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由於涉案警員洪偉光搜證過程中,犯了嚴重的程序錯誤,本席現在宣布,控方呈堂的一號證物兇刀,不能再作為有效證物。記住本站域名」
「各位陪審員,本席現在提醒你們,本案現在沒有兇器,你們也不能將兇刀與被告聯繫在一起。」
經過十分鐘的休庭,法官重新回到法庭,如上宣布道。
「這………」
「什麼意思,還真能這樣辯護?直接禁止了兇器呈堂?」
「這一招的確夠狠,可是…………」
一時間,法庭上議論聲四起,法官倒也很給面子,沒有第一時間制止。
特別是楊佐銘身後的幾位助手,這會兒都懵了。
他們跟隨楊佐銘也算是「身經百戰」,可還真沒遇到過今天這樣的情形,官司打著打著,最主要的證據沒了,這叫什麼事兒啊!
「師傅,怎麼辦?」
其中一位助手最為沉不住氣,連連問道。
倒是楊佐銘,不愧「傳奇」之名,短暫震驚之後,馬上恢復。
精神振作,楊佐銘身子靠後,小聲道:「本來以為是一件簡單的案子,打成現在這樣的局面,看來我們真是遇上對手了。」
「禁止物證呈堂,這一招的確厲害,是我從沒想到的。」
「不過這件案子除了兇刀物證,還有其他物證和充足的證人。」
「再者,陪審團都是人,不是機器。」
「兇刀是怎麼一回事,大家心知肚明,就算形式上不能呈堂,可陪審團的心裡,已經有了這個物證。」
「放心,我們一定贏!」
楊佐銘一番話像是對徒弟們講,更像是激勵自身斗心。
話罷,楊佐銘絲毫沒有耽擱,霍然起身:「法官大人,一號證物不能呈堂,那其他證物是否也有問題?」
「那倒沒有!」
法官依法直說,否定道。
「那好!」
楊佐銘認真點頭,隨即看向陪審團方向道:「各位陪審團,我想提醒你們的是,就算沒有一號兇刀,可是其他證物還是有效的。」
「被告當時所穿的衣物,上面沾滿了被害人的血。」
「另外,被害人當時手上也有一把刀,上面同樣沾著被告的血。」
「再加上先前已經上庭的十幾位目擊證人,他們都看見,被告當晚是帶人坐車到了尖東海濱路,並且單獨找上受害人廝殺。」
「這些種種,已經組成完整的證據鏈……………」
眼看楊佐銘侃侃而談,法庭內本來還有些嘈雜的聲音全部禁止,所有人也立即對這位傳奇檢控官產生欽佩情緒。
真是厲害啊,剛剛被辯方「出其不意」來了一招狠的,立即就反應過來,並且組織起有效反攻。
就像楊佐銘所說,即便關鍵證據沒了,那也沒關係。
目擊證人那麼多,其他物證依舊有效,組成在一起,是完全可以拋開「兇刀」的。
換言之,辯方算是做了無用功了。
只不過作為一名「新丁「,能夠想到那麼偏門的條例,直接將主要證據給弄沒了。
就憑這一點,雷萬霆這個名字,也算是響了。
沒人會再覺得他是一個沒本事的大律師,只會覺得可惜。
可惜靚坤這件案子實在太鐵,證據實在太多,換誰上去,也沒法打啊!
「雷大狀,你已經很了不起了。」
「是啊,是啊,這場官司就不該接的。不過沒關係,就算輸了,也沒有人會說你什麼。」
雷萬霆這邊,兩名女助手小聲在身後嘀嘀咕咕,不斷安慰著雷萬霆。
她們也早就看明白今天是場什麼官司,先前也看過楊佐銘詢問所有的證人。
面對足足十件往上的物證,十幾號的目擊證人,她們當時都懵了,完全想不明白有人會接這樣的辯護。
所以,兩女壓根沒想過怎麼贏,只想著怎麼保持尊嚴的輸。
雷萬霆剛剛的一番表現,在兩女看來,已經做到了。
現在嘛,等著看對方表演完,之後再來一番精彩的結案呈詞就可以了。
「呵!」
兩女的絮絮叨叨,讓雷萬霆並沒感到不適,反而讓心情變得輕鬆。
微微一笑,雷萬霆身子靠後,話道:「你們覺得我輸定了?」
「呃…………」
兩女尷尬對視,由淚痣女生霍希賢開口道:「雷大狀,如果我們是陪審員,也會認定被告有罪的。」
「是啊,兇器是不符合程序,也被法官禁止了。可是先前早就呈堂過了,陪審員也都聽過控方的指認了。」
短髮女生緊隨其後,同樣表達出自己的看法。
「我當然知道這一點!」
雷萬霆點了點頭,也不否認兩女的說法,可下一刻,雷萬霆突出驚人言語,淡淡道:「讓陪審團判決,大概率會是有罪,可如果直接斃了陪審團呢?」
「啊?」
「斃了陪審團?」
「這是什麼意思?」
兩女吃驚,完全不能理解雷萬霆的意思。
與此同時,雷萬霆轉身,微笑看向兩女,伸手道:「拿來吧,你們手上的東西,才是我今天真正的王牌!」
「東西?」
兩女愣了愣,隨即傻乎乎將手上文件遞過。
可是雷萬霆的意思,她們依舊沒有能夠理解。
她們手上的文件是開庭前雷萬霆給的,文件內容她們也都大概看過了,是幾份大英的案件審理資料。
當時她們看這幾份文件時,雷萬霆尚未有所表現。
所以兩女甚至認為,這些文件根本與本案沒關係,就是雷萬霆隨手拿著玩的。
畢竟誰打官司,都是帶一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或是人證資料,或是物證資料。
她們真沒聽說過,有誰會帶幾份案件審理資料的。
這些玩意兒,有什麼用呢?
就在兩女不明所以之際,雷萬霆接過資料,轉身站起,直接就打斷還在情緒澎湃,做著演講的楊佐銘。
「法官大人,由於本案關鍵證據已經無效,出於對我當事人利益的保護,我現在申請法庭,取消對我當事人的謀殺指控!」
「什麼?」
「憑什麼取消指控?」
「他在說什麼?」
「……………………」
今天的法庭,似乎註定不能夠平靜,雷萬霆首次出手,令證據兇刀失效,這第二次出手更為誇張,他竟然想要繞過陪審團,直接面向律政署。
要求膽大而過份,是要取消了指控!
取消指控啊,就算不懂法律的人也能明白,也就是不能審理下去了。
如果法官同意這個申請,那被告直接就能無罪,不用任何人判定。
可是這個要求,能得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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