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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躁中:認情了現實,卻還是不能接受現實

2024-11-06 22:43:18 作者: 婉溪
  我今天的心情五味雜陳,上午的時候跟我們不當家的領導據理力爭。還挺有成就感。然後他說他會幫我爭取在一樓。

  我估計呀,他一說領導們就該反駁了:「她這個樣子,你讓她在學校,她磕了碰了算誰了?安全最重要,本來身體都不好,精神還有點兒問題。這要是在學校出了什麼事情,誰負責?」

  我是想上班了,他們不讓我上。另外一個姐姐是他們想讓她上班,她死活不上。

  我們倆呀,笑死我了。

  一個非得要上班不讓上,一個非得不想上班必須上。

  我想上班的時候不讓我上,我不想上班的時候非得讓我上。

  然後我們領導就說:「你要上班兒的話,給你個班主任,你幹得了幹不了。」

  我說:「腿不行,光那個送路隊都不中。」

  讓我待了一天,頭昏眼花了,我覺得真的是不行。我背都是疼了,真的是受不了。

  我就感覺,我好像啥都幹不了了。

  今天就突然有一種想賣房子的感覺,反正當初就是為了離學校近買的,現在好了,都不讓我上班兒了。

  我覺得我太嚴重了。然後在想要不要再去找個其他的工作,但是其他的工作好像也不好找,那只能找那種居家辦公的,網上的,那還得再買個電腦,算了還是啃老吧!

  身體身體不好,心理心理不好,我擱學校就是個定時炸彈,還得專門找個人看著我。

  錢估計沒有多少,就是編制還在,就是也沒有人叫我上班了。

  我剛開始覺得他不讓我上班兒的時候,還挺輕鬆,就有種我要辭職了的感覺。然後整個人很平靜。

  就感覺那我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這也挺好,就一下子好像整個人輕鬆了很多。

  就我回來的那一瞬間吧,我就一下子覺得工作上的壓力沒有了,完全沒有了。

  就是我的地獄少了一個,但是不知道他會讓我請多長時間的假。這個還不清楚,可以再等等看。

  復盤一下整件事:我們老大知道我生病,他之前一直讓我上班是覺得我不嚴重。後來叫不過去我就想把我踢出去了!不管我是真的還是假的。我估計他是覺得我是假的的可能性更大一些。然後上學期已經不想批假了,當時就說我要整長期病假了!

  這是讓我輪崗的背景,但是在我病的如此之重的情況下把我踢給教育司其實是學校背刺了教育司。教育司如果把我分給任何學校都能被新學校罵死,學校其實是想把我神不知鬼不覺地給踢出去。

  我一去教育司,教育司知道自己被背刺了,學校知道了我是真的很嚴重。學校懵了,因為他們確實不太了解我的現狀。挨懟是必然。昨天讓我去說白了就想看看我是啥樣。殘了不說精神還有問題。怕我自殺怕我出事。啥也幹不了,還得找人看著我,所以就想讓我繼續請病假。

  說的很好聽,其實一肚子壞水,不是啥好人。

  其實只要我啥也不說露個面教育司知道我啥情況,學校就沒那麼多亂七八糟的想法了!

  那辦法就只有一個就是讓我請長期病假。現在有一條我可以說學校不讓我上班,學校可以說我沒有勞動能力。最後決斷的還是教育司。

  因為我說的是我去教育司是問我分到哪個學校了,他們把我交了,我去教育司問是合理的。但其實他們知道我就是想去討個說法了!但又奈何不了我,因為他們就是把我交了!不管咋辯白,這件事他們幹得確實很不合規。


  如果我這次不去教育司,天知道他們還會打什麼算盤,現在估計我確實只有長期病假一條路走了!

  學校當時就想讓我病假+病退的。病退我不行,因為我不到年紀,教育司也不同意,所以估計就是病假耗著。

  現在的癥結是很多東西我沒有證據,但是不打官司的話也就不需要證據。

  通過我上次去警局要樓上信息,異國的警察自己都快把自己說成擺設了,報警也就是一個調解。而且我這樣他們動都不敢動我,醫藥費太貴了!王法與天理墨城是沒有的。

  我現在就是如果病假正式批下來,反正教師崗位是大概率結束了!這個結果其實我一生病的時候就知道了!從我一生病開始教師崗位就已經不適合我了!

  別說手術沒成功,成功了天天爬樓梯也要命。現在就是我也放棄了,學校也放棄了!挺好,某種程度也是雙向奔赴了!

  我當時真的應該工傷鑑定的,能每一步都走錯了我也是個人才。

  我哪知道在學校病情加重了也算工傷。是我沒有好好研究工傷條例。

  真就是小馬過河,別人的經歷不一定適用於自己。

  我好像明白了學校為啥不想給我請長期病假了。因為我生病,學校有點干係,他們只想悄悄把我送去,擺脫責任。結果破滅了。我呆在這個學校,如果再嚴重,我一定會鑑定的。他們不想擔這個責任。

  教育司肯定會問咋生病的,肯定會想知道跟學校有沒有關係,但我這個事,學校沒辦法撇的很乾淨,因為我的左腿就是在學校壞的,老師們都知道。

  這次回學校最大的感受是:我真的是殘疾人了!

  認清了現實,還是不能接受現實。

  在維權方面,我媽就是樸素的真理。我發現了:合法渠道都是踢皮球,真正能維權的只剩輿論。挺悲涼的。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維穩,讓只能通過私人泄憤才能解決的事情有一個渠道解決。

  但很顯然異國法律已經失去了它的作用。法院真的是去過一次就知道沒啥用了。所有的合法渠道都是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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