東省人民醫院的精神科啊,居然特意打電話過來告訴他,
讓他先別去,說那邊要緩一緩。
也不知道有什麼好緩的··—·
老唐撇撇嘴,又低頭開始看書。
時間一晃又是兩天過去了,到第三天的上午,老唐這邊接到了支隊那邊的電話。
「對這個覆核要開聽證會?哦好的我知道了,我準時到。」
放下手機,老唐都有點懵逼,這次京州的交通管理部門這么正規嗎?
很多人對於聽證會其實並不熟悉,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這是個什麼程序。
這是很正常的,別說普通人了,就算是一些法律工作者也都沒參加過聽證會。
僅有的接觸就是在一些宣傳類的報導或者文章都見過,說是哪個單位因為什麼事而舉辦了聽證會,並且取得了圓滿成功云云———
但聽證會其實很有意思,你可以將其簡單理解為其他領域的司法審判模擬。
舉個例子,檢察院經常會辦聽證會,什麼情況下會辦呢,涉及到嫌疑人酌定不起訴的時候。
酌定不起訴必備的兩個條件,第一是當事人必須是犯罪了的,第二是犯罪情節輕微有法定的從輕情節,而且有悔罪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檢察院會召開聽證會,一般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該案公安機關的偵查員等等這些人來進行聽證。
當然,嫌疑人是必須參加的,被害人也可以參加,不過一般能召開聽證會的,都是已經取得被害人這邊諒解的。
行政機關召開的聽證會也一樣,邀請各方人員來聽證,並且如果有相反意見的要進行辯論,一般是涉及比較複雜疑難的行政決定或行政處罰之時來用。
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就算之後出了問題,那經過聽證會後,也不會怎麼追究責任。
老唐這邊之前也是沒怎麼注意,不過現在想想,這個覆核的結果可能會直接導致張明輝無罪,導致另一個人有罪。
在這樣的情況下,支隊那邊必定是特別慎重的。
不過也好,反正自己閒著也沒事幹。
很快老唐就撥通了張明輝的電話:「喂,對我是唐方鏡,給你說一下,
你的那個交通事故認定的覆核,剛剛那邊給我打電話,要召開聽證會。」
「對,明天上午九點,地址我完了發給你,記住了準時到,只要認定你不是主要責任,那案子就能撤銷了。」
「準備?不用準備,有我在呢。」
這個案子畢竟簡單,老唐也不用提前教對方怎麼說,到時候實話實說就行。
律師教嫌疑人怎麼應對問題,這不是說讓他們撒謊。
法律上的提問是特別嚴謹的,有的時候甚至會摳字眼,但是作為普通人,很多人的回答不可能做到那麼嚴謹。
如果回答的不好,就會落入對方的提問陷阱。
誠然,我們國家的律師影響力並沒有那麼大,但是在一些具體案件中,
可能你一個回答不好,你的責任就大了。
具體到判決書上,可能就是一年和兩年的刑期區別。
掛了電話,老唐隨即開始準備。
光明區另一邊,一個小區內,今年已經五十七歲的湯衛東正在家裡吃著飯。
他就是那天發生車禍時候過馬路闖紅燈的行人,因為當時的碰撞,他的腿上也有一些淤青。
那天眼見騎電動車的人被車碾壓之後他嚇得直接跑了,不過這種事真的想查,肯定能查到。
他在事情發生後的第三天就接到了公安機關的電話,去做了筆錄,知道了那個騎電動車的人已經死了。
但他不認為自己能有什麼事,他一個行人過馬路,而且是對方騎電動車撞到了他的身上,再怎麼樣也不可能自己有責任。
他沒有去找對方賠錢就已經很不錯了。
也就是騎電動車的那個人已經死了,不然他是真有這個想法的。
結果就在這時手機響了,接通後聽看裡面的話,湯衛東頓時愣住了。
「聽,聽證會是什麼?我要怎麼做啊?不是,這個事難道還要重新定責任?」湯衛東一臉疑惑道。
他只有初中文化,高中上了一年就退學了,而這樣的人一般都有自己的一套邏輯,這個邏輯和法律什麼的沒有關係。
就比如闖紅燈,別說上年紀的人了,就算是很多普通人都覺得,就算我闖紅燈,那些開車的也不敢撞我!
撞了我他們就肯定要賠錢!
這就是他們自己的一套邏輯,我就闖了,你撞我一下試試,有的人甚至還會在車輛鳴笛催促他們快點的時候扭頭瞅一眼開車的人,然後再滿臉不屑地離開。
當然,對於這種情況,粵省的人可能應該記得,應該是01年左右吧,當時省里通過了一個地方規定,就是如果一個事故中,行人違反規定但是汽車沒有任何違規,那汽車不承擔責任。
舉例子就是說行人闖紅燈被車撞了,車無責。
然後實行了兩三個月好像是,就被國家緊急叫停了,問題太多了··
央視也報導過,引發了巨大的爭議,還邀請了諸多法學專家進行論證。
自從那次實驗之後,才有了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布,才有了我們們現在熟悉的「過路口應該注意觀察」這樣的規定。
出了事故那必然沒有注意觀察,所以次責是肯定的。
回到案件中來,湯衛東現在就理解不了為什麼這個人會通知他去參加什麼交通事故認定的聽證會。
手機中的聲音響起:「湯衛東先生,目前經過我們的審查後認為確有必要進行聽證,所以請你務必按時參加——..」
這種情況下你問對方是不是要更改,是絕對不會正面回答你的。
就好比二審開庭前法官召開調解會,你問法官是不是要判決對方贏一樣,不可能回答。
而且,有一個冷知識,調解中對方說的話,是不能當做審判時候的證據作為調解員的法官也不會給你作證。
湯衛東這麼問沒結果,但他又覺得對方好像在偏袒,於是在幾番交流後他直接說自己不去參加什麼聽證會。
『湯衛東,我再次告訴你,參加聽證會是你的權利而不是你的義務,如果你自願放棄自己的權利,那也沒有問題的,明白嗎?」
負責通知湯衛東的人也有點不爽了,你愛參加不參加呢,關我屁事!
就比如很多人接到法院的傳票後居然選擇不參加庭審,拜託,你以為法院會妥協?你這是在放棄自己答辯的權利!
法官巴不得你不去呢,缺席判決多好啊,又省事又不用麻煩。
反正通知完就掛了電話,湯衛東這邊有點傻眼了,怎麼感覺自己的這個威脅根本不起作用啊。
要不···要不到時候就去參加吧?
而交通事故被害人家屬這邊則同樣表示同意,對他們來說責任歸誰都行,但是必須要有一個人承擔責任。
好端端的一個人突然就死了,這誰也接受不了。
時間來到了第二天上午,老唐拎著手提包帶著張明輝來到了聽證會的地址。
事故科這邊的一個大會議室,參加聽證的人有不少,政協什麼的就不說了,除此之外還有之前做認定的交警。
對於市局來說這同樣是一個值得宣傳的點,畢竟老唐在呢,涉及到了老唐,你就算是隨便拍幾張照發上去,那流量都不會差了。
所以老唐來的時候就已經有宣傳部門的同志在等著了。
對於老唐的規矩大家也都清楚,所以一切都很和諧。
到了裡面坐下,張明輝就已經開始緊張了,剛剛聊了一下,他已經知道了這次聽證會基本上可以決定他是不是能無罪。
老唐也沒有多安慰,因為沒必要,都是成年人了,安慰的話早就聽夠了。
湯衛東也到了,陪同他的是他兒子,到了地方看著今天的形勢也是有點懵逼,沒想到這個所謂的聽證會居然人這麼多。
兩人也跟著工作人員坐下,等被害人家屬到了之後,支隊這邊的一個領導隨即宣布聽證會開始。
本來不需要領導上的,但是畢竟有老唐,這可是露臉的好機會,到時候出去宣傳,那不就是成績嘛。
聽證的程序和法院庭審比較像,首先也是要主持人宣讀那些注意事項,
是否迴避等等。
等這些程序都走完了,然後才是雙方甚至三方的辯論,行政機關還會專門調取相應證據出來。
比如在這次的聽證會中,支隊這邊專門調取了之前發生事故現場的監控視頻。
會議室里有專門的設備可以播放,現在的法院庭審中也都可以現場播放那些流傳很廣的庭審現場放小視頻之類的傳聞,都是因為這個,離婚訴訟最常見了。
想像一下吧,法院庭審呢,大屏幕上放著捉姦視頻。
經常捉姦的人都知道,很多時候都是會把人堵在床上的,這個時候被堵的人也必定是不穿衣服的。
甚至有的時候破門而入,裡面還正在進行運動,現在的手機拍攝都很清晰,所以—·
法官有的時候都不知道說什麼好,通常都是放一下然後趕緊叫停。
但是偏偏這玩意是證明出軌的最好證據,還能有什麼比這樣的視頻更能出軌呢?
所以就很矛盾了。
而在這個案子裡,現場的視頻可以看得很清楚,湯衛東闖紅燈,而且還一路小跑,可能覺得跑過去就沒事了。
結果和同樣忙著趕時間的電動車主直接撞在了一起。
而這個時候就那麼湊巧,張明輝開車剛剛好到了路口。
本來就是綠燈,也不可能說還停下來看看,況且開車的人都知道,路口的時候你稍微緩一緩,後面一堆車就會馬上開始狂閃大燈外加按喇叭催促你。
綠燈通過這個真的沒什麼可說的,一方面有的人確實有事,有可能前面的車稍微慢一點,後面的就過不去了,就得再等一輪。
但是,法律規定通過路口又必須得減速觀察,確保安全後再通過。
結果旁邊發生了碰撞,電動車主直接飛到了他的車輪下。
從碰撞到發生碾壓,也就是兩三秒的事。
老唐看完後隨即開始說道:「對於我的當事人張明輝來說,這很明顯就是一個意外,因為他再怎麼注意觀察,也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反應過來進行避讓!」
「不能因為他是開車的,而且他開車碾壓了被害人就要讓他承擔責任,
這很明顯是不合理的,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開車的人也不想發生事故,你要說那種有時間避讓但是故意不讓的就不說了,這種時間極短的事故,那很明顯就是意外。
湯衛東不太懂,還在那裡坐看,但是他的兒子畢竟是年輕人,
一場事故里有三方,其中一方是意外不承擔責任,另一方死了,那還剩下誰,很明顯就他爹了!
『這怎麼可能是意外呢,人是被他開車碾壓的啊,怎麼可能沒有責任,
沒有他開車碾壓,那人也不會死啊!」
對於這樣的話老唐都不用回復。
兩秒多的反應時間幾乎約等於無,就相當於張明輝開車不動,那個人飛過來撞到車上撞死一樣,這就是純粹的意外。
聽到這裡被害人的家屬坐不住了:「唐律師,我們也都看過你的視頻,
那你說,那個開車的沒責任,誰應該承擔責任啊?」
老唐很快回道:「很簡單啊,整個事故里誰違反了交通安全法規,誰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三方里只有行人湯衛東是闖紅燈的!
湯衛東的兒子頓時道:「那按你的意思,我爸還得被追究這個交通肇事罪了?開什麼玩笑,什麼時候一個走路的行人都能交通肇事了!」
老唐默默地看著對方沒說話,這年頭的年輕人,真聰明啊!
湯衛東的几子說完也是發現了不對勁,聽證會現場的很多人都在看他。
「什麼意思,你們看我幹嘛———」
負責主持的領導也是搖搖頭:「各位還有其他要說的嗎?」
聽證會上不會直接做出決定,而是製作筆錄,然後根據筆錄來做出相應的決定。
而在領導說完後,參與聽證的其他人也開始發言了,大家的看法都差不多,時間太短,不管誰在那裡都反應不過來。
什麼「防禦性駕駛」都沒用,再怎麼防禦性駕駛,你也不可能預料到有人會直接飛過來。
聽證會結束了,老唐拎著包往外走,這個案子就是一個悲劇。
湯衛東同樣也不想發生這種事,但是,交通肇事罪被歸類於過失犯罪,
誰也不想發生。
只是因為客觀原因,你必須得承擔這個責任。
湯衛東依然沒覺得有什麼,同樣各自回家。
又是幾天的時間,張明輝的案子都已經要移交法院審查起訴了,支隊這邊終於做出了覆核結果。
湯衛東承擔主要責任,被害人承擔次要責任,張明輝不承擔責任!
收到結果後老唐都有點異了,他原本以為至少是次責,沒想到直接給定無責了!
那不用說,趕緊去公安機關,這個案子得趕緊結束。
二十分鐘後,光明分局。
「老錢,老錢,覆核結果下來了,你們看看吧,我的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老錢一臉無奈地走出來:「唐律師,您這變得太快了吧,上次見面還叫錢警官呢,這次就成老錢了?」
「我也不老啊。」
老唐呵呵一笑:「比我老的一律都以老為名,趕緊的你們快點審查。」
等案子到了檢察院又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