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7章 反駁
2024-08-26 15:45:28
作者: 葉一滴水
公訴人先針對何姍姍的律師提出何姍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見作出反駁,公訴人說,何姍姍是該起犯罪的犯意發動者,其多次要求被告人肖龍動手殺害被害人郭屯生,並且提供了家裡的鑰匙以及一萬五千塊錢,其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是清楚的,在被告人肖龍將被害人郭屯生給勒倒之後,與肖龍一起將被害人捆綁起來,放下車的後備箱。後備箱空間狹小,而且時值天氣又熱,將一個幾近死亡的人放入進去是什麼後果,被告人何姍姍也應當知曉其後果。
而根據法醫鑑定意見,被害人由於屍體高度腐敗,無法準確鑑定其死亡原因,但是其認定被害人不排除其系窒息死亡,而根據被告人肖龍的供述,其用了一根繩子將被害人勒住了三四分鐘,這麼長的時間足以導致一名成人死亡,因而兩被告稱,當時被害人死亡並不符合案件事實。
即使是其二人所稱當時沒有死亡,其二人又將被害人捆綁放入車的後備箱,在密閉的空間內,被害人已經嚴重受傷的情況,也足以導致其死亡。
被告人何姍姍在將被害人放入車後備箱後,並未關心被害人的死活,在其他人問及被害人情況時,其回答出遠門了,這些情況充分證明其有故意殺人的故意,其心裡明知被害人已經死亡,不可能再有生還的希望,否則其也不會對外人講被害人出遠門了。
因此何姍姍的辯護人稱,何姍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是無視案件事實,對案件事實斷章取義,以疏忽大意來搪塞她的罪責,這是完全違背事實和法律的。
公訴人有理有據地駁斥了何姍姍辯護律師的意見,說的理直氣壯,何姍姍的辯護律師聽了,面上都不由地笑了,無言以對。
在反駁完何姍姍的律師之後,公訴人又開始反駁孟浪,他說,被告人肖龍不能構成自首,自首是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並且如實交代主要案件事實的行為,而被告人肖龍雖然在現場等待,但是他等待的目的不是想接受有權機關的處理,而是自作聰明,以為自己的罪行不會被發覺,在現場警察將其帶走對其進行訊問後,其仍然沒有交代自己的罪行,直到辦案人員通過調取監控,發現其是犯罪嫌疑人時,其才交代問題。
從上述情況來看,被告人肖龍根本不是主動投案,主動交代問題,而是被動被警察帶走,被動交代問題,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因此其不能認定為自首。
公訴人這話也說的理直氣壯,孟浪聽了,也是笑了笑,這名公訴人的水平不錯啊。
說完這個問題,公訴人又說道,被告人肖龍也不構成重大立功,雖然肖龍帶著警察去了何姍姍的家裡,在他的協助下將何姍姍抓獲,但是何姍姍跟他是共同犯罪人,他供述作案地點,即何姍姍的家是其應當交代的問題,辦案人員在何姍姍的家裡將何姍姍抓獲,肖龍並沒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其無法構成重大立功,客觀上是,即使肖龍不帶著辦案人員去案發現場,辦案人員仍然可以將何姍姍給抓獲。
公訴人的意思是,肖龍雖然帶著辦案人員去了何姍姍家裡,將何姍姍給抓住,但是由於何姍姍是在家中被抓獲的,而何姍姍的家在哪裡,是肖龍應當供述的內容,辦案人員可以不需要肖龍協助抓捕,也可以在何姍姍家裡將何姍姍給抓獲,而如果何姍姍不是在其家中抓獲的,而是肖龍帶著辦案人員在一個隱蔽的地方抓獲,那才能構成重大立功。
公訴人說完這個問題後,又駁斥了孟浪關於肖龍是間接故意殺人的問題。他說,即使是被害人在家中未被勒死,被告人肖龍將其放入車的後備箱內,並且停放在無其他人知道的停車場上,也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
肖龍的行為根本不是一种放任,而是一種積極追求的行為,因為他明知將被害人會死亡,如果這不是直接故意是什麼?肖龍辯護人的意見不能成立。
公訴人發表完駁斥意見後,何姍姍的律師不說什麼了,但是孟浪舉手要求發表意見,法官允許後,他說,被告人肖龍在被警察帶走後,雖然有不願意供認的情況,但是在辦案人員的思想工作下,他很快就承認了犯罪事實,為案件的快速偵破提供了幫助,減少了辦案成本,而且在供認後,一直能坦白交代問題,對其應當從輕處罰。
至於肖龍協助辦案人員抓捕被告人何姍姍,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協助辦案機關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認定為重大立功。那麼本案中,肖龍是不是在協助抓捕呢?
誠然,如公訴人所說,只要何姍姍不逃跑,辦案人員遲早會在其住處將其抓獲,然而肖龍帶著辦案人員去何姍姍的家中,無疑加快了抓獲何姍姍的速度,減少了社會危害,這無疑應當是一種值得促進和鼓勵的事情,不能因為何姍姍是在家中抓獲,肖龍的協助抓捕行為就失去了意義,如果沒有任何意義,辦案人員為什麼要讓肖龍帶路呢?很顯然,辦案人員認為肖龍帶他們去抓捕何姍姍是有意義的,一是可以帶路,二是可以通過肖龍將何姍姍誘捕,這都是肖龍可以起作用的地方,不能因為事後覺得抓捕何姍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而就否認肖龍協助抓捕的重大意義。
孟浪主要針對重大立功這個問題進行了反駁,因為他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肖龍的行為就是一種協助抓捕行為,不能因為事後覺得抓捕何姍姍是一種非常簡單的行為,就否認他協助抓捕這個情節,這是對他不公平的。
他這樣一講,法官聽了,微微點頭,而公訴人似乎也有些在尋思,在這個問題的認識上,的確會有一些分歧,最後只能留給法官裁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