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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突然反擊

2024-09-04 14:05:33 作者: 品聖愚
  「反對有效,證人,你可以不回答這個問題。記住本站域名」

  法官也不認為證人的生平,和這件案子有什麼關係,贊同了楊佐銘的反對。

  「呵!」

  雷萬霆輕聲一笑,似乎並不在意這樣的「出師不利」。

  十分直接,雷萬霆進入正題,問話道:「洪警官,你可不可以再說一遍,那天晚上發生了什麼事?」

  「當然可以!」

  這一次,中年證人十分爽快,立馬開始答道:「3月2號晚,我們尖東警局接到報案,說是海濱街頭發生砍人事件。」

  「接警之後,我們尖東警局出動二十六名警員,包括我在內,馬上趕到了現場。」

  「到達現場後,我們果然發現海濱街頭已經殺成一團,有不少疑犯甚至已經倒地不起。」

  「當時,我馬上就吩咐小隊成員做事,而我自己也追擊起一名逃跑的疑犯…………」

  聽到這裡,雷萬霆適時打斷道:「洪警官,你追擊的疑犯,是不是就是我的當事人?」

  「不是,我追擊的疑犯是一個紅色頭髮的年輕人,當時他跑進了巷道。」

  「我同樣追進巷道,之後看到了兇殺現場。」

  「陳奇,也就是死者,當時趴在地上,基本已經死亡。而被告,當時就站在死者旁邊,身上滿是血跡。」

  「看到這樣的情形,我當時立即拔槍喝住了被告,並且對他實施抓捕。」

  洪警官無疑早有準備,對於當天晚上的細節說得是清清楚楚。

  雷萬霆頻頻點頭,一副剛剛知道的模樣,好奇再問道:「你抓被告的時候,他一身血跡,手裡還拿著兇器?」

  「血跡是有,但兇器沒在他手上。」

  洪警官老老實實,答話道。

  「兇器在哪兒呢?」

  雷萬霆就好像一個學生,虛心問道。

  「就在旁邊垃圾桶裡面,當時我銬住了被告,將他按在地上,之後沿著血跡,從旁邊垃圾桶里找出一把砍刀。」

  「經過血跡對比,死者身上傷口對比,我們警方可以肯定,那把砍刀正是兇器。」

  「而兇器上面,我們除了查出死者與被告的指紋外,再沒有其他人的指紋。」

  「由此,我們警方也可以確定,兇手就是被告。」

  「原來是這樣啊!」雷萬霆微微點頭,一副學到了的模樣。

  可這在其他人看來,完全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證人洪警官的話,其實先前已經說過一遍。

  他作為控方最有力的證人,又是親手抓到被告的警員,一開始就已經闡述過經過。

  這會兒再來一遍,話語幾乎分毫沒差,細節亦然。

  換言之,他再一次的述說,除了更加肯定兇手就是靚坤外,再無其他意義了。

  偏偏問話的,還是本該為靚坤脫罪的辯護律師。

  老實說,在場所有人,包括法官在內,都已經對雷萬霆產生了很大厭煩。

  這壓根是個沒本事的律師啊。


  不僅如此,他似乎連大律師最基本的本事都沒有。

  先前楊佐銘問證時,他好像看戲一樣,從頭到尾沒反對一次。現在輪到他問證,效果更是奇葩,直接把自己當事人的罪名按得更死。

  這哪裡是辯護律師,這壓根可以看作控方第三人。

  請他打官司,還不如自辯呢!

  「哈哈哈…………」

  現場後方座位,和聯勝鄧伯已經笑得合不攏嘴,他頻頻看向蔣天生一邊,眼神中充滿玩味。

  蔣天生這會兒臉色同樣不好,雙手環抱,不發一言。

  法官眉頭微皺,很是看不起這位沒本事的大律師,帶著一絲個人情緒,發話道:「辯方律師,你問完了嘛?」

  「法官大人,我還有最後兩個問題!」

  雷萬霆卻依舊風度翩翩,好像根本沒察覺自己是在「演猴戲」。

  「好,辯方律師,本席現在提醒你,問證直接一點,不要再問一些證人已經說過的事了。」

  法官開口,不滿之情溢於言表。

  「呵!」

  雷萬霆微微一笑,雙手在後,突然躬身,背對證人席,大聲道:「洪警官,請問你找出兇器之時,我的當事人是不是被你這樣控制住?」

  「是,不僅是這樣,他還被我按在了地上。」中年證人完全照實答道。

  「最後一個問題,當時現場除了你、死者、和我的當事人外,還有沒有其他人?」

  「沒有!」

  這兩個字一出,雷萬霆重新站直了身子,笑容收斂,轉作正經,面向法官話道:「法官大人,現在事實已經很清楚了。」

  「由控方提供的呈堂證物出現嚴重錯誤,法官大人,我現在要依法申請禁止令,禁止一號物證,也就是那把所謂的兇刀作為呈堂證物!」

  「嗯?」

  這突如其來的變故,著實讓人摸不著頭腦。

  法官與陪審團眉頭大皺,檢控官楊佐銘亦沒明白對手到底在說什麼。

  他問的那幾個問題,根本不算問題,就是讓警員講了一遍當晚的經歷。

  而警員的講解,在場所有人也沒有聽出問題啊!

  當晚這名警員的一切行動,甚至可以說得上非常勇敢。

  怎麼就和兇器扯到了一起?

  還說什麼兇器證物出現嚴重錯誤,哪兒錯啦?

  眾人不解,法官更是不敢不懂裝懂,認真道:「辯方律師,請你詳細表達出自己的觀點。」

  「好!」

  雷萬霆一聲應答,隨即同樣正色道:「很明顯,洪警官根本就沒有按照搜查證物的程序,取得證物!」

  「根據搜查證物程序,還有警員守則條例,都有明確指出,執法人員必須當著疑犯的面,又或是其他警務人員的陪同下,取得證物。」

  「這樣,證物才算合法。」

  「這個程序的精神,是為了防止執法人員利用職權,栽贓冤枉無辜。」

  「大家都聽到了,洪警官兩次表達也十分清楚了。」

  「當天晚上,他先是控制了我的當事人,將他按在了地上,而後在我當事人背對的情況下,拿到了兇刀!」

  「而且洪警員無比肯定,當時現場除了死者外,就只有他和我的當事人,並沒有其他警務人員。」

  「這麼嚴重的程序錯誤,兇刀還怎麼能夠作為呈堂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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