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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章 正確合理的應對方法,受害者把

2024-08-16 18:06:19 作者: 別動我的
  第327章 正確合理的應對方法,受害者把視頻發在網上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我看了一下直播間內的彈幕,有不少人都認為這位地鐵站內被誣陷的網友的做法是沒錯的。

  之所以這麼說,就是對這位網友感同身受後的直接行為。

  也有的網友呢在問:

  說李律師,假如我們遇到這樣的問題又該怎麼辦?」

  與網友斷開連麥,李晨開始解答直播間內網友的提問:「平白無辜的被他人冤枉,又找不到合理解決問題的方法。

  什麼都不做,心裡也不是咽不下去這口氣…」

  「現在呢,我就這樣的問題做統一的回覆。」

  直播間的彈幕有些對立,便開始了禁言模式。

  「首先,我們要正視問題。

  在採取下一步措施之前,必須要確定我們本身就是被冤枉的。」

  「不得不說,總有那麼一些人會有那麼一種過激的心理,自認為自己呢是天生麗質,別人往她所在的方式看了一眼,她就會認為你是在偷看她,你拿出自己的手機做著其他的事情,別人就認為你是在偷拍她,我們不能排除有這樣人群的存在,更不能排除的的確確有一些特殊的人本身就有特殊的癖好。

  伱比方說沒事哪個手機偷拍人家的裙底,公交車上的鹹豬手。

  最為可恨的是,他們做出了沒有底線的行為之後還倒打一耙,將責任甩到受害者的身上,提出讓人憤慨的言行。

  什麼你穿成這樣就是被人偷拍的,穿成這個樣子肯定不是什麼好人之類的。

  我們男性有個群體,女性也有個別群體,但個別群體不能代表不了一個整體性。

  我也不希望我的直播間再次出現過激的男女對立面,你可以說你沒有遇到好人,但是你不能這個世界上就沒有好人。」

  「現在開始解答問題。」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自己需求的重點。

  對於自己被冤枉的時候,我們到底需要的是什麼?

  道歉?

  你既然是冤枉我的,那就得站出來為你的行為做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賠償?

  公共場所這麼多人,你竟然張口就來說我在偷拍,這對我幼小的心靈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我再也不敢相信任何人了。

  而補償受害人的方案可以有很多種,但最為有效的方法安慰方式就是金錢補償。

  只有金錢才能彌補我的精神損失,讓我忘掉那些不愉快的事情。」

  「可不論是道歉也好,賠償也罷,都需要有一個合理的度,而這個度的範圍就是別人都夠接受的了的。」

  「我就拿這位網友來舉例:

  他在乘坐地鐵的時候被他人誣陷,當著那麼多人的面被隨意指控,事後呢被該司的安保人員給拉下了車,而後續的道歉方式就與該舉報人所帶來的影響力是不成正比的。

  你在地鐵上誣陷我,既然是誣陷,那就應該在地鐵上當著所有人的面給我道歉才對。

  這是一個關鍵的點,解決的方案也很簡單:

  當我們遇到類似的情況,有人提出質疑,我們也可以反問他。

  你當著這麼多人的面說我偷拍你,原因是因為你認為我的行為有異常。

  可我接下來如果能夠證明我的行為沒有異常又該怎麼辦?

  這時候呢檢舉人也會對你提出的質問給出相對應的回覆,而這種回復一定要保存下來當做後續的合法依據。

  而當對方給出你合理的答案之後,你就可以繼續你的下一步。

  一件事情的構成需要多種要件,更需要第三人出面。

  而地鐵上其他乘客就是十分完整的第三人。

  你可以將對方的回覆再次確認一遍同時邀請地鐵站上的第三人當做見證者並再一次確認檢舉人的回覆。

  因為缺乏理智的回覆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再三確認就可以證明對方的回覆是經過深思熟慮夠才給出的答案,哪怕以後到了審判庭上你也是站理的一方。」

  「接下來我們進入第二個環節,如果在自證清白的過程中有第三方介入又該怎麼辦?


  你比方說有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出面,想要把我們帶下去私自協商又該怎麼解決呢?

  首先,我們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因為憤怒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只有冷靜下來通過合理的方式才能將我們的利益最大化。

  不管是執法者也好安保人員也罷,他們的立場在一開始的時候是屬於中立的。

  當然了,為了避免遇到不公平的人,我們的手機錄像一定不能停,這是合理證明我方遭受到非法手段的一種方式。

  接下來的事情也很關鍵,大家一定要記住了!

  一定搶先一步去述說案件的過程,因為你說對方是在冤枉你個對方舉報你偷拍,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一旦讓第三方產生不好的印象是對我們完全不利的。

  你先開口講述問題並告訴對方自己準備自證清白,對方也沒有理由非要把你那下車去解決問題。

  如果對方這麼幹了,我們也可以通過手機內的錄音錄像去指控對方,說他和另一方是一夥的。

  而這個環節在實施的過程中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對方產生不必要的衝突,因為不管是地鐵站的安保人員還是執法單位,他們都有義務維護公共秩序。

  而失去理智的行為最後有可能成為擾亂公共治安被治安處罰。」

  「還是那句話,一時的憤怒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你像那位網友的行為也是很危險的。

  你把你和另一方爭吵的事發到了網上,是很有可能會被對方起訴的。」

  李晨一臉嚴肅的看著直播間的網友開口說道:「因為這個事情的本身就是你和另外一方兩個人之間的事情。

  而他人發現異常並提出指控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法律方面也沒有明確說明公民不能去舉報公民。

  我感覺你有問題並提出質疑,你自己沒有問題我就道個歉拉倒,雖然讓人難以接受,但又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而一般的侮辱謾罵,未造成實際嚴重後果的,一般是不夠成為犯罪的,也難以構成民事上的名譽權侵權,武協部門或者審判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被人謾罵,侮辱且自身的名譽受到了嚴重詆毀,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這個時候才可能被受理。」

  「而這位網友發在網上的行為是給另一方帶來嚴重的輿論後果,因為你的行為就是在侵犯她人的隱私,輕者賠錢道歉,情節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會坐牢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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