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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章 地鐵偷拍案敗訴?你的維權思路

2024-08-16 18:06:19 作者: 別動我的
  第326章 地鐵偷拍案敗訴?你的維權思路有問題…

  「李律師,你好…」

  連麥被接通,李晨看著麥上的網友開口說道:「你好,你是有什麼想要諮詢的呢?」

  「是這樣的…」

  男網友講述了他自己的遭遇。(-_-) (-_-)

  幾個月前,他在乘坐地鐵的時候遇到了那麼一件離譜的事。

  他是一名上班族,事發當天穿了一個帶洞的白色透氣鞋。

  而他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竟然有一天會因為一雙普通的休閒鞋被人冤枉成偷拍者:

  「那天的人很多,地鐵上也沒有空餘的座位,我就只能站在車廂內。

  而對面呢有兩個女生,我也不知道他們是看到了什麼,非要說我在偷拍他們。」

  「當時的人很多,我本人也感覺挺無語的,就跟她們解釋,說我這只是個普通的休閒鞋。

  可她們壓根就不聽我解釋,非要說我在偷拍他們。

  當時的人確實很多,不少人也往這邊看,我一看那麼多人都在往這邊看也是沒有辦法,只能把鞋子脫下來給她們看。

  後來地鐵的保安也過來了,把我們三個人帶下地鐵想要了解情況。

  當時的情況對我特別的不利,那兩個女生一直在說我怎麼怎麼樣,再後來我就報警了…」

  男網友繼續講述自己的問題。

  後來武協人員過來也是很快的了解了整個案件的真相。

  自己的鞋子內不存在任何的偷拍設備,我是清白的!

  武協的辦案人員讓兩名女生道歉。

  「李律師,伱是不知道,那兩個女的道歉到底有多麼的敷衍…」

  男網友說到這裡語氣有些憤慨,並在直播間內還原了當時的情況。

  李晨聞言沒有說話,他還在聽這名網友的後續情況。

  男網友繼續講述後續的問題,網友們也是有些憤慨:

  「有一說一,這確實有些過分,你冤枉了別人,在得知人家是被你冤枉後就不能真誠的道個歉麼?」

  「哥們,我支持你,就應該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那還有武協做什麼?」

  「我之前就遇見過這樣的事,當時是在火車上,一個女的非說我用手機偷拍她,我解釋她不聽,我就讓她去把火車上的管理員給找來了,後來也是證明了我的清白,那女的態度還算好一點吧,跟我道了歉,語氣非常誠懇,又給我泡了桶泡麵,我沒要。」

  男網友繼續講述他的故事。

  對於兩名女生的道歉他不介紹,原因有兩點:

  第一,兩名女生道歉的態度太過於敷衍。

  明明是你們做錯了事,為什麼卻用這一副不情願的樣子?

  我是扭曲事實了還是怎麼著?

  第二,場合不對。

  冤枉他的時候是在地鐵上,還有很多看熱鬧的人拿出了自己的手機。

  從他被指責的那一刻起就有可能被人貼上了偷拍者的標籤。

  如果這兩人是在地鐵上道的歉,那他也不會在去計較什麼。

  而真正的問題就在這裡。

  當時自己在地鐵上當著那麼多的人被冤枉成了偷拍者,道歉的事情卻只有少數的幾個人知道。

  你們知道情況的明白我是被冤枉的,指責者也是道了歉,可不知道呢?

  後續的情況他們不知道,那他們會不會就認為是我偷拍人家了呢?

  也正因為這樣,他才會要求兩名女生對冤枉他的事在網上公開道歉。

  而兩名女生並沒有同意他的要求。

  後來,他也是專門辭職來維權。

  去審判院起訴,一審竟然敗訴了。

  網友以人格侮辱向審判院提起自己的起訴書,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5萬元。

  「李律師,我有點想不通,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到底要怎麼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的事我也聽明白了。」


  聽到網友的詢問起自己,李晨也開始替他分析其他的案子:「你先聽我說哈,有什麼不對的你呢可以隨時打斷補充。

  第一點,你案件的事實。

  在案件中,你被冤枉成偷拍人員,你就是受害人,這一點呢也在執法機關那邊得到了證實,是不可爭議的,對吧?」

  「是…」

  「OK,這一階段是這樣的,那咱們開始下一個階段。

  你剛才說,為了維權,你把事件發到網上。

  對於你的這種行為呢,站在咱們個人的角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作為一個普通的守法公民,你沒有超權的特殊維權渠道,在面對不公時所採取的任何維權方式,只要不是違法那就是正確的。」

  沒有辦法解決問題怎麼辦?

  在自媒體上將自己的事件曝光,讓更多的人看到從而加大事情的影響力,這也是當代網絡常見的一種維權手段。」

  「問題呢就出在這裡。」

  李晨聞言後一臉嚴肅:「如果這個視頻非你本人上傳,而是他人的行為,並且視頻中有扭曲事實斷章取義的行為,你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並要求對方向你賠償精神損失費,刪除文章並公開道歉。

  如果視頻是那兩名冤枉你的人發的,那他她們的行為會根據視頻傳播的範圍被相關部門做出不同程度的懲罰。

  可能是治安處罰,情況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這也是審判院一審判決指出的第一點,傳播人員是你本人並非其他人,也是你不占理的第一個地方。」

  「第二點,你說他們的行為和道歉方式,而你卻沒有相對應的證據去證明人家就是這麼做了。

  說兩個女孩的道歉方式不真誠,十分的敷衍,還有地鐵站的安保人員有不恰當的舉動,這些情況只停留在你個人單方面的指控,並沒有實際性的證據來證明你的言辭。」

  「而執法單位,他們也不會根據單方面的口供去認定另一方面是否有過當行為,明白我什麼意思吧?」

  「至於你最後所要求的精神賠償,也是根據對方行為對你造成影響的情況而定。」

  「你在第二點就不占理,又沒有實際性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的行為,別說一審了,哪怕是到了二審你也很難勝訴。」

  李晨在聽聞對方描述後就已經有了答案。

  這麼說吧…

  這位網友的維權思路一開始就是有問題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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