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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法家的教育思想

2024-08-13 06:19:11 作者: 雨黎黎
  一、法家教育思想概況

  法家是戰國時的重要學派之一, 最早以法理為依據論法的法家人物是李悝, 他著有中國第一部刑法法典——《法經》, 但李悝的思想仍然存有濃厚的儒家色彩, 真正使法家思想與儒家趨於對立的是李悝的學生商鞅, 商鞅(約公元前390--公元前338年) 是戰國中期衛國人, 姓公孫名鞅, 亦稱衛鞅, 後受秦孝公封商邑, 號商君, 故又稱為商鞅。商鞅在秦執政20年, 輔佐秦孝公實施變法, 使秦國迅速強大起來, 其變法的指導思想就是法家理論, 商鞅有《商君書》存世。

  戰國末法家的傑出代表是韓非(約公元前280--公元前233年) 可稱戰國法家的集大成者。嚴格意義上說,韓非應是法術家,因為秦之前,法與術有別,申不害言術,商鞅為法, 而韓非則兼而有之。法是有成文的國法,是官吏據以統治百姓的條規。術是手段,是人君駕馭臣民的權術。

  韓非著有《孤憤》、《五蠹》、《內外儲》、《說難》、《顯學》等, 完成了法家的系統化工作,為秦始皇的統一大業做了思想上的準備, 後人輯為《韓非子》一書, 現存55篇。

  商鞅、韓非是先秦法家的代表, 銳意改革, 提倡耕戰, 主張嚴刑峻罰。商鞅用自己的學說指導了秦國的變法運動,韓非的學說為秦始皇所採用。他們吸取了各家的思想,又揚棄了各家的虛無主義、階級調和思想等,並與各家展開了爭論, 他們是地主階級的激進派。

  法家主張以法治國,反對儒家的「仁義道德」和墨家的「兼愛」等說教,也反對道家的「恬淡之學」,而致力於「耕戰」。耕,即農耕, 戰, 即作戰。法家倡導「耕戰」的主要目的是實現兵農合一,既保障國家的經濟力量, 又保障國家的軍事力量。

  二、培養「能法」、「耕戰」之士

  商鞅站在新興地主階級的立場上, 主張國家施教, 必須以培養「耕戰」之士為目的, 他提出:「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①所謂「遊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整天遊學、研究學問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們搖唇鼓舌,不事生產,商鞅認為如果「民以此為教者, 其國必削」❷。從教育的角度說,「此貧國、弱兵之教也」❸。因此必須加以禁止和打擊。商鞅要培養和提拔的是「耕戰之士」,主張以「耕戰」作為人才培養與選拔的標準, 商鞅認為對待這樣的人才則必須按「任其力不任其德」❹、「不貴義而貴法」❸的原則大膽地培養、提拔和任用。這在戰爭環境和儒法對立的形勢下固然有其一定的歷史合理性,但他把「力」與「德」、「法」與「義」絕對對立起來,完全取消或取代道德的社會作用, 也是片面的。

  韓非對於人才的教育培養,在繼承商鞅等法家培養「能法」、「耕戰」之士的基礎上,提到能管理、能治國的要求這一高度。他明確提出教育要培養「智術之士」、「能法之士」。其具體要求如下:「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 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 不勁直不能矯奸。……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也。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③這些「智術能法之士」必須具有「遠見而明察」,「強毅而勁直」的品質,就是說他應該在思想上具備進步的歷史觀和變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銳的觀察力; 有堅定地執行法治路線的堅強毅力和剛直的品質。

  三、「人性利己說」與教育作用

  法家認為人性是自私的,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商鞅認為凡人都貪生怕死、好逸惡勞, 他說:「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 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① 又說:「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❷「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④韓非認為人的行為總是從私心私利出發, 提出:「好利惡害, 夫人之所有也。」●意思就是好利惡害是每個人都具有的自然本性。他又說:「夫安利者就之,為害者去之, 此人之情也。」❺ 人可以拼命地去努力滿足自己的欲望,甚至不惜損害他人的利益。人與人之間也只有利益關係, 這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也是充滿著自私自利的打算,如「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❸。君臣之間亦然,「臣盡死力以與君市, 君垂爵祿以與臣市」。⑦君臣之間類似於商販的買賣關係毫無情誼可言。同樣,社會生活中的醫患也是如此。醫生為病人治病,也僅僅是為了報酬,「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 非骨肉之親也, 利所也」。❸

  荀子也講人性惡, 但他是為了強調禮義之教的重要, 是為了肯定教育的作用; 而法家講人性自私是為了強調嚴刑峻法,說明只有嚴刑峻法,才「范。他說:「今有不才之子, 父母怒之弗為改,鄉人譙之弗為動,*,⋯⋯州部之吏,操官兵, 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 必將州部之嚴刑者, 民固驕於溺愛子女, 往往產生反教育的作用,「父母之愛, 不'大的約束力, 可以使民畏懼, 不敢作惡, 故韓子。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 而德厚之田感化教育, 只是一種姑息, 不能解決「夫馴鳥者斷其下翎焉, 斷其下翎+是把它的翎羽剪掉, 使它不能「就是說, 教育的作用在於使人不得為非。「夫聖人治國,不恃人為吾善也, 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 一國可使齊。為治者, 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①意思是聖人治國,不是要使人人都自覺行善,而應當著眼於使大眾不能作惡, 只要民眾不作惡, 國家可以保持太平,這樣就便於統治和管理了。

  法家強調法制對改造人的自私品質的作用,主張嚴格要求,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法家忽視了自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其結果必然走向懲罰主義。

  四、「以法為教」與「以吏為師」

  為了推行「法治」,法家從歷史進化的思想出發, 提出「廢先王之教」❷的主張,要求廢除舊的教育內容,尤其是儒家的仁義之教。商鞅提出了以「耕戰」為基本內容的法治教育,以反對儒家的禮治教育,要求「更禮以教百姓」❸、「燔詩書而明法令」①, 置官吏「為天下師」❺, 他主張以法家思想作為「壹教」,以適應當時新興地主階級統一的政治需要。

  韓非子發展了這種思想,明確提出:「今修文學, 習言談,則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 無戰之危而有貴之尊, 則人孰不為也! 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眾,則法敗;用力者寡,則國貧。此世之所以亂也。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 以法為教; 無先王之語, 以吏為師。」③在韓非的思想中,除了法律教育外,不要其他教育, 除官吏以外, 不要有其他教師。

  韓非子不僅反對儒家教育,對當時諸子私學教育, 也完全持否定態度。他認為各家私學思想的傳播,不利於法家主張的思想專制的統一,不利於法家實行法制教育的地位的確立,故明確提出「禁二心私學」的主張。他說:「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私者,所以亂法也。……凡亂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學者也。」又說:「有二心私學, 反世者也, 而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黨,又從而尊之, 用事者過矣。」⑦

  韓非子主張的「以法為教」是全民性的。一切法律條文都要由朝廷統一制定,經由官府公之於眾,堅決實施執行。他說:「法者, 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是以明主言法, 則境內卑賤莫不聞之也。」①這種認為教育為一定的政治服務的思想是可貴的,但他忽視了教育的相對獨立性及教育本身的發展規律,他更忽視了教育並不等於法律,教師也不同於官吏,其結果必然是導致「以法代教」、「以吏代師」,貶低了教育的作用, 從而取消了普通教育。

  儘管法家的不少主張適應了專制統治的需要,但法家對傳統教育持否定態度,所採取的教育措施就是否定人類文化知識的積累, 並進而否定學校教育,法家教育思想用於實踐,不僅會摧殘教育本身,還會導致文化上的專制主義, 這已為後來的秦朝歷史所證明。

  思考題:

  1. 簡評法家教育思想的得失。

  2. 法家的主要教育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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