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五
很快余瑩瑩就跟著所有人進入了審判庭, 饒是她知道,所有的旁聽都預約出去了, 她也沒想到, 人會這麼滿。
這是她第一次在這種地方,有了人滿為患的感覺。
也是第一次在這種地方,感受到了大眾的支持。
他們一進去, 立刻有人帶頭鼓起了掌, 因為還沒開庭,雖然不可以打橫幅, 但是卻可以說話的, 有人就衝著余瑩瑩他們說, 「加油啊, 我們支持你。」
不少人也紛紛這麼說著。
每個人聲音都不大, 明明也沒有排練過, 可偏偏匯成了一個聲音,於是余瑩瑩站住了,所有的人都站住了, 給大家鞠了個躬。
很快, 就開庭了。
這個案子雖然屬於公訴範圍, 但因為法律規定的拐賣婦女兒童罪, 幾乎都是懲戒拐賣分子, 而現實中,對於購買婦女兒童並沒有適應的法條, 大部分以解救出後說服教育為主, 所以這個案子, 也符合刑事自訴的第二個類別: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因此,律師並不是指定的公訴人, 而是賀星樓和余瑩瑩花費了大價錢請來的律師團隊——以京城著名的三家刑事律師宋偉、李濤、劉亮為主,六位律師為助手的一個團隊。
而對面吳鏊子村,雖然沒有賀星樓和余瑩瑩這樣的財力和資源,但要知道,這是一件傳播度關注度都非常大的案子,如果打贏了,就等於聲名鵲起了。
所以,即便他們沒有錢,但依舊也有著不俗的律師團隊——由阮井和週遊為主,十二位律師為輔組成的團隊。
因為原告眾多,也因為被告眾多,所以雖然是合併案,但其實這次庭審,是必須一個個來的。
第一個案子就是賀愛聰的。
賀愛聰還沒有成年,所以是賀星樓陪著他去的原告席,律師則是宋偉。
對方上來的則是吳大妞和阮井。
很快法官就宣布開庭,過程和重婚案是一樣的,先是雙方陳述。
賀愛聰年紀不大,但心思堅定,這種事原本賀星樓想自己上場的,但他還是決定自己來說,「我四歲的那年夏天被賣到了吳二柱子家,我到了他家以後特別害怕,就哭著跟他們說,讓他們放我回去,我爺爺奶奶和媽媽會給他們很多錢的。
可是他們都不願意,只說我到了這裡,就是他們的兒子了,不要再想過去的家了。
我說我叫賀愛聰,可是他們還是給我改了名字,叫我吳二蛋。」
「我不喜歡他們,他們就把我關在黑屋子裡,不給我吃喝,還用篾條抽我胳膊和大腿,我後來被打的太疼了,又餓又渴,就同意留下了。」
「可我不想叫他們爸媽,我有媽媽,我雖然沒爸爸,可我心裡有爸爸的。
但他們看我不肯叫人,就說我沒實心跟著他們,他們就想了個法子,吳二柱子在山上找了個地方挖了個坑,把我關裡面去了。
夜裡有狼出沒,它一個勁兒的想吃了我,我被嚇得直接暈過去,後來就高燒不退,等著我好了,我就不敢了,只能叫他們爸媽。」
「我不願意的,我只想回家。
可是明知道我被拐來的,可卻不肯放我。」
畢竟是小孩子,一提起傷心事,立刻就哭了起來。
余瑩瑩看著,倒是旁邊的吳大妞顯得憤憤不平。
很快就輪到了被告陳述,上面說吳二柱子夫妻身體不好,所以吳大妞出庭。
余瑩瑩知道為什麼,因為那夫妻倆都是不會說話的人,反倒是這丫頭,牙尖嘴利的,在村子裡有名了。
吳大妞沒開口就哭了,「村子裡都這樣啊,生不出來就買回來,沒人告訴我們犯法啊。
我爸媽沒兒子,被所有人都嘲笑抬不起頭來,存了半輩子的錢才存夠了一萬塊把你買回來了,他們就是覺得你就是他們兒子了。
而且,他們沒有想傷害你的,哪裡有兒子不叫爸媽的,你說你嚇暈了高燒,你怎麼不說,我爸媽連夜背著你出山看病,半夜裡摔的鼻青臉腫呢。
你怎麼不說,我們家窮成這個樣子,可是所有好東西都給了你呢。
你怎麼不說,肉是你和爸爸才能吃,衣服也是你們穿新的,學也是你們才能上,我們家沒有你們家那麼富,可是對你是最好的吧。」
「是,我們買你是錯了,可這也是後來才知道的啊。
要不是沒錢沒文化,怎麼可能敢做這樣的事兒。
但人也得講良心嗎?
你在我們家三年,我們家掏心掏肺的對你,你走就是了,還把我爸頭打破了,還要讓我們家人坐牢,你也太沒良心了。」
她說完,就哇哇大哭起來。
小女孩的聲音充斥著審判庭,法官只能敲了錘子,「肅靜。」
這會兒,這場亂劇才中斷。
隨後就是法庭辯論,宋偉拿出了賀愛聰被拐賣解救的證據,阮井自然也拿出了一系列證明賀愛聰在吳二柱子家是被好好對待的證據,大部分是照片。
「這是吳二柱子家的照片,可以看出一貧如洗,吳二柱子只有小學二年級文化,他老婆沒文化。
四個女兒最大的十二歲,也沒上學。
只有吳二蛋上學了。
更何況,這是他們的衣服,你們可以看到,吳二蛋平常里穿的是家裡最乾淨最體面的,而幾個姐姐們穿的則是補丁摞不定,就跟吳大妞今天穿的一樣。」
他衝著法官說,「吳二柱子沒有法律意識,他不是故意犯罪的。
而且,在賀愛聰在吳家生活的這三年,他並沒有虐待他,而是竭盡全力的對他好。
我認為,他雖然不對,可終究沒有對賀愛聰造成傷害,並不能跟一般的拐賣犯罪相提並論。」
他說的情真意切,可這都是宋偉他們早就猜到的論調,他的回覆很簡單,只有一句話,「沒有文化買了人就可以開脫,那沒有文化殺了人也可以開脫嗎?
買回來對他好就可以無視犯法,那他在家裡更好。
你在混淆是非!」
阮井辯道,「你這是先有雞和先有蛋的問題。
他已經被拐賣了,如果吳二柱子不買,到了其他家裡,賀愛聰未必有這個待遇。」
宋偉反問,「所以,殺人未遂就是比殺人成功更有功德?
你的刑法怎麼學的?
連是非公道都不知道,是怎麼當一名刑訴律師的?
你有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良知?
這個孩子,他被拐賣了,他離開了家人,被賣到了一個陌生的家庭,在他明確告知自己是被拐賣的情況下,這個家庭逼迫他成為其中的一員。
你認為這是在做慈善嗎?
你認為這是有功勞嗎?」
「真正的有功勞是什麼樣的?
是立刻打電話報警,是立刻通知孩子的家人,是讓這個孩子跟親人團聚,而不是留下他。
給他一件衣服穿,給他上學,就認為是對他好了。
這不是!這是犯法!不要用狹隘的愛來形容這種關係,這沒有愛,只有犯法!」
宋偉這段話一氣呵成,直接堵得阮井壓根說不出任何反駁的話來,簡直氣勢驚人!
不自覺的,就有人拍起了手,雖然不多吧,畢竟法庭不允許喧譁,但也可見觀眾的喜聞樂見。
阮井還試圖挽救,扭頭對法官提起了抗議,「法官,宋律師對我進行了侮辱和誹謗。」
可是法官看了一眼後,只是宣布,「繼續。」
阮井忍不住哼了一聲。
這一段很快就結束了。
隨後是薩茵茵,她是直接被推著上去的,而對面來的,則是她的丈夫,吳大牛,還有她的大兒子,吳小樹。
吳大牛人如其名,特別的壯實,站在律師旁邊,足足有週遊兩個大,這種身體條件,其實出門打工不是娶不到媳婦的,但他一根筋,動不動就愛動手,總是惹事,時間長了,他爸媽就不允許他出去了,怕他哪天打死了人,把自己賠進去。
村子裡窮,他不出去又沒了經濟來源,自然娶不到媳婦,這才從人販子手裡,買下了薩茵茵。
他們一上場,吳大牛一言不吭,倒是吳小樹就開始叫媽媽,「媽,你看我一眼,你別告爸爸了,你走了,家裡就剩下爸爸了,他坐牢了,我們怎麼辦啊。」
「媽,我是你兒子小樹啊,你不喜歡我了,你看我一眼啊,媽,你離開後,奶奶身體不好,我和弟弟妹妹吃不飽穿不暖的,媽,我想你啊。
我不想沒媽媽?
爸爸的錯,可我沒錯啊,弟弟妹妹沒錯啊,你別這樣對我好嗎?」
他才六七歲的樣子,邊說邊哭,等著話說完了,整個人已經嚎啕大哭起來。
小孩的聲音本就是尖銳的,嘹亮的。
更何況,這審判庭里多少被帶來的小孩啊,也許孩子們的確是聽著這些話,又瞧見媽媽不理他們,情緒已經積累到了頂點,幾乎立刻,所有的孩子都被帶著哭了起來,大點的哽咽著,小的則什麼也顧不得了,不停地叫媽媽。
整個審判庭一下子都混亂起來。
余瑩瑩冷眼看著,孩子們是可憐,但她知道,孩子們完全可以不出席這次審判,這是他們的策略。
果不其然,在法官要求肅靜之後,家長們開始不停哄孩子,可還是依舊亂鬨鬨的,週遊則無奈的用話筒說,「法官請多給點時間,孩子們並不理解父母關係,他們已經很久沒見過媽媽了,看到媽媽一點都不理他們,還要將爸爸送到監獄裡去,他們承受不了才會哭泣的。」
宋偉直接就反駁了,「媽媽一點都不理他們的確可憐,但更可憐的是,他們的爸爸還想靠著他們博取同情,明明這些傷害完全可以避免,可卻要把不應該出現的孩子帶來,這是你們的問題。」
週遊比阮井還是厲害一些,「宋律師,我知道你的妻子是全職太太,沒有離開孩子的時候。
所以你不理解。
但我必須告訴你,這些孩子不是我們要帶的,是他們知道,只有在這裡,可以看見媽媽,自己要求來的。」
「法律的確有著各種條文需要遵循,但人的情感不需要滿足嗎?」
「這也是我接手這個案子的原因,對,在法律上講,他們沒有報警,反而花錢買下這些女人孩子,將他們留在了自己的身邊,這是錯誤的。
但是,這麼多歲月就沒有感情嗎?
你們所謂的要讓買和賣都要受到懲罰,要讓拐賣從源頭上被截斷,是有道理。
但一定要犧牲這些人嗎?
你們看看這些可憐的孩子吧。」
「他們已經必然沒有了母親,難到必須讓他們也失去父親嗎?
那你們在拯救所謂的那些存在被拐可能性的人群時,有沒有低下頭來仔細看過他們。
他們是切切實實的,沒有了爸媽,沒有家庭,沒有人可以教養。
你們為了那群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人,就要犧牲在46個孩子的人生嗎?」
「在吳鏊子村這樣的環境裡,沒有了父母,他們如何生存?
他們的人生觀如何建立健全?
他們的未來在哪裡?」
「你們只覺得自己有理,就沒想過為什麼,這麼多年了國家對購買人口的人群都是批評教育為主嗎?
你以為你站的夠高了,其實你壓根沒有!」
這段話週遊說的慷慨激昂,顯然是要藉機直接否定這件事的定性。
宋偉站如何容得他如此顛倒黑白,「如果你是這麼理解法律,我只能說,你和阮律師一樣,對法律理解的太過淺薄。
什麼叫我們告了爸爸,就犧牲了46位孩子。
什麼叫國家批評教育為主,就是為了讓孩子們有家人。
你的理解全部都是偏頗的。」
「我們告了爸爸,是因為爸爸犯了法,法比情大,這是你做律師必須要知道的事情,兩位律師,你們卻到現在還很糾結。」
「所謂的為了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人群,犧牲現有的孩子,這不是犧牲,是法律的正義,是還原事件的真相。
真相就是,因為這些人違反法律,購買人口,導致了這些女人孩子的雙方悲劇。
被買的人是無辜的,被生下來的孩子是無辜的,唯獨不無辜的人就是這些購買者,你卻要因為孩子放了他們,你這是因果倒置!」
「還有,你上升到國家層面,告訴我們,我們的要求是不懂國家的高度。
真是讓人笑掉大牙。
法律工作者的責任是什麼?」
他捶著胸脯質問週遊,「不僅僅是打官司,是要維護人民的利益,是要推動法律的進程。
你卻把不完善的地方當作得意之處照本宣科,你算什麼法律工作者?」
宋偉這番話說完,余瑩瑩的心就放下了。
因為她知道,贏定了。
果不其然,在被宋偉連續不斷地指出他們的思想問題和意識問題後,剩下的官司就好打多了。
一是被告本來就是購買者,是有罪的,這是無可置疑的,二是余瑩瑩這一方提供了充足的證據證明,這些被拐婦女兒童,尤其是婦女,在吳鏊子村遭受了怎樣的虐待。
三是對方的所有陰謀詭計都已經用完了,被他們見招拆招,反而起到了反作用。
這場官司一直用了整整一天的時間,等著法官宣布審理結束擇期再判時,天已經黑了下來。
等著他們走出去的時候,才發現,十一月的京城,寒風蕭瑟,他們以為這些支持者們早就走了,卻沒想到,居然有多無少,那麼多人聚在那裡,高高打著條幅等著他們。
等著他們出現的那一刻,徐娜立刻追了過來,她也站了一天,臉都凍得通紅,拿著麥克風問余瑩瑩,「你覺得怎麼樣?」
余瑩瑩笑著說,「一切都好!」
大家頓時歡呼了起來!連徐娜都忍不住蹦了個高。
余瑩瑩不自覺的笑了起來,賀星樓走了過來,替她將圍巾圍上了,余瑩瑩就趁機往後靠了一下,靠在了他的肩膀,她問,「我有沒有跟你說過情話啊?」
賀星樓愣了一下,想了想在炕上的那些話,就笑了,「沒正經說過吧。」
「我記得也是,」余瑩瑩很認真的說,「那現在就說一句吧,賀星樓,有你真好。
謝謝你讓我圓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