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法官發飆!這是什麼婚介公司?這是詐騙敲詐勒索共犯!
「被告1號和2號的代理律師,請問你能夠說明白你方當事人和婚介所之間多次轉帳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嗎?
你能夠說得明白,雙方如此大額超10萬甚至二十幾萬的轉帳是有則相對應的緣由嗎?
你能夠說明白轉帳的時間為什麼發生的如此巧合,每一次的轉帳時間都發生在男方給婚介所轉帳打款後一個小時最多是兩個小時內發生的再次轉帳?
被告律師,你剛才所言說就算是抓賊也需要抓個贓款,抓個現行,現在證據來了,你怎麼說?」
法官是講事實擺證據的。
對於犯罪分子,法官對於這樣的人有著天生的厭惡的!
什麼?
你說犯罪分子要等判決書下來之後才算。
這麼多的證據之下。
已經形成了幾條完整的證據鏈。
是的,是幾條證據鏈。
都共同指向被告這幾個人確實是觸犯了詐騙罪。
所以,嫉惡如仇的法官對於這樣的人,能有好臉色?
目光不善。
被告律師:我無罪!
法官:沒問題,現在就判!
我現在已經準備打草稿了。
判決書已經準備在心裏面架構了。
這分鐘的主審法官如同是古代的包拯附體。
眼神如炬,聲音如雷,炸響在法庭之上。
目光看向婚介所以及婚介所這一次進行辯護的法務:
「婚介所作為被告人之一,你們也可以進行辯論,在面里有罪和無罪的指控之下,你們是屬於辯論方。
當然在辯論的時候,請給出你方的理由,並且給出相對應的證據,如果給出來的證據以及說法不能夠說服我們在場所有人的話,那麼你是知道後果的!」
法官當庭發話!
當庭進行問話。
雖然話沒有說完,但是只要懂點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官的言下之意:
你丫的要是拿不出明確的證據來證明這幾筆錢的來龍去脈以及雙方之間的意義圖。
那麼不好意思,這就是最為直接最為致命的證據。
這就是雙方有著共同犯意的最直接的證明。
主觀上有著作案動機的聯合。
客觀上贓款都已經被分掉了。
都丫的坐地分贓了,還不算是合夥犯罪?
要是這樣都能夠洗脫。
那麼古代時候嘴裡面喊著辭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要想過此路,留下買命財的幾名強盜都得直呼……會玩。
法官特別是剛才的問話當中,還重複了剛才網紅女律師囂張的辯護髮言:唉呀,抓賊至少得抓髒抓個現行,這才能夠讓人心服口服。
法官:沒問題,老子就讓你心服口服!
當場銀行流水時間點,證據貼臉警告。
共犯身份的認定,依然是逃避不了!
至於誰是主犯,誰是從犯。
相信在不久之後,審理此案的法官在之後的判決書上會註明。
觀看案件審理的網友瘋狂給主審法官點讚:
「哈哈哈哈,太帥了,這樣的法官我也想要成為啊!」
「用網紅女律師的話來打他的臉,而且發生的時間發生轉折的間隔時間不超過5分鐘,笑死我了!」
「謝謝,已經錄製成為今年的名場面之一!」
「羅律師:我從來沒有聽過這麼賤的要求!狠狠的一巴掌抽飛!」
「法官:被告律師你繼續呀,我還是喜歡你剛才桀驁不馴的樣子,你稍微恢復一下!」
「……」
網友們樂不可支。
但是被告席上坐著的幾個人臉色表現的各異!
有的被嚇得臉色發白髮青,有的被噎得臉色發紅。
有的則是面色沉得如水。
對應著被告席上的三組人馬:
被告女方以及丈母娘覺得自己東窗事發,私底下的交易,竟然被拿在陽光下,拿在法庭上來鞭屍。於是害怕臉色發白。
網紅女律師被法官用她剛才說的話狠狠的來個迴旋鏢扎在自己身上,狠狠的打臉,現在就算是再厚的臉皮也覺得發紅了。
婚介所的老闆以及法務則是在竭盡全力的思考如何來進行辯論狡辯銀行流水轉帳的理由。
要不要用借款?
但是這麼多筆款,一旦是借款的話,借條什麼的肯定是寫好的,但是雙方都沒有寫。
而且就算是這樣說出來,法官會信嗎?肯定不會啊!
從被告辯護律師追加成為被告的女律師則表示無所謂。
我只是個工具人。
就算是共犯……也可以利用不知情來進行辯解!
了不起把律師資格給下了!
把律師職業給斷送了!
以後不當律師了,反正是不可能進去坐牢踩縫紉機的……
當然這需要甩鍋,需要哭慘表示自己是被脅迫的不知情……
各方表情各異。
心裏面有著各自的心思。
……
法庭之上,一時之間陷入了詭異的寂靜當中。
「被告律師問你話呢!請回答!」法官再次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咚!
網紅女律師張了張嘴,低著頭,張了張嘴,發現說不出話來。
腦子直接死機了。
網紅女律師手裡面拿著寫滿了字的a4紙,一時之間直接愣住了。
但在法庭之上面對法官的問話不能不回答!
最終只能夠憋出一句答覆:「這是我方被告人女方以及丈母娘和婚介所之間的借款,這是屬於民事的範疇……」
你的狡辯相當的無力啊。
你的反駁相當的鬼扯!
你的辯護相當的搞笑,外加胡攪蠻纏。
在搞笑呢。
法官重重的再次詢問:「證據呢?借一筆幾千上萬的錢,就算是朋友也得打個借條吧,就算沒有借條那麼在聊天的記錄上至少得標明吧?
你們雙方之間的銀行帳戶流水都已經在這裡了,我看了一下雙方近段時間的轉帳至少超過了6次,最低的一筆都是7萬以上的,最高的一筆甚至達到了20多萬。
雙方之間的資金來龍去脈都不說明白,就直接轉帳?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已經達到這個地步了嗎?你是在懷疑我們合議庭三位法官的常識嗎?你是用你們的狡辯來挑戰我們法官的專業知識嗎?」
法官說到這裡已經近乎於怒斥,看一下旁邊的婚介所老闆以及法務:
「被告人3號婚介公司既然你公司作為獨立運營的企業,作為一家企業,作為一家公司,他的官方帳戶上轉帳什麼的不會沒有經過會計財務審核吧?
婚介公司你如果回答不了的話,希望在接下來的調查當中,你方公司的會計出納能夠給出一個明確的答覆,注意,這是涉及到了刑事案件是屬於官方調查的範圍,請配合調查!」
法官的意思很明顯:
請當庭給出理由,不給出理由的話,你一個婚介公司就集體祭天吧。
一起給我進去踩縫紉機!
特別是會計!
婚介公司的會計出納:謝邀,人剛入職,公司就變成了犯罪團伙,我已成共犯!
會計跑不了那麼同樣的,作為法務也跑不了。
被自家老闆臨時拉來頂包進行辯論的婚介所公司的法務,緊張的滿頭大汗。
我是誰?我在哪裡?我為什麼要接受這一份工作,救命啊媽媽。
這個法務惡狠狠的瞪了一眼網紅律師。
只能夠在這種場合下儘量的找補:「法官大人是這樣的,我們婚介所確實和被告人1號女方以及丈母娘之間存在著經濟資金上的借貸關係!
這個借貸關係雙方是通過電話達成合意的,並沒有記載在聊天記錄之上打款的時候,由於我方公司財務操作不到,忘記備註了……」
硬著頭皮進行狡辯。
進行胡扯!
但是在場人沒一個人相信。
主審法官面容上的表情更是怒了幾分。
上面就差的你丫的在逗我?
「證據,請拿出證據來!你方給出的辯論,並不能夠排除共犯之間的分贓嫌疑!」法官訊問。
「如果是轉了一筆錢幾千塊幾萬塊,還可以用借貸來進行解釋,但是這足足轉了六筆以上的錢,而且所涉及到的金額已經達到了幾十萬!
並且還是從貴公司的官方帳戶上進行劃撥的,就連剛實習的會計都知道這種操作方法是違法的,而且你作為該公司的法務,難道沒有盡到提醒義務嗎!?你也想說你作為法務,知法犯法嗎?你還要狡辯嗎?」
「還是說貴公司一開始設立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詐騙,而不是為了正兒八經的從事商業活動?」
法官就差說一句:你這婚介所公司壓的怕不是詐騙.團.伙吧?
婚介所公司的法務:……
救命!
這案子我辯論不了,真的救不了場。
法務幾次張嘴,最終說不出一句話。
瘋狂給旁邊的網紅律師打眼色。
這分鐘不是罵娘的好時候。
而是扛過這一波。
但是網紅女律師也覺得方寸大亂,結結巴巴的進行補充:「確實是雙方之間存在著借貸關係……」
這回答像極了在老師要求交作業的時候,沒帶作業卻依然裝模作樣,想要從書桌裡面找到那一本已經寫完作業的作業本的人……
無力。
蒼白。
並且還帶著重複。
「我再說一次證據說話!作為法律從業人員,你知道在法庭之上胡攪蠻纏沒有任何意義!」主審法官重重子敲敲手中的木錘。
「我方沒能夠保存證據,但是保留在開庭結束之後提交新證據的權利!」網紅女律師只能結結巴巴的補了那麼一句。
臉色現如今全然沒了囂張之色。
特別是看向羅凱的眼神。
莫名的想起了羅凱的綽號:監獄擺渡人。
我只是想要借這個熱度按鍵炒作一波!
收割一波流量搞一波錢啊!
我不想進去踩縫紉機啊。
我只是在嘴上稍微囂張的挑釁了一句,羅律師,你真的拿證據來打臉?
有事你真上啊。
淦!
網紅女律師此時臉部的表情崩得更加的厲害了。
面部表情似乎是整容手術削骨什麼的,導致有一種近乎面癱的趨勢。
所以臉上囂張的表情夾雜著驚恐的表情。
再加上臉色,一下子由紅變白,然後再變青!
看起來耐人尋味。
特別是線上很多網友看到這戲劇性的一幕。
莫名的想起了一個經典電影的名場面:
網紅女律師:你來打我呀!
笨蛋!
我又跳出來了,略略略!
我又跳進去了,你來打我呀!
羅凱:我還沒有聽過這麼離譜的要求!(握拳,打臉!反覆狠狠的抽!表情笑)
案件辯論到了現在,雙方各種絕招已經基本上都出完了。
能夠拿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支持自己的訴求的,都拿出證據來了,沒拿出來的都當庭辯論了。
從普通觀看這場神里的觀眾的視角來看,案件已經清晰了:
一:客觀上,婚介所再加上擬定詐騙合同的女律師,以及女方以及丈母娘多方合夥,對原告的男方以及男方的父母進行了以婚結婚為名義的詐騙。
設定了層層的圈套,拿走了彩禮!拿走了結婚使用的費用!甚至還用詐騙合同,想要謀取還在處於貸款狀態當中的房子的所有價值財產。
簡直是逆天。
二:主觀上存在著犯罪,故意拿到錢之後坐地分贓,銀行流水的各種巧合的時間點,已經證明了其中的蹊蹺,三組不同的被告可以判定成為詐騙罪的合伙人,這已經毫無疑問。
三:原告男方以及男方父母的經濟損失與被告人之間所實施的詐騙行為存在著因果聯繫,各種證據鏈直接懟上,這無論如何洗都洗不透。
綜合考慮之下。
這如果都不算是犯罪?
這家的不算是詐騙罪,那究竟得惡劣到什麼地步才算是?
從普通人的視角出發,都能夠看明白法庭的這個案件的情況。
法官作為專業的人士,更是能夠看得明明明白白!
甚至連判幾年誰是主犯,誰是從犯,該怎麼判,心中都已經有數了……
原因無他。
判的案件多了,法條都已經熟練的不能再熟練了!
僅此而已。
……
法庭之上,法官再次控場。
控制審判的程序往下走。
「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辯論舉證以及質證過程當中,詐騙罪的定性已經有了一定的結果!
本合議庭已經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以及訴求反駁辯論意見進行了審視和觀看評判,現在進入下一個罪責的辯論!」
「原告代理律師,羅律師請繼續當庭舉證,以此來證明你方在起訴書上的訴訟請求:要求判處被告方幾人敲詐勒索罪!」
法官說完話之後!
羅凱心中瞭然。
詐騙罪基本上已經是定死了。
被告三方人,已經是半隻腳踏入監獄中了。
被告女方以婚姻進行詐騙,婚介所在這個過程當中充當著主犯還是從犯的位置還需要後面的各種撕!
女律師助紂為虐。
提供詐騙合同。
妥妥的共犯跑不了。
以上三方的被告都跑不了。
最難辯論最難撕扯的詐騙罪已經解決。
那麽!
羅凱:接下來,敲詐勒索罪我好好的給你們算算!
上上強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