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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拉大劣勢

2024-09-04 14:05:33 作者: 品聖愚
  不得不說,靚坤這件案子其實非常簡單。記住本站域名

  人證物證可謂齊全無比,庭審第二階段,楊佐銘出示足足有六件關鍵證物,傳喚了十幾個目擊證人。

  每一個證人,每一項證物,都共同指出,靚坤犯了殺人罪!

  此時,楊佐銘的第二回合已經到了最後時刻。

  靚坤一身西服,今天特意打扮了一鍋蓋頭,一副老實模樣,被押解著來到證人席。

  「李乾坤先生,請問你在今年3月2號,為什麼要去尖東海濱街?」

  楊佐銘正氣凜然,踱步於鐵欄外,看似漫不經心問道。

  「逛街咯,晚上睡不著出來逛逛,有什麼問題?」

  靚坤的心理素質不可謂不強,當著眾人的面,瞎話張嘴就來。

  楊佐銘不慌不忙,臉上甚至掛起了淺笑道:「逛街當然沒問題,可據我所知,李先生住在旺角東,新興花園區。」

  「眾所周知,旺角東離尖東有十五公里左右,李先生夜晚睡不著,步行十五公里?」

  「呃…………」

  靚坤其實自己也很清楚,說什麼晚上出來散步是站不住腳的。

  可納悶的是,他也不知道找什麼理由啊!

  按理說,他該怎麼回答檢控官的問題,甚至是提供給警方什麼樣的證詞,都應該是律師的事。

  就算是普通律師,都會或明或暗,教導客戶作供,甚至是開庭前,模擬培訓怎麼樣回答檢控官可能的問題。

  輪到靚坤這裡可倒好,雷萬霆在開庭之前都沒去警局看過他,更別說教導了。

  頻頻看向坐得安穩的雷萬霆,靚坤怒火中燒,表面卻未流露,嘴硬道:「我失眠的時候,就喜歡長途逛街,不行啊?」

  「長途逛街當然沒問題,可是我有十幾個證人,都能夠證明,親眼看到李先生從一輛麵包車上下來。」

  「對於這一點,李先生又怎麼解釋?」楊佐銘繼續發問。

  我…………

  靚坤後背冒汗,腦子轉動飛快,死辯道:「逛久了,正好遇到朋友,所以上車坐會兒。」

  「好!」

  楊佐銘對於這個答案,並沒有去拆穿。

  可是陪審團與法官那邊,無不頻頻搖頭,都看出這位滿嘴謊言。

  「李先生,你認不認識本案死者陳奇?」

  楊佐銘攻勢繼續,又問道。

  「不認識!」

  靚坤根本不懂如何回答對自己有利,只是憑藉趨吉避凶的本能,想都沒想,馬上答出看似對自己有利的答案。

  沒曾想這一答案答出,一直表現很穩重的楊佐銘突然拔高情緒,激動道:「你撒謊!」

  隨後,根本不給靚坤解釋的機會,楊佐銘環顧法庭,大聲道:「根據警方提供的口供,在3月2號晚,抓到的所有人,幾乎都稱認識靚坤,也就是被告李乾坤。」

  「也有目擊者,親眼見到被告在海濱街頭,大聲叫喊死者陳奇的名字。」

  「這些證據,全在第三十號證詞裡。」

  「另外,第二十八號證詞裡面,詳細記載,被告李乾坤,不僅認識受害者陳奇,當晚尖東海濱街兇殺案中,被抓的疑犯,也全都認識他。」


  楊佐銘每一句話都提到證物證詞,法官與陪審團成員依言翻閱。

  眾多看客們也不會認為楊佐銘瞎說,雖然看不到證據,亦在心中贊同。

  「兩個簡單的問題,被告就已經當眾撒謊兩次,由此可以推定,被告李乾坤就是一個毫無誠信的人,他的每句話都不可信。」

  「而根據目前所有證物證詞,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被告李乾坤,本就是三合會成員,不僅如此,還是一名有地位的三合會成員。」

  「兇案發生當晚,他帶人開車前往尖東海濱街,特意找到了死者,進而發生「街頭火併」的惡性事件。」

  「在這一場事件里,雙方死傷十五人,被告更是親手殺死了死者。」

  「計劃預謀,實施犯罪,罪後當場被捕,這麼一件鐵證如山的案件,我相信在場諸位只要有簡單的是非觀,就算是不懂法律,也應該清楚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提問之後,進而推定,最終還不忘煽動在場所有人,楊佐銘做完這一切,果斷回到位置落座,凌厲的攻勢,堪稱完美。

  而經過楊佐銘這麼一番述說,在場所有人,包括雷萬霆那兩位臨時助手,都已經在心中產生認同。

  他們全都相信靚坤是「罪有應得」,今天的兇殺案,是一點沒冤枉他。

  要不是法庭的規矩,法官甚至都有點想要結案,不用浪費時間繼續往下審了。

  唯獨雷萬霆,微微仰躺坐在位置上,臉上微笑不減。

  「辯方律師,你有什麼要問的嗎?」法官照足了規矩,認真道。

  「法官大人,我想再次傳召控方三號證人!」雷萬霆點頭起身,話語道。

  「嗯?」

  「傳控方證人?」

  「我靠,這是搞什麼?」

  「三號證人,我沒記錯的話,好像是個警察吧?」

  「你沒記錯,就是親手抓人的那個警察。」

  一時間,法庭內又開始有了小小的嗡嗡聲。

  要知道,這可是八十年代,香江打官司的模式其實很死板。

  就好像問證環節,一般是由控方提供證人,證明被告有罪。

  之後再由辯方提供證人,證明被告無罪。

  辯方要找控方的證人,這種情形不是沒有,可那是非常少見的。

  很快,控方三號證人來了,這是一位中年人,四十歲左右,矮矮胖胖,皮膚黝黑。

  雷萬霆此時走出位置,微笑話道:「洪偉光警長是吧?」

  「是!」中年人點頭,肯定道。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前面控方曾經介紹過,洪警長18歲就加入警隊,如今已經有二十幾年了?」

  雷萬霆就好像嘮家常一樣,繼續道。

  「是二十三年!」

  中年人一臉認真,就好像面對領導訓話,答覆道。

  「哦,原來是二十三年。」

  雷萬霆點頭,微笑不減,意味深長道:「服務警隊整整二十三年時間,雖然我不知道洪警長平時的表現,但想來沒功也有勞。」

  「那二十三年的時間,僅僅從警員升到警長,洪警長會不會覺得警隊不公呢?」

  「反對!」

  楊佐銘聽到這裡,霍然起身,話語道:「法官大人,辯方的問題完全與本案無關。」

  無疑,以楊佐銘的經驗,只需要聽一點,多少已經明白了對手的意思。

  這種問題根本是圈套,要回答沒覺得,那根本不符合人之常情,要回答覺得,那結果更壞。

  再往下延伸,甚至可以懷疑證人的誠信。

  當然,這就要馬上反對,不能讓對方繼續往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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