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章 辯護意見

2024-08-26 15:45:28 作者: 葉一滴水
  何姍姍的律師有點不大地道,想把責任給推到肖龍的身上,為何姍姍減輕刑罰,孟浪知道這也是他們職責所在,為了賺一點律師費,他們也必須這麼做,否則人家當事人為什麼要請他當律師?

  到他這邊,也是一個意思,但是他基本上還是持著公平公正的想法,不至於歪曲事實,一味地去遷就當事人,滿足他們不合法的要求。

  何姍姍的律師問完肖龍後,法官就讓法警將何姍姍給帶上法庭,下面進行舉證質證。

  公訴人一一向法庭進行舉證,何珊珊的律師和他進行質證,在這個案子上,何姍姍和肖龍的認罪態度其實都是不錯的,雖然可能會有一點避重就輕,也不過是人性使然。

  他們倆人智力都比較堪憂,他們想狡猾大概也狡猾不起來,所以只有老實了。

  舉證質證結束後,法庭進入辯論階段,公訴人先發表公訴意見,認定何姍姍與肖龍二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屬於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當,不區分主從犯,何姍姍歸案後坦白交代問題,可以從輕處罰,肖龍歸案後坦白交代也可以從輕觸犯,建議判處二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公訴人說完後,何姍姍的律師開始發表辯護意見:「……綜合全案事實和證據,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何姍姍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能成立,何姍姍只是讓第二被告肖龍去教訓被害人郭屯生,並沒有讓肖龍去殺害郭屯生,肖龍殺人的行為超出了何珊珊的主觀故意犯罪,故不能認定何姍姍是故意殺人,即使是何姍姍指使了肖龍殺害了郭屯生,但當肖龍沒有通知何姍姍的時候,出手勒暈了郭屯生,這個時候,郭屯生並沒有死,還有呼吸,何姍姍沒有進一步地對郭屯生實施傷害行為,只是幫助肖龍,將郭屯生給捆綁起來,放入車後備箱,而之後肖龍做了什麼,怎麼做,都沒有告知何姍姍,因而何姍姍對郭屯生的死亡結果最多是一種過失,也就是因為疏忽大意,而導致郭屯生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而死亡。

  肖龍應當對郭屯生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是他在明知郭屯生已經被勒暈的情況下,將車子開到停車場停放,對郭屯生沒有採取任何施救措施,導致郭屯生死亡,因而本案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何姍姍的刑事責任。」

  何姍姍的辯護律師腦迴路清奇,居然認為何姍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孟浪聽了,也是大開眼界,原來律師辯護也是可以這樣辯的,只要說的讓當事人高興,怎麼說都行。

  孟浪掃了法官和檢察官幾眼,只見他們聽完何姍姍的辯護律師發言後,都流露出了不屑一顧的神情,何姍姍的律師的辯護意見根本不值得一駁。

  何姍姍的律師發完言後,孟浪也開始發表辯護意見,他說,他認同公訴意見中的觀點,肖龍涉嫌故意殺人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與何姍姍相當,但綜合全案證據,肖龍有以下從輕和減輕的情節。

  一是肖龍應當屬於自首。肖龍在郭屯生的屍體被發現後,並沒有選擇逃避,而是在接到停車場老闆電話後,到了現場。

  正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實暴露後,往往會選擇逃避,不敢面對犯罪後的後果,當時郭屯生的屍體已經被發現,警方很容易查到他可能涉案,在這種情況下,他再去現場查看屍體,必然是自投羅網。

  我這樣講,可能會有人說,他這是自作聰明,以為警方查不到他,我覺得這樣講對肖龍來說是不公正的,什麼叫自作聰明?自作聰明首先他要表現聰明,然而我們梳理整個案情,我們從哪裡可以看出這兩名犯罪嫌疑人有什麼聰明了?殺完人後就扔到了停車場,事後又到現場查看屍體,這種大熱天,屍體很容易高度腐敗,他但凡有一點聰明,也應該把屍體扔到停車場啊?

  所以說,肖龍在事情暴露後去現場的行為是一種願意主動接受法律制裁的行為,雖然他到現場後,還辯解車子不是他的,屍體怎麼回事他不知道,這個時候他只是還有些猶豫,但並不是不願意接受處罰,當他被帶到派出所時,在派出所民警的開導下,很快就承認了犯罪事實。

  法律規定,在案發現場,明知到他人報警,而等候在現場,在受到偵查機關人員訊問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的,屬於自首,雖然他一開始沒交代,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什麼時候主動承認犯罪事實才是自首,他等候在現場就包含著一種自動投案的想法,然後又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

  其次,肖龍有重大立功表現。肖龍在交代完犯罪事實後,帶著民警去了何姍姍的家裡,協助抓捕何姍姍,何姍姍屬於重要犯罪嫌疑人,因而他的行為還屬於重大立功,而重大立功的,應當減輕處罰。

  最後,肖龍雖然是故意殺人,但是間接故意殺人,因為郭屯生並沒有讓給當場勒死,而是在被捆綁放入車的後備箱後,導致郭屯生死亡,這种放任其死亡的心理態度屬於一種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相比,危害性小一些,因此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辯護人對於公訴機關認定肖龍犯故意殺人罪的定性不持異議,但是對其量刑有異議,根據肖龍的行為與表現,應當對其減輕處罰,其量刑應當在有期徒刑以內量刑,其從輕則在無期徒刑以下,而減輕應當在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這才是罰當其罪。

  孟浪把這些話說完之後,法官坐在台上微微點頭,而公訴人聽了,則皺緊眉頭,相比起何姍姍的律師,孟浪的辯護意見殺傷力太大了。

  作為公訴人,他不得不針對孟浪的辯護意見加以回應,不然才判肖龍十五年有期徒刑,那就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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