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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國家民族視野下的金庸武俠小說/

2024-08-25 01:22:22 作者: 黃豹
  6.1科舉應試:渤泥國張朝唐廣東遇險

  【情節】

  《碧血劍》的開頭和結尾,均出現了一個與小說的中心情節及主要人物毫不相干的人物,即渤泥國(今天的汶萊)華裔青年張朝唐。閱讀因仰慕故鄉的風土人情,回到祖國,卻幾次遭到明朝官兵的追殺,幸得袁承志相救,最後他還引導袁承志去了渤泥國。

  小說中提及渤泥國總督張氏傳數代後是張信,膝下唯有一子。張信不忘故國,為兒子取名朝唐。張朝唐開蒙雖遲,卻是天資聰穎,十年之間,四書五經俱已熟習。那老師力勸張信遣子回中土應試,若能考得個秀才、舉人,有了中華的功名,回到渤泥來那可是大有光彩。張信也盼兒子回鄉去觀光上國風物,於是重重酬謝了老師,打點金銀行李,再派僮兒張康跟隨,命張朝唐隨同老師回漳州原籍應試。

  沒想到當時適逢明末社會動亂,一些明朝衙役也借亂發財。兩個公差想將張朝唐和張康作為反賊抓獲同時貪污其財物。哪知張康道:「我們公子爺是外國大官,知府大人見了他也客客氣氣,見你們老爺去,那是再好也沒有啦!」

  一名中年公差聽了這話,眉頭一皺,心想這事只怕還有後患,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殺了這兩個雛兒,發筆橫財再說,突然抽出單刀向張康劈去。張康大駭,急忙縮頭,一刀從頭頂掠過,砍去了他帽子。他挺身擋住公差,叫道,「公子快逃。」張朝唐轉身就奔。(《碧血劍》第1回「危邦行蜀道亂世壞長城」)

  【問題】

  1.渤泥國張朝唐有資格參加我國的科舉考試嗎?

  2.我國古代科舉考試是否存在平權運動的爭議?

  【解讀】

  渤泥籍華人青年張朝唐準備參加中國的科舉考試,充分顯示了我中華泱泱大國的核心競爭力和向心力。不過,張朝唐是否有資格參加考試,值得探討。

  科舉考試,是隋唐到清代的封建王朝分科考選拔文武官吏及後備人員的制度。隋朝以前採用的九品中正制選拔官員,導致出身寒門的普通人無法步入仕途。隋朝開始改為科舉制,使得任何參加者都有成為政府官吏的機會。清朝科舉考試逐漸僵化,被稱為八股文,後於20世紀初廢除。從內容及後果來看,科舉制度類似於今天的公務員考試,但更像公務員考試與高考的融合。

  我國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並沒有對國家公務員的國籍進行規定,但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的國籍做了嚴格的要求,第11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張朝唐沒有資格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那麼,他是否有資格參加高考呢?根據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9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裡顯然指的是我國的教育體系主要是為我國公民服務的,對於外國人如需要接受相關教育,第69條規定:「中國境外個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可以進入中國境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也就是說,經過特殊審批程序和手續,外國人是可能進入我國的教育機構學習、研究的。這一點具體做法上,各地可能不同,如北京市教育考試院規定: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可以報考高考,報名時須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我國封建社會的科舉考試制度,對當時的亞洲、歐洲、美洲的部分國家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科舉制度傳入亞洲一些國家,其淵源可追溯到唐宋時期。至明朝時,朱元璋曾派遣使者到亞洲部分國家「頒科舉詔」,不少國家派人入華參加科舉考試,從而使明代科舉制度對亞洲這些國家的影響更加擴大。外國學生來華參加科舉考試,始於洪武年間。洪武三年明太祖遣使臣前往交趾、安南(均略屬今越南)、高麗等國,「頒科舉詔」,來華參加科舉考試的外國人,僅限於交趾、安南、高麗三國。其中以交趾國人為多。明朝外國人來華參加科舉考試,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只參加京城會試,不參加中國的鄉試;二是外國人參加科舉考試,不受名額的限制;三是外國人在華參加會試中貢士後,明朝廷即授予我國官職。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張朝唐不僅有資格參加明朝的科舉考試,而且享有特權。國內由於存在地區招錄差異(類似於今天的「高考窪地」),從而引發了「高考移民」(古代稱之為「冒籍」「冒貫」)。高分地區考生,通過過繼、投親、買地、冒名、串通官員等五花八門的手段,到低分考區參加科舉考試,如大詩人白居易在家鄉洛陽考取無望的情況下,投靠在宣州做官的叔父,在宣州冒籍考試。


  平權運動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美國總統林登·詹森的提議,他主張在大學招生、政府招標等情況下照顧如少數族群、女性等弱勢群體,以保障他們不會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視及不公平對待。但是,少數族群在爭取權利和政府給予他們照顧的同時,極易引發多數族群部分人的不滿,他們會認為自己受到了反向(也稱逆向)歧視(ReversalDiscrimination),認為他們的平等權利受到侵犯。同理,在錄取名額給定不變的情況下,客籍人參與考試,就等於擠占了本地人的資源。所以,古人對於客籍人在當地參加科舉,是極敏感的,不肯輕易平權。以明末從閩粵移民到贛南的客籍人為例,這些移民並不能輕易取得當地正式的里甲戶籍。要麼附於當地人的戶籍之後,叫「民尾戶」,屬於臨時戶籍性質;要麼寄於當地人的戶籍之內,叫「甲首之戶」,家族世世代代受操縱於寄籍的里長戶。而且,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客籍人都不享有在當地參加科舉考試的權利。結果造成土客籍雙方在社會身份、晉升機會上的不平等,而且這種不平等代際遺傳,客觀上也釀成了贛南的長期社會衝突。因此,浡泥國華裔張朝唐參加科舉考試,由於享受國家特殊政策(只參加京城會試),不占地方名額,也屬於「高考移民」,不會形成什麼不平等。

  6.2奪權攝政:韋小寶俄羅斯小試牛刀

  【情節】

  《鹿鼎記》第36回「犵鳥蠻花天萬里朔雲邊雪路千盤」記載了韋小寶在俄羅斯巧遇的一起「改朝換代」事件,以及韋小寶為了保命,誤打誤撞竟然發動了一場奪權攝政的成功政變。

  韋小寶道:「我們中國有過一個女皇帝,叫作武則天。這女皇帝娶了許許多多男皇后、男老婆,快活得很。公主吶,我瞧你跟她倒差不多,不如自己來做女沙皇。」

  蘇菲亞心中一動,這件事她可從來沒想到過,羅剎國從來沒女沙皇,她一直認為女子是不能做沙皇的。中國既有女皇帝,羅剎國為甚麼不能有女沙皇?

  ……

  蘇菲亞道:「好!你們大家去莫斯科城裡,跟其他十九營的火槍手說,是我蘇菲亞公主下的命令,我是女沙皇,全羅剎國都聽我的話。我准許你們,每一個火槍手,可以挑一家有錢人家,跟那個肥豬大富翁比武,誰殺得了他,那個富翁的大房子,他的金子銀子,他的美麗女人、馬車、駿馬、衣服、僕人、婢女、美酒,什麼都是這個勇敢火槍手的。你們有沒有勇氣?是不是男子漢,大丈夫?敢不敢去殺人、搶錢、搶女人?」

  ……

  據俄羅斯正史所載,火槍手作亂,是在五月十五至十七的三日之中。五有廿九日,火槍營在蘇菲亞指使之下,上書請伊凡和彼得並為沙皇,請蘇菲亞公主攝政,裁決軍國大事。

  亂事大定,已在六月中旬。其時天氣和暖,韋小寶跨下駿馬,於兩隊哥薩克騎兵擁衛之下,在西伯利亞大草原上向東疾馳,和風拂面,蹄聲盈耳,左顧俏丫頭雙兒雪膚櫻唇,右盼羅剎國使臣碧眼黃須,貂皮財物,滿載相隨,當真意氣風發之至,心想:「這次死裡逃生,不但保了小命,還幫羅剎公主立了一場大功,全靠老子平日聽的書多,看的戲多。」

  中國立國數千年,爭奪帝皇權位、造反斫殺,經驗之豐,舉世無與倫比。韋小寶所知者只是民間流傳的一些皮毛,卻已足以揚威異域,居然助人謀朝篡位,安邦定國。

  【問題】

  1.韋小寶是否涉嫌干涉他國內政?

  2.韋小寶做法的成功之處在哪裡?

  【解讀】

  區別於其他幾個武俠大家,金庸的武俠小說最經典的地方在於:本來大家都知道武俠小說是「成年人的童話」,但金庸卻常常將武俠故事和歷史真實事件混雜在一起,使得讀者感覺雲山霧罩,不知道哪一段是真、哪一段是假。以至後來就有了2013年揚州首屆旅遊紀念品、小禮品交易會上的韋小寶系列禮品,揚州甚至有政協委員建議建設「鹿鼎城」主題公園,讓韋小寶成為揚州旅遊卡通形象代言人呢。當然,大家都知道,小說《鹿鼎記》本身就是虛構的,是一個天大的謊,韋小寶本來也不是歷史上真實存在的人呢!但推而廣之,又有哪一篇小說不是謊話呢?不過,金庸亦深得說謊之道,便儼然有正史的味道,而且還能藉機嘲諷一下所謂正統的歷史。小說描寫韋小寶是助羅剎攝政女王登基後,還煞有介事地說:「俄羅斯火槍手作亂,伊凡、彼得大小沙皇並立,蘇菲亞為女攝政王等事,確為史實。但韋小寶其人參與此事,則俄人以此事不雅,有辱國體,史書中並無記載。其時中國史官以未曾目睹,且蠻方異域之怪事,耳食傳聞,不宜錄之於中華正史,以致此事湮沒。」

  至於,大清後來大敗羅剎國,簽訂《尼布楚條約》,此事在歷史上也是有的,不過關鍵處金庸加了韋大人的「功績」:條約上韋小寶之簽字怪不可辨,後世史家只識得索額圖和費要多羅,而考古學家如郭沫若僅識甲骨文字,不識《尼布楚條約》上所簽之「小」字,致令韋小寶大名湮沒。後世史籍皆稱簽《尼布楚條約》者為索額圖及費要多羅。古往今來,知世上曾有韋小寶其人者,唯《鹿鼎記》之讀者而已。虛虛實實、實實虛虛,虛中有實、實中有虛,這就是金庸老先生寫作的高明之處。《鹿鼎記》記敘《尼布楚條約》之簽訂及內容,大部分皆根據歷史記載,除增加虛構的「韋小寶者系補充史書之遺漏之外」。作者寫來既煞有介事,倒似我等不識廬山真面目的樣子。這等說謊的本事,恰如《鹿鼎記》中記載的韋小寶的本事,常常一大篇謊話下來,真話倒成了經不起推敲的謊話。


  從歷史上看,伊凡五世,全名為伊凡五世·阿列克謝維奇·羅曼諾夫(1666-1696年),是阿列克謝·米哈伊洛維奇與瑪麗亞·米羅斯拉夫斯卡婭之子。因病弱低能,不能參與國政。在其兄費多爾三世死後,納雷什金家族推其同父異母弟彼得為沙皇,米羅斯拉夫斯基家族對此不滿,唆使近衛軍發動政變,推伊凡並立為沙皇。1682年,伊萬五世和彼得一世共同執政,伊凡為第一沙皇,彼得為第二沙皇。但伊凡即位後不過是名義上的沙皇而已,實際權力被同母姐姐蘇菲亞公主掌握。此後的七年中,蘇菲亞把伊萬五世留在莫斯科,彼得一世和皇太后避居普列奧勃拉任斯科耶。1689年再次發生政變,蘇菲亞被囚入修道院。此後權力落入彼得手中,即俄羅斯歷史上最著名的彼得大帝。從年代上看,1682年康熙28歲,韋小寶27歲,這個時間也基本上吻合。按照《鹿鼎記》的說法,韋小寶參與了蘇菲亞公主奪權的全過程。甚至可以這樣說,在蘇菲亞公主被火槍隊隊長軟禁的時候,蘇菲亞幾乎不知所措,完全無法應對。此時,是韋小寶拿出中國歷史上的武則天對蘇菲亞進行勸誘,讓她有了當女沙皇的念頭。韋小寶的行為是否屬於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呢?

  內政就實質而言,是國家在其管轄的領土上行使最高權力的表現。內政包括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任何措施和行動,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外交等多個方面。干涉指一國或數國為實現自己的意圖,使用政治、經濟甚至軍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間接的、公開或隱蔽的方式干涉另一國的內外事務,使被干涉國按照干涉國的意圖行事,以改變被干涉國所執行的某種方針、政策或存在的情勢。干涉有多種形式,有採用武力的干涉,也有採取其他形式的干涉。國際法允許根據國際條約和國際義務對他國提供援助,這種援助必須是在完全平等和自願的基礎上的共同防禦和抗擊侵略者以捍衛被援助國的國家主權和民族獨立。此外,各國對實行種族隔離或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行為所作的鬥爭,不構成國際法上的干涉。韋小寶並沒有代表清朝對俄羅斯採取直接的干涉行為,更沒有派兵對其領土或者政權進行侵犯,僅僅是為蘇菲亞提供了具體操作上的指引,不能視為對俄羅斯內政的干涉。

  韋小寶能夠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他的機智靈活和隨機應變。總的看來,韋小寶在這件事上的成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用個人力量和智慧處理了一件極為棘手的事情。本來,北邊的俄羅斯是康熙當時極為忌憚的一個對手,如果和吳三桂聯合起來南北夾擊,當真是非常頭疼。韋小寶用個人力量和智慧處理這件事情,非常恰當。因為當時很難界定俄羅斯政變雙方的力量,如果以官方的身份和軍事力量介入,萬一押錯了寶導致的後果將是非常嚴重的。而韋小寶個人出面,一旦出現什麼糾紛,完全可以以個人身份承擔,不牽扯國與國之間的矛盾。

  第二,韋小寶巧妙地採取了「以夷制夷」的方針,使用多種手段助蘇菲亞上位。在大多數時候,韋小寶並不親自出面,而由蘇菲婭公主出面解決各種事情。但是在關鍵時候,比如在隊長和副隊長之間進行人身威脅、讓火槍手殺正副隊長以絕後路、讓火槍手進城搶錢搶女人等等,則充分發揮了中國古人的智慧,韋小寶小時候聽說書人講的經典故事估計都用遍了。

  第三,充分利用中國曆朝歷代攝政的經驗做法,開創性地為蘇菲亞解決了不當女沙皇的困境。在火槍隊製造混亂以後,蘇菲亞仍然無法當成女沙皇。原來俄羅斯向來規矩,女子不能做沙皇。這個時候,又顯示出了韋小寶的超強智慧,他考慮到清朝開國之初的攝政王睿親王多爾袞,於是給蘇菲亞出了個主意:「攝政王,不是沙皇,但是可以下命令殺人,打人屁股,可以賞錢,升他們的官。沙皇,假的,沒有力氣。攝政王,真的,有力氣,能殺人,打人屁股,能給人升官,能賞錢,人人都怕,都聽攝政王的話,不聽沙皇的話。」就這樣,事情都得到解決了。

  6.3經書爭奪:天山北路回人勇斗兆惠

  【情節】

  《書劍恩仇錄》第1回「古道騰駒驚白髮危巒快劍識青翎」中,講述了清朝初年在天山北路發生的一起清政府和遊牧民族之間的糾紛事件。

  他這一猜沒猜錯,原來這群回人屬於天山北路的一個遊牧部族。這一部族人多勢盛,共有近二十萬人。那高身材的人叫木卓倫,是這部族的首領,武功既強,為人又仁義公正,極得族人愛戴。黃衫女郎是他的女兒,名叫霍青桐。她愛穿黃衫,小帽上常插一根翠綠羽毛,因此得上個漂亮外號,天山南北武林中人,很多知道「翠羽黃衫霍青桐」的名頭。

  這族人以遊牧為生,遨遊大漠,倒也逍遙快樂。但清廷勢力進展到回部後,征斂越來越多。木卓倫起初還想委曲求全,儘量設法供應。哪知滿官貪得無厭,弄得回族民不聊生。木卓倫和族人一商量,都覺如此下去實在沒有生路,幾次派人向滿官求情,求減征賦,豈知征賦沒有減少,反而引起了清廷的疑慮。正黃旗滿洲副都統、兼鑲紅旗護軍統領、定邊將軍兆惠其時奉旨在天山北路督辦軍務,偵知這族有一部祖傳手抄《古蘭經》,得自回教聖地麥加,數十代由首領珍重保管,乃這一族的聖物,於是乘著木卓倫遠出之際,派遣高手,竟將經書搶了來,他想以此為要挾,就不怕回人反抗。木卓倫在大漠召開大會,率眾東去奪經,立誓便是埋骨關內,也要讓聖書物歸原主。此刻他們是於晚禱之前,重申前誓。


  【問題】

  1.評價奉旨在天山北路督軍的兆惠的做法?

  2.兆惠的做法與我國什麼民族政策有關聯?

  【解讀】

  據說滿人入關前全族的人還沒有明朝的軍隊人多,但就是這個少數民族利用當時漢族內亂一舉奪取天下。創業艱難守成更難,清朝當權者深深明白如果不搞好民族關係,天下有可能重新翻過來,畢竟他們是少數民族,蒙元的殷鑑不遠。所以,滿人在入關前就和蒙古結盟,他們相互通婚,政治軍事上相互支持,後建立蒙古八旗,實現滿蒙一體。定鼎中原後,清政府注意加強對藏疆的統治,改革西藏的政教體制,創立金瓶掣籤制度,確立中央政府對達賴和班禪活佛的冊封權。設立駐藏大臣,加強中央和西藏的聯繫。乾隆二十五年(1770年)八月,不堪忍受沙皇俄國壓迫的土爾厄特人,在首領握巴錫汗的率領下毅然回到了祖國的懷抱,它充分說明清朝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對廣西雲南等南方邊疆少數民族比較多的地方實行改土入流的政策,削弱土司權力,設立官府進行管理。清朝的這些做法都有利於鞏固邊疆維護國家統一。

  新疆平定後,清朝在新疆地區制定實施的法律制度政策,大都依據「因俗而治」的方針而制定,其本質是在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同時將大清律例滲入其中,通過重其教法教規等相關措施來獲取廣大群眾的支持。清政府在通過法律制度來治理新疆的過程中,清政府首先以國法大清律為主體法律框架,中央政府是唯一擁有立法權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司法權和行政權;其次在法制統一的前提下,本著「從俗從宜,各安其習」的方針對各民族原有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等予以通融。不過,也有人認為,清朝雖然外表看來,對其他民族懷柔、尊孔尚賢,但一道剃髮令卻毀了漢族千年的衣冠文明。在科舉取士和選拔官吏上,更是有許多不公平的政策,所謂科舉取士滿漢比例各半看似公平,但滿族人口遠遠少於漢族,其實是以表面的公平替代了實際的不公平。對於邊疆地區的民族政策,雖然「經是好經,卻被歪嘴和尚念壞了」,這裡的歪嘴和尚就是兆惠。

  兆惠(1708-1764年),字和甫,姓吳雅氏,滿洲正黃旗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生。雍正九年(1731年),授軍機章京。歷任兵部郎中、內閣學士、盛京刑部侍郎、刑部右侍郎、正黃旗滿洲副都統、鑲紅旗護軍統領。作為乾隆朝的著名戰將,他屢次征伐,為捍衛西北邊疆,維護國家統一建樹了功勳。但作為一個封建王朝的軍事將領,兆惠在平叛中,對準格爾部實行兇殘的屠殺政策。清軍所到之處,燒殺搶劫,濫殺無辜,使厄魯特蒙古民眾遭受了一場空前的浩劫,「草剃禽彌無噍類」,「凡病死者十之三,逃入俄羅斯、哈薩克者十之三,為我兵殺者十之五,數千里內遂無一人」。厄魯特蒙古所遭到的這場深重災難,作為清軍統帥的兆惠,是有很大責任的。

  正史上的屠殺,我們這裡就不多說了。針對《書劍恩仇錄》中記載的搶奪祖傳手抄《古蘭經》的行為,顯然既違反了刑事法律的規定,也違反了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清朝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並為信教群眾提供各種方便。在新疆天山南北路,採取旗治與民治分而治之的政策。在南疆實行伯克制,通過維吾爾族上層統治新疆各族穆斯林,尊重伊斯蘭教。大小伯克有管理維吾爾族的權力,但是最高的伯克(阿齊木伯克)及其助手(伊什罕伯克)必須經過清中央政府批准。清政府還設置了理藩院,處理少數民族事務。

  清政府在《大清律》和《理藩院則例》中的條款外,還頒布了《蒙古則例》《回部則例》《西寧番子治罪條例》等針對各民族的不同法規。當然,在《書劍恩仇錄》中,兆惠顯然是一個反面人物;而在真實的歷史中,乾隆帝本想利用被噶爾丹滅掉的喀什噶爾汗國(後改稱葉爾羌汗國)的大小和卓木,在宗教上的影響力去招服葉爾羌與喀什噶爾人民,從而安定回疆,沒想到縱虎歸山。1756年,副都統阿敏道奉右將軍兆惠之命前往回部招撫兩和卓木,結果被小和卓木拘留並於次年殺害,小和卓木正式叛清。小說中的木卓倫,聯繫到其女名為霍青桐,想必就是以這位小和卓木霍集占為原型。

  6.4中俄條約:韋爵爺妙計耍費要多羅

  【情節】

  《鹿鼎記》第48回「都護玉門關不設將軍銅柱界重標」中記載了一件十分重要的歷史事件:中俄《尼布楚條約》的談判。其中自然又是半分真實、半分虛假,虛虛實實,加上諸多精彩故事情節的描寫,使得這一段顯得異常精彩絕倫。

  只聽得那人說道:「公爵大人決意要去攻打莫斯科,也不是不可以,只不過路途遙遠,十分危險。」費要多羅大驚,當即伏下身子,揭開篷帳的帳腳,往內望去,一望之下,一顆心怦怦亂跳。


  帳內燈火照耀如同白晝,韋小寶全身披掛,穿著戎裝,居中而坐,兩旁站立著十餘員大將,帳下數十名親兵手執大刀。韋小寶桌旁站著那做譯員的荷蘭教士,正在跟他說話。

  只聽韋小寶說羅剎話:「咱們跟費要多羅在這裡喝酒,談話,假的,不是真的話,談了一個月、兩個月,談來談去,都是假的話,大軍偷偷向西。羅剎公主時時接到費要多羅,笨蛋,報告,說正在跟咱們談話,她不怕,天天和甜心跳舞,睡覺。中國大軍突然間到了莫斯科城下,進攻,奇怪的進攻,將兩個沙皇,蘇菲亞公主,抓了起來。羅剎人哭了,跪倒,投降!」

  費要多羅心想道:「你們一定在笑我是傻瓜,騙得我談判劃界,拖延時日,暗中卻去偷襲莫斯科。哼,我才不上這當呢。」慢慢站起身來,心想:「上帝保佑,讓我發現了中國蠻子這個大詭計,可見我俄羅斯帝國得上帝眷顧,定然國運昌隆。反正他明天就會放我,今晚不用冒險逃跑了。」但見西邊巡邏兵來去不絕,東邊卻黑沉沉地無人,悄悄回去,幸喜清兵並未發覺。來到自己帳外,只見看守的三名衛兵兀自熟睡,於是進帳就寢。

  【問題】

  1.康熙為什麼派韋小寶主持與俄羅斯的談判?

  2.韋小寶的談判技巧是否涉嫌欺詐、誘騙?

  【解讀】

  對於許多武俠愛好者而言,毫不誇張地說,他們的歷史知識和歷史觀主要來自金庸的武俠小說。這並不奇怪,中國從古至今,真實的歷史文本影響的是占社會的少數精英人士即士大夫,對多數老百姓來說,他們的「三觀」,是由寄生在歷史中的文藝作品塑造的,如白話小說、評述、戲曲。金庸師法古人,並發揚光大。《尼布楚條約》,是中俄兩國締結的第一個條約,正式名稱是中俄《尼布楚議界條約》。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權使臣索額圖和沙俄全權使臣戈洛文簽訂於尼布楚(今俄羅斯涅爾琴斯克)。它是一個在清政府做了很大讓步的情況下簽訂的一個平等條約;但俄方認為這個條約不利於俄國,對俄國而言是不平等條約,後來的《璦琿條約》和《北京條約》才是真正的平等條約。

  關於《尼布楚條約》的具體談判細節,我們現在已經無處可考。但金庸老先生在《鹿鼎記》中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亦莊亦諧」的版本。談判的雙方正是韋小寶與費要多羅,二人不住口地交涉,做翻譯的荷蘭教士在旁不斷低聲譯成中國話。歷史上的正主佟國綱、索額圖反而在旁邊聽著、看著,從而演出了一場搞笑而高效的談判。在雙方的條件談不攏的時候,韋小寶改換策略,告訴費要多羅大清國的規矩——只有打了大勝仗,立下軍功,才能封王。然後「袒露心跡」:「我想封王,那就為難得很了。這次劃界議和,你什麼都不要讓步,最好派兵向我們挑戰,將我們這裡的大臣殺死一個兩個。咱們兩國就大戰一場。你派火槍手、哥薩克騎兵去進攻北京。我們和瑞典國聯盟,派兵來打莫斯科。只殺得沙塵滾滾,血流成河,那時候我就可以封王了。」再接著東拉西扯,什麼交換封邑、二一添作五,又是什麼擲骰子劃界,每注一千里土地,明知是胡說八道,但費要多羅的談判氣焰卻已大挫。

  談判的正主不由得不佩服韋小寶:「皇上派韋公爵來主持和議,果真大有知人之明。這番邦鬼子是野蠻人,也只有韋公爵這等不學無術的市井流氓,才能跟他針鋒相對,以蠻制蠻。」《鹿鼎記》上記載:佟國綱、索額圖等大臣面子上對韋小寶雖都十分恭敬客氣,心底里卻著實瞧他不起,均覺他不過是皇上寵幸的一個小丑弄臣,平日言談行事,往往出醜露乖,卻偏偏又恬不知恥,自鳴得意,此番與外國使臣折衝樽俎,料想難免貽笑外邦,失了國家體面。哪知皇上量材器使,竟然大收其用,若不派這個憊懶人物來辦這樁差使,滿朝文武大臣之中,還真找不出第二個來。眾大臣越聽越佩服,更覺皇上英明睿智,非眾臣所及。這一次大呼「皇上英明」,絕對是發自肺腑的。

  為了督促費要多羅主動地簽約,韋小寶甚至還給費要多羅上演了一出「周瑜群英會戲蔣干」,可真是把聽書聽來的技巧應用得如火如荼。周瑜為了實施反間計,故意誘使蔣干偷走一封偽造蔡瑁、張允投降東吳的書信,還安排了「江北有人到此」來暗聯絡的情節給蔣干看,讓蔣干對書信確信無疑。曹操看了這封信大怒,喝令殺了蔡、張二將,周瑜的反間計終於獲得成功。不過,其實這齣戲在歷史根本沒有,正史記載蔣干去江東是赤壁之戰以後的事。不過,這並不妨礙說書的添油加醋、生靈活現,更不妨礙使之成為韋小寶「戲費要多羅」的樣本。

  談判桌上談出的結果如何,除了看雙方真材實料的實力之外,還要看誰吹的「牛皮」更有成效,誰能唬住對方,有人總結談判的成功有一半靠「騙」(其實就是計謀)。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原因在於談判的權利關係是「認知」而不是「事實」,有些時候講道理無法取得成效,就需要出奇制勝。利用一些虛假信息讓對手誤判,以獲得有利於己方的結果。顯然,韋小寶深明其中的道理,知道如何充分利用對方的虛實來為我方服務,這種欺詐、誘騙是計謀的必然表現,屬於談判技巧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全沒有問題。


  6.5雁門奇案:慕容博挑撥民族間矛盾

  【情節】

  《天龍八部》第42回「老魔小丑豈堪一擊勝之不武」:

  玄慈緩緩搖頭,向蕭遠山道:「蕭老施主,雁門關外一役,老衲鑄成大錯。眾家兄弟為老衲包涵此事,又一一送命。老衲今日再死,實在已經晚了。」忽然提高聲音,說道:「慕容博慕容老施主,當日你假傳音訊,說道契丹武士要大舉來少林寺奪取武學典籍,以致釀成種種大錯,你可也曾絲毫內疚於內嗎?」

  眾人突然聽到他說出「慕容博」三字,又都是一驚。群雄大都知道慕容公子的父親單名一個「博」字,聽說此人已然逝世,怎麼玄慈會突然叫出這個名字來?難道假報音訊的便是慕容博?各人順著他的眼光瞧去,但見他雙目所注,卻是坐在大樹底下的灰衣僧人。

  那灰衣僧人一聲長笑,站起身來,說道:「方丈大師,你眼光好生厲害,居然將我認了出來。」伸手扯下面幕,露出一張神清目秀、白眉長垂的臉來。

  慕容復驚喜交集,叫道:「爹爹,你……你沒有……沒有死?」隨即心頭湧起無數疑竇:那日父親逝世,自己不止一次試過他心停氣絕,親手入殮安葬,怎麼又能復活?那自然他是以神功閉氣假死。但為什麼要裝假死?為什麼連親生兒子也要瞞過?

  玄慈道:「慕容老施主,我和你多年交好,素來敬重你的為人。那日你向我告知此事,老衲自是深信不疑。其後誤殺了好人,老衲可再也見你不到了。後來聽到你因病去世了,老衲好生痛悼,一直只道你當時和老衲一般,也是誤信人言,釀成無意的錯失,心中內疚,以致英年早逝,哪知道……唉!」他這一聲長嘆,實是包含了無窮的悔恨和責備。

  【問題】

  1.慕容博為什麼要散布不利於宋遼和平的言論?

  2.慕容博要對雁門關集體截殺案承當什麼責任?

  【解讀】

  慕容博,金庸武俠小說《天龍八部》中人物,慕容復之父。武功造詣深不可測。慕容姓在《三國志·鮮卑傳》中提到,漢桓帝時,鮮卑分為中、東、西三部,中部大夫柯最闕,居慕容寺。從《通志·氏族略》的記載上考究,慕容氏出自中古時期,部族首領高辛氏的後裔,建立鮮卑國,自言慕二儀(天地)之道,繼三光(日、月、星)之容,因此以慕容為姓,稱為慕容氏。慕容博為鮮卑後裔,根據《大燕皇帝世系譜表》,十六國時的前燕、後燕、南燕等國的諸位慕容氏均為其先祖,慕容博自幼受祖父、父親之教,以「中興燕國」為畢生之志。「量小非君子、無毒不丈夫」這兩句說法,大概可以用作慕容博的絕佳人生寫照。這個亡國的鮮卑帝王后裔,一心想著復國,運用毒辣手段及發動陰謀詭計絕對不計原則,藉口就是:為了國家大事,沒有什麼手段是不可以用的。實在看不出來,這位號稱風流儒雅的慕容莊主倒頗有點後世馬基雅維利主義者的味道。從個人角度看,慕容博值得佩服,因為他把國家大事放在第一位,私人的恩怨及幸福放在第二位,能夠為長遠的目的而忍受暫時的屈辱。

  慕容博散布不利於宋遼和平之間的言論,道理很簡單:就是希望通過挑起這些國家的戰爭,為自己將來的復國創造機會。他還想挑起大理和少林之間的爭鬥,將玄悲大師殺死在深戒寺中。為了籌措經費,殺了柯百歲(伏牛派掌門人)。早在假死之前,他就偷走了少林寺的「七十二絕技」送給鳩摩智,他看人的眼光很準,知道鳩摩智在武學上十分貪得無厭,好讓他練成少林寺的絕技使得吐蕃和少林寺的關係緊張。他還在挑撥吐蕃和大理之間的關係,他慫恿鳩摩智獵取六脈神劍,好讓吐蕃和大理的關係也不那麼融洽。事實上,鳩摩智在數年後,向天龍寺眾人借閱六脈神劍,一人獨自挑戰少林寺眾僧,種種行為,均是在慕容博的意料之中。可惜鳩摩智身為一代高僧,竟然完全不知情,成為慕容博的一粒棋子。

  慕容博所處的慕容世家是一個幾百年來苦心孤詣,密謀復辟先祖基業的家族,到了《天龍八部》裡面的慕容博、慕容復。這兩代父子與他們的先祖一樣,仍然是一心做著中興復辟美夢的偏執狂。然而苦心謀劃造反數百年,其間又經歷了南北朝、隋末、五代十國等等充滿了起事良機的亂世,重新立國的夢想非但沒有實現,甚至都沒有如石頭入水般泛起一點漣漪。在慕容博的時代,天下大勢對於慕容博起事復國的夢想來說是極其不利的,其時趙宋立國已久,統治鞏固、社會富庶、民心大定,慕容博在這樣一個安定穩固的社會中起事造反想得到大批民眾的響應是很困難的。在多個民族政權並立,彼此之間戰爭不斷時期,遼、西夏、北宋、南宋、金都是亡於其他民族政權的進攻,但在戰爭後又形成了較長時間和平的局面,使民族矛盾得到相對緩和。民族融合是當時歷史發展的主流:北宋與遼、西夏分別在邊境地區設置榷場進行貿易;南宋時期大批的契丹人、女真人進入中原地區,與漢族人民共同勞動生活;南宋後期許多蒙古人進入中原,中原人民遷往邊疆地區等。而此時鮮卑族已經被滅國幾百年了。從《天龍八部》中武林人士對遼國和蕭峰的態度可以看出,當時北宋民間普遍瀰漫著一種對外族極度仇視的情緒,慕容世家雖是大燕後裔,但燕國是鮮卑人在中原創立的少數民族政權,大燕後裔的招牌非但沒有任何號召力,反而是累贅。王語嫣的母親王夫人就認為慕容家的復辟圖謀遲早會引來殺身之禍,所以嚴令禁止女兒與慕容家的人來往並劃清界限。


  雁門關兇殺案件,雖然慕容博並沒有直接參與,但由於是其散布虛假信息一手造成的,因此他對該兇殺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國《刑法》第29條明確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慕容博故意提供虛假情報,並唆使少林寺掌門人伏虎羅漢玄慈方丈及中原豪傑對蕭遠山進行截殺,慕容博是該兇殺案發生的始作俑者和直接指使人,應承擔主要責任。玄慈擔當帶頭大哥帶著丐幫第五代幫主劍髯汪劍通、智光大師、趙錢孫、萬勝刀王維義、地絕劍黃山鶴雲道長、山西大同府鐵塔方大雄和江西杜氏三雄等21名宋朝武林高手,糊裡糊塗聽信慕容博的消息,直接跑到雁門關外設伏。顯然,這些人也應當負有一定的責任,偏聽偏信,不認真搞好調查研究就妄下結論。對於蕭遠山家庭而言,最是無辜,特別是蕭遠山的妻子為此而送命,顯然是極不應該的。蕭遠山以一己之力就能把21人殺得只剩四個,這種行為應當定性為正當防衛,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鑑於玄慈等人在蕭遠山跳崖後,沒有殺死蕭遠山拋上來的嬰兒,且主動找人撫養長大並教授武功,才有了後來的蕭峰,因此可以適當減輕對他們的刑事處罰。

  6.6民族婚姻:李文秀遭遇哈薩克小伙

  【情節】

  《白馬嘯西風》是金庸的一個小中篇武俠小說,描寫了哈薩克人和漢人之間的愛恨情仇。主人公是一位名叫李文秀的漢族姑娘,被旅居大漠的漢人計老人撫養長大。其中在第9回描寫了她與一個哈沙克鐵延部族人談論的民族通婚事宜。

  在通向玉門關的沙漠之中,一個姑娘騎著一匹白馬,向東緩緩而行。她心中在想著和哈薩克鐵延部族人分別時他們所說的話,蘇魯克道:「李姑娘,你別走,在我們這裡住下來。我們這裡有很好的小伙子,我們給你挑一個最好的做丈夫。我們要送你很多牛,很多羊,給你搭最好的帳篷。」李文秀紅著臉,搖了搖頭。

  蘇魯克道:「你是漢人,那不要緊,漢人之中也有好人的。漢人可以跟哈薩克人結婚嗎,嗯?」他搔了搔頭,說道:「咱們去問長老哈卜拉姆。」哈卜拉姆是鐵延部中精通《可蘭經》,最聰明最有學問的老人。

  ……

  哈卜拉姆道:「《可蘭經》第四十九章上說:『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阿拉看來,你們之中最尊貴的,便是你們之中最善良的。』世界上各個民族和宗族,都是真神阿拉創造的。他只說凡是最善良的,便是最尊貴的。《可蘭經》第四章上說:『你們當親愛近鄰、遠鄰、伴侶,當款待旅客。』漢人是我們的遠鄰,如果他們不來侵犯我們,我們要對他們親愛,款待他們。」

  蘇魯克道:「你說得很對。我們的女兒能嫁給漢人麼?我們的小伙子,能娶漢人的姑娘嗎?」哈卜拉姆道:「真經第二章第二百二十一節說:『你們不要娶崇拜多神的婦女,直到她們信道。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崇拜多神的男子,直到他們信道。』真經第四章第廿三節中,嚴禁娶有丈夫的婦女,不許娶自己的直系親屬,除此之外,都是合法的。便是娶奴婢和俘虜也可以,為什麼不能和漢人婚嫁呢?」

  【問題】

  1.哈薩克族在我國的現狀如何?

  2.漢族人能否與哈薩克人通婚?

  【解讀】

  哈薩克族是哈薩克斯坦的主要民族和中國的少數民族,總人口約1600萬。哈薩克族是中國西北少數民族,列中國第17大民族。根據2010年人口普查,中國哈薩克族人口有146.2萬人,哈薩克族99%以上生活在新疆,其次是甘肅、青海。哈薩克族人民公元前就活躍於我國西北部的阿爾泰山、天山及伊犁河谷、伊賽克湖一帶,是「絲綢之路」古老的開發者和經營者之一。公元前60年,漢朝在西域設置「都護府」,主要是由於與哈薩克族有關的烏孫結盟,共同擊敗了匈奴貴族,才使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直至帕米爾高原的廣大土地併入中國版圖。國外學者多認為「哈薩克」名稱最早出現於15世紀初期。據民間有關白鵝的傳說,認為哈薩克為「白鵝」之意。也有人認為,哈薩克是中國古代「曷薩」「阿薩」或「可薩」的異名。還有人把哈薩克解釋為「戰士」「自由的人」。

  漢族人能否與哈薩克人通婚呢?按照《白馬嘯西風》的記載,鐵延部中精通《可蘭經》的最聰明最有學問的老人哈卜拉姆的理解,應該是可以的。但這裡有幾個前提條件:第一,不能娶有丈夫的婦女。一個婦女不能嫁給多個男人,但是似乎不禁止一個男人娶多個婦女(指封建社會,我國現代不允許)。第二,不許娶自己的直系親屬。這是堅持優生優育的原則。其實還有第三條規則,不許娶「崇拜多神的婦女」,直到她們信道。哈薩克人信奉伊斯蘭教,則意味著必須信奉伊斯蘭教。其實,哈薩克人的通婚禁忌還比較多,主要包括:首先,排斥不同信仰者之間的通婚,實行同一宗教的內婚制。這是先決條件,也是最終條件。其次,哈薩克族排斥族外婚,實行族內婚制。不允許外族與哈薩克通婚,特別是女性。再次,實行部落外婚,即按照習慣法嚴格地遵守父系血緣氏族的外婚制。這是氏族制度的一個根本原則。最後,在部落外婚制的基礎上,嚴格遵循七代之間不通婚的原則。這種婚姻禁例產生於何時、何種原因而成為習慣法,已無證可查。


  哈薩克族曾有男女雙方要有七條河相隔才能聯姻的婚姻習俗,這說明聯姻雙方的區域越遠越好,血緣越疏越好。可見,漢族人和哈薩克人通婚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從我國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來看,和漢族通婚率最高的三個少數民族分別是赫哲族(通婚率77.60%)、俄羅斯族(通婚率74.04%)、高山族(通婚率71.78%);最低的三個少數民族是維吾爾族(通婚率0.62%)、東鄉族(通婚率0.23%)、哈薩克族(通婚率0.21%),哈薩克族人與漢族人通婚率最低。哈薩克斯坦哈薩克族的異族通婚率比我國高,20世紀40年代達到15%,二戰後50年代達到17%,1979年的異族通婚更高達45%;但80年代後直線下降,90年代甚至降到9.7%。可以理解,畢竟兩個民族間結婚的夫妻,婚姻和民族的語言、習俗、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目前還難以協調,婚後激情過後,很多都說不上有幸福感,民族之間的文化習俗生活方式也容易產生矛盾。

  哈薩克族的婚禮富有古代遊牧民族的特色,極其複雜。婚禮儀式要在女方家舉辦四次,即說親——「庫達拉蘇」,由男方家長或委託近親帶上禮物到女方家。女方若有意,收下禮物,款待來人,商定訂婚日期;訂婚——「烏勒特熱托依」,這是婚禮中的重要儀式,從此將男女雙方命運聯結在一起,其中有送禮、宰羊、踏水禮等內容;送彩禮,是給女方各種結婚用品,其中衣、裙、被、巾必須是奇數;出嫁——「托依」,在這個儀式上,要唱許多婚禮歌。在男方家舉辦的儀式有兩次,一是「吉爾特斯」,就是男方要擇一吉日子向眾人展示自己到底為新娘準備好了哪些物品、彩禮,讓大家觀賞。二是迎親——「克靈推斯如托依」,將新娘迎進家門,揭開婚紗。這一系列儀式的規模不同,每次儀式都要設宴、唱歌、跳舞和進行各種娛樂活動。婚禮結束後,新娘將原來代表年齡的小辮梳成兩條大辮,並在一年內披戴「結列克」。成婚新娘則從結婚那天起要穿一年的「結列克」。「結列克」為紅綢製作,帽子和衣服連在一起,很容易讓人識別出來。一年後,可以換上套頭的蓋巾。

  6.7漢族奸細:袁承志揭太白三英醜態

  【情節】

  《碧血劍》的故事情節發生在明末清初。金庸老先生在其中也夾雜了一些歷史人物和故事,甚至將自己創造的武俠人物糅合到真實的歷史事件中來。第9回「雙姝拼巨賭一使解深怨」中就記載了太白三英和多爾袞勾結的事情。

  閔子華接過信來,只看了幾句,就嚇了一跳。袁承志守在一旁,若見他也學梅劍和的樣,要想扯碎信箋,立即便點他穴道,奪過信來。卻見他雙手捧信,高聲朗誦出來。

  那信便是滿洲睿親王多爾袞寫給太白三英的,吩咐他們伺機奪取江南幫會的地盤,在武林人士中挑撥離間,引致眾人自相殘殺,同時設法擴充勢力,等清兵入關,就起事內應。

  信末蓋著睿親王的兩枚朱印。閔子華還沒念完,群豪早已大怒,紛紛喝罵。鄭起雲拉起黎剛,解開他的穴道,喝道:「你們還有甚麼奸計?快招出來。」黎剛瞋目不語。鄭起雲啪啪兩記耳光,他兩邊臉頰登時腫了起來。

  袁承志當下把如何得到密件的經過,原原本本說了出來。

  黎剛知道無法抵賴,叫道:「清兵不日就要入關,這裡便是大清國的天下。你們現下投順,還不失為開國功臣,要是……」話未說完,鄭起雲當胸一拳,把他打得暈了過去。

  【問題】

  1.太白三英是否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

  2.袁承志屬於民族英雄還是國家英雄?

  【解讀】

  《碧血劍》第8、9回記載了太白三英的故事:史秉光、史秉文、黎剛是陝西秦嶺太白山太白派的三個盟兄弟,號稱太白三英。太白三英眼見清兵勢大,便賣身投靠清朝九王爺多爾袞。多爾袞寫信,吩咐他們伺機奪取江南幫會的地盤,挑撥武林人士自相殘殺,同時設法擴充勢力,等清兵入關,便起事內應。正好金龍幫焦公禮前來,請求史家兄弟澄清當年與仙都派的過節,史家兄弟非但不去向仙都派解釋,反而從中挑撥,幫助閔子華大舉約人,企圖擴大事態。從時間上推算,這一年應該是1642年,明世宗崇禎十五年。1643年5月,金龍幫主焦公禮寡不敵眾,準備一死以泯宿仇。袁承志獲知事件真相後,仗義出手,當眾出示了當年飛虎寨主的服辯和丘道台的謝書,說明閔子葉確是不良該殺之輩。袁承志還出示了清朝九王爺多爾袞給太白三英的秘諭,揭穿了他們投敵賣國的真面目。金龍幫和仙都派握手言和,焦公禮和女兒焦宛兒感激不盡。在這起事件中,太白三英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應當定什麼罪?

  秦朝統一後,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國家。鎮壓反對中央政權的叛亂活動,屢見於史書。根據《史記》記載,秦惠王誅殺商鞅的罪名就是謀反。李斯也是被秦二世以謀反處以酷刑。漢承秦制,九章律把謀反罪列為危及皇權及危及國家的最重大的犯罪。至北齊,創重罪十條,列於北齊律中,改謀反為反逆,列於重罪十條之首。隋改重罪十條為十惡罪,開皇律變北齊反逆為謀反、叛為謀叛。從而奠定了唐律十惡的基礎。唐律疏議中分別解釋了謀反和謀叛的含義:謀反,謂謀危社稷。即謀劃反對皇權和推翻封建政權的行為。謀叛,謂背國從偽。即背叛朝廷、私通和投奔敵人的行為。明代《大明律》和清代《大清律例》仍有十惡大罪,並將謀反列為其首。


  1911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將舊律謀反擴大為分則第二章內亂罪,並將舊律謀叛作為第三章外患罪。十惡大罪中,謀反是指反對封建國家的行為,謀大逆是指預謀毀壞供奉先帝的廟宇、埋葬先帝的陵墓以及毀壞皇帝居住的宮殿的行為,謀叛是指本朝官吏背叛朝廷投奔外國或投降偽政權的行為。可見,太白三英的行為構成謀反和謀叛行為,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序列。我國《刑法》第102條也規定,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袁承志是否是一個真實的歷史人物我們不做深究,但他在歷史大變革中的矛盾心態,患得患失,都顯示出他作為一個正直的以天下百姓存亡為己念的,有為青年在國家、民族生死存亡關頭表現出來的優良品格。如果把李自成起義軍算上,此時可說是三方爭雄,明朝氣息奄奄,清軍如狼似虎,李自成起義軍勢如破竹。然而彼時誰是誰非、誰好誰壞則無法判定。李自成軍隊頻現土匪習氣,毫無天子之氣象;明朝日薄西山,崇禎皇帝卻苦撐苦熬;清朝雖仁德為民,卻為其他民族。袁承志所苦者即在於此,他內心所想均為向崇禎報仇,去刺努爾哈赤又於心不忍,對李自成更是大失所望。最後,在父仇家恨、兒女情長中,無法選擇人心向背,只好逃往海外。

  6.8英雄末路:蕭峰為和平以死謝遼國

  【情節】

  《天龍八部》中的蕭峰無疑是金庸塑造的一個大大的英雄人物,是個莎士比亞式的悲劇英雄:出場時如日中天,收場時何等悲壯。最後的部分中,遼國皇帝耶律洪基要求蕭峰帶隊消滅宋國,在遭到拒絕的情況下御駕親征,這對宋遼兩國人民而言無異於一場大災難。在雁門關雙方對峙的時候,虛竹和段譽擒住遼帝作為要挾的時候,蕭峰向前一衝,將耶律洪基拉到自己身邊。《天龍八部》第50回「教單于折箭六軍辟易奮英雄怒」是這樣記載的:

  蕭峰道:「我們立時便放陛下回陣,只是想求陛下賞賜。」耶律洪基幾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心想:「天下哪有這樣的便宜事啊,是了,蕭峰已然回心轉意,求我封他三人為官。」登時滿面笑容,說道:「你們有何求懇,我自是無有不允。」他本來語音發顫,這兩句話中卻又有了皇帝的尊嚴。

  ……

  蕭峰道:「是要陛下答允立即退兵,終陛下一生,不許遼軍一兵一卒越過宋遼疆界。」

  ……

  耶律洪基哈哈一笑,朗聲道:「以我耶律洪基一命,換得宋遼兩國數十年平安……答允你了。」

  ……

  在被放走以前,耶律洪基冷笑一聲,朗聲道:「蕭大王,你為大宋立下如此大功,高官厚祿,指日可待。」蕭峰大聲道:「陛下,蕭峰是契丹人,今日威迫陛下,成為契丹的大罪人,此後有何面目立於天地之間?」拾起地下的兩截斷箭,內功運處,雙臂一回,噗的一聲,插入了自己的心口。耶律洪基「啊」的一聲驚呼,縱馬上前幾步,但隨即又勒馬停步。段譽和虛竹只嚇得魂飛魄散,雙雙搶近,齊叫:「大哥,大哥!」卻見兩截斷箭插正了心臟,蕭峰雙目緊閉,已然氣絕。

  【問題】

  1.蕭峰脅迫耶律洪基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2.小說的最後結局,蕭峰為什麼要自殺?

  【解讀】

  蕭峰(也就是喬峰)是《天龍八部》中的虛構人物。耶律洪基卻是真實存在的人物,歷史上即遼道宗(1032~1101年),字涅鄰,小字查刺,遼朝第八位皇帝;遼興宗長子,母為仁懿皇后蕭撻里。1055年即位,在位46年。歷史上,道宗為人昏庸、忠奸莫辯、迷於酒色,在位期間,其叔父耶律重光發動政變,雖被鎮壓,但社會矛盾以極為激化。金庸武俠名著《天龍八部》里描寫耶律洪基的片段,大多是結合歷史史實虛構出來的。歷史上真實的遼道宗耶律洪基和金庸先生小說里的耶律洪基是完全相反的人。歷史上真實的耶律洪基崇慕大宋,熱愛文明,尊重生命,熱愛和平。耶律洪基即位後一直致力於兩國的和平與友好,一直以宋朝文明為目標榜樣,在其統治期間,努學宋朝文化,學宋朝禮法,可以說正是他造成了契丹全國範圍內尊重漢文化,學習漢文化的氛圍。耶律洪基是遼國推廣漢化最高最好的皇帝,他不止尊重宋仁宗還尊重宋朝的大臣使者,尤其尊重宋朝的文化名人。

  蕭峰劫持耶律洪基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呢?蕭峰和耶律洪基之間有這麼幾層關係:首先,他們是君臣關係,耶律洪基是遼國皇帝,蕭峰原名喬峰,蕭遠山的兒子,遼國國民,在宋國長大,曾任丐幫幫主,做不做官都屬於遼國臣下。其次,遠親關係,遼國只有兩個姓氏,一個是蕭,一個是耶律,所以他們祖先就有「同姓不婚」的祖訓。再次,兄弟關係,蕭峰從女真完顏阿骨打手裡放走了耶律洪基,兩人結義為異姓兄弟。因此,對蕭峰的劫持行為的界定,應主要從第一層關係來看,臣子劫持皇帝,顯然屬於十惡不赦的罪行,絕對構成謀叛罪名。遼太祖詔定法律,其從侄突呂不受命撰《決獄法》,是遼國最早的一部法典。


  遼太祖以下歷代皇帝陸續有所增補。道宗咸雍六年(1070年),命耶律蘇等修訂條制,認為「契丹、漢人風俗不同,國法不可異施」,凡合於漢人「律令」者載入,不合者另行存列。大安五年(1089年),道宗指責新編的條制過於繁雜,是「多作條目,以罔民於罪」,下令復行《重熙條制》。遼國所編的幾部法典,都已失傳。只能從《遼史》所載犯法治罪的事例和有關紀事中,約略推知遼法的大概內容。契丹建國前後,原始的法令主要是對謀叛和盜竊治罪的規定。謀叛是指契丹貴族官員的反叛。契丹人犯十惡大罪,依漢律治罪。遼國雖有法律條例,但重大罪案的處治,往往依皇帝的意志論決重輕。因此,對蕭峰的謀叛行為,耶律洪基有完全自主決定的權力。

  至於蕭峰之死,其實是因為他當時已經再無半點活下去的理由了:杏子林中他丟失了領導地位;天台山上他成了契丹胡虜;聚賢莊內他失去了諸多兄弟;小鏡湖畔他丟了至親至愛;少室山頂他失去了復仇動力;雁門關外他最後丟了祖國家園。歸根結底一句話:作為皇帝,似蕭峰這等重臣,敢公然抗命、挾持皇帝已是死罪;但作為義兄,處死蕭峰無異於恩將仇報。所以蕭峰是生是死,對於耶律洪基都不光彩。蕭峰自盡,起碼可以通過自己的死維護耶律洪基的威信。有人提出,蕭峰是一個替罪羊:政治上的、莫須有罪名上的、狼頭標誌上的、集體暴力上的替罪羊。蕭峰和郭靖不同。郭靖雖長在蒙古,卻是漢人,他守襄陽抗元,是守護自己民族和家園,即使他不忠君,也做著守城的忠於宋的事,為的宋朝百姓。蕭峰是遼人,在宋長大,前半生一直是大宋的抗遼英雄,知曉身世後,對他的整個堅守的民族觀念和行為標準都產生很大衝擊。他對遼宋都有很深的了解和熱愛。為了遼宋無辜的百姓不受生靈塗炭,挾持遼主退軍。於宋,是免了浩劫;於遼,雖然也避免遼百姓軍人損傷,但事實上行為的本質卻是背叛君主和結義兄長以及自己民族的軍隊。

  這是他命運的悲劇,也是他身份上的悲劇,更是他前半生養成的家國人生道德價值觀念和之後自己命運身份民族的事實之間無法調和的悲劇。自殺是蕭峰在人生目標達成後對結義兄長,更是對自己民族歸屬的皇帝的一種補償。《天龍八部》是一部悲劇,這是大家可以接受的;蕭峰選擇自殺卻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蕭峰的自殺是金庸一手編造的成人童話破滅的結果,也是金庸在民族主義的道路上走不下去的結果。也許,如果阿朱活著,這個結局可以改變,譬如他會選擇與阿朱隱居山林。但阿朱已經離去,他除了死,他已經沒有更好的選擇。自殺,救兩國百姓於戰火,是他的偉大,大俠、大英雄,當如是。

  6.9心灰意冷:袁承志赴海島成化外民

  【情節】

  《碧血劍》中的袁承志,也是一個悲劇性的人物,當然他選擇的結果沒有蕭峰悲劇,但也是一種「逃離式」的解決方式。小說中多次提及海外的島嶼,第13回「揮椎師博浪毀炮挫哥舒」中記載了西洋軍官彼得給袁承志提供的思路:

  袁承志打開布包一看,見是一張摺疊著的厚紙,攤了開來,原來是一幅地圖,圖中所繪的似是大海中的一座島嶼,圖上注了許多彎彎曲曲的文字。

  彼得道:「這是南方海上的一座大島,離開海岸有一千多里。島上氣候溫暖,物產豐富,真如天堂一樣。我航海時到過那裡。」袁承志問道:「你給我這圖是甚麼意思?」彼得道:「你們在這裡很是辛苦,不如帶了中國沒飯吃的受苦百姓,都到那島上去。」

  袁承志暗暗好笑,心道:「你這外國人心地倒好,只不過我們中國有多大,億萬之眾,憑你再大的島也居住不下。」問道:「這島上沒人住麼?」彼得道:「有時有西班牙的海盜,有時沒有。你們這樣的英雄好漢,也不會怕那些該死的西班牙海盜。」袁承志見他一片誠意,就道了謝,收起地圖。彼得作別而去。

  《碧血劍》第20回「空負安邦志遂吟去國行」中,袁承志已經心灰意冷,巧遇十年前的故人張超唐,於是決定到海外的渤泥國左近的島嶼居住。

  袁承志心中悲痛,意興蕭索。這日張朝唐和他談起渤泥國民風淳樸,安靜太平,說道:「中原大亂,公子心緒不佳,何不到渤泥國去散散心?」袁承志心想寄人籬下,也無意趣,忽然想起那西洋軍官所贈的一張海島圖,於是取了出來,詢問此是何地。張朝唐道:「那是在渤泥國左近的一座大島嶼,眼下為紅毛國海盜盤踞,騷擾海客。」

  袁承志一聽之下,神遊海外,壯志頓興,不禁拍案長嘯,說道:「咱們就去將紅毛海盜驅走,到這海島上去做化外之民罷。」當下率領青青、何惕守、啞巴、崔希敏等人,再召集孫仲壽等「山宗」舊人、孟伯飛父子、羅立如、焦宛兒、程青竹、沙天廣、胡桂南、鐵羅漢等豪傑,得了張朝唐、楊鵬舉等人之助,遠征異域,終於在海外開闢了一個新天地。

  【問題】

  1.渤泥國以及渤泥國左近的島嶼是哪裡?

  2.袁承志遠征異域是否符合國際法慣例?

  【解讀】

  渤泥國,地名。明朝時為中國的屬國,在今天的加里曼丹島北部汶萊一帶,即今汶萊達魯薩蘭國。與中國早有交流,北宋時曾有使節前來。明洪武三年(1370年),太祖遣御史張敬之、福建行省都事沈秩為使節出使渤泥國。二人回國時,渤泥國王馬合謨沙派使者隨同來朝。永樂三年(1405年)冬,渤泥國王麻那惹加那遣使貢獻土產,明成祖封其為國王並賜印誥。麻那惹加那大喜,決定親自來中國朝謝。永樂六年(1408年)八月,麻那惹加那一行到達京師(今南京),朝見成祖。麻那惹加那停留月余後不幸染病,經御醫調治無效,當年八月病卒於館舍,享年28歲。遺囑希望「體魄托葬中華」,成祖以中國王禮葬之於南京南郊安德門外石子崗,命入籍的南洋人為其守墓,每年春秋由專人祭掃。又敕其子遐旺襲封國王。因渤泥國人信奉伊斯蘭教,故墓葬風格與中原相異。墓區後來逐漸荒廢,墓葬湮沒林間,被當地民眾稱為「回回墳」。1958年文物普查期間,重新發現倒伏的兩塊斷碑,根據殘存碑文確定「回回墳」墓主即渤泥國王。1982年列入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2001年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可見,渤泥國與我國的交往,歷史由來已久。

  參照《大不列顛百科全書》,汶萊蘇丹國BruneiSultanate,是16至20世紀初,以北婆羅洲為基地的伊斯蘭教王國,即今汶萊之前身。16世紀初,它的版圖包括婆羅洲全島、蘇祿群島和巴拉望。《碧血劍》最後,袁承志他們一行人,依著西洋軍官(應該說是葡萄牙軍官)所贈的那張地圖,在渤泥國左近的一座大島嶼到底是哪裡呢?依照百科全書之敘述,16世紀初時,汶萊的版圖,既然包括婆羅洲全島;那麼,在婆羅洲「左」近之島嶼,又是航道必經(不然葡萄牙不會把它製成海圖)之島嶼,那就非馬六甲海峽咽喉的新加坡莫屬!《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新加坡之描述,根據馬來人傳說,當地最早開拓者是一位印度王公;西元15世紀初成為馬六甲帝國的一部分;16世紀葡萄牙人在此建立霸權(所以,《碧血劍》中來中國的葡萄牙軍官,有那海島圖可贈予袁承志);17世紀由荷蘭控制(明朝亡於1644年,因此《碧血劍》最後說,此島嶼眼下為紅毛國海盜盤踞;而紅毛國,即荷蘭也)。因此,袁承志最後所到的南洋那座島嶼,極有可能就是現今的新加坡!

  中國歷來有失意人物做了「海外天子」之說,虬髯客去海外作了扶餘之主,此乃唐人之傳奇;《水滸傳》混江龍李俊作了暹羅國(泰國)之主(今泰國王室確是華人鄭昭開創,現國王拉瑪九世祖上拉瑪一世,向清廷上書自稱鄭昭養子鄭華),亦是臆造;《碧血劍》袁承志的結局,也是小說家言。其實,近代華人在東南亞建立過數個政權,因無祖國支援,先後破滅於英、荷、西殖民者。廣東人羅芳伯,在婆羅洲(加里曼丹島)西端坤甸,建立蘭芳共和國,自任總統(大總制),早於美利堅合眾國11年,立國110年。廣東人吳元盛,在婆羅洲北部建立戴燕王國,自任國王,王位世襲,立國百餘年。廣東潮州人張杰緒,在安波那島(納土納島)建立張氏王國,自任國王。福建人吳陽,在馬來半島建立吳氏王國。廣東澄海華富村的鄭信(一作鄭昭),在暹羅王朝滅亡之後,招兵買馬,擊退緬軍,平定各地割據勢力,重新統一國家,成為暹羅王國的開國國王。廣東饒平人張璉,三佛齊國王。還有兩位,連名字都查不到了,只留下姓氏,一是婆羅國王某,福建人;一是爪哇順塔國王某,廣東潮州人。以上華人國家都在19世紀,亡於西方殖民者對東南亞的侵略狂潮中。

  國際法上領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先占和時效取得。先占是指國家占有無主地並取得對它的領土主張主權。首先,先占的主體是國家,也就是說,只有國家方能通過先占取得領土主權,私人並不能因為先占某一無主地而成為該地之主。第二,先占的客體是無主地。無主地是指未被占有,或不屬於任何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是被國家拋棄的土地,或雖有土著存在,但還未形成文明的土地。這些說法的理論幾乎都是為各西方國家殖民時期所取得的領土進行辯護。第三,先占國必須明確作出對無主地占領的意思表示,也即是向他國宣告自己的主權。由於時代的限制,如通訊等科技並不夠發達的原因,國家的這種意思表示,並不以全世界都能夠輕易發現的條件為限制,而是只要以國家的形象,對該領域進行了一些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宣告,如樹立界碑、掛上國旗等方式,便視作意思表示存在。時效作為一種領土取得方式,其含義是指國家占有他國的部分領土,而占有者已相當長時間地繼續並安穩地占有(即沒有其他國家繼續不斷地提出抗議和主張),該國就取得該土地的領土主權。這裡主要用有效控制原則來確定主權的歸屬。袁承志遠征新加坡的行為不符合國際法關於先占的慣例。主體不是國家,也不是代表國家。

  另外,據馬來史籍記載,公元1150年左右,蘇門答臘的室利佛逝王國王子般加木就已經發現這片土地,他乘船到達此島,看見一頭黑獸,當地人告知為獅子,遂有獅城之稱,新加坡Sin-gapura是梵語獅城之諧音。是否符合時效取得國際慣例呢?現在已經無從考證,雖然金庸老先生在《鹿鼎記》中通過九難的回憶,多次提及袁承志,如在發現韋小寶穿有護體神衣時,心中想:「這件背心,我早該想到了。他……他……可不是也有這麼一件嗎?」(第25回烏飛白頭竄帝子馬挾紅粉啼宮娥);在給韋小寶介紹鐵劍門時,提到「有一個人,稱得上『天下武功第一』」,她對袁承志落花有意,袁承志卻情有別鍾(第34回一紙興亡看復鹿千年灰劫付冥鴻);甚至還提及袁承志的徒弟何鐵手兩次奉師命來中原辦事(第41回漁陽鼓動天方醉督亢圖窮悔已遲)。但都沒有具體說明,袁承志一幫人在新加坡過的到底是什麼樣的生活?占山為王呢,還是僅僅打魚曬網、頤養天年。由於袁承志一幫人遠征異域時,正值明末清初的混亂時代,通關文牒(相當於護照)估計肯定是沒有,他們當然是偷渡過去的,具體行蹤也就更無法查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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