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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婚姻家庭視野下的金庸武俠小說/

2024-08-25 01:22:20 作者: 黃豹
  3.1出軌報復:刀白鳳與段延慶一夜情

  【情節】

  《天龍八部》主要記載了蕭峰、虛竹和段譽三個年輕人的傳奇,特別是三人家庭的巨大變故。當然,其中也夾雜了許多恩恩愛愛的婚姻家庭故事。小說開篇就提及的段譽,在第48回「王孫落魄怎生消得楊枝玉露」更是在遭遇生命威脅的時候發生了「家庭突變」。

  段延慶冷笑道:「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提起鋼杖,便向段譽胸口戳了下去。忽聽得一個女子的聲音說道:「天龍寺外,菩提樹下,化子邋遢,觀音長發!」段延慶聽到「天龍寺外」四字時,鋼杖凝在半空不動,待聽完這四句話,那鋼杖竟不住顫動,慢慢縮了回來。他一回頭,與刀白鳳的目光相對,只見她眼色中似有千言萬語欲待吐露。段延慶心頭大震,顫聲道:「觀……觀世音菩薩……」

  刀白鳳點了點頭,低聲道:「你……你可知這孩子是誰?」段延慶腦子中一陣暈眩,瞧出來一片模糊,似乎是回到了二十多年前的一個月圓之夜……

  ……

  俯身去看段譽的頭頸,見他頸中有條極細的金鍊,拉出金鍊,果見鏈端懸著一塊長方的小金牌,一面刻著「長命百歲」四字,翻將過來,只見刻著一行小字:「大理保定二年癸亥十一月廿三日生。」段延慶看到「保定二年」這幾個字,心中一凜:「保定二年?我就在這一年間的二月間被人圍攻,身受重傷,來到天龍寺外。啊喲,他……他是十一月的生日,剛剛相距十個月,難道十月懷胎,他……他……他竟然便是我的兒子?」

  【問題】

  1.何謂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構成要件如何?

  2.假設妻子外遇生子,誰有權行使否認之訴?

  【解讀】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妻子所生育的子女。婚生子女的構成要件包括:第一,父母之間必須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無效婚姻、被撤銷婚姻自始無效,所生子女也不能視為婚生子女。第二,必須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第三,生育的行為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離婚後,不再存在婚姻關係,如再受胎所生子女,不屬婚生子女。第四,須為生母之夫的血統,即受胎為生母丈夫所為。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致其受胎,則所生子女不屬婚生子女。從性行為上區分,婚生子女是男女雙方在依法確立婚姻關係後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則是在依法確立婚姻關係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姘居、通姦及至被強姦後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

  因婚姻關係受胎所生的子女,其父母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與母方的關係,基於出生的事實即可確定。子女與父方的關係,各國法律都採用下列推定:在婚姻關係中受胎的,母之夫即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間未同居者除外。如《德國民法典》規定,子女出生前的181日至302日為受胎期;夫妻在受胎期同居者,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法國民法典》以子女出生前的180日到300日為受胎期;結婚達180日以上所生的子女,婚姻終止後300日以內所生的子女,均為婚生子女。《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規定,如父母處於婚姻狀態,則嬰兒的出生,由父母的結婚證加以確定。符合這一規定的子女即為婚生子女,夫在妻受胎期間未與之同居,是提出否認非婚生子女之訴的事實根據。許多國家規定對婚生子女的否認權專屬於夫。另一些國家規定,除夫外,妻、子女甚至檢察官也有否認權。此外,許多國家對否認婚生子女還有時效、限制等規定;如否認之訴須在一定期限內提出,夫在承認子女為婚生後即喪失否認權等。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在被撫養、接受教育、繼承遺產等諸方面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危害、歧視。當然,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必然也要履行同等的義務。

  可見,婚生子女雖然以父母婚姻關係存在為前提條件,但並不是唯一的條件,還必須是為生母之夫的血統,也就是生母與其丈夫同居後所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男女雙方受孕(即使之後立即離婚)或者生下孩子(婚前已受孕)的,均屬於婚生子女。但如果妻子是和丈夫以外的男子受孕的,丈夫是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受孕的,則均不屬於婚生子女。《天龍八部》中大理國的王爺段正淳,秉性風流、用情不專,在江湖上四處奔波、尋芳獵艷、造愛播情,生下了一堆非婚生女兒。雖然最後下場悲慘,但是所愛與被愛之一片至誠,仍然令人動容。他的夫人刀白鳳惱恨段正淳風流放蕩,竟決意報復丈夫的負心薄倖,又自暴自棄要極力作踐自己,而與醜陋、污穢、卑賤,叫化子形象的段延慶苟合,並因此生下段譽。顯然,段譽雖然是在段正淳和刀白鳳婚姻存續期間所生,但卻是非婚生子女。對於女子離婚後再婚,自後婚之日起算第181日以後生育子女,而該子女出生之日,距前婚解消之日未滿302日者,到底應該推定為前夫婚生子女還是後夫婚生子女呢?在此推定衝突場合,民法無特別規定,只能由法院根據事實,判斷其所生子女屬於何人的婚生子女。所幸現在DNA技術發達,在母親無法確認的情況下,鑑定孩子父親為誰的難度並不大。還有更加出奇的例子——「雙胞胎同母異父」。從生殖原理上來講,這是有可能出現的。雙胞胎分為兩種,同卵雙生和異卵雙生,前者是由一個受精卵分裂形成,後者則是同時有兩顆卵子受精形成受精卵。據介紹,精子的存活時間為72小時,卵子在體內保存的時間是48小時。如果女子在排卵前後72小時之內先後和不同男子發生關係,而此時她同時排出兩顆卵子,則可能先後與不同的精子受精。美國一個調查顯示,美國已婚白人女性所生的異卵雙胞胎比例為1/400.這樣,雙胞胎都有可能在認定婚生子女身份上存在差異。


  妻子外遇生子,夫能否推翻其父子關係?妻子外遇生子(如刀白鳳生下段譽),法律上雖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但夫若有反證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仍可予以推翻,對於妻外遇所生的子女,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不承認有父子(女)關係。唯為保護子女,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亦應有所限制。比如我國台灣地區法律就規定:第一,限於夫或妻始得提起,第三人均不得為之;第二,必須以起訴方式行使;第三,須具有確實的否認原因(即妻非自夫受胎);第四,須在法定期間內提起(即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否認子女之訴,由夫起訴者,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由妻起訴者,以夫及子女為被告。但妻或夫死亡者,以子女為被告即可。若子女已經死亡的,其否認權即消滅,故對已死亡的子女,不得提起否認之訴,其已起訴者,就其本案訴訟應即終結。顯然,本案例中,刀白鳳外遇生子段譽,段正淳有權提起否認之訴。但如段正淳情願「綠帽罩頂」,刀白鳳有無救濟之道?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台灣地區民法增加了「妻亦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的規定。當然,法律雖同時賦予妻的否認權利,但妻如欲提起否認之訴,無異必須先承認自己不貞的事實。但基於血統主義、子女利益(比如段譽的性命)的考量,妻在權衡利害得失之下,法律上賦予妻的否認權,亦屬進步的立法。

  3.2不忠的愛:田、南、馬三姑娘抉擇

  【情節】

  《雪山飛狐》和《飛狐外傳》是兩部內容有關聯,但故事結構卻又各自基本獨立的小說。可以說,《飛狐外傳》是《雪山飛狐》的前傳,也可以合為一本來讀。《雪山飛狐》發表至今,是金庸作品中爭論最多的一部。其中的男男女女之間糊塗的愛、不忠的愛,令人感到這個世界婚姻家庭關係的不可靠。除了《連城訣》外,這兩部書對人物陰暗面的描寫,已達極致。

  《雪山飛狐》第7回記載天龍門幾個人在爭奪掌門之位的時候,將田青文(陶子安未過門的媳婦)與曹雲奇未婚生子的事情暴露出來:

  「你逼我將掌門之位傳給你,這時候可已經遲了。」又聽這位阮士中阮師兄說道:「我怎敢逼迫師哥?但想雲奇與青文做出這等事來,連孩子也生下了。如此傷風敗俗,大犯淫戒,我門中上上下下,哪一個還能服他?」

  殷吉說到這裡,忽聽得咕咚一聲,田青文連人帶椅,往後便倒,已暈了過去。陶子安拔出單刀,迎面往曹雲奇頭頂劈落。曹雲奇手中沒有兵刃,只得舉起椅子招架。陶百歲聽得未過門的媳婦竟做下這等醜事,只惱得哇哇大叫,也舉起一張椅子,夾頭夾腦往曹雲奇頭上砸去。

  《雪山飛狐》第10回則記載了苗人鳳的妻子南蘭,因嫌丈夫不夠溫柔體貼,在英俊瀟灑的天龍門弟子田歸農的勾引下,拋夫棄女隨其私奔的事情。

  胡斐奇道:「我的母親?」苗若蘭道:「是啊。我爹跟令尊比武之時,你媽媽英風颯爽,比男子漢還有氣概。我爹平時閒談,常自羨慕令尊,說道:『胡大俠得此佳偶,活一日勝過旁人百年。』我媽聽了雖不言語,心中卻甚不快。後來天龍門的田歸農到我家來做客。他相貌英俊,談吐風雅,又能低聲下氣地討人喜歡。我媽一時糊塗,竟撇下了我,偷偷跟著那人走了。」

  胡斐輕輕嘆了口氣,難以接口。苗若蘭話聲哽咽,說道:「那時我還只三歲,爹抱了我連夜追趕,他不吃飯不睡覺,連追三日三夜,終於趕上了他們。那田歸農見到我爹,哪敢動手?我媽卻全力護著他。我爹見我媽媽對這人如此真心相愛,無可奈何,抱了我走了,回到家來生了一場大病,險些死去。

  《飛狐外傳》第3回「英雄年少」中,飛馬鏢局老鏢頭馬行空之女馬春花生得美貌可人,父親把她許配給師兄徐錚為妻,父親去世之後夫妻倆苦苦經營鏢局。京師貴公子福康安路經商家堡,無意中看見馬春花,為著貪她美色,稍作停留,略經安排,輕易地引誘了這個女人,作為他一個下午的消閒玩意。這件事改變了馬春花的一生,這段露水姻緣也徹底地破壞了她和師兄的關係。

  這貴公子似乎沒引誘她,只是她少女的幻想和無知,才在春天的黃昏激發了這段熱情。其實不是的。如果福公子不是看到她的美貌,決不會上商家堡來逗留,手下武師一個過世了的師兄弟,能屈得他的大駕嗎?如果他不是得到稟報,得知她在花園中獨自發呆,決不會到花叢外吹簫。要知福公子的簫聲是京師一絕,就算是王公親貴,等閒也難得聽他吹奏一曲……

  福公子擱下了玉簫,伸出手去摟她的纖腰。馬春花嬌羞地避開了,第二次只微微讓了一讓,但當他第三次伸手過去時,她已陶醉在他身上散發出來的男子氣息之中……馬春花早已沉醉了,不再想到別的,沒想到那會有什麼後果,更沒想到有什麼人闖到花園裡來。福公子卻在進花園之前早就想到了。所以他派太極門的陳禹去陪馬行空說話,派王氏兄弟去和商氏母子談論,派少林派的古般若去穩住徐錚,派天龍門南宗的殷仲翔守在花園門口,誰也不許進來。


  於是,誰也沒有進來。百勝神拳馬行空的女兒,在父親將她許配給她師哥的第二天,做了別人的情婦。

  【問題】

  1.田青文、南蘭、馬春花三姑娘的行為如何定性?

  2.我國古代婚約的條件有哪些?是否有貞操義務?

  【解讀】

  《雪山飛狐》是金庸創作於1959年的一部武俠小說。故事以胡一刀夫婦為主線,通過寶樹、苗人鳳之女苗若蘭、平阿四及陶百歲之口講述了數年前與此相關的一段武林往事。該作品對主人公胡斐的成長之路基本沒有提及,所以後來作者又補著了一本相關作品《飛狐外傳》來講述主人公的成長曆程。這兩本小說都是從李自成兵敗後說起,這也是金庸老先生的高明之處,虛虛實實、虛實結合。按照《雪山飛狐》第2回的記載,李自成兵敗後退到九宮山,身邊有武藝高強的四名衛士赤膽忠心保他。這四名衛士分別姓胡、苗、范、田,軍中稱為「胡苗范田」。這四人之中,又以那姓胡的武功最強、人最能幹,闖王軍中稱他為「飛天狐狸」!闖王派苗、范、田三名衛士黑夜裡衝出去求救,姓胡的留下保護闖王。不料等到苗、范、田三名衛士領得援軍前來救駕,闖王卻已被害身死了。故事就是從這裡開始說起,苗、范、田衛士對胡衛士產生誤會,並且這種誤會延續到並形成了下一代的恩怨。兩部武俠小說中涉及的人物很多,關係也比較凌亂。當然,本部分主要涉及的是田青文、南蘭、馬春花三姑娘在訂婚以及結婚前後,出軌與他人私通甚至產下嬰兒的所作所為。

  《雪山飛狐》並不能算金庸小說中最精彩的一部,它成書很早,應該是金庸的第三部武俠小說。書中的女配角田青文可能被很多金庸迷給忽略了,田青文就像「一朵嬌艷的罌粟花」。始終腳踩兩條船,周旋於師兄曹雲奇和未婚夫陶子安之間,遊刃有餘。對於這兩個男人,她表面的態度始終都很曖昧,並沒有刻意排斥某一個,也沒有對另一個青眼相加。雖然她生了曹雲奇的孩子,卻最終悶死了他。曹雲奇在田歸農死後終於出任了天龍門的南宗掌門,田青文利用美色親近他便順理成章。

  苗人鳳是武林中人,號稱打遍天下無敵手。南蘭是官宦千金。兩個人是萍水相逢,緣禮而婚。苗人鳳路遇不平,拔刀相助,救了南小姐,自己卻中了毒針。南姑娘也非不曉禮儀之人,不能見死不救,用柔嫩的小口為苗人鳳吸毒。至此,南小姐心裡想的是:兩人肌膚這麼一接觸,自己就是他的人了,他是大盜也好,是巨賊也罷,再也沒第二條路。而苗人鳳也知道:這幾口毒血一吸,自己無牽無掛、縱橫江湖的日子是完結啦!他須得終身保護這女子。苗人鳳和南蘭就按這個規則硬是結成了婚姻,結成婚姻卻不快活。所以,在商家堡大廳里,苗人鳳試圖追回離家出走的娘子,待見了自己的妻子瞧田歸農時眼睛流露出來的款款深情。苗人鳳終於明白了,他這個打遍天下無敵手的金面佛,在情場上徹底輸了。

  百勝神拳馬行空之女馬春花,時值花樣年華,其父馬行空在商家堡將她許配給師兄徐錚,在與徐錚訂婚的第二天,卻因情慾衝動而對福康安一見鍾情,並偷嘗禁果發生了性關係,導致了刻骨銘心、痴迷不悟、至死方休的悲劇愛情。《飛狐外傳》里馬春花的愛情故事,最後還是以悲劇收場,但這種由性的衝動及滿足而激發熱烈不悔的愛情,卻能充分反映出時下部分新新人類的愛情觀。

  顯然,田青文、南蘭、馬春花三個姑娘都違反了婚約,更違反婚姻上的貞操義務。何謂「婚約」?婚約是男女雙方當事人簽訂以將來結婚為目的的契約,訂立婚約的行為,俗稱為訂婚。婚約成立後,男女雙方即具有未婚夫妻的身份。結婚是否以先訂婚為必要條件?婚約在歷史發展上有兩個階段:一是古代的婚約,它是結婚必經的程序,婚約一經成立即發生強大的法律約束力,如有故意違反,即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現代的婚約,它已非結婚的必經程序,可由男女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訂定,亦可經由雙方或單方的意思而解除,婚約並不可請求履行。中國古代訂婚是嫁娶的必經程序,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悔約者須按律科刑。如明律、清律都規定:女家悔約者,主婚人笞五十,女歸本夫,再許他人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後定娶者知情與女家同罪,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追還財禮,女歸前夫,前夫不願者倍追財禮給還,其女仍從後夫。男家悔約再聘者同罪,仍須娶前女;後聘聽其別嫁,不追財禮。

  傳統婚約具有強制性,可請求強迫履行。現代婚約一般不具有強制性,如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婚約,一方不可以向法院請求他方履行婚約。訂婚後,如果婚約未定結婚日期,經催告後仍故意不履行結婚;或訂婚時已訂明結婚日期,卻仍故意違反結婚期者,他方依法可以請求解除婚約。我國傳統習俗中,男女訂定婚約後在結婚前,女方負有貞操義務,不得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現代社會不同,訂婚後與人通姦,足見其愛情不專,有礙將來夫妻共同生活,可為解除婚約的原因。按照我國台灣地區法律規定,馬春花既與徐錚訂定婚約,卻次日與福公子發生性關係,馬春花如不願履行婚約,徐錚仍不得請求強迫履行;馬春花與福公子發生性關係,系屬通姦行為,徐錚有權解除婚約。馬春花僅與徐錚訂定婚約,尚未結婚,並非有配偶之人,其與福公子發生性關係,並不構成刑法上的通姦罪。至於南蘭的行為,則屬於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私奔,應視為通姦罪(台灣地區法律有,大陸法律無)。


  從田青文、南蘭、馬春花三個姑娘的行徑來看,似乎我國封建社會非常提倡的貞操觀在江湖人中並未得到很好的遵守。我國古代對婦女的貞操並不是一直看重。最早是秦始皇為巴邑一個名叫清的早年守寡婦人「為築女懷清台」,這大概是統治階級最早為貞婦樹碑立傳的事例。魯迅先生在《我之節烈觀》一文中說:「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周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制裁。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才說起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魏晉南北朝時期儘管在貞節觀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對貞女節婦的約制卻並不苛嚴。唐代不甚注重貞節觀念,從皇宮公主后妃到民間,婦女改嫁和再嫁現象較為普遍。到了元代,皇族淫風大盛、選女納妾;卻又竭力宣揚婦女貞節觀念,對女子貞節的要求比之宋朝有過之而無不及。明朝守節已成為婦女的迷信與教條。進入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偏狹了,似乎成了一種宗教,非但夫死守節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盡節,偶為男子調戲也要尋死。《雪山飛狐》及《飛狐外傳》應該都是清朝初年的事情,在這方面還是比較注重的,田青文、南蘭、馬春花顯然是不符合當時的禮法要求。

  3.3生死冤家:玄慈方丈葉二娘的孽緣

  【情節】

  《天龍八部》第42回「老魔小丑豈堪一擊勝之不武」中,記載了一段非同尋常的孽緣。從這段孽緣中,虛竹在半天時間內經歷了「找到生父生母」到「失去生父生母」的喜悲兩重天。

  黑衣僧緩緩說道:「葉二娘,你本來是個好好的姑娘,溫柔美貌,端莊貞淑。可是在你十八歲那年,受了一個武功高強、大有身份的男子所誘,失身於他,生下了這個孩子,是不是?」葉二娘木然不動,過了好一會兒,才點頭道:「是,不過不是他引誘我,是我去引誘他的。」黑衣僧道:「這男子只顧到自己的聲名前程,全不顧念你一個年紀輕輕的姑娘,未嫁生子,處境是何等的悽慘。」葉二娘道:「不,不!他顧到我的,他給了我很多銀兩,給我好好安排了下半世的生活。」

  ……

  忽聽得玄慈方丈說道:「善哉,善哉!既造業因,便有業果。虛竹,你過來!」虛竹走到方丈身前屈膝跪下,玄慈向他端相良久,伸手輕輕撫摸他的頭頂,臉上充滿溫柔慈愛,說道:「你在寺中二十四年,我竟始終不知你便是我的兒子!」

  ……

  玄慈伸出手,右手抓住葉二娘的手腕,左手抓住虛竹,說道:「過去二十餘年來,我日日夜夜記掛著你母子二人,自知身犯大戒,卻又不敢向僧眾懺悔,今日卻能一舉解脫,從此更無掛恐懼,方得安樂。」說偈道:「人生於世,有欲有愛,煩惱多苦,解脫為樂!」說罷慢慢閉上了眼睛,臉露祥和微笑。

  ……

  虛竹卻不死心,運了好半晌北冥真氣,父母兩人卻哪裡有半點動靜?虛竹悲從中來,忍不住放聲大哭。二十四年來,他一直以為自己是個無父無母的孤兒,從未領略過半分天倫之樂,今日剛找到生父生母,但不到一個時辰,便即雙雙慘亡。

  【問題】

  1.如何看待玄慈方丈葉二娘脫軌犯戒的愛情結晶虛竹?

  2.何謂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其認祖歸宗的途徑有哪些?

  【解讀】

  金庸筆下的情愛世界,令人深深感動,在金庸小說中,各式各樣的感情,牽動著讀者的心,把讀者引入一個充滿酸甜苦辣的感情世界,讓人反覆閱讀,愛不釋手。少林寺向來是中國的佛門聖地,講求清心寡欲,強調「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境界,摒除肉慾邪思,對於男女情愛,自在禁絕之列。在《天龍八部》里,天下武學正宗少林寺掌門方丈玄慈大師,竟然脫軌犯戒與葉二娘相愛,更生下一個孩子虛竹。《天龍八部》中沒有詳細記載玄慈和葉二娘的相識相愛經過,網上有種推測說是「葉二娘爹爹生了重病,玄慈前來為他醫治,救了葉二娘爹爹的命,葉二娘對玄慈既感激,又仰慕,貧家女子無以為報,便以身相許,成為後來虛竹的母親。」不過,在對玄慈進行責罰的時候,葉二娘哭著說:「此事須怪不得方丈,都是我不好!是我受人之欺,故意去引誘方丈。」將他們之間的愛情故事更加推向神秘化。不過,可以肯定的事實是:玄慈在出家且當上少林寺方丈以後,才和葉二娘有染的,還經常在紫雲洞中相會,甚至在葉二娘懷孕生孩子的時候,還叫喬婆婆來給她接生。這種做法,顯然嚴重違背了出家人必須遵守的清規戒律。

  外表看來,這件緋聞終究因蕭峰之父蕭遠山的蓄意報復而無法隱瞞被曝光,面對群情譁然強大的輿論壓力,玄慈為了維護少林清譽,勇於承認事實,並用少林戒規懲處自己,隨即受杖自絕經脈而亡。相對於今天的一些桃色緋聞曝光、無不極力撇清「打死不承認」的人而言,玄慈可謂英雄好漢的勇者和智者。不過也有人指出,《天龍八部》中最無情的人就是玄慈方丈。為了自己所謂的名節,為了自己所謂的榮譽,拋棄葉二娘,拋棄了愛自己的人,讓情人生不如死,這是對二娘的折磨。以致葉二娘心理變態,亂殺孩子,以泄心中之憤,成為四大惡人中的一員。玄慈和葉二娘相好之時,已是和尚,如果真心相愛完全可以還俗,和葉二娘去過幸福的生活。但玄慈為虛名所累,和葉二娘相好已是犯了佛教的淫戒,但是「食色,性也」。你一個和尚與人相好也罷,好了之後卻無情地將情人拋棄,謂之不仁不義啊!還有人認為,玄慈此人至為不仁,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當初明明看到蕭峰老娘一個婦人,照樣狠下殺手,此為一不仁;其二,葉二娘因為失去孩子,心理變態,每天殺一小兒,玄慈不可能不知道,而且這件事情可說是由他而起,卻不見其採取任何措施阻止。因而從此看來,玄慈確實不是一個好和尚,更不是一個好丈夫。


  和段譽相似的是,虛竹顯然更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在我國傳統上一直有輕蔑、侮辱意味,是指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為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並沒有過錯,因此,其應該享有婚生子女可以享有的所有權利。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結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於羅馬法,為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規定結婚前所生子女,在其父與其母結婚而取得家父權後,對子女視為婚生,准正有兩種形式:第一,因生父母結婚而准正,它本身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僅以生父母結婚為準確無誤准正的要件,二是以生父母結婚和認領為準正的雙重要件。第二,因法官宣告而准正,這是指男女訂立婚約後,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礙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實現時,可依婚約當事人或子女的請求,由法官宣告子女為婚生子女。當然,我國現階段對非婚生子女影響最大的則是戶口辦理。非婚生子女不論其父母是因為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姘居、通姦及至被強姦後所生,在法律上其地位與婚生子女一致,雖然在出生形式上存在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有一定特殊要求,如對於不夠年齡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罰;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還要徵收社會撫養費。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除繳納社會撫養費外,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妊娠、分娩等一切費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雙方各處以降級以上的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所以,虛竹即使出生在今天的中國,估計玄慈老和尚也不敢認領他,畢竟代價太大了。

  3.4畫像證婚:楊過與小龍女形式要件

  【情節】

  《神鵰俠侶》第28回「洞房花燭」中,詳細地描述了楊過與小龍女結婚的程序。

  楊過拉過一個蒲團,讓孫不二坐下,說道:「對不住!」伸手點了她背心的「大椎」「神堂」兩穴,令她不能走動,見群道依言站在殿外,不敢進來,於是扶著小龍女站在王重陽畫像之前,雙雙並肩而立。

  ……

  小龍女點點頭,向他甜甜一笑,低聲道:「咱倆在重陽祖師畫像之前成親,而這畫正是祖師婆婆所繪,真是再好不過。」

  楊過踢過兩個蒲團,並排放在畫像之前,大聲說道:「弟子楊過和弟子龍氏,今日在重陽祖師之前結成夫婦,此間全真教數百位道長,都是見證。」說罷跪在蒲團之上,見小龍女站著不跪,說道:「咱們就此拜堂成親,你也跪下來罷!」小龍女沉吟不語,雙目紅潤,盈淚欲滴。楊過柔聲道:「你有甚麼話說?在這裡不好麼?」小龍女顫聲道:「不,不是!」

  她頓了一頓,說道:「我既非清白之軀,又是個垂死之人,你何必……你何必待我這樣好?」說到這裡,淚珠從臉頰上緩緩流下。

  ……

  楊過跟著跪下。兩人齊向畫像拜倒,均想:「咱二人雖然一生孤苦,但既有此日此時,實是福緣深厚已極。過去的苦楚煩惱,來日的短命而死,全都不算作甚麼。」兩人相視一笑,在蒲團上磕下頭去。

  楊過低聲祝禱:「弟子楊過和龍氏真心相愛,始終不渝,願生生世世,結為夫婦。」小龍女也低聲道:「願祖師爺保佑,讓咱倆生生世世,結為夫婦。」

  【問題】

  1.楊過和小龍女需要履行結婚的哪些形式要件?

  2.如何評價楊過小龍女重陽祖師畫像前的結婚?

  【解讀】

  結婚是一男一女以將來終身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所訂立的契約。結婚必須具備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實質要件,乃依法律的規定,結婚當事人間所必須具備的條件;而形式要件,乃依法律的規定,結婚成立必須具備的一定方式。結婚要件若缺其一,則該有瑕疵的婚姻,輕則撤銷,重則無效,事關當事人的權益,不可不慎。傳統禮法中,訂婚以及結婚的程序均比較複雜。六禮是我國古代必經的婚禮儀式,古籍《禮記·昏禮》上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就是創於西周而後為歷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習俗。因此,我國古禮對於男女訂婚及成婚,基本上就是按照這六個程序,其中的核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禮的具體程序表現為:

  納采——就是男方的父親先派媒人去女方家裡提親,女方同意後,就派使者送定親禮品,正式求婚。

  問名——納采結束後,使者立即詢問女方父母的名字,女子本身的名字、排行和出生年月日,回男方占卜吉凶,就是問名。

  納吉——古代人迷信,婚姻大事多要占卜。唯自宋朝以後,占卜漸廢,而是根據男女生辰八字,推算吉凶,算卦定婚。

  納徵——以玉石、金銀、衣服、鳥獸、酒食等為聘財(俗稱「彩禮」),聘財是古代司法當局判定婚姻關係是否成立的標誌。《唐律疏議·戶婚》規定,判斷是否已成立婚姻關係可以看兩個條件,「已報婚書」或者「已受聘財」。收取聘財後正式訂立婚約,婚約一旦訂立,男方便可「擇日成親」。

  請期——男方擇定結婚日期,告於女家。如果男方確定的日期對女方有所不便,通常也可以另行商量。一般情況下,男方在占卜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結婚的日期,「請期」只是謙辭,表示尊重女方的意見。

  親迎——到了約定的成婚日期,新郎就於黃昏時分到女方家迎親,黃昏娶妻,據說就是婚姻之為「婚」的本義。當然,迎親、娶妻的儀式,各時代、各地方會略有所不同。

  金庸小說《神鵰俠侶》一書中,楊過與小龍女的愛情故事曲折生動,哀怨纏綿,充滿苦澀艱辛。尤其楊過與小龍女師徒相戀,有違當時「禮教大防」,為郭靖、黃蓉等人不認可。但在楊過、小龍女特別是後者並不知道這個規矩的時候,兩人的愛情經歷就顯得更加曲曲折折、大起大落。當楊過在「英雄大會」上宣布將娶小龍女為妻時,自然不免驚世駭俗,很難見容於當世。小龍女為免累及楊過終身受世人輕視唾罵而悄然離去。待楊過歷盡艱辛來到終南山,卻因來遲一步,小龍女仍難免身受重傷。楊過與小龍女至此才得以在全真觀後殿重陽祖師畫像前跪拜成親,得償夙願。楊過和小龍女的婚禮,很妙,是在重陽宮後殿舉行的,重陽宮上下數百名道士,被迫成為觀禮者。兩人的婚禮過程非常讓人讚嘆,其神采飛揚正如金庸所述「當真有俯仰百世、前無古人之慨」。只是,楊過與小龍女在重陽祖師畫像前成親,是否具備結婚的要式,其結婚的效力如何?應予說明。

  為確保身份的安定及交易的安全,結婚必須具備公示性,這也是結婚的形式要件。根據台灣地區民法的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其民法親屬編在1985年修正時增列第二項:「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結婚是否一定要有「公開儀式」,是否一定要舉行結婚大典、宴請親友?結婚的公開儀式,是指結婚的當事人應行定式的禮儀,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認識其為結婚者而言。因結婚乃終身大事,為求慎重及昭告親友,在習俗上通常均會舉行結婚大典,並宴請親友。結婚儀式不論為宗教、習俗、古制或新式儀式均無不可,依法並不一定要舉行結婚大典、宴請親友。其他形式諸如教堂結婚、法院公證結婚、飛行跳傘結婚、游泳結婚、旅遊結婚、電視結婚等,只要其儀式系公開,均無不可。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形式要件是到民政局領結婚證,至於是否舉行某種儀式,國家不論,聽便個人愛好。但在楊過和小龍女所處的宋朝年間,這種儀式卻是婚姻成立必需的。

  南宋理學家朱熹十分重視婚禮對社會整合作用,《朱子語類》卷89《喪婚》中,記錄了朱子與其弟子談論婚禮的許多內容。朱子還為民間社會擬定了《家禮》,在福建漳泉一帶為官時,專門頒布了《申嚴婚禮狀》。北宋晚年編定的《政和五禮新儀》時,禮制局的札子更是說:「婚禮所以成男女之別,明婦女之義也。婚禮行,而後父子親,君臣正。故曰:婚禮者禮之本也,而人倫之所先也,是以先王重之。」可見,楊過的心還是挺細的,雖然一時之下也難以成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難以實現「六禮」之儀式,但最後的拜堂程序還是不能省略。如果時空轉移,在現代社會中,依現時法律就法論法,他倆於重陽宮後殿重陽祖師畫像下,公開行結婚的儀式,跪拜結為夫妻,又有全真教數百道士的現場見證,雖未遵循傳統古禮、宴請親友賓客,其結婚仍然不符合大陸地區婚姻法的規定,但卻符合台灣地區民法關於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的形式要件。看來,大陸地區婚姻法的國家控制力較強,而台灣地區法律相比較而言則更加社會化、自由化。

  3.5師徒姑侄:楊過與小龍女實質要件

  【情節】

  楊過和小龍女之間的婚姻一波三折,在《神鵰俠侶》中引發了巨大的爭議。其核心,還不是兩人是否履行了一定的程序,諸如六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兩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神鵰俠侶》第14回「禮教大防」的記載:

  黃蓉臉一沉,說道:「你是當真不明白,還是跟我們鬧鬼?」楊過心中不忿,心道:「你們好好待我,我也好好回報,卻又要我怎的?」咬緊了嘴唇卻不答話。黃蓉道:「好,你既要我直言,我也不跟你繞彎兒。龍姑娘既是你師父,那便是你尊長,便不能有男女私情。」


  這個規矩,楊過並不像小龍女那般一無所知,但他就是不服氣,為甚麼只因為姑姑教過他武功,便不能做他妻子?為甚麼他與姑姑絕無苟且,卻連郭伯伯也不肯信?想到此處,胸頭怒氣涌將上來。他本是個天不怕地不怕、偏激剛烈之人,此時受了冤枉,更是甩出來什麼也不理會了,大聲說道:「我做了甚麼事礙著你們了?我又害了誰啦?姑姑教過我武功,可是我偏要她做我妻子。你們斬我一千刀、一萬刀,我還是要她做妻子。」

  【問題】

  1.楊過和小龍女是否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

  2.不能結婚的特定關係有哪些,舉例說明?

  【解讀】

  金庸小說里的情愛世界,既浪漫又刺激,有愛有恨,有情有仇,尤其《神鵰俠侶》中楊過與小龍女的愛情故事,不知羨煞多少世間男女。他倆堅定無悔的愛情,令人羨慕;他倆曲折悽美的結合過程,令人動容。而他們生死相許,至死不渝的愛情,竟因師徒身份而為當時俗世所不容。正所謂有情有緣,佳偶天成;有情卻無緣,情天難補,恨海難填!世間有多少佳侶,竟因身羈俗世刻板價值觀而不能結合,徒添情緣離合無常!如果物換星移,時空轉移,楊過與小龍女師徒(或姑侄身份)相戀,在現行社會中,究竟能否結婚,這對有情人在法律上能否終成眷屬呢?這就涉及結婚的實質要件。

  結婚的要件,通常分為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是指依法律規定,婚姻當事人不可不具備的要件,又可分為意思要件、能力要件、私益要件以及公益要件,這些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意思表示的要件,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封建社會強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不承認這個要件)。

  第二,能力方面的要件,即必須到達法定婚齡,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台灣地區親屬法規定「男未滿18周歲,女未滿16周歲者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三,公益方面的要件,即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國封建社會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伊斯蘭國家實行一夫多妻制)。

  第四,私益方面的要件,即必須無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以及須無禁止結婚的疾病,如我國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但是嚴格意義上說,對私益方面要件的結婚限制爭議是很大的,比如禁止近親通婚這個規定,我國封建社會不認可,反而一些地方鼓勵「姑表親」。對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由於醫學的發展進步,變化也很大,比如我國1950年婚姻法禁止有生理缺陷(即無性行為能力)結婚,但在1980年婚姻法中就取消該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都知道某種疾病的存在,對社會並無直接危害,比如麻風病或者性病,雙方決定不生孩子而堅決要結婚,如何?法律顯然不宜過多地介入公民的私生活。

  具體到楊過和小龍女,顯然是符合意思要件、能力要件以及公益要件的規定,唯一值得斟酌考慮的是:兩人是否符合私益要件中的不能結婚的血親關係?從情節來看,雖然楊過和小龍女以姑侄相稱,但其實並沒有任何血緣聯繫,法律禁止結婚的直系或者旁系血親的規定對他們並不適用。他們結婚實質要件的難點在於:師徒之間能否通婚?我國古代婚姻禁忌較多,比如同姓不婚、宗親不婚、尊卑不婚、良賤不婚、士庶不婚、官民不婚等等。親屬之間的通婚,也有很多禁忌,比如姻親間禁婚,如舅與甥囡、姨與甥男當然在禁止之列。姑舅婚、姨表婚、中表婚在唐、宋時期已經相當普遍,明、清律明令禁止,徒成具文,以致清代不得不以例破律,再除其禁。在實際生活中,中國特別講究「親上加親」,姑舅婚、姨表婚非常普遍,所以後來明朝實際上採取一種「民不反、官不究」的聽之任之態度,清朝則以判例廢止了原來的禁止規定。

  此外,禁娶親屬妻妾,也是一項基本倫理常識。中國古代非常重視倫常,親屬的妻妾與其夫家親屬之間發生性的關係是絕對不容許的。至於與近親屬配偶為婚更被看作滅絕人倫。明、清律規定:「收伯叔母,各斬立決;收兄弟妻者絞決。若為親屬之妾則各減妻罪二等。」顯然,這些規定在現代社會已經逐漸淡漠,只要不違反禁止通婚的近親屬規定且符合其他實質要件,法律不予禁止。於是,叔嫂之間、兄長弟媳之間,甚至出現女婿娶岳母、公公娶兒媳的現象。

  至於非親屬關係的一些特定男女關係,比如這裡的師徒之間、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上下級之間能否通婚呢?師生之間相戀,究竟能否結婚?自古以來,即有爭議。論者或謂師生相戀,有違倫常,仍難免於道德上的責難。有人提出,黃藥師和梅超風情感是典型的師生戀。黃藥師是在梅超風15歲時產生曖昧情愫的。在梅超風離去,馮衡死亡,黃藥師對女兒黃蓉有一種朦朧的占有欲。這種推斷顯然有擴大解釋、胡亂解讀的嫌疑。《神鵰俠侶》的時代是宋元時期,郭靖和黃蓉都是宋朝的漢人;漢人知禮,注重綱常倫理。楊過和小龍女師徒關係,如果結婚是有悖三綱五常的,為世俗所不容。從那時倫理角度上講,師徒通婚就是亂倫。然而到今天,如果師徒男女兩情相悅,真情相愛,則應受到大家的祝福。現行各國法律中,均無對師生相戀結婚的限制,但現實中一般建議正處於師生關係的不宜結婚(完全可以等學生畢業以後再說),因為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身份。


  同理,監護人與被監護人,在監護關係存續中,為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結婚。但如被監護人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表示同意者,則不在此限。楊過發乎內心的真摯感情,堅持娶師父小龍女為妻,雖然在當時世人的眼中,師徒相戀已為俗世所不容,乃至結成夫妻,更是匪夷所思的逆亂之倫。但對楊過而言,所謂三綱五常的社會秩序,只不過是一種鄉愿、無理的束縛而已。其實,自己的命運與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裡,世人的刻板價值觀,實在不需一味附應隨俗,不必順從認命。依現時法律就法論法,楊過與小龍女雖然有師生關係,但是並非法律上的禁婚親,亦無監護關係及重婚或同時婚等結婚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在法律上自得結婚。

  3.6兄妹迷云:段譽與異父異母的妹妹

  【情節】

  金庸小說中,風流倜儻的人不少,但拈花惹草、處處留情本事最大的,莫過於段正淳。以至於在《天龍八部》第42回蕭遠山在提及葉二娘年輕時的風流事跡時,大理眾人都情不自禁地偷眼向段正淳瞄了一眼。就連段正淳也是大起疑心:「我所識女子著實不少,難道有她在內?怎么半點也記不起來?倘若當真是我累得她如此,縱然在天下英雄之前聲名掃地,段某也決不能絲毫虧待了她。只不過……只不過……怎麼全然記不得了?」看來,段正淳到底有多少風流韻事,恐怕自己都不知道。

  而在《天龍八部》第48回「王孫落魄怎生消得楊枝玉露」中,到處遺情撒種的段正淳,終於遇到了頭疼的事情:自己的兒子和自己的女兒好上了?!

  段正淳臉色慘白,轉向王夫人,低聲問道:「是個女孩,叫做語嫣?」

  王夫人的脾氣本來暴躁已極,此番忍耐了這麼久,已是生平從所未有之事,這時實在無法再忍,哇的一聲哭了出來,叫道:「都是你這沒良心的薄倖漢子,害了我不算,還害了你的親生女兒。語嫣,語嫣……她……她可是你的親骨肉。」轉過身來,伸足便向段譽身上亂踢,罵道:「你這禽獸不如的色鬼,喪失天良的浪子,連自己親妹子也不放過,我……我恨不得將你這禽獸千刀萬剮,斬成肉醬。」

  她這麼又踢又叫,堂上眾人無不駭異。刀白鳳、秦紅棉、甘寶寶、阮星竹四個女子深知段正淳的性子,立時瞭然,知道他和王夫人結下私情,生了個女兒叫做甚麼「語嫣」的,哪知段譽卻和她有了私情。秦紅棉立時想到自己女兒木婉清,甘寶寶想到了自己女兒鍾靈,都是又感尷尬,又覺羞慚。其餘段延慶、慕容復等稍一思索,也都心下雪亮。

  【問題】

  1.段譽與王語嫣、鍾靈、木婉清等這些女子的關係是什麼?

  2.段譽最後到底是和誰成親了,鍾靈、木婉清還是王語嫣?

  【解讀】

  歷史上真有段正淳這個人,生卒年不詳,為南詔大理國第十五任皇帝,是段正明之弟。段正明被高升泰篡位,高升泰於三年後(1096年)病卒,臨死前要其子高泰明將政權還給段氏,於是段正淳便被拱上皇位。由於段氏政權中斷過,故從段正淳起的大理國稱為後大理國。1108年,段正淳讓位給其子段譽,出家為僧。死後諡號為文安帝,廟號中宗。不過在金庸小說中,高升泰、段正淳都沒有當皇帝。《天龍八部》里,段正淳是大理國鎮南王。小說里形容段正淳為國字臉,樣貌頗有威嚴,但生性風流,在外欠下的風流債不少。小說中浮現台面的情人有秦紅棉、甘寶寶、阮星竹、王夫人和康敏,而他與情人所生的私生女兒有木婉清、鍾靈、阿朱、阿紫、王語嫣。這樣,幾乎是成功男人的楷模,家庭、事業樣樣得意,幾個情人雖然心有怨恨,但那怨恨不在他身上,反而都一心一意地維護他。大概這就是愛吧!明知不應、不能更是不值,卻又不願離去。即使換回一世的傷心,也無怨無悔。當然,這也是段正淳高明的、多情的地方,他能發現每一個女子身上的動人之處,也能很快地讓她們死心塌地地愛上自己。可過後呢,他卻用國家大事來推卸他的責任。

  本來,在不知道段譽是刀白鳳和段延慶一夜情所生以前。段正淳在幾個情人面前幾乎是無地自容:自己的兒子和自己一樣,風流倜儻、到處留情:在危急時刻看到木婉清絕美容顏而定下白首之約,地道中摟抱鍾靈,死纏爛打追求王語嫣……從血緣關係上看,段譽與這幾個女孩子屬於同父異母的兄妹。不論是我國封建社會還是現代,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一般都等同於親兄弟姐妹,是不能通婚的。從科學角度出發,禁止近親通婚,就是近親婚配的夫婦有可能從他們共同祖先那裡獲得同一基因,並將之傳遞給子女。如果這一基因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為是突變純合子而發病。因此,近親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近親婚配使子女中得到這樣一對純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稱為近婚係數(InbreedingCoefficient)。不過,故事奇妙的地方就在這裡,段正淳在外面處處留根,家裡的兒子段譽和他卻並沒有血緣關係,是刀白鳳在天龍寺外為報復他而與段延慶苟合所生。不過這都屬於金大俠的杜撰,歷史上段譽,表字和譽,後改名段正嚴,絕對是段正淳的兒子,在位長達四十年,是大理國22個皇帝中在位時間最長的一個。小說中的這種結局,倒也吻合了元代猥褻小說《肉蒲團》中揭示的「淫人妻女者,妻女被人淫」的樸素的、辯證的輪迴思想。這樣,段譽和幾個女子之間就沒有任何血緣聯繫了,更談不上什麼兄弟姐妹關係。


  所以,段譽母親刀白鳳在自殺殉節前,告訴段譽其生父並不是段正淳,並說:「你父親的那些女兒,木姑娘啊,鍾姑娘啊,王姑娘啊,你樂意娶哪一個便可娶哪一個,便是一起都娶了,那也好得很。」舊版未曾提到段譽最後是否娶木婉清為妃子,但提及在蕭峰自盡後,和王語嫣、鍾靈、木婉清、華赫艮、范驊、巴天石、朱丹臣等人同歸大理。修訂的新版中,段譽最後與王語嫣分開,在大理即位後娶了鍾靈、木婉清和銀川公主侍女曉蕾為妃。不過,讓人遺憾的是木婉清的名分是貴妃而不是皇后,不知道後來能否生子扶正?不過,香港媒體曾經報導,段譽最後娶了8個老婆(木婉清、鍾靈、阿碧、曉蕾和梅蘭竹菊)是三校稿時的寫法,金庸在七校定稿後,改為段譽娶了3個老婆。而王語嫣在離開段譽後,重新回到慕容復身邊,阿碧也伴隨在旁。

  3.7隔代婚戀:殷梨亭楊不悔不倫之情

  【情節】

  愛情故事是每部武俠小說的必然組成部分,金庸老先生在《倚天屠龍記》中,除了悽美悲慘的張翠山與殷素素外,還有一對具有婚約的悲慘對象:殷梨亭和紀曉芙。更具有跨越性的戲劇結果是:殷梨亭最後竟然和紀曉芙的女兒結合了。《倚天屠龍記》第23回「靈芙醉客綠柳莊」記載:

  去看殷梨亭時,只見楊不悔已用熱水替他洗淨了創口,正在餵他飲湯。

  殷梨亭神智仍是迷糊,突然間雙眼發直,目不轉睛地瞪著楊不悔,大聲說道:「曉芙妹子,我想得你好苦,你知道麼?」楊不悔滿臉通紅,神色極是尷尬,右手拿著匙羹,低聲道:「你再喝幾口湯。」殷梨亭道:「你答應我,永遠不離開我。」楊不悔道:「好啦,好啦!你先喝了這湯再說。」殷梨亭似乎甚為喜悅,張口把湯喝了。

  一路之上,楊不悔對他服侍十分周到,她知自己父母負他良多,又見他情形如此悽慘,不禁憐惜之心大起。

  《倚天屠龍記》第34回「新婦素手裂紅裳」中記載了兩人最後成親的盛況:

  張三丰親書「佳兒佳婦」四字立軸,一部手抄的「太極拳經」,命宋遠橋、俞蓮舟、殷梨亭三大弟子到賀。其時楊不悔已與殷梨亭成婚,一同來到濠州。張無忌笑著上前請安,大聲叫道:「六師嬸!」楊不悔滿臉通紅,拉著他手,回首前塵,又是歡喜,又是傷感。

  【問題】

  1.楊不悔為什麼和殷梨亭結合,這是愛情嗎?

  2.殷梨亭和楊不悔的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解讀】

  殷梨亭,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中人物,武當七俠之六,張三丰之徒。武當七俠,各人性格不同,宋遠橋慈和、俞蓮舟嚴肅、俞岱岩精練、張松溪機智、張翠山儒雅、莫聲谷剛直,最稚氣軟弱的是排六的殷梨亭。七俠之中,殷梨亭感情最為脆弱,他為與紀曉芙姻緣遭劫而傷心落魄,一直不能忘懷,或許不夠男子氣概。然而,女子對於深情的男子總是心軟的,峨眉派女弟子對殷六俠分外眷顧,不但因為對紀曉芙負他而感到有愧,同時也因為敬重他恁地多情,為她憔悴。他對紀曉芙的思念有多深,從他在光明頂上猝然遇見楊不悔時的反應便看得出來。那時,他正要刺死楊逍,楊不悔奔過來叫止他,「殷梨亭凝劍不前,定睛看時,不禁『啊』的一聲,全身冰冷,只見這少女長挑身材、秀眉大眼,竟然便是紀曉芙」,使他險些暈倒。殷梨亭處事毫無主見,唯聽師兄的主意,依照他自己的做法,應付不了的問題便尋逃避。

  楊不悔為什麼會和殷梨亭結合,這是一個困擾很多金迷的問題。按照《倚天屠龍記》中的記載,正是殷梨亭對紀曉芙那份深情,最後感動了楊不悔。殷梨亭受了重傷,她為補母過而在他身邊服侍,他在昏迷中時時拉著她的手,叫她「曉芙」,求她不要離開他,使她對他由憐生愛。但問題是,殷梨亭和紀曉芙的感情真的有這麼深嗎?他是否愛紀曉芙,似乎答案是肯定的,但這不見得是真的愛情。他們的婚事乃是紀曉芙之父金鞭紀老英雄訂下的,算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個峨眉、一個武當,可謂門當戶對、天作之合。殷梨亭是很害羞的,即使在名分已定的情況下,見到紀曉芙時「殷梨亭極是靦腆,一眼也不敢向紀曉芙瞧去」,搞得紀曉芙的師妹貝錦儀笑了說:「師姊,這位殷師哥比你還會害臊。」殷梨亭和紀曉芙並不是那種青梅竹馬、兩小無猜的關係,只是按照封建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要求定下來的親事,兩人相互之間有多少了解、多少愛情,談不上。紀曉芙被楊逍玷污後愛上楊逍,使得其與殷梨亭的婚約實際上失效。

  對殷梨亭來說,婚約的無法履行所帶來的後果,應該遠遠低於這個事件曝光後給他帶來的名譽上的羞辱和精神上的痛苦。堂堂的武當六俠,在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未婚妻被魔教的光明左使強姦,卻無能為力(打不過人家);更痛苦的是,未婚妻竟然還不後悔,這明擺著就是通姦、私通,給自己戴綠帽子嘛!「士可殺不可辱!」殷梨亭的心態應該如此。楊不悔喜歡上殷梨亭,則典型是一種「母債女還」情結!楊逍也說,不悔一半是為了情一半是為了債。畢竟,當初如果不是楊逍這麼插一竿子,紀曉芙鐵定和殷梨亭結婚的。自從曉芙離開後,楊逍傾注了一輩子的愛在不悔身上,不悔也就是紀曉芙給楊逍留下的最大安慰。可是,不悔居然會選擇殷梨亭,楊逍的內心該是多麼痛苦!殷梨亭用實際行動證明了一種樸素的、原始的報復觀念:你搶走了我的未婚妻,我就搶走你的女兒。


  殷梨亭和楊不悔的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殷梨亭和紀曉芙是有婚約的,但是兩人最後並沒有結婚,因此理論上兩人談不上有什麼特別的關係。楊不悔是楊逍和紀曉芙的女兒,因此楊不悔與殷梨亭沒有任何血緣或者親屬關係,不屬于禁止結婚的範疇。不論楊不悔與殷梨亭結合的原因是什麼,最初的「彌補我爹娘早些年犯下的錯誤」,還是「明白你殷梨亭是一條重情重義的漢子」,這些都不妨礙兩人的結合。網絡上,有人分析《神鵰俠侶》中跳崖後的楊過與小龍女,認為十六年後楊過到谷底找到的小龍女,顯然是尹志平(新版改為甄志丙)和小龍女所生的小小龍女。從年紀上計算,楊過進古墓大約是10歲,當時小龍女17左右,小龍女比楊過大約大七歲。下鍾南山時楊過18歲左右,下鍾南山動盪1年,分離16年。小龍女應該42歲左右,怎麼可能還跟16歲的少女一樣呢?果真如此,楊過與小小龍女的愛情,與這裡的殷梨亭和楊不悔之間的關係,就極為相似了。當然,以上關於楊過與小小龍女的猜測,僅僅是網友的無端臆測和擴大解讀,不足為信。

  從殷梨亭和楊不悔兩人的年齡差距來看,紀曉芙初識和失身於楊逍時大約18到20歲左右,生下楊不悔大概是21歲;殷梨亭比紀曉芙應該不會大太多,所以殷梨亭和楊不悔的年齡差距,大概在21歲到26歲之間。其實這在古代很正常,楊逍比紀曉芙也足足大了20到26歲左右呢!現代社會這種差距更不算什麼,韋唯和前夫麥可·史密斯相差20歲,黃秋生和模特小女友Jes-sie差距23歲,梁錦松和伏明霞相差26歲,李敖與王小屯相差29歲,默多克與鄧文迪相差38歲,楊振寧與翁帆相差54歲……中外婚姻領域,正在上演著一場又一場「(年齡差距)只有更大、沒有最大」的遊戲。這樣,殷梨亭與自己年輕時候的未婚妻的女兒結婚了,楊不悔與自己的母親的未婚夫結婚了,而且也得到了眾人的祝福。楊逍與殷梨亭這對情仇宿敵,戲劇性地由對手變成了岳父與女婿的關係。

  3.8愛恨情仇:傻郭靖前後迷糊三婚約

  【情節】

  《射鵰英雄傳》第6回「崖頂疑陣」:

  成吉思汗大賞有功將士……郭靖這次立功極偉,竟也被封千夫長,一個十多歲的少年,居然得與諸大功臣名將並列。

  在慶功宴中,成吉思汗受諸將敬酒,喝得微醺,對郭靖道:「好孩子,我再賜你一件我最寶貴的物事。」郭靖忙跪下謝賞。

  成吉思汗道:「我把華箏給你,從明天起,你是我的金刀駙馬。」

  《射鵰英雄傳》第8回「各顯神通」:

  郭靖道:「怎麼?」黃蓉道:「就算爸爸不要我,你也會要我跟著你的,是不是?」郭靖道:「那當然。蓉兒,我跟你在一起,真是……真是……真是歡喜。」

  《射鵰英雄傳》第11回「長春服輸」:

  郭靖見楊鐵心倒在地下,滿身鮮血,搶上前去,叫道:「楊叔父,您怎麼啦?」楊鐵心尚未斷氣,見到郭靖後嘴邊露出一絲笑容,說道:「你父當年和我有約,生了男女,結為親家……我沒女兒,但這義女如我親生一般……」眼光望著丘處機道:「丘道長,你給我成就了這門姻緣,我……我死也瞑目。」丘處機道:「此事容易,楊兄弟你放心。」

  《射鵰英雄傳》第18回「三道試題」:

  洪七公笑道:「老毒物,這不干你的事,你別來橫里囉唆,你打疊好肚腸喝喜酒罷。」歐陽鋒奇道:「喝喜酒?」洪七公道:「不錯,正是喝喜酒。」

  指著郭靖與黃蓉道:「這兩個都是我徒兒,我已答允他們,要向藥兄懇求,讓他們成親。現下藥兄已經答允了。」

  【問題】

  1.如何看待成吉思汗的賜婚行為?

  2.鑑別郭靖前後三個婚約的效力?

  【解讀】

  郭靖是金庸武俠小說《射鵰英雄傳》中的男主角,也是《神鵰俠侶》中的重要角色,《倚天屠龍記》中也曾引述相關事跡,可見他是貫通「射鵰三部曲」的關鍵人物之一,第三次華山論劍時獲得稱號「北俠」新五絕之一。據考證,歷史上還真有一個郭靖,是南宋著名抗金義士。《宋史449·列傳第280》忠義傳4之《楊震仲傳》附《郭靖傳》中記載:「有郭靖者,高橋土豪巡檢也。吳曦叛,四州之民不願臣金者,棄田宅,推老稚,順嘉陵江而下……曦盡驅驚移之民使還,皆不肯行。靖時亦在遣中,至白厓關,告其弟端曰:吾家世為王民,自金人犯邊,吾兄弟不能以死報國,避居入關,今為曦所逐,吾不忍棄漢衣冠,願死於此,為趙氏鬼。遂赴江而死。」不知道金庸老先生在寫《射鵰英雄傳》時,是否是根據這個郭靖的名字和義舉,所創造的人物原型。


  金庸小說中,郭靖生性單純剛直,重孝義、勤奮、愛國,不過也是一個典型的傻小子,洪七公嘲笑黃蓉稀罕郭靖的時候說「這種傻不愣的小子誰要?只有你,才當他寶貝兒似的」。不過,傻人有傻福,傻小子郭靖在《射鵰英雄傳》中竟然有三段艷福,這種幸福也成為他人生中最苦惱的事情之一。古人的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郭靖的第一個婚約當然應該是他父親郭嘯天和楊鐵心的指腹為婚。因此,在得知成吉思汗給郭靖賜婚時,郭靖的母親李萍在高興之餘又有些擔憂,在和江南六怪商量的時候表示:「大汗招我兒為婿,自是十分榮耀之事。不過倘若楊叔叔遺下了一個女孩,我不守約言,他日九泉之下,怎有臉去見我丈夫和楊叔叔?」在得知楊鐵心留下的後嗣是男子,終於放心了。如何看待成吉思汗的賜婚行為?

  賜婚,又稱「旨婚」。顧名思義,是指古代以封建帝王的名義,把選於內宮或掠自他族的婦女及其他女子賜給子弟、臣民為婚的制度。從本質上看,賜婚是古代帝王以權贈婚,史稱「旨婚」(指婚),這實際上就是「賜婚」。清朝滅亡後,賜婚制度即被廢止。一般說來,賜婚是不能被拒絕的,中國古代推崇「三綱五常」,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對於帝王的賜婚更是不得違抗。但有些開明君主也能體諒抗婚對象,一些弱勢君主根本就對此無可奈何。拒絕皇家聯姻歷史上有這麼一些例子:光武帝劉秀守寡的姐姐看上了侍中宋弘,劉秀想把姐姐嫁給宋弘,問宋弘對「貴易交、富易妻」的看法,宋弘回答道,「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劉秀只好放棄;東晉時期,皇族司馬氏多次想與江東士族聯姻(顧、陸、張、徐)結果屢次被拒絕,皇帝竟無可奈何;唐朝歷代皇帝都想與博陵崔氏、清河崔氏、范陽盧氏、隴西李氏、趙郡李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等大家族聯姻,結果名聲最大的崔氏、盧氏、鄭氏屢次拒絕,搞得李世民都嘆息「我想嫁個女兒都很難啊!」

  被賜婚對象是否必須未婚?這個問題似乎一直沒有明確提出來。我國古代實行一夫多妻制度,男子三妻四妾是很正常,不過正式的妻子只有一個,其他身份多為妾。因此,賜婚的時候,一般均是皇帝將未婚的女子賜予臣子作為妻子(正妻),因此被賜婚對象應該是未婚的。傳統戲曲《秦香蓮》《鍘美案》中的陳世美之所以被人唾棄,就是指他在中狀元後被仁宗招為駙馬時,應當明確告知皇帝自己已婚的事實,但陳世美為了獲得富貴故意隱瞞這個事實,他知道如果自己已婚則皇帝肯定不會賜婚。歷史上也確實存在賜婚對象已婚的情況,這種情況則是皇帝明確賜的是妾。據唐朝的劉餗在《隋唐嘉話》中記載:唐太宗李世民麾下重臣房玄齡,老婆非常兇悍,因老家在河東的山西,人送外號「河東雌獅」,她堅決不允玄齡納妾。每逢「河東獅吼」,玄齡就渾身「篩糠」。唐太宗李世民有點「不信邪」,就當面對齡妻言道:「朕意將這幾位美女賞與玄齡納為妾,以慰其功,你要麼允許,要不你就喝下那壇『毒酒』。」齡妻深深地看了看玄齡,便徑端起「毒酒」一飲而盡。酒罈里盛的哪是什麼毒酒,乃是山西人最喜歡的醋!太宗呵呵大笑,乃深信玄齡妻兇悍且醋味濃重,賞美之事便也作罷。自此,房玄齡妻又多了一個外號「醋罈子」。

  唐朝張鷟所作的筆記小說集《朝野僉載》中記載的被賜婚對象不同,說是唐太宗李世民賜給兵部尚書任瑰宮女,聽說宮女受到任妻的迫害,李世民一怒之下令人送去「飲之立死」的酒以示震懾,任妻一飲而盡,這酒當然就是醋啦!自此,醋與男女之間的嫉妒掛鉤,「醋罈子」則專指在男女關係上嫉妒心很強的人。著名文學家曹雪芹先生在《紅樓夢》的第31回中寫道:「襲人聽了這話……少不得自己忍了性子道:『妹妹,你出去逛逛,原是我們的不是。』晴雯聽她說『我們』,自然是她和寶玉了,不覺又添了醋意……」《辭海》中對醋的含義又加上一條:「因嫉妒而感到心酸。」「吃醋」被引申為「嫉妒』也由此而來。

  傻郭靖竟然前後有三個婚約:成吉思汗的賜婚(華箏)、楊鐵心臨終前的指婚(穆念慈)、洪七公的提親(黃蓉)。從時間順序來看,賜婚最早、指婚次之、提親最晚。但楊鐵心的指婚,如果追溯到兩家的指腹為婚,則應該最早;如果考慮郭靖與黃蓉的自由戀愛,則提親的基礎是最牢固的。當然,自由戀愛在那個時代是不被重視的,重視的是婚約。婚約,是人生的一個重大承諾,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天命在先,人事在後;順理成章,水到渠成。為赴十八年前比武之約,郭靖辭別十八年朝夕相處的母親,隨六位師父自蒙古大漠南歸故土。行前,成吉思汗將公主華箏賜予郭靖為妻,只待江南歸來,便即完婚。郭靖不會想到,一生軌跡會因為此行的一個偶遇而徹底改變。郭靖厚待萍水相逢的小乞丐,使得黃蓉芳心暗許。對楊鐵心臨終之指婚的拒絕,對郭靖負有監護職責的六位恩師似乎默許,越女劍韓小瑩更為徒兒解釋:「靖兒在蒙古已定了親。蒙古大汗成吉思汗封了他為金刀駙馬。」丘處機大怒,直斥郭靖「貪圖富貴,忘本負義」:取金枝玉葉而舍尋常百姓是為「貪圖富貴」,違先人遺志而背父母之命則屬「忘本負義」。


  不過,長春真人的指責難以經得起推敲。郭楊兩家確有指腹為婚之約,但婚約所及之人系其時腹中分別取名郭靖與楊康的胎兒,不可能包括收養義女。楊鐵心之定親遺言,與十八年前的婚約毫無牽連,充其量可算作再行提出的婚約新要約,在郭方未承諾之前,此「先人遺志」對其有何拘束力?當然,楊鐵心臨終前的指婚不是最難辦的,畢竟這只能視為一個新的邀約,是否應允還有待承諾,況且雙方當事人郭靖和穆念慈均對此不予認可。人家穆念慈還在堅持「比武招親」中的約定呢!最難辦的還是成吉思汗的賜婚,在先的華箏婚約當然決定了在後黃蓉婚約的無效。郭靖以為華箏婚約是自己「親口答允」,大丈夫言出如山,因而選擇履行此約。不過,這不是最終的決定,成吉思汗決意南征,在這事關個人生死和民族大義社稷安危之際,郭靖母子決定連夜南逃。成吉思汗雷霆震怒,擒住郭靖母子欲治死罪,結果郭母被逼自殺,郭靖則反出蒙古。在國讎家恨的大背景下,敵對方的賜婚效力自然隨之消失,華箏婚約從此解除,與黃蓉的婚約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實施了。

  3.9婚外通姦:瑛姑私會老頑童周伯通

  【情節】

  金庸「射鵰三部曲」前兩部聯繫非常緊密,很多人物都是直接延續下來的。不過,就是年紀大了很多,性格改了很多,周伯通就是其中一位。老頑童周伯通在《射鵰英雄傳》中天真爛漫、無拘無束,到了《射鵰俠侶》中就變成一本正經、循規蹈矩的「妻管嚴」了。老頑童的婚姻愛情故事,首先出現在《射鵰英雄傳》第31回「鴛鴦錦帕」中:

  只聽一燈說道:「內中有一個姓劉的貴妃,天資特別穎悟,竟然一教便會,一點即透,難得她年紀輕輕,整日勤修苦練,武功大有進境。也是合當有事,那日她在園中練武,卻給周伯通周師兄撞見了。那位周師兄是個第一好武之人,生性又是天真爛漫,不知男女之防,眼見劉貴妃練得起勁,立即上前和她過招。周師兄得自他師哥王真人的親傳,劉貴妃哪裡是他對手……」

  一燈道:「後來一個教一個學,周師兄血氣方剛,劉貴妃正當妙齡,兩個人肌膚相接,日久生情,終於鬧到了難以收拾的田地……」

  黃蓉道:「啊,我知道啦,老頑童和劉貴妃生了個兒子。」一燈道:「唉,那倒不是。他們相識才十來天,怎能生兒育女?王真人發覺之後,將周師兄捆縛了,帶到我跟前來讓我處置。我們學武之人義氣為重,女色為輕,豈能為一個女子傷了朋友交情?我當即解開他的捆縛,並把劉貴妃叫來,命他們結成夫婦。哪知周師兄大叫大嚷,說本來不知這是錯事,既然這事不好,那就殺他頭也決計不干,無論如何不肯娶劉貴妃為妻。當時王真人嘆道:若不是早知他傻裡傻氣,不分好歹,做出這等大壞門規之事來,早已一劍將他斬了。」

  《神鵰俠侶》第34回「排難解紛」中,繼續沿襲了《射鵰英雄傳》中的故事:

  周伯通嘆了口氣,道:「這些事情比起我那件事,可都算不了甚麼。」於是將他如何隨師兄王重陽赴大理拜會段皇爺,如何劉貴妃隨他學藝,如何兩人做下了糊塗之事,如何劉貴妃向他痴纏,他又如何迴避不見,段皇爺如何一怒而捨棄皇位、出家為僧,諸般情事,一五一十地都向郭襄和楊過說了。

  郭襄怔怔地聽著,直到周伯通說完,眼見他滿臉愧容,便問:「那段皇爺除了劉貴妃外。還有幾位妃子?」周伯通道:「他雖不如大宋天子那麼後宮三千,但三宮六院,數十位后妃總是有的。」郭襄道:「著啊!他有數十位后妃,你連一位夫人也沒有,他顧全朋友之義,該將劉貴妃送給了你才是啊。」

  楊過向她點了點頭,心想:「這小姑娘不拘於世俗禮法之見,出言深獲我心。」周伯通道:「他當時雖然也有此言,但劉貴妃是他極心愛之人,他為此連皇帝也不做而去做和尚,可見我實是對不起他之極了。」

  【問題】

  1.劉貴妃與周伯通私通的行為如何界定?

  2.除了私通,周伯通還違反了什麼規定?

  【解讀】

  金庸絕對是寫情的高手,金庸小說在「情」方面有不同的特色,有激情、有至情、有迷情、有傷情、有異情,也有魔情。男女之愛、夫妻之情,在金庸大師的筆下,寫得入木三分,發揮得淋漓盡致。婚外情本是不倫之戀,只要世上有男有女,這種桃色關係,事實上就難以避免。《射鵰英雄傳》中,劉貴妃(瑛姑)與周伯通的暗通款曲,甚至婚外生子,這種婚外情(外遇),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屢見不鮮,不足為奇。談古論今,在法律上應當如何界定此種婚外性關係呢?一般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稱為通姦,這是一個具有法律和道德雙重屬性的名稱,英文稱為adultery,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損壞名譽之意。古代社會及伊斯蘭國家等,將兩人都是未婚或喪偶、離婚者而自願發生性關係及婚前性行為都歸類為通姦。

  我國古時歷代法律都把通姦行為規定為犯罪,那時通姦又稱為「私通」「和姦」。最早關於通姦罪的說法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秦朝對「私通」定以極刑,且可「人人得以誅之」,格殺勿論,可以不告而殺,私刑亦合法。漢朝延續秦的法律,犯奸必殺。唐朝對待「私通」的處理上,從重罪交成了輕罪。宋朝延續了唐朝的法律。元朝又開始嚴打重罰,重新允許私刑,本夫不僅可以捉姦,且可當場殺死「姦夫淫婦」。明朝沿襲了元朝的法律,可在當場殺人無罪。清朝的法律沿襲明朝法律,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民國1911年3月頒布的《暫行新刑律》第289條規定「和姦有夫之姓者,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刑法,真正地廢除了「通姦罪」,將通姦的問題納入道德範疇予以制約。

  可見,依照今天我國大陸地區法律之規定,劉貴妃與周伯通屬於通姦行為,法律不予懲罰但道德應予譴責。依照台灣地區法律規定,則可能構成通姦罪。國外規定通姦罪的法律不少,如1810年《法國刑法典》規定的通姦罪、1994年《法國刑法典》規定的「強姦以外的性侵犯罪」、1910年《美國聯邦刑法典》第516條、1968年《義大利刑法》第560條規定的通姦罪和丈夫蓄妾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通姦罪」一章等。此外還有印度、韓國、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蘭國家,美國一些州也將通姦認定為是犯罪行為。關於「通姦罪」的各國立法例有四種:第一,不處罰主義,將通姦除罪化,對於通姦行為不加以處罰。第二,平等處罰主義,配偶之任何一方與人通姦,均受同等的處罰。第三,不平等處罰主義,對於夫妻的通姦行為,分采不同的處罰規定,如法國刑罰重妻的通姦,而輕夫的通姦。第四,片面處罰主義,對於夫的通姦行為,采放任的態度,僅處罰妻的通姦行為。不過,在規定「通姦罪」的國家中,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訴或者實際執行刑罰(2008年,韓國著名演員玉素利因通姦罪被宣判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美國那些採取過錯離婚制的州,通姦可構成足夠的離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時也會將通姦作為考慮因素之一。通姦行為應不應該除罪化,這是爭議已久的問題。而通姦行為刑罰化的立法理由,在於維護健全的婚姻制度,我國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原則。但是,夫妻之間性行為的不忠實,乃婚姻本身的問題,屬於道德層次,又豈是刑罰所能規範?通姦、相奸有沒有造成夫妻法益上的損害,仍然存有爭議。婚姻的出軌行為,有無必要以國家機器,耗費全民納稅的錢去維護,值得推敲。

  在規定通姦罪的國家和地區中,對於「精神外遇」「性幻想」「電話性交」「網絡性愛」等行為,能否構成通姦罪?所謂「精神外遇」,系指肉體接觸之外的婚姻外遇,相對於「肉體外遇」而言的。所謂「性幻想」,乃針對性所產生的一種思想或念頭。電話性交(phonesex)是一種兩人或多人在電話中講述性內容來刺激性慾的虛擬性交,期間一般至少有一個參與者會進行手淫或產生性幻想。網絡性交(cybersex),是指為利用網絡從事牽涉第二者以上,但並沒有直接接觸到對方身體的性行為,該類性行為亦被簡稱為網交。刑法上的所謂「通姦行為」,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之異性發生生殖器接觸的性交行為。因此,「精神外遇」「性幻想」「電話性交」「網絡性愛」等等,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性愛的行為,只要沒有發生越軌的婚姻外生殖器性交行為,仍然不能構成刑法上的「通姦」行為。通姦罪或者相奸罪,按照台灣地區刑法規定,須告訴乃論,且非配偶不得告訴,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告訴。又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違背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他方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若通姦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他方得以有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

  本案例中,周伯通與劉貴妃有了通姦行為後,得到了被害人段皇爺的諒解,段皇爺竟然主動要成全這對「姦夫淫婦」「狗男女」,其博大胸懷實在是令人敬仰。從歷史記錄來看,段皇爺,本名叫段智興,是段正興(段正興的父親就是《天龍八部》中的段譽)的兒子,1171年即位,在位29年,1200年駕崩。雖沒退位出家,卻也是極其崇佛,金庸在小說中給他大大地延壽了。雖然段皇爺不追究周伯通和劉貴妃兩人的通姦罪,但並不意味著周伯通就沒有其他罪行了。結合小說相關情節可以看出,周伯通除了通姦罪外,還有兩大「罪行」:第一,淫亂宮廷罪。當年,屈原老先生就是在「淫亂宮廷」罪名下蒙受不白之冤。淫亂宮廷罪屬於「十惡」的謀大逆的類別之一,「十惡」始於北齊律(北魏朝),它是將危及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十條最嚴重的罪名,集中置於律首。具體說,謀大逆,指毀壞皇帝的宗廟、陵寢、宮殿的行為。

  周伯通給皇帝戴綠帽子,那絕不簡單等同於民間的通姦罪,而是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國際(宋朝和大理國之間)影響,對大理國皇宮形成了巨大的衝擊,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第二,遺棄罪。在段皇爺已經決定將劉貴妃賜給他做老婆的時候,竟然還敢堅決地拒絕?難道不知道皇帝金口玉言,說出去的話是不能更改的。況且你不把劉貴妃帶走,難道讓段皇爺繼續與曾經和周伯通上床的女人再上床?這肯定是說不通的。周伯通在堅持不帶走劉貴妃的情況下,段皇爺唯一的選擇只能是將劉貴妃「打入冷宮」或者事實上「打入冷宮」。最後搞得劉貴妃孤苦伶仃地流落在江湖上,一個人和兩隻九尾狐生活在黑龍潭中。顯然,周伯通對瑛姑負有照顧的義務,但是並沒有很好地履行義務;對於他們當時還沒有出生的孩子,更是構成嚴重的遺棄。想一想,如果當初他和瑛姑在一起,孩子在他們兩人的保護下,裘千仞怎麼可能誤將其兒子視為段皇爺的兒子故意打傷呢?這樣看來,周伯通這輩子沒兒子,都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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