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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憲政學視野下的金庸武俠小說/

2024-08-25 01:22:20 作者: 黃豹
  1.1社會正義:江湖中的賞善罰惡使者

  【情節】

  賞善罰惡令是金庸小說《俠客行》中創造出來的一種實現社會正義的方式。書中是這樣描寫的:

  繞到船首,只見艙門正中釘著兩塊閃閃發光的白銅牌子,約有巴掌大小,一塊牌上刻有一張笑臉,和藹慈祥,另一牌上刻的卻是一張猙獰的煞神凶臉。兩塊銅牌各以一根鐵釘釘在艙門頂上,顯得十分詭異。他向兩塊銅牌上注視片刻,見牌上人臉似乎活的一般,當下不敢多看,轉過臉去,見眾屍有的手握兵刃,有的腰插刀劍,顯然都是武林中人。……

  這時三艘船已糾纏在一起,過不多時,便聽得有人躍上船來,驚呼之聲,響成一片。有人尖聲大叫:「是飛魚幫的人!怎……怎麼都死了。」又有人叫道:「連幫主……幫主成大洋也死在這裡。」突然間船頭有人叫道:「是……是賞善……罰惡令……令……令……」這人聲音並不甚響,但語聲顫抖,充滿著恐懼之意。他一言未畢,船中人聲登歇,霎時間一片寂靜。石破天在艙底雖見不到各人神色,但眾人驚懼已達極點,卻是可想而知。

  過了良久,才有人道:「算來原該是賞善罰惡令復出的時候了,料想是賞善罰惡兩使出巡。這飛魚幫嘛,過往劣跡太多……唉!」長長嘆了口氣,不再往下說。另一人問道:「胡大哥,聽說這賞善罰惡令,乃是召人前往……前往俠客島,到了島上再加處分,並不是當場殺害的。」先說話的那人道:「若是乖乖地聽命前去,原是如此。然而去也是死,不去也是死,早死遲死,也沒什麼分別。成大洋成幫主定是不肯奉令,率眾抗拒,以致……以致落得這個下場。」一個嗓音尖細的人道:「那兩位賞善罰惡使者,當真如此神通廣大,武林中誰也抵敵不過?」那胡大哥反問:「你說呢?」那人默然,過了一會,低低地道:「賞善罰惡使者重入江湖,各幫各派都是難逃大劫。唉!」(見《俠客行》第11回「藥酒」)

  【問題】

  1.賞善罰惡令在江湖上可以實現什麼樣的社會目的?

  2.司徒幫主、石中玉規避賞善罰惡使者的後果如何?

  【解讀】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個說法,在現實社會不是永遠正確,更多時是好心得不到好報,壞人反而能恣意橫行,勢力日益擴張,因此,人們往往盼望有「包青天」那樣的權威人物來分辨善惡、警惡揚好,而更進一步就是希望自己能夠負起賞善罰惡的神聖任務。問題是,真正毫不錯誤地分辨善惡、完全公平地賞善罰惡有沒有可能?

  在《俠客行》里,金庸塑造了俠客島和執行賞善罰惡的使者張三及李四。孤懸海外的俠客島是個神秘的地方,儼然是一個黑社會,而且司法體系極其健全。外人不了解其中奧秘,單憑猜測,裡面一定有一所巨大的監獄,而且看守森嚴,沒準還備有酷刑,不然去的人個個都是武林高手,卻怎麼都不見回來。每過十年,俠客島便會派人出來,強行與各大門派的首領訂立合同,要求他們赴島喝一碗臘八粥(呵呵!做法有點類似於今天香港地區被廉政公署請去喝咖啡)。這次,他們派出了張三、李四兩名使者。這兩人,身兼數職,平時是一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在遇到對方當事人不守法的情況下,他們就成了法院送傳票的書記員,強行履行法律文書的執行法官;遇到暴力抗法,他們還是執行死刑的法警。

  張三、李四當然是假名,他們的真名一直沒有透露。他們執行龍、木島主十年一次的賞善罰惡及邀請中原武林各大幫派掌門到俠客島喝臘八粥,已有二十年的歷史(十年一次,那也就是說其實只實施過兩次?)由於兩項任務一同執行,武林人士皆誤會掌門若接受邀請銅牌,幫眾門人則生,掌門若不肯接受,幫眾門人則被賞善罰惡使者殺得一個不留,根據龍、木島主的解釋則是,俠客島原來是維護武林正義為己任,對武林人物一靜一動都有著詳細的考評,以此賞善罰惡。遭殺的都是經過他們詳細調查,證明是大奸大惡的壞人或幫會,從來沒有殺害好人,而世間認為張三、李四殺害好人,只不過因為世人不知道這些表面良善的人所做的壞事。

  當然,這只是小說,因為要真正像萬能的上帝那樣賞善罰惡、獎懲分明,幾乎是不可能之事,其中的破綻漏洞就太多了。如丁不三、丁不四無端殺了那麼多無辜者,也沒見著俠客島把他們怎麼了,而且丁不四還是臘八粥宴上的座上賓。這說明,法制再森嚴,也是後於違法犯罪行為產生,總是具有在時間上滯後的這一先天缺陷。人是萬物之靈長,是最聰明的,總能找出法律上的漏洞,鑽空子謀利益。

  江湖上,長樂幫名聲並不好,長樂幫的人也不是良民,司徒幫主和野心勃勃的貝海石更不是什麼好東西。賞善罰惡令是銅製的,比起紙質的,很難進行塗改偽造。合同內容是定死的,時間也不能更改。但賞善罰惡令的漏洞還是被聰明的人所掌握:改不了的沒關係,俠客島請的都是幫派的負責人,找一個冒名頂替的法人代表,不就把這場災難消解了嗎?因此,在賞善罰惡令將要出現的前三年,司徒幫主和貝海石就開始商量如何變更合同、規避法律制裁。第一次的變更,單位法人由司徒變成了石中玉,不過石中玉也是懂法的人,他知道自己要承擔的是什麼法律後果,結果他採取了人間蒸發的辦法,規避法律。第二次,貝海石運氣極佳,找到了一個與石中玉一模一樣的人,那就是石破天,他把石破天的活體進行改造,讓他成為最佳仿真品。


  結果,龍、木島主邀請俠客去俠客島,其主要用意卻是想請各路高人來島上共同參詳島上神奇的武功秘訣,集思廣益,將武學之道發揚光大。石破天作為長樂幫法人代表去了俠客島,大大撿了一個便宜,練就一身神功。

  看來,守法還是有好果子吃。

  1.2擇賢而立:成吉思汗民主立繼承人

  【情節】

  這日天高氣爽。長空萬里,一碧如洗,蒙古十五個萬人隊一列列的排在大草原之上。成吉思汗祭過天地,誓師出征,對諸王諸將道:「石頭無皮,人命有盡。我頭髮鬍子都白了,這次出征。未必能活著回來,我的妃子也於昨晚跟我提起,我想著不錯,今日我要立一個兒子,在我死後高舉我的大纛(dào)。」……

  成吉思汗道:「朮赤,你是我的長子,你說我該當立誰?」朮赤心裡一跳,他精明幹練,立功最多,又是長子,向來便以為父王死後自然由他繼位,這時大汗忽然相問,卻不知如何回答才好。

  成吉思汗的次子察合台性如烈火,與大哥向來不睦,聽父王問他,叫了起來:「要朮赤說話,要派他作甚?我們能讓這蔑兒乞惕的雜種管轄麼?」……兩兄弟互扭衣襟,當場就要拼鬥……

  眾將都責備察合台不該提起往事,傷了父母之心,成吉思汗道:「兩人都放手。朮赤是我長子,我向來愛他重他,以後誰也不許再說。」

  察合台放開了朮赤。說道:「朮赤的本事高強,誰都知道,但他不及三弟窩闊台仁慈,我推舉窩闊台。」成吉思汗道:「朮赤。你怎麼說?」朮赤見此情形,心知汗位無望,他與三弟向來和好,又知他為人仁愛,日後不會相害,於是道:「很好,我也推舉窩闊台。」四王子拖雷更無異言。(見《射鵰英雄傳》第36回「大軍西征」)

  【問題】

  1.朮赤是否有可能成為成吉思汗的繼承人?

  2.窩闊台繼承論證元朝什麼樣的繼位制度?

  【解讀】

  估計很多同齡的金迷,對元朝的了解啟蒙於《射鵰英雄傳》。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英雄人物的出身其實都很不容易,鐵木真在成為成吉思汗之前也是歷盡千辛萬苦。早年鐵木真兵力微弱,妻子曾被仇敵蔑兒乞惕人擄去,數年後奪回已然生了朮赤,只是成吉思汗並不以此為嫌,對朮赤向來視作親人。雖然元朝婦女貞節觀比較淡薄,但畢竟從血緣上講,朮赤不是成吉思汗的親生骨肉,立朮赤為繼承人顯然難以服眾。因此,成吉思汗故意通過徵求朮赤的意見,激發察合台的怒氣,使得二兄弟發生爭執,從而為溫順仁義的三子窩闊台繼位創造了條件。

  元朝雖然在疆域領土上將中國擴充到極限,但其文化、制度、經濟等方面卻比較落後。蒙古族的文化落後於漢族文化,但元朝不像清朝,清朝吸收了相當部分先進的漢族文化,而元朝卻強烈排斥漢族文化。所以,元朝皇位繼承既沒有承襲漢族傳統的「嫡長子」繼承(有嫡立嫡、無嫡立長);也沒有像清朝有一個明確的制度(清初,繼承人由八旗會議決定;後來,由皇帝在生前寫密旨確定,以避免諸子奪儲和後繼無人的狀況)。元朝在皇位繼承上實行的是親中選賢的大汗推舉制和「幼子守灶」的財產繼承制。親中選賢的大汗推舉制即:大汗死後,繼位者必須經過宗親、貴戚和勛臣參加的「庫里爾台」大會推舉,這是一種原始的軍事民主制,由各部落代表團推舉大汗。大汗與勛臣各自宣誓後,才能算正式即位,合法地行使汗權。「幼子守灶」的財產繼承制即:大汗死後,大汗的幼子繼承大汗統治的中心區域和主要軍隊,在汗位空缺時期,可以以大斡耳朵繼承人身份監國(也可由先可汗大妃監國),同時負責籌備召開選舉大汗的庫里台事宜。這種制度的弊端則是:監國者掌握實權後可能不還政,這就容易造成爭權的戰爭或動亂或謀殺。

  正因這種繼承制度,導致了蒙古汗國和元朝在汗位、皇位繼承問題上的一系列衝突,導致蒙古汗國時期的汗位轉移和元朝中後期的宮廷政變頻繁。元朝許多皇帝都不是父傳子一代代傳下去的。窩闊台和拖雷關係甚好,甚至在1232年窩闊台染病時,拖雷自願替哥哥去死,喝下巫師用來為窩闊台驅邪的水後死亡。窩闊台死後,兒子貴由即蒙古大汗位,貴由後有拖雷長子蒙哥稱汗,其間還夾雜了昭慈皇后和欽淑皇后的稱制(監國)。後憲宗蒙哥死於軍中後,他弟弟忽必烈奪得汗位。忽必烈三子鐵穆爾為帝後,又有其侄海山即位,海山又將皇位傳予弟弟愛育黎拔力八達……正是這種皇權傳位繼承的無序,導致元朝宮廷政變的頻繁發生。據考證,元朝是中國歷史上宮廷政變最多的朝代。

  1.3惡法非法:袁承志仗義索闖王軍餉

  【情節】


  《碧血劍》第5回「山幽花寂寂水秀草青青」中記載了一起劫奪公款事件。

  袁承志忙道:「等一下,小慧,你怎麼跟這位大哥打了起來?」安小慧道:「我和……和崔師兄……」袁承志搶著問:「崔師兄?是崔秋山叔叔吧?」安小慧道:「不,他是崔秋山叔叔的侄兒。我們護送闖王一筆軍餉到浙東來,哪知這人真壞,半路上來卻搶了去。」說著向溫青一指。

  袁承志心下恍然,原來溫青所劫黃金是闖王的軍餉,別說闖王對自己禮遇,師父又正全力輔佐於他,便衝著崔秋山、安大娘、安小慧這三人的故人之情,也無論如何要設法幫他找回來。何況闖王千里迢迢地送黃金到江南來,必定有重大用途。他所興的是仁義之師,救民於水火之中,如何不伸手相助?當下心意已決,向溫青道:「兄弟,瞧在我的臉上,你把金子還了這位姑娘吧!」溫青哼了一聲,道:「你先見過我兩位爺爺再說。」……

  袁承志道:「兄弟,咱們學武的以義氣為重,這批金子既是闖王的,你取的時候不知,也就罷了。現下既知就裡,若不交還,豈非對不起人?」

  兩個老者本不知這批黃金有如此重大的牽連,只道是哪一個富商之物,此時聽安小慧、袁承志一說,心下也頗不安。他們知道闖王聲勢浩大,江湖豪傑聞風景從,這批黃金要是不還,來索討的好手勢必源源而至,實是後患無窮。溫方山微微一笑,說道:「衝著袁世兄的面子,咱們就還了吧。」

  【問題】

  1.如何看待溫青劫取闖王軍餉的行為?

  2.對不法行為實施不法侵害是否合法?

  【解讀】

  歷史上是否有袁承志這個人呢?根據《明史·列傳一百四十七·袁崇煥》記載:「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貲,天下冤之。」可見,明朝末年的薊遼督師袁崇煥沒有兒子,袁承志是金庸在《碧血劍》中虛構的人物。不過,《清史稿·高宗本紀》中有「四十八年……戊子,予明遼東經略袁崇煥五世孫炳以八九品官選補」一句,《東華續錄·乾隆》也載曰:「五世孫袁炳並未出仕」,似乎袁崇煥又應該有後人。清宮檔案《清高宗實錄》中記載,因袁系廣東東莞人,乾隆為了查清袁崇煥的後人之謎,著地方詳悉查明遇便覆奏。一年後,廣東巡撫尚安回奏道:「遵旨訪查,袁崇煥無嗣,系伊嫡堂弟文炳之子入繼為嗣,現有五世孫袁炳,粗曉字義,人尚明白,應照熊廷弼裔孫之例,以佐雜等官選補。」如果這個記載屬實的話,袁崇煥就確實應該是沒有親生兒子,至於過繼堂兄弟的孩子為子的做法,在我國封建社會非常流行,應該比較可信。

  當然,我們這裡依據金庸先生的《碧血劍》的記載,假定袁承志是明朝末年薊遼督師袁崇煥的兒子,取名「承志」,寓意「續承父親的遺志」。袁崇煥枉死後,其舊部把只有七歲的袁承志救出。後來,朱安國等袁崇煥舊部成員教他讀書寫字,並打好武功根基,好讓他為父親袁崇煥報仇。後來機緣巧合下,拜了華山派的掌門「神劍仙猿」穆人清為師,並在華山上從鐵劍門的「千變萬劫」木桑道長和「金蛇郎君」夏雪宜的金蛇秘籍中學得一身驚人的武功。多年後,袁承志在七省豪傑的支持下成為武林盟主,協助闖王起義並幫助闖軍攻破明王朝首都北京。後不滿闖軍的腐化,義兄李岩慘死,到渤泥國(今汶萊)附近、荷蘭所殖民的大島嶼隱居。

  安小慧護送一批闖王的軍餉到浙東,被溫青劫了,袁承志現在要求溫青歸還。這個事情本身很簡單,是一起竊盜案件。立法技術十分嚴謹的《大明律》在《刑律》部分規定了盜賊、人命、鬥毆、罵詈、訴訟、受贓、詐偽、犯奸、雜犯、捕亡、斷獄十一卷171條。明律較之唐律有一個特點:「輕其輕罪,重其重罪。」也就是對倫理罪處刑比唐律輕,而對反逆、強盜等罪則處刑明顯比唐律重,如強盜罪,唐律不得財徒刑二年,得財者還要分等處刑,明律不得財仗一百流三千里,得財者首從皆斬。《明律》在公取竊取皆為盜條夾註解竊盜為「潛行隱面,私竊取其財」。掏摸既非潛行,又不隱面,因而不屬竊盜範圍。但若不另定罪名,便成於法無據,於是《明律》在竊盜條中明定「掏摸者罪同」的緣故。這樣看來,這批闖王的軍餉,不論溫青是盜竊的,還是搶奪的,抑或搶劫的,在明朝的法律中沒有太大的區別,罪名是相同的。從量刑上看,「得財者首從皆斬」,處罰還是非常嚴厲的。

  不過,這裡還涉及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被劫的財物屬於闖王的軍餉。從當時正統的觀點來看,也就是叛賊的軍餉,劫走叛賊的軍餉無疑是有利於明朝軍隊的剿匪工作的。從理論上講,崇禎皇帝不僅不應該追究溫青的刑事責任,還應該給溫青頒發一枚「剿匪功臣」的勳章。當然這是玩笑話,但也提出了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對不法行為實施的不法侵害是否合法?我國當前也發生了不少類似的案例,如搶劫賭場的賭資、搶劫毒品販子的非法所得、盜竊貪官貪污的財物、以威脅手段強姦失足婦女等,這些案例中針對不法行為(甚至可能是犯罪行為)實施的侵害,如何定罪存在爭議。譬如對搶劫毒品的行為,有人認為,雖然從經濟學角度看,毒品雖然是違禁品,但也是有價值的。但法律不認可毒品為財物並禁止交易,因此不能以搶劫等犯罪手段占有,毒品不是法律認可的財物,不是刑法保護的合法的公私財物。不過,我國司法解釋中並未認可這種理論,仍然還是按照行為人的具體犯罪行為來定罪,並未因為受侵害對象的合法性問題而影響行為人的行為定性。


  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定,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對象,實施搶劫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搶劫違禁品後又以違禁品實施其他犯罪的,應以搶劫罪與具體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這樣,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雖然溫青針對的是為統治者所頭疼的「闖賊」的財產,但其行為仍然構成犯罪。當然,如果溫青是接受明朝統治者的委託,實施的劫奪行為,那性質就又不一樣了。

  1.4人性醜陋:師徒兄弟父女情何以堪

  【情節】

  《連城訣》第1回「鄉下人進城」:

  狄雲道:「甚麼『唐詩劍法』?師父說是『躺屍劍法』,幾劍出去,敵人便躺下變成了屍首。」

  那老丐嘿嘿笑了幾聲,說道:「是『唐詩,不是『躺屍』!

  你師父跟你說是『躺屍』嗎?可笑,可笑!這兩招『孤鴻海上來,池潢不敢顧』,是說一隻孤孤單單的鴻鳥,從海上飛來,見到陸地上的小小池沼,並不棲息。這兩句詩是唐朝的宰相張九齡作的,他比擬自己身份清高,不喜跟人爭權奪利。將之化成劍法,顧盼之際要有一股飄逸自豪的氣息。他所謂『不敢顧』,是『不屑瞧它一眼』的意思。你師父卻教你讀作甚麼『哥翁喊上來,是橫不敢過』,結果前一句變成大聲疾呼,後一句成為畏首畏尾。劍法的原意是蕩然無存了。你師父當真了不起,『鐵鎖橫江』,教徒弟這樣教法,嘿嘿,厲害,厲害!」說著連連冷笑。

  《連城訣》第2回「牢獄」:房中沉寂了半晌,只聽戚長發嘶啞的聲音道:「好,我交給你。」

  門外眾人一聽到「好,我交給你」這五個字,都不由自主地全身一震。狄雲和戚芳恨不得有個地洞可以鑽將下去。魯坤等八人向狄戚二人投以鄙夷之色。戚芳又是氣惱,又感到萬分屈辱,真想不到爹爹竟會做出這等不要臉的事來。

  突然之間,房中傳出萬震山長聲慘呼,極是悽厲。

  萬圭驚叫:「爹!」飛腿踢開房門,搶了進去。只見萬震山倒在地下,胸口插著一柄明晃晃的匕首,身邊都是鮮血。窗子大開,兀自搖晃,戚長發卻已不知去向。

  《連城訣》第3回「人淡如菊」:

  梅老先生向我苦笑著搖搖頭,道:「我的第三徒兒最厲害,搶先冷不防地在我背上插了一劍,老頭兒才逼得跳江逃命。」(狄雲顫聲道:「甚麼?真是我師父先動手?」)我不知說些甚麼話來安慰他才是,心想他師徒四人反目成仇,必有重大之極的原因,我是外人,雖是好奇,卻也不便多問。梅老先生道:「我在這世上的親人,就這麼三個徒兒。他們想奪我一部劍譜,不惜行刺師父,嘿嘿,乖徒兒。這部劍譜是給他們奪去了,可是沒有劍訣,那又有甚麼用?連城劍法雖然神奇,又怎及得上神照功了?這部神照經,我送了給你,好好的練罷。此經若然練成,威力奇大,千萬不可誤傳匪人。」我的神照經,就是這樣來的。

  ……

  凌知府道:「丁大俠,你不忙走,還是將那劍訣說了出來,我便給解藥於你,免得枉自送了性命。」

  丁典一驚,道:「甚麼解藥?」便在此時,只覺臉頰、嘴唇、手掌各處忽有輕微的麻痹之感,同時又聞到了一陣淡淡的花香,這花香,這花香……他又驚又怒,身子搖晃。

  凌知府道:「我生怕有不肖之徒,開棺辱我女兒的清白遺體,因此……」

  丁典登時省悟,怒道:「你在棺木上塗了毒藥?凌退思,你好惡毒!」縱身而起,發掌便向他擊去。不料那毒藥當真厲害,霎時間消功蝕骨,神照功竟已使不出來。

  【問題】

  1.如何看待《連城訣》中的師徒、兄弟、父女關係?

  2.比較西方「人性本惡」與我國「人之初、性本善」。

  【解讀】

  《連城訣》是金庸老先生撰寫的一部短篇小說,在其所有小說中的名氣不大。不過,也有讀者認為,其中涉及的人物描寫,可以和《基督山伯爵》中的人物描寫媲美。《連城訣》是金庸唯一一部以人性之丑與惡為敘事中心的作品。在這部小說中,金庸做了一個大膽的嘗試:在一部小說里,集中展示人性的陰暗一面,同時對俠的形象進行毫不留情的顛覆。表面的正與邪在小說中無不露出其可疑的本相。這種轉變是如此的徹底,顯示了金庸對人生與世界的反思達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在讀者看來,《連城訣》一本書提供的可以說是「壞人大本營」,整部小說90%都是壞人、反派,而且壞人的類型多種多樣。


  故事情節很簡單,主要描寫主角狄雲從初次踏入社會時的天真,到最終遠離人群時的成熟的全過程,也是這個社會對他不斷加以誣衊、迫害和圍殺的過程。有人認為,金庸在《連城訣》中把人性之醜惡描繪得淋漓盡致,對人性的批判也顯得異常的深邃,在對金錢的追逐中,人喪失了本性,人性之惡主要表現在偽善之惡和「變態」之惡。「血刀門」作為江湖上有名的歪門邪派,其頭目「血刀老祖」可謂是壞得光明正大,壞得顯而易見;「落花流水」之一花鐵乾花老英雄為了生存露出了他邪惡的本性;凌退思為了他自己的目的與個人利益做了某地知府,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親生女兒;梅念笙的三個徒弟萬震山、言達平、戚長發,殺師殺同門,尤其是戚長發,更壞得深藏不露;「萬門八弟子」,什麼萬圭、吳坎什麼的就更不用說了。狄雲在親眼目睹了摯友的慘死、恩師的奸險、名俠的墮落、愛人的逝去後,終於意識到一己對社會的無力,他不願同流合污,又深感難以改變現實,剩下的就唯有選擇逃避這個途徑了。雖只是一部小說,《連城訣》卻對現實進行了赤裸裸的諷刺。今天的社會,尤其是現在,很多時候很多地方不也是如此嗎?為了金錢、名利、財富,自相殘殺、骨肉相殘,當貪念一起,會不擇手段,什麼都做得出來。可是到最後,生命消失了,會得到什麼呢?

  《連城訣》還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爭論了上千年的話題: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人性論是中國哲學一個重要的課題,第一個談「性」的是孔子,在《論語·陽貨》中提出「性相近,習相遠也」,但孔子並未明言性為善或為惡。到孟子以善言性,指出仁、義、禮、智正是性善的端倪,就是四端心。《孟子·告子上》中,孟子提出:「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sǎng);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性惡論是對人性的一種看法,主張人之本性趨向惡,作惡比向善要容易。荀子關於性惡的觀點,是中國思想史中最早出現的論斷,其觀點主要出現於其《性惡篇》《正名篇》。性惡篇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荀子對善惡的定義是以後果界定善惡(治或亂),而非以人的動機界定。他的性惡論是後果論,由實際經驗觀察到的結果決定是性惡還是性善。

  西方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認為人性善,天生關心別人的命運,具備同情心或憐憫心。他認為「無論人們會認為某人怎樣自私,這個人的天賦中總是明顯地存在著這樣一些本性,這些本性使他關心別人的命運,把別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雖然他除了看到別人幸福而感到高興以外,一無所得」。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認為在原始時代,人性天性本是善良的,天生擁有自由、理性和良心,如果接受自然主義教育,順性發展就可成為善良的人,實現善良的社會。

  但西方主流觀點並不認同人性本善論,而是根據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提出人性之惡,其以猶太教、基督教「生來有罪」作為思想基礎,以承認個人「最初的基本過失」(原罪)出發,認為人類的最基本天性是「自存」,若任由其發展,會做出無限損人利己的事,因此在組織民主自由的政體時,首先就是限制個人自存企望的過度發展,而不鼓勵各人自行其是。霍布斯認為,人就像是以自我為中心的野獸,人類的天性是反社會的、有破壞性的貪婪。若放任其不管,則最終必會以謀殺、強暴、搶劫等做結。「社會」則是拴住這個野獸的一個工具。叔本華說:「在新生的嬰兒身上已帶著原罪,不過要在他成長時才顯出來。……亞當不幸,我們所有的人也在亞當中不幸——實際上原罪(意志的肯定)和解脫(意志的否定)之說就是構成基督教的內核的巨大真理,而其他的一切大半隻是這內核的包皮和外殼或附件。」人性本惡論以霍布斯為代表,馬基雅維利、叔本華、黑格爾都被認為是性惡論者。

  金庸的小說里,《俠客行》和《連城訣》是相反的兩部書,它們互為鏡像。這兩部書里的江湖很相似,都是魍魎橫行、壞人當道,但從狄雲的眼裡看過去,江湖上全是壞人,他的眼睛像是照妖鏡;從石破天的眼裡看過去,江湖上全是好人,他的眼睛像是萬花筒。其實,很難有幾句話評價「人性本惡」與「人性本善」的優劣。但我國當前的群眾素質和社會風氣在一定程度上其實驗證了「人類本惡」的論斷。承認「人性本惡」其實就是勇於承認自己的過錯,只有勇於承認自己的過錯才可能改正自己的過錯,只有改正自己的過錯才能不斷地提高自己和進步。這一點已經被西方多年的發展歷程所驗證,我們很有必要加強對其的學習與借鑑。


  1.5夫妻關係:床頭打架床尾和的辯證

  【情節】

  《鴛鴦刀》是金庸老先生撰寫的最短的一篇武俠小說。其中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威名遠震江湖的大俠蕭半和的義女蕭中慧,在試圖攔截武林中失落多年的鴛鴦刀時,偶遇一壯漢搶了一女子的孩子,女子在後面邊罵邊追趕。於是蕭中慧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沖向壯漢。結果壯漢和女子卻一起圍攻蕭中慧。蕭中慧大惑不解,於是有了下面的對話:

  「誰說假裝打架?我們夫妻爭鬧,平常得緊,你多管什麼閒事?」

  蕭中慧聽得「夫妻爭鬧」四字,大吃了一驚,結結巴巴地道:「你們……你們是夫妻?」當即向後躍開,腦中一陣混亂。那壯漢道:「怎麼啦?我們一男一女住在一房,又生下了孩子,難道不是夫妻麼?」蕭中慧奇道:「這孩子是你們的兒子?」那少婦道:「他是孩子爸爸,我是孩子媽媽,礙著你什麼事了?他叫林玉龍,我叫任飛燕,你還要問什麼?」說著氣鼓鼓地舉刀半空,又要搶上砍落。

  蕭中慧道:「你們既是夫妻,怎的又打又罵,又動刀子?」

  任飛燕冷笑道:「哈哈,大姑娘,等你嫁了男人,那就明白啦。夫妻若是不打架,那還叫什麼夫妻?有道是床頭打架床尾和,你見過不吵嘴不打架的夫妻沒有?」

  蕭中慧脫口而出,說道:「我爹爹媽媽就從來不吵嘴不打架。」

  林玉龍撫著傷腿,罵道:「他媽的,這算什麼夫妻?定然路道不正!啊唷,啊唷……」

  【問題】

  1.如何正確認識夫妻間的吵鬧、打鬥?

  2.從不吵嘴打架的夫妻是真的夫妻嗎?

  【解讀】

  現在有種說法,說男女來自於不同的星球(男人來自火星,女人來自金星),所以男人和女人的思維方式是截然不同,男人和女人處理信息和傳遞信息的方式也不同。因為彼此不能了解背後的含義,很多時候,就如雞同鴨講,吵架就成了難免的事情。一般說來,男人注重邏輯,關注外部世界的變化;而女人則偏重感性,在乎人對自我的評價。男人外表強硬,但思維簡單,屬於線性思維,情感反應遲鈍,面子觀念重,喜歡在外人面前擺譜;女人外表柔弱,但思維呈網狀、敏感,富有想像力,疑心重。有時分不清是做夢還是在現實中,高興和哭泣的轉換,是一眨眼間的事情。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夫妻吵架是「床頭吵架床尾和」,還有句老話叫「夫妻沒有隔夜仇」,意思是說夫妻之間的包容性遠大於其他各類關係如同學、朋友等,主要原因是朋友吵翻了大家很容易選擇逃避,誰也不見誰,夫妻就不行了,還要在一起生活的,所以更容易彼此寬容對方。夫妻之間沒有哪個人不希望自己快樂地生活,而且能夠走到一起,一般來說感情應該還是很不錯甚至很深厚的,很少有人會計較那些小問題的。吵架只是夫妻生活的調味品,「天上下雨地下流,小兩口打架不記仇」,白天吃一個鍋里的飯,晚上睡一個花枕頭!這就是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的原因!

  夫妻之間吵架不同於社會上的一般人之間的吵架,應該「講情」,而不是「講理」。一般人之間的吵架的特徵是爭理,所以拼命地抓住對方的語病,找出對方邏輯的缺陷,集中火力而攻之,讓對方沒有招架的餘地。問題是「爭理」的過程中往往會「傷情」,贏了理往往使對方更對你沒有感情而已。夫妻之間的爭執用「交情」來處理,遠比用分析、辯論的吵架要有建設性意義。有一種簡單的方法,可以防止一些無謂的吵架。用中國的一句古話來說,就是:相敬如賓。事實也是如此:男人和女人經常發現,他們對於同事和朋友,比對愛人要寬容很多。朋友再好,也有距離。而愛人更好,是屬於自己的。屬於自己的東西,還不是想怎樣就怎樣。難道我說不得你了,不能批評你了?所以,愛人往往還不如朋友。不能寬容,不能傾訴,也不能原諒,這架是無論如何也避免不了。吵架,有很多不同的原因,但結果都差不多:破壞感情的基礎,破壞人之間的基本信任。偶爾吵架是一種交流的儀式,但很多時候,是無法控制的,也是災難性的。適當的沉默或妥協,並不是軟弱,而是為了避開拔劍四顧心茫然的時刻。為了生活的快樂和幸福,需要更多的技巧和理性。

  當然,婚姻雖然是平淡似細水長流,平淡才能長久,細水才能長流。但平淡不等於無味,細水不等於完全波瀾不驚,否則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個極端,也是婚姻的另一個死角,淡而無味毫無新鮮感才是婚姻最大的致命傷。所以林玉龍聽蕭中慧說她爹爹媽媽從來不吵嘴、不打架時,罵道:「他媽的,這算什麼夫妻?定然路道不正。」看看,在林玉龍看來,從來不吵架、不拌嘴的夫妻竟然「道路不正」。結果最後證明,林玉龍的判斷是對的。本名蕭義的蕭半和(即蕭中慧的爹爹)在十六歲上便淨了身子,進宮服侍皇帝,為的是要刺死清朝皇帝,給先父報仇。後來混進天牢,殺了幾名獄卒,將其父兩個結義兄弟的夫人救出牢來。為了瞞過清廷的耳目,蕭義改名蕭半和,留起了鬍子,又委屈袁、楊兩位夫人做了他名義上的夫人。因此,蕭中慧的爹爹媽媽都不是真的夫妻關係,只是為了逃避他人的追殺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已。


  類似的例子不僅僅出現在《鴛鴦刀》中,金庸其他武俠小說中也有這種吵吵鬧鬧的夫妻。《神鵰俠侶》中的王重陽與林朝英,都是當世奇人,兩人曾經行走江湖過了段神仙眷侶般的日子。但最後兩人矛盾越積越深,由愛生怨,由怨生仇,所謂「愛之深恨之切」……終於相約在終南山比武……最後古墓派竟然創立了一個規矩:拜了祖師婆婆之後,須得向王重陽的畫像吐唾液。《倚天屠龍記》中的胡青牛和王難姑更是一對「不是冤家不聚首」的例證:兩人一個是「醫仙」,一個是「毒仙」,慘烈地互掐了幾十年,都想要壓倒對方,一直鬧到死才作罷。還有《笑傲江湖》中的不戒和尚和啞婆婆,均如此。世上女子如都如此,那男子可就有得受了。這幾個例子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這個論斷:從不吵嘴打架的夫妻不是真正的夫妻,夫妻爭吵不一定是壞事。兩個人結合後彼此的生活習慣、性格,甚至一些小毛病都會有一個了解適應的過程,生活的煩惱也會接踵而至,看不慣氣不順的事,說出來可能讓對方難堪,特別是夫妻鬧彆扭時都會有吃不下、睡不著、心煩意亂甚至是痛苦的感覺。這個階段雖難受但有特殊的意義,明智的夫妻會利用這個階段來思考,我們為什麼爭吵?然後對善意的指責和批評做出適當的調整,彼此就靠近了一步,感情也加深了一層。

  相反,老把問題憋在心裡,讓對方永遠蒙在鼓裡,繼續我行我素,長期壓抑的結果終會導致火山爆發,後果往往不可收拾。從來都不吵架的夫妻,不能說明他們的婚姻就一定幸福。不吵架的原因,可能就是懶得吵架,或者心理距離已經很疏遠,把對婚姻的期望降到最低了。美國EFT(情緒取向治療技術)督導、美國普渡大學婚姻與家族治療博士劉婷女士在上海主辦婚姻情感沙龍時,曾經講過這麼一個最極端的一個例子,2007年一對夫妻做婚姻諮詢時開門見山地告訴劉婷女士:他們的婚姻在1984年就死掉了!在過去的23年當中,他們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生了三個孩子,但彼此之間沒有說過一句話。23年呀,這種忍耐精神真是令人佩服!

  1.6愛屋及烏:韋都統義釋王屋山群雄

  【情節】

  《鹿鼎記》第22回「老衲山中移漏處佳人世外改妝時」中記載了這麼一個情節,康熙派韋小寶帶40名御前侍衛和2000名驍騎營官兵,去少林寺宣旨辦事。出京城行了二十里,便即紮營,然後韋小寶和一幫官兵聚眾賭博。結果被王屋山的群雄偷襲,韋小寶順利反擊並抓獲王屋山群雄。但韋小寶並不願意真的把這些人送官,於是準備用投骰子的方式「作弊」。

  韋小寶道:「好,你很有義氣。既然同生共死,那也不用一個個的分別賭了。小姑娘,你跟我賭一手。你贏了,一十九人一起拿了銀子走路;倘若輸了,一十九顆腦袋一齊砍下,爽不爽快?」那少女向青年望去,等候他示下。

  那青年好生難以委決,倘若十九人分別和這小將軍賭,勢必有輸有贏,如果他當真言而有信,那麼十九人中當可有半數活命,日後尚可再設法報仇。但如由小師妹擲骰,贏則全師而退,輸了全軍覆沒,未免太過兇險。他眼光向同門眾人緩緩望去。

  一名藍衣大漢大聲道:「小師妹說得不錯,我們同生共死,請小師妹擲好了。否則就算是我贏了,也不能獨活。」七八人隨聲附和。

  ……

  一名藍衫漢子突然叫道:「我的腦袋,由我自己來賭,別人擲的不算。」那道人怒道:「男子漢大丈夫,豈能如此貪生怕死?墮了我王屋派的威名。」韋小寶點頭道:「眾位都是王屋派的?」那道人道:「反正大夥是個死,跟你說了,也不打緊。」那藍衣漢子大聲道:「我是我爹娘生的,除了爹娘,誰也不能定我的生死。」那道人怒道:「你小師妹擲骰子之前,你又不說,待她擲了三點,這才開腔。我王屋派中,沒你這號不成材的人物。」那漢子性命要緊,大聲道:「五符師叔,我不做王屋派門下弟子,也沒什麼大不了。」另一名漢子冷冷地道:「你只求活命,其餘的什麼都不在乎,是不是?」那漢子道:「這位少年將軍明明要我們一個個跟他賭。小師妹代擲骰子,你們答應了,我出聲答應了沒有?」

  【問題】

  1.韋小寶義釋王屋山群雄的做法是為了什麼?

  2.曾柔是否代表其他同門?如何看待藍衫漢子的反悔?

  【解讀】

  在香港著名評論家倪匡眼中,創作時間最晚的這部《鹿鼎記》是金庸寫得最好的一部武俠小說。倪匡認為,如果金庸以前的作品,是凌厲剛猛之劍,是軟劍,是重劍,是草木竹石皆可為劍,雖然已足以橫行天下,但到了《鹿鼎記》,才是真正到達「無劍勝有劍」的境地。在《鹿鼎記》中,金庸將虛構和歷史人物混為一體,歷史在金庸的筆下,要圓就圓、要方就方,隨心所欲、無不如意。可以一本正經敘述史實,也可以隨便開歷史玩笑;可以史實俱在、不容置辯;也可以子虛烏有,純屬遊戲。《鹿鼎記》是古今中外第一好小說,在金庸作品之中,排名第一。


  出身於市井的韋小寶有著一種小市儈的形象,年幼的他是在一家妓院長大的。但是機遇巧合,誤打誤撞竟然從一個無名的小太監到一個高官厚祿的韋爵爺,這個過程中充斥著金錢與權力。韋小寶是一個凡人,更是一個小混混,他對美好的事物也是很嚮往的,他也懂得利用權力取得利益。所以他的價值觀是市井的、平凡的。雖然他不是地道的大俠(如郭靖、楊過之輩),但他也懂得江湖道義,也知道孝順長輩,還懂得知恩圖報,待人接物中也存在著幾分老道的意味。所以從另一個層面說,他的價值觀又是偉大的。像這種存在著平凡而擁有偉大的人,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是可以找到的,所以他成為了一個活人,這正是金庸先生的高明之處,把死的變成了活的,塑造了一個鮮活的人物在觀眾面前,是值得稱道的。

  韋小寶在本回的情節中,不願意直接把王屋山的眾人送官或者直接處死,一個重要原因當然是「反清復明」的義氣。雖然他並不真的認為「反清復明」有多大的意義,這在他和陳近南的幾次交談中可以看出,他覺得清朝皇帝管理國家也很不錯,去刺殺皇帝是不對的。但是既然師傅陳近南要求他這麼做,並且江湖上都將天地會的人視為英雄,他也就要保全這一干同樣是在做「反清復明」工作的「同行」。從這裡可以看出韋小寶這個人物,是一個好人,因為他比較正直,肯為朋友兩肋插刀;當然也可以把他看成一個壞蛋,一個好色之徒,一個視賭如命的小人,因為他不殺王屋山群雄的另外一個原因,當然就是一見鍾情的曾柔。

  本來,韋小寶是準備和王屋山十九個人分別「賭一把」,然後直接放了曾柔。但是曾柔不願意自己一個人獨生,於是韋小寶讓曾柔替王屋山十九個人來和他賭。曾柔用眼神徵求大家的意見,一個藍衣大漢表示同意,七八個人隨身附和,其他人未明確表態,這裡就涉及一個民事代理行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可見,曾柔代替其他人與韋小寶進行賭博的行為,雖然沒有採取書面形式,但仍然是符合民事代理行為的構成要件,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

  至於在投出三點(很低的點數,失敗的可能性很大)以後,藍衫漢子元義方開始反悔,認為他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沒有出聲,因此並不等同於他認可這個代理合同,這裡涉及一個默示代理是否有效的問題。對此,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第3句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從文義上看,《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第3句之規定既可以解釋為容忍代理,也可以解釋為默示授權。學者認為,容忍代理在性質上屬於一種表見代理,在《合同法》第49條已經對表見代理作出專門規定的情況下,不宜再將《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第3句之規定解釋為容忍代理,應該在《合同法》第49條的框架內構造容忍代理的要件。其實,不論是容忍代理還是表見代理,這裡都可以說明行為人對代理行為的明知和不反對。如果行為人在代理過程中,不存在特定的客觀影響因素,如不清楚代理行為或者因病無法預知等,則代理後果應當承擔。

  1.7知人善用:不肯拍馬屁的都有本事

  【情節】

  《鹿鼎記》第37回「轅門誰上平蠻策朝議先頒諭蜀文」:

  「……我憑了甚麼本事加官進爵?最大的本事便是拍馬屁,拍得小皇帝舒舒服服,除此之外,老子的本事實在他媽的平常得緊。看來凡是有本事之人,不肯拍馬屁,喜歡拍馬屁的,便是跟老子差不多。」

  仰起了頭思索,相識的武官之中,有那個是不肯拍馬屁的?天地會的英雄豪傑當然不會隨便拍人馬屁,只是除了師父陳近南和吳六奇之外,大家只會內功外功,不會帶兵打仗。師父的部將林興珠是會打仗的,可惜去了台灣。

  突然之間,想起了一件事:那日他帶同施琅等人前赴天津,轉去塘沽出海,水師總兵黃甫對自己奉承周到,天津衛有一個大鬍子武官,卻對自己皺眉扁嘴,一副瞧不起的模樣,一句馬屁也不肯拍。這傢伙是誰哪?他當時沒記住這軍官的名字,這時候自然更加想不起來,心中只想:「拍馬屁的,就沒本事。這大鬍子不肯拍馬屁,一定有本事。」

  【問題】

  1.韋小寶對大鬍子趙良棟的評價是否準確?

  2.韋小寶選人標準是否符合現代法制要求?

  【解讀】

  實踐證明:韋小寶對大鬍子趙良棟的評價是準確的。韋小寶是虛構的,趙良棟這個人物卻是真實的。趙良棟(1621-1697年),清朝名將。漢族,字擎之,號西華,甘肅寧夏(今寧夏銀川)人。1645年從軍,隸孟喬芳部,從擊賀珍、武大定,鎮壓米喇印、丁國棟起義,以功升游擊。1657年經洪承疇推薦,從征雲南,任督標中軍副將。1662年擢雲南廣羅總兵,鎮壓馬乃、隴納、水西苗民起義。1670年任寧夏提督,平定駐軍叛亂。三年後出兵攻吳三桂,授勇略將軍。1680年進克成都,擢雲貴總督。次年與彰泰等攻下雲南城(昆明),平定三藩之亂。後受權貴排擠,乞病而歸。康熙三十六年卒,諡襄忠。韋小寶雖然是赤裸裸的一副小人嘴臉,但小人自有小人的道理,最大的好處是不虛偽,同時用他明目張胆的「小人」行徑,反襯了世人假仁義以作惡的現實。


  韋小寶出生於妓院,混跡於市井,不讀書,不識字,過著典型的底層生活。嚴酷的生存現實造就了他圓滑、頑劣、投機取巧的性格。而這一切,不僅適用於市井,在上層社會中也同樣適用。從韋小寶的立場來說,自己本來不學無術,要混得好,就必然要在其他方面想辦法。拍馬屁升官發財雖上不了大雅之堂,但扭曲的社會,生存的壓力也很難讓人死要面子活受罪。從這個角度來講,韋小寶卻也是個清醒的現實主義者。他隨機應變,見風使舵,機詐乖巧,構成了特定社會條件下生存的必要選擇。同時,他也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長處和短處,充分揚長避短,在自己的短處尋找代替者,能夠找到合適的人代替自己做一些自己不擅長的事情,趙良棟、施琅、王進寶等諸將,莫不是他這種思想的替代品。

  韋小寶果然也沒有看錯人,趙良棟雖然不讀兵書,但久經戰陣,經歷極富,打仗時何處埋伏、何處佯攻、何處攔截、何處衝擊,早已爛熟於心,最終韋小寶依靠趙良棟的計劃,得到了康熙的信任,俘獲了王屋山的一干人等,立下大功。國之人才是國之棟樑,地方人才是地方之棟樑,單位人才是單位之棟樑。一個單位里的人才,都是業務骨幹,他們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什麼人能入領導的眼,這是一個原則問題,是關係到一個國家或地方或單位事業成敗發達的重要問題。使那些德才兼備的人入領導的眼,這才是原則。

  但是,反觀現在的個別部門的個別領導,往往有自己的原則,首選就是用我所用,他不管其是否是業務人才,他只培植於他當領導有利的人。他們的目的就是當領導,單位發展不發展,他的精力不往這裡投入。那些真正的人才,能促進單位事業發展的人,不在他的眼裡,根本不入他的法眼。所以,有些勢利人物就紛紛入了他的視線。這樣,拍馬屁的都得到了升官,不拍馬屁的自然也不願意努力做事,一個單位這樣繼續發展下去,是很危險的。當然,會拍馬屁的人有好前途也有一定的道理,這並不是只與會巴結、會拍馬屁有關係。這種人往往都很懂得交際術,懂得公關,他的思想與學說也就有機會推廣,他的能力也就有機會得到展示。懂得如何處理人際關係的人,其實也是一種本領,二者不能絕對對立。

  綜合國力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競爭,誰擁有了人才優勢,誰就擁有了競爭優勢。因此只有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培養選拔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建設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人才隊伍,充分發揮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我們才能大力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國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重要保證。封建時代的韋小寶,尚知選拔幹部不是看其是否機靈,會拍馬溜須,而是看其是否有真本事;尚知真正有用之才是不會在拍馬溜須方面下工夫的,所以選才就選得准。我們現在有些單位的人才觀,真是連韋小寶都不如。「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與其說我國缺乏千里馬式的人才,倒不如說我們缺乏千里馬的選拔、評價和激勵機制,即問題還是出在伯樂身上。為了讓伯樂識好馬、選好馬、用好馬,就必須改革現有人才選拔機制,讓真正能承擔選馬責任且有「火眼金睛」的伯樂脫穎而出。我們呼喚千里馬,實際上是在呼喚伯樂;而呼喚伯樂,實際上是在呼喚體制改革。

  1.8金盆洗手:劉正風意欲告別衡山派

  【情節】

  《笑傲江湖》一開始便一個高潮緊接著另一個高潮,每個高潮都對全書發展有重大關係。劉正風金盆洗手正是其中的一個高潮。劉正風,衡山派高手,酷愛音律,擅長吹簫,與日月神教長老曲洋合奏《笑傲江湖》之曲。本欲「金盆洗手」,投身仕途,不再過問江湖世事,但卻遭到左冷禪的極力反對,最後被丁勉、陸柏掌力震傷,與曲洋自絕經脈而死。《笑傲江湖》第6回「洗手」是這麼記載的:

  劉正風朗聲說道:「眾位前輩英雄,眾位好朋友,眾位年輕朋友,各位遠道光臨,劉正風實是臉上貼金,感激不盡。兄弟今日金盆洗手,從此不過問江湖上的事,各位想必已知其中原因。兄弟已受朝廷恩典,做一個小小官兒。常言道:食君之祿,忠君之事。江湖上行事講究義氣;國家公事,卻須奉公守法,以報君恩。這兩者如有衝突,叫劉正風不免為難。從今以後,劉正風退出武林,我門下弟子如果願意改投別門別派,各任自便。劉某邀請各位到此,乃是請眾位好朋友作個見證。以後各位來到衡山城,自然仍是劉某人的好朋友,不過武林中的種種恩怨是非,劉某卻恕不過問了。」說著又是一揖。

  ……

  劉正風朗聲道:「眾位朋友,非是劉某一意孤行,今日左師兄竟然如此相脅,劉某若為威力所屈,有何面目立於天地之間?左師兄不許劉某金盆洗手,嘿嘿,劉某頭可斷,志不可屈。」說著上前一步,雙手便往金盆中伸去。

  【問題】


  1.金盆洗手指什麼?與前科消滅、原罪消除有區別嗎?

  2.五嶽劍派左盟主是否有權及為何阻止劉正風金盆洗手?

  【解讀】

  《笑傲江湖》一開始,就是魔教長老曲洋和劉正風的友誼,兩人琴簫合奏一闋《笑傲江湖》。正、邪之間的分野究竟如何,是根據世俗的人云亦云,是根據幾個人的意願,還是照自己的判斷?正是什麼?邪是什麼?從一開始,就提出了一連串發人深省的問題。1996年香港拍攝的呂頌賢版《笑傲江湖》,其中二人合奏時,琴聲悲切、簫聲嗚咽,使琴簫合奏籠罩於化不開的孤絕和悲愴之中,叫聞者熱血翻湧、心似狂潮!笑傲江湖而不可得,不亦痛哉!據傳,這首「笑傲江湖曲」其實是香港作曲家、音樂教育家胡偉立改編自我國古典佛教音樂《清心普善咒》。劉正風和曲洋雖非《笑傲江湖》中的主要人物,所以描寫他們的篇幅簡短,語言簡潔,但卻詞意暢達,將兩個空前絕後的音律知音形象躍然紙上,這兩個形象定會作為經典文學形象而流傳。

  對於劉正風的金盆洗手,和今天的前科消滅、原罪消除雖然不完全一樣,但也有異曲同工之妙。金盆洗手是武林中人退隱時舉行的一種儀式。洗手人雙手插入盛滿清水的金盆,宣誓從今以後再也不出拳動劍,決不過問武林中的是非恩怨,儀式常邀武林同道觀摩作證。洗手人有的晚年放下屠刀,懺悔罪愆;有的是看破武林中的種種紛爭醜惡,矢志退出漩渦,潔身自好,以求全軀。現在也常常指某些黑道人物發財後準備安享晚年,公開宣布改邪歸正;或者指放棄以前長期從事的行業或某件事。據說,金盆洗手源出於聖經。《聖經》記載,猶太人當局判定耶穌犯了死罪,但他們無權執行這種判決,就把他送交羅馬巡撫彼拉多,要求判他死刑。彼拉多認為耶穌沒有做什麼壞事,打算釋放他,並提出了一個折中的辦法:讓猶太人在耶穌和一個殺人罪犯巴拉巴之間選擇一個釋放給他們。眾猶太人在大祭司該亞法的指使下狂呼亂叫,堅決要求釘耶穌於十字架,釋放巴拉巴,並且威脅說:「耶穌自稱是猶太人的王,就是背叛愷撒。你若釋放他,就是對愷撒不忠。」彼拉多隻好讓步,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並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義大利畫家馬提亞·普拉提(1613-1699年)創作的《彼拉多洗手》,形象地表現了當耶穌被帶走時,彼拉多為了逃避良心的譴責,就在眾人面前洗手,以表示自己清白的那一刻。

  作為一項預防犯罪、保護社會的措施,前科制度通過限制和剝奪犯罪前科者某種資格和權利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隨著社會人權保障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前科制度的弊端日益顯現,前科所產生的「標籤效應」使得犯罪前科者一方面要經受人們的猜疑和偏見,一方面又得不到公平的待遇。種種都阻礙了犯罪前科者重新融入社會,不利於實現其再社會化。鑑於此,世界上很多國家在設立前科制度的同時,也設立了前科消滅制度,以此來限制和平衡前科制度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前科消滅制度使得有前科的人在具備法定條件時,犯罪記錄可以被註銷,這就為犯罪前科者順利復歸社會提供了制度的橋樑和保障。我國法律中原來一直沒有前科消滅制度,但在司法實踐中進行了一定的嘗試,如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提出了「未成年人前科消滅」的實施辦法,以激勵失足青少年改過自新;山東省樂陵市法院與樂陵市綜治委辦、檢察院、公安局等11個機關部門聯合簽發關於推行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

  我國目前未建立正式的前科消滅制度,2012年刑訴法第275條建立了未成年犯罪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記錄是法律概念,犯罪前科是理論概念,不能將兩者等同。應該糾正兩種錯誤認識——將犯罪記錄等同於犯罪前科的認識、將犯罪記錄封存與犯罪前科消滅混為一談的認識。原罪一詞來自基督教的教義,它是指人類生而俱來的、洗脫不掉的「罪行」。《聖經》中講:人有兩種罪——原罪與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遺留的罪性與惡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原罪消除要求信徒必須認罪,人有原罪的根本就是自我為中心,信徒最重要的就是從以人為中心到以神為中心,這樣才能獲得新生。前科消滅中的罪和原罪消除中的罪不一樣,前者是世俗法律規定的,後者是《聖經》規定的;前者是人在社會過程中犯下的,後者是人生來就有的;前者在英文中被稱為criminal,後者在英文中被稱為sin.金盆洗手包含了前科消滅、原罪消除中部分內容,但是不僅僅指原來所犯下的罪孽,還有原來的各類恩怨都一筆勾銷。

  左冷禪為什麼要阻止劉正風金盆洗手?很簡單,左冷禪想稱霸江湖,首先就要真正征服五嶽劍派。五嶽劍派雖然只是一個鬆散的聯盟,但左冷禪卻希望其成為一個真正能夠和少林、武當平起平坐的組織,因此一直想在五嶽劍派內部真正揚名立萬。劉正風和曲洋稱兄道弟的事被左冷禪抓住了把柄,劉正風是衡山派數一數二的高手,左冷禪就說他是勾結魔教,想藉此挫衡山派的銳氣。要麼曲洋死,要麼劉正風死。他料定以劉正風的人格,劉正風不會殺曲洋,所以劉正風必死無疑。他也就達到了目的。作為體制內,或者說圈子中的重要人物,久歷江湖、一大把年紀的劉正風,在這件事上有點天真,他覺得自己很無辜:我金盆洗手礙你左冷禪啥事?其實,五嶽劍派聯盟甚至整個江湖的名門正派,都是一架機器,作為其中的一個重要零部件,你劉正風怎麼能說閃人就閃人呢?你考慮整架機器的運轉了嗎?個人的自由、權利,在中國自古就是被輕視、甚至敵視的,在集體面前,個人永遠是渺小的,一己私利必須要無條件服從於集體利益,無論是地上的正統社會,還是地下的黑道江湖,都對這個信條頂禮膜拜。


  1.9郭芙惹禍:郭靖公正處置黃蓉護犢

  【情節】

  《神鵰俠侶》中最令人氣憤的情節之一,當屬楊過被郭芙斬斷一條胳膊的悲劇。本來楊過的武功已經遠遠超過郭芙,然而卻偏偏遇到自己中毒後渾身無力,致使慘劇發生。不過,這也造就了後面威名遠揚的神鵰俠,具體情節見第26回「神鵰重劍」和第27回「鬥智鬥力」。

  楊過這條右臂,確是給郭芙斬斷的。

  那日楊過與郭芙在襄陽郭府之中言語衝突以致動手,郭芙怒火難忍,抓起淑女劍往他頭頂斬落。楊過中毒後尚未痊癒,四肢無力,眼見劍到,情急之下只得舉右臂擋在面前。郭芙狂怒之際,使力極猛,那淑女劍又鋒利無比,劍鋒落處,楊過一條右臂登時無聲無息地給卸了下來。

  這一劍斬落,竟致如此,楊過固然驚怒交迸,郭芙卻也嚇得呆了,知道已闖下了無可彌補的大禍,但見楊過手臂斷處血如泉涌,不知如何是好,過了一會。突然哇的一聲,哭了出來,掩面奪門奔出。

  ……

  「他真要欺侮你,你便有十條臂膀,也都給他斬了。那柄劍呢?」郭芙不敢再說,從枕頭底下取出淑女劍來。郭靖接在手裡,輕輕一抖,劍刃發出一陣嗡嗡之聲,凜然說道:「芙兒,人生天地之間,行事須當無愧於心。爹爹平時雖然對你嚴厲,但愛你之心,和你母親並無二致。」說到最後幾句話,語聲轉為柔和。郭芙低聲道:「女兒知道。」

  郭靖道:「好,你伸出右臂來。你斬斷人家一臂,我也斬斷你一臂。你爹爹一生正直,絕不敢徇私妄為,庇護女兒。」郭芙明知這一次父親必有重責,但沒料想到竟要斬斷自己一條手臂,只嚇得臉如土色,大叫:「爹爹!」

  郭靖鐵青著臉,雙目凝視著她。

  楊過料想不到郭靖竟會如此重義,瞧了這般情景,只嚇得一顆心突突亂跳,只想:「我要不要下去阻止?叫他饒了郭姑娘?」正自思念未定,郭靖長劍抖動,揮劍削下,劍到半空時微微一頓,跟著便即斬落。

  突然呼的一聲,窗中躍入一人,身法快捷無倫,人未至,棒先到,一棒便將郭靖長劍去勢封住,正是黃蓉。

  她一言不發,刷刷刷連進三棒,都是打狗棒法中的絕招。一來她棒法精奧,二來出其不意,郭靖竟被她逼得向後退了兩步。黃蓉叫道:「芙兒還不快逃!」

  郭芙的心思遠沒母親靈敏,遭此大事,竟是嚇得呆了,站著不動。黃蓉左手抱著嬰孩,右手回棒一挑一帶,捲起女兒身軀,從窗口直摔了出去,叫道:「快回桃花島去,請柯公公來向爹爹求情。」跟著轉過竹棒,連用打狗棒法中的「纏」「封」兩訣,阻住郭靖去路,叫道:「快走,快走!小紅馬在府門口。」

  【問題】

  1.郭芙劍斷楊過右臂,應當如何定罪?

  2.郭靖、黃蓉的處置方法有什麼問題?

  【解讀】

  楊過是金庸武俠小說《神鵰俠侶》中的男主角,是《射鵰英雄傳》中楊康與穆念慈之子。楊過,字改之,名字為郭靖、黃蓉所取,取「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之意。他是金庸筆下的「情俠」,其人孤傲狂放,叛逆機智,感情豐富,滿腔熱血激憤,又號「西狂」。在《神鵰俠侶》中,楊過與小龍女的悲歡離合、哀怨纏綿、真情真愛令人低嘆迴旋不已。這對有情人的姻緣波折,確與郭芙的任性魯莽有關。郭芙用劍斬斷楊過右臂,又用毒針傷了小龍女,致使這對恩愛夫妻分別十六年,郭芙應負上很大責任。且說武氏兄弟同時愛上師妹郭芙,偏偏郭芙對他們難以取捨,使得兩兄弟手足相殘,相約至城外決鬥,只許勝者回來見郭芙。經過楊過一番軟硬兼施、真假參半勸說之後,兩兄弟終於重歸於好,以為郭芙要嫁給楊過,而他兄弟倆竟然白忙一場。郭芙聞知此事,自是氣憤填膺,又見楊過言語相激,竟似自己成了圈套,有意嫁他,而他偏生不要,在大怒之下,用劍斬斷楊過右臂!

  楊過正值青年,又是習武之人,遭此斷臂之痛,真是情何以堪!郭芙劍斷楊過右臂,在法律上應當如何認定?顯然,郭芙的行為最起碼是構成故意傷害罪。至於如何量刑,則要考慮傷害的嚴重情況,按照我國1986年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重傷的重要類別之一就是造成肢體殘廢,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完整但肢體功能喪失。其中,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缺失任何一手拇指;(二)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三)缺失一手任何兩指及其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全部足趾等。

  1990年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將肢體缺失更加細化,包括:(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從這兩個重傷鑑定標準看,楊過一條斷臂的傷害絕對屬於重傷的範疇。

  2014年1月1日試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5.9.1重傷一級」包括: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踩關節以上)。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5.9.2重傷二級」包括: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等等。從這個最新鑑定標準來看,楊過一條胳膊被斬斷,還只能算是重傷二級而不能定為重傷一級。當然,這裡的重傷一級與重傷二級也只是在量刑時,有斟酌價值。

  郭芙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過失傷害、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呢?四者的區別主要是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殺人的犯罪客體是剝奪他人的生命權,而故意傷害的犯罪客體是剝奪他人的健康權,生命權和健康權兩者有一定的界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也比較明確,二者在客觀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在主觀上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往往都表現為過失的心理態度。二罪的根本區別在於:前罪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其死亡結果是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後罪沒有犯罪的故意,是由於過失致人死亡。司法實踐中,依據案情查明行為人有無犯罪故意,對劃清二罪的界限,至關重要。過失傷害又稱過失致人重傷罪,它是指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該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過失傷害罪在客觀上必須是已經造成了他人重傷的結果才構成犯罪,如果只造成他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按民事案件處理。具體到郭芙的斷臂行為,該如何認定呢?這就要分析郭芙當時的主觀心態,從當時的情況來看,「郭芙連敗兩招,怒氣更增,只見床頭又有一劍,搶過去一把抓起,拔出劍鞘,便往楊過頭上斬落。」郭芙憤恨那一掌之辱,心想:「你害我妹妹性命,卑鄙惡毒已極,今日便殺了你為我妹妹報仇。爹爹媽媽也不見怪。」於是郭芙一咬牙,手上加勁,揮劍斬落。這些行為加心態,似乎能夠說明郭芙殺人的動機,但是必須注意的是,郭芙明知楊過的武功很好,即使在受傷的情況下,楊過也可以輕鬆地將郭芙手中的劍搶走,所以郭芙並不認為楊過就是在束手待斃,認為他肯定可以抵擋。特別是在「這一劍斬落,竟致如此」的後果時,郭芙嚇得呆了,知道已闖下了無可彌補的大禍,哭著掩面奪門奔出。綜上所見,郭芙的行為不宜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應當定位為過失致人重傷罪。

  郭芙造成這種嚴重後果後,立即告知其父母。郭靖和黃蓉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同,郭靖按照傳統的「以血還血、以牙還牙」的報復模式,準備砍下郭芙的一條胳膊,以示懲罰和賠償;但是黃蓉顯然在護犢,不同意郭靖這種簡單公正的處罰方法。在強行阻止郭靖執行家法的時候,又在給郭芙出主意:「快回桃花島去,請柯公公來向爹爹求情。」黃蓉也知道,這個時候的郭靖,估計只有江南七怪的柯鎮惡才能夠降服。這裡存在兩個問題:第一,郭靖是否有權直接處置郭芙?當時的時代是南宋時期,對犯罪實行的是絕對的公訴制度,應當由地方官員依法對郭芙追究刑事責任。當然,武俠小說一般不考慮這些問題,否則的話,其中的打打殺殺還不知道要累死多少衙役、捕快呢!

  第二,黃蓉對郭芙的行為是否屬於包庇?我國古代有一項法律原則,叫「親親相隱不為罪」。該原則在《唐律疏議》中發展完備,唐朝甚至還規定「同居相為隱」的原則,宋朝基本沿襲唐律沒有什麼變化。南朝梁武帝甚至規定,子證母罪要給予刑罰。因此,黃蓉的做法符合當時法律規定,不構成包庇罪。我國2012年刑訴法第188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該條首次在我國明確規定了在一般刑事案件中,近親屬有權拒絕作證,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此前爭議頗大的親親相隱制度。但是,我國刑法中,關於包庇罪的條款並未排除近親屬之間的包庇行為,可見我國親親相隱僅限於刑事庭審的拒絕作證。按照這個條款,黃蓉的行為完全構成包庇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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