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章 核心問題

2024-08-26 15:45:32 作者: 葉一滴水
  魏天成在法庭上的表現讓公訴人極為著惱,法官聽了,也皺起眉頭,魏天成的話就好比那爛泥里的泥鰍,你抓起來,刺溜一下就跑走了。

  「被告人魏天成,你所說的做這些工作,已經包含在你三十萬元的律師費裡面,而你收取的其餘費用,是你詐騙所得,他們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問題!」公訴人嚴肅地說。

  魏天成道:「你們說是詐騙所得就是詐騙所得了嗎?這些錢都是我給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費用,所謂地找關係,不過是當事人自己的要求,我跟他們講要找關係,也是為了讓他們交律師費。」

  「你問他們要律師費,可以光明正大地要,為什麼要哄騙他們?」

  「我沒有哄騙他們,我事實也去與辦案機關溝通了,這也是一種找關係,然而當事人希望我背地裡去給辦案人員行賄,這種事情我是堅決不做的,而且這種事情才真正是違法犯罪的問題!」

  魏天成說的理直氣壯,說的公訴人差一點氣癟,沒辦法,這種案子就是能難辦,律師畢竟懂法,而且巧舌如簧,你想讓他們承認犯罪,確實是很難。

  「魏天成,你這是故意誤導當事人,你讓當事人誤以為你有關係,實際上你沒有關係,你只不過是按照正常途徑,與辦案機關做了交涉,你這就是一種欺騙行為,而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其他人的錢財,你說這是你應得的,你應得的只是那三十萬,其餘的費用都是你故意誤導欺騙當事人騙來的錢,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你是無法抵賴,公訴人希望你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要在這裡狡辯,拒不認罪,這只會加重你的罪行。」

  公訴人向魏天成作了提醒,但是魏天成根本不為所動。

  公訴人覺得仁至義盡,沒辦法再多說什麼了,便停止了訊問。

  公訴人訊問結束後,辯護人開始發問,魏天成請的那名老律師,便首先進行了發問:「被告人,我是你的辯護律師,你所代理的這種案子,正常情況下應當收費多少?」

  魏天成一聽說:「像這麼大標的案子,以我這種身份的律師,至少要收三四百萬,之前有的刑事案子,收到上千萬的都有,我這只是少的。」

  「那這個案子中的三十萬到底是什麼錢?」

  「是定金,當事人給我的定金,而不是全部的律師費。」

  「你當時為什麼會答應只給這麼少的定金?」

  「因為這個案子是朋友介紹,當事人講,一時沒這麼多錢,想先付一部分定金,所以就先收了三十萬。」

  「收完三十萬之後,你開展了哪些工作?」

  「我去會見了當事人,了解了基本案情,感到,這個案子比較複雜,辦案機關有可能把案子給搞錯了,如果想打贏官司,要費很大力氣。」

  「之後當事人是否把剩餘的律師費交給你了?」

  「沒有,我一直在催他們,但他們說暫時沒錢,我就有些不太高興,但後來他們看到人遲遲從裡面出不來,便又找我,想讓我想想辦法,我就告訴他們,可能需要去找找關係溝通一下,但是這需要一些費用,我這樣說的目的是想讓他們把律師費給交上,不然他們就一直不願意給,我就通過這種手段,把律師費給收上來了。」

  「你的意思是說,你只所以會跟他們說,我要幫你們找關係,目的是想把剩餘的律師費收上來是吧?」

  「是的。」

  「你事後幫他們找關係了嗎?」

  「雖然我這樣跟他們說,目的是為了把律師費收上來,但是我也想著要幫他們找關係,做案子不都這樣嗎?如果能找到關係,就方便溝通多了,我就去了幾次外地,見到了當地的辦案人員,和他們作了溝通,他們也聽取了我的意見,這是導致他們事後釋放當事人的重要原因。」

  「我看你在當事人被釋放的當天,還問當事人家屬要了一筆錢,這是什麼原因?」

  「當事人被釋放是我努力辯護的結果,但是律師費當事人並沒有給齊,因此,我再不問他們要的話,就要不回來了,因此得知當事人要被釋放後,就急忙打電話給當事人家屬,跟他們講,讓他們再交一部分錢,當事人家屬也同意交了,這並沒有什麼,我不是在欺騙他們。」

  「當事人被釋放出來後,為什麼會說你欺騙他們,在詐騙他們錢財呢?」

  「這就是他們的原因了,我把事情辦完了,他們覺得用不著我了,心裏面又想把錢要回來,就開始舉報我,我們在辦案當中,有時就會碰到這樣的情況,明明把事情幫他們辦好了,但他們覺得我們律師收的錢太多,就想反悔,我遇到好幾次這樣的情況,他們也是這種情況。」

  「你當時是怎麼跟他們溝通的?」

  「我當時告訴他們,這些錢都是我的律師費用,是不可能再還給他們的,他們見要不回來,才報的警。」

  「你在會見當事人的時候,有沒有告訴當事人你收取律師費的情況?」

  「沒有。因為這個事情不方便告訴當事人,當事人在看守所里,本來情緒就不大好,如果他們聽說花了很大一筆律師費用,很可能會心裡頭不舒服,畢竟,是誰也不願意出這種事情,我們律師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但事主心裡頭未必想花大額律師費。」

  「你在收取後幾筆費用的時候,當事人事後可問你找關係的事嗎?」

  「沒有,他們事後並沒有問我事情怎麼做,他們要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他們的目的就是讓我幫他們把案子辦好,試想一想,如果我是在詐騙他們,他們怎麼會給我錢?我是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我付出了我的勞動,他們願意給我錢,並不是因為我欺騙他們說我有關係,而只是說要幫他們找關係,至於能不能找到關係,他們是不關心的,他們關心的是把人給弄出來,這是我與他們之間的最核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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