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7章 套路深

2024-10-31 01:39:15 作者: 報一絲啊
  被人追,然後翻越欄杆,摔死......

  「兇手」還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事件過程描述,很熟悉啊。

  越聽越像現在網上吵得沸沸揚揚的那個事件——兩小伙見義勇為追搶劫犯,後者翻越欄杆當場撲街。

  賈兆文注意到了這個熱搜事件,也看到過幾個現場視頻。

  雖然他律師水平不咋地,但好歹也是正兒八經持證上崗的正規律師,最起碼的法律基礎還是有的。

  以賈兆文對這個事件的了解來看,他內心自然是偏向見義勇為無罪無責的。

  本身見義勇為就是一件很高尚的、值得鼓勵的事情。

  更何況......

  死者的死亡,完全是他自己的選擇,也是他自己的失誤。

  自然應該是要「自甘風險」。

  當時不管林北還是另外那個見義勇為的外賣小哥,都離著死者好幾米遠呢。

  不管是從哪個角度出發,這個人死在街面上的責任,都不應該扣到林北或者外賣小哥的頭上。

  說白了,

  這特麼就是活該!

  也就只有死者的家人不甘心,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又或者說,她們更多的是想泄憤,以及索要賠償。

  就比如打電話的這個李文靜。

  在電話里就特意詢問了賠償金的事兒。

  想必她更看重的,就是「錢」!

  賈兆文看了李文靜一眼。

  後者這會兒依舊在「激情」地講述著。

  「我弟弟多好的一個人啊,就這麼很突然地就走了。」

  「我媽聽到這個噩耗,昨天晚上一晚上都沒睡著,哭了一晚上,早上起來,眼睛都腫了。」

  「那幾個人簡直喪盡天良啊他們。」

  「憑什麼就能當街殺人!」

  「賈律師,你一定要幫我,幫我弟弟討回公道啊!」

  李文靜衝著賈兆文哭喊著。

  旁邊,

  或許是觸景生情,王芳娥眼睛又紅了,眼淚流了出來。

  拋開人品和做人做事的風格不談,一個老年嗓子的老太太,確實還是挺讓人感覺可憐的。

  賈兆文緩緩點頭:「兩位,我很理解你們的心情,不過也還請你們放心,這案子,我不知道也就算了,既然知道了,那我就絕對不可能不管!殺人兇手,我一定會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

  賈兆文說得正義凜然,義正辭嚴,且胸有成竹。

  看樣子,都不是十拿九穩,而是十拿十穩!

  敢這麼說,肯定是真正有本事的人。

  王芳娥跟李文靜母女倆,被忽悠得一愣一愣的。

  倆人對視一眼。

  都看到了對方眼睛裡的驚喜。

  「嗯!」

  「賈律師我們相信你。」

  「你一定可以的!」

  李文靜頗為興奮地說道。


  賈兆文內心暗笑。

  果然是只大肥羊。

  也不枉自己特意留在律所等了大半個小時。

  賈兆文說道:「既然這樣,那我們先把合同簽了吧。」

  說著,

  賈兆文拉開桌子抽屜,從裡面拿出了早就準備好的制式合同。

  ............

  這份合同,但凡是個拿了證的律師看兩眼,就能發現明顯的問題。

  說白了,

  這合同,就是個坑。

  表面看上去,沒什麼特別的,就是很普通的律師代理案子的合同,可裡面隱藏著不少的陷阱。

  玩兒文字遊戲,律師確實在行。

  有時候一句話里,改動一個詞,一個字,甚至一個標點符號,所表達的意思,可能就會發生明顯的變化。

  而賈兆文準備好的這份合同,就存在著很多這樣的問題。

  換句話說,

  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賈兆文所承擔的義務極少極少,而享受的權利,卻很多很多。

  並且,

  一旦雙方發生糾紛,那麼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賈兆文是有極大豁免責任的可能性的。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出現了任何問題,導致了什麼不好的結果,那麼一切責任,都由王芳娥跟李文靜自行承擔,至於賈兆文,那是「片葉不沾身」。

  很顯然,

  自打準備這份合同的那一刻起,賈兆文就做好了「坑人」的準備。

  賈兆文很清楚自己的水平有多少。

  以他的水平,正常做律師,代理案子,根本養活不了自己。

  只能走歪門邪道。

  靠著虛假包裝,投入一些錢,搞一些套路,宣傳一下,然後吸引啥都不懂的二百五上門送錢。

  至於賈兆文簽了合同之後需要做的事兒,可以說很少很少。

  正常來說,你律師簽了合同代理這個案子,那就得從頭跟到尾。

  從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見,準備起訴狀開始,到收集整理證據,準備訴訟策略,出庭辯護......

  這一系列過程,都是律師的工作。

  可賈兆文卻不一樣......按照他這份合同規定的內容,賈兆文只需要做前期的準備工作就行,甚至都不需要準備起訴狀,更加不用去法院提起訴訟。

  而就是這麼輕鬆的工作,賈兆文的收費卻一點都不少,甚至比大多數律師的費用都還要高出許多。

  辦更少的事兒,拿更多的錢!

  這就是賈兆文的「致富小妙招」。

  當然了,賈兆文這麼辦事兒,當事人肯定不樂意。

  但不樂意又能有什麼辦法?

  賈兆文早就挖好了坑,當事人在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就已經掉進了賈兆文挖的坑裡。

  再想爬出來,談何容易?

  不管是來律所鬧,還是向律協舉報,或者報警啊,起訴啊啥的,都不管用。


  因為合同條款擺在那裡......

  再加上,賈兆文也比較雞賊,他很會「物色」目標。

  本來能夠被他那些虛假小GG,以及刻意包裝起來的「人設」騙到,來找他代理案子的人,就多少帶點蠢,這一步本身就是篩選當事人的步驟。

  再加上,賈兆文也會進行二次篩選。

  他深知,柿子要挑軟的捏這個道理。

  只坑那些看上去傻了吧唧又沒什麼能耐的人,尤其是外地人,更好欺負。

  可如果是一看就很強勢的本地人,賈兆文多半不會冒險,因為惹到這些人,即便有合同在,也會有麻煩。

  顯然,

  王芳娥跟李文靜,在賈兆文的眼中,就屬於「好欺負」一類。

  除了那張嘴比較厲害之外,沒別的本事和能耐。

  就算坑了她們,她們又能怎麼辦?

  送上門的肥肉,不吃白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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